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6-12-19蒋义刚
蒋义刚
摘要:从2014级研究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研究生奖助体系也随之改革,文章从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实际情况,从奖助体系的覆盖面、评审细则的科学性、评审过程的公正性等方面对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具体实践和成效进行了总结,并结合需要层次激励理论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6-0120-03
2014年2月28日,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中指出: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但仍然有“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此,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研究生奖助政策与机制较以前出现了明显的变化。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扬州大学在研究生奖助体系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实践,初步建立起全员覆盖、分类分型、多方参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全员覆盖,规范明确参评对象
1.研究生教育基本数据。扬州大学作为一所省部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全国第一批博士、硕士授权点高校之一。自1992年合并办学以来,历经20余年的发展,学科门类齐全,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扩大和提高。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院的数据显示,目前扬州大学现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6个博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分布于26个学院,有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海外留学生等各类在籍博硕士研究生9000余人。
2.研究生奖助概况。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文件精神,扬州大学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学校特别制定《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对研究生奖助的经费来源、奖学金类别、助学金类别、评审标准、奖助对象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学校对研究生奖助经费予以保障,明确规定研究生奖助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学校自筹资金等几方面予以保证;明确规定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院自设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学院自设助学金。自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施行以来,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日臻完善,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不断增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在籍的全部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100%;修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在全校范围内统筹使用博士生和部分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指标,逐步形成了科研成果为导向、校院职能部门和导师多方参与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为引领、研究生导师为主体的助研资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对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进一步予以奖励,加大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表彰力度。如表1所列,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扬州大学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总额达九千八百多万元。
总体看来,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标准处于江苏省领先水平,较大地改善了研究生生活待遇,有效地激发了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分类分型,科学制定奖助细则
2014级是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施行的第一个年级,针对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实际情况,扬州大学对未进行改革的2014级之前年级和进行改革的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院自设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等不同类型的奖助情况分类制定奖助标准、科学制定评审细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依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细则(暂行)》评定,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每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每人。在具体评审过程中,博士研究生不将名额划拨至学院,从综合表现、学习情况、科研成果三方面划定12个大项129个小项逐项规定分值,由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填报个人成果等具体信息自行申报,最终在全校范围内依据得分高低来评定获奖者。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博士学术新人奖的荣誉称号,同时鼓励博士研究生使用不同成果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在学段内第二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另奖励20000元。硕士研究生则依据在籍人数测算各学院划拨名额,各学院保留划拨名额的一般作为获奖基数,学校将各学院划拨名额的一半统一至学校层面依据得分高低进行竞争,视硕士研究生的得分高低,成果丰硕得分高的硕士研究生最后的获奖数最高可达获奖基数的三倍,最低的学院只能保有获奖基数。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体现了博硕士不同的导向,博士阶段鼓励以科研成果来进行竞争、社会工作和学习情况的分值较硕士为低;硕士研究生在鼓励参与社会工作和认真学习的同时,也鼓励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多发表成果。同样等级的科研成果,硕士可获分值较博士为高。如此,在坚持科研导向的同时,也兼顾到博硕士学术水平的差异和获得成果的难易。
2.学业奖学金。主要评定依据为《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试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金额从4000元至18000元不等,所有的无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因评定时间是在每年的9月,研究生一年级无前一年的评定材料,故一年级博士不分等次,每人15600元;硕士为鼓励优秀生源前来攻读,学校对本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生源和来自985、211高校的生源给予12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其他生源给予8000元的奖学金。对于二、三年级的研究生,从其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学习情况、科研成果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打分,依据得分来划定研究生可获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从2014级起,每位研究生入学均收取学费,博士每年10000元,学术型硕士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每年10000元。学业奖学金等级和金额的设定,在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踏实研究方面有着显著的激励作用。
3.助学金和其他。主要设置依据为《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目前扬州大学提供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无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朱敬文助学金依据《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分配名额至各学院进行评定,标准为2000元每人;2014级起研究生享受的助学金包括导师助研津贴、研究生“三助”津贴,用于资助无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其中导师助研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少于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少于2000元;研究生“三助”津贴每年4000元,用于资助参加助研、助管、助教工作的研究生。
学校还设立了博士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资助专项资金,每季度都资助博士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设立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对优秀博士给予生活补贴。此外,各学院还依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种学院特色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以扬州大学农学院为例,学院自设了院长奖学金,由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提供,用于奖励在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方面取得成果的博硕士研究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等级,奖励金额从2000元至50000元不等。
三、多方参与,公正进行评定审核
扬州大学目前实施的分类分型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从奖学金和助学金两个大类,兼顾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这两种不同类型,从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设立了多种多样的奖助学金,牵涉到全体在籍研究生,如何公正地进行评定和审核,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研究生奖助体系实践和改革的重点。
在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审核过程中,从班级、学院、学校,都有相应的工作机构进行本单位范围的评审和决策;每一环节的阶段性结果都会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向下一环节递交或公布结果。
如图1所示,在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个人包括申报人、班主任、导师、院研究生秘书,工作机构包括班委会、院评审委员会、校研究生工作部、校评审委员,相应个人和机构都充分参与其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进行奖学金评定审核工作。以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为例,申报人如实填写自己在综合表现、学习情况、科研成果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附相关证明支撑材料交所在班委会;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汇总整理本班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对其综合表现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证明,导师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证明;学院研究生秘书除对申报人学习情况进行审核外,还需整合各班上报材料从12个大项129个小项逐项进行材料审核,核定申报人各项得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院领导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价值、等级进行最终的评审和鉴定,依据学校下拨的名额择优上报;校研究生工作部整合全校26个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报人的情况,对各项分值结果逐项进行核实整理,形成全校的评审汇总表,交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职能部门领导、校领导组成的学校评审委员进行最终的评审,决定国家奖学金的获得人选。
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成效
在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之后,在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受惠面、奖励力度、思想教育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和成效。其一,改革之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惠及全体研究生,使得每一位非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都可以享受到学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平均15600元和硕士研究生平均9000元的学业奖学金标准相对于博士研究生10000元和硕士研究生8000元的学费而言,在解决学费负担的同时,还可以解决部分生活费用,对提高研究生的积极性具有普适性的意义。其二,改革之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了科研成果导向,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可以兼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此外大部分学校或学院对研究生科研成果都有奖励政策,再加上助研津贴和其他补贴,高额度的科研成果回报有利于激发研究生潜心科研,取得更丰硕的成果,也会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其三,改革之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明确设置了助研、助管、助教的岗位津贴,有助于鼓励研究生自己的劳动获取所得,可以培养研究生的自主意识和自食其力的能力,同时在具体的助研、助管、助教的岗位工作中,有助于他们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增强他们的实践动手能力。
五、思考
美国“人本心理学之父”马斯洛在其代表作《动机与人格》中详细阐述了需要层次理论,该理论将人的基本需要分为“匮乏性需要”和“成长性需要”两类:其中“匮乏性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尊重需要,这类需要的满足依赖于他人和外部环境;“成长性需要”是指自我实现需要,这类需要的满足主要通过个体的内在因素获得[1]。
在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实践中,首先要重视研究生需求,建立全员覆盖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奖助学金评审目标,科学制定和完善评审细则;同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平进行评定审核,这样才能使研究生奖助体系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不仅是对研究生的物质奖励,更重要的是对他们学习科研的一种肯定和认可,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精神奖励;单纯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都无法达到最完美的强化效果[2],研究生奖助学金是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正强化。
无论哪种激励理论,都是关注人个体内在精神或外显行为在外部诱因作用之下所起的变化,是对激励作用过程和效果进行的研究。在激励理论的指导下,以研究生奖助体系作为诱因,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求学热情,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龙明先.需要层次理论与ERG理论的比较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9,(06):119-121.
[2]付瑜.斯金纳强化理论及其在学校教育中的应用[J].中国电力教育,2008,(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