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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现状及对策
——基于贵州雷山县郎德上寨的调查

2016-12-17岚,孙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认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王 岚,孙 力

(1.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0041;2.北方民族大学阿拉伯语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现状及对策
——基于贵州雷山县郎德上寨的调查

王岚1,孙力2

(1.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0041;2.北方民族大学阿拉伯语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摘要:对贵州黔东南雷山县郎德上寨苗族群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现状的调查表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由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同度和内化度来决定的,如果得不到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同,就不可能有他们的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族地区就可能会被标签化和浅表化。

关键词: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离不开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参与和践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由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同度和内化度来决定的,如果得不到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同,就不可能有他们的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族地区就可能会被标签化和浅表化。同时,我国各民族群众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民族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他们的精神情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具有一定的个性差别,也就加大了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的难度。因此,深入了解和把握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情况,积极探索对策建议,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族地区的践行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贵州黔东南苗族自治州雷山县郎德上寨为个案,了解苗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对策建议。郎德上寨位于黔东南雷山县郎德镇北部,共有村民142户,636人,世居100%为苗族。本次调查采取发放问卷、个别访谈等形式,共发放问卷140份,有效问卷136份。调查对象年龄在16岁至60岁之间,年龄跨度大,均为苗族,其中,有少数是分配到郎德寨工作的苗族干部。

一、郎德上寨苗族群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现状

1.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情况。为考察苗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概念的认知情况,我们设计了问题:“您是否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择“了解”的最少,有34人,占调查人数的25%;有52人选择“听说过,不太了解”,占调查人数的38.24%;50人选择“完全不了解”,占调查人数的36.76%;选择“完全不了解”和“不太了解”的有102人,占调查人数的75%。尽管不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了解,在笔者做了解释后,问及“你认为是否有必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68人选择“非常必要”,占调查人数的50%;选择“有必要”的有58人,占调查人数的42.65%;有1人选择“没有必要”,占调查人数的0.74%;选择“无所谓”的有9人,占调查人数的6.62%。由此可见,苗族群众对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体持赞成态度。

2.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认同情况。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字内容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公民个人层面上的价值准则。为考察苗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认同度,我们给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选项,让调查对象选择(可以多选)。调查结果显示:在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价值观上,苗族群众对“和谐”“平等”“公正”的认同度最高,“和谐”94次,占调查人数的69.12%;“平等”98次,占72.06%;公正“98”次,占72.06%,反映出苗族群众对社会和谐、平等和公正的诉求最为强烈。对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层面的价值观,选择频率最高的是“诚信”,118次,占86.76%;“爱国”96次,占70.59%;“友善”93次,占68.38%;“敬业”85次,占62.5%。诚信、爱国、友善也是苗族人民的传统美德,苗族群众对此有较高的认同度。

3.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情况。各民族群众的行为方式都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这种价值观更多的是少数民族文化中世代传承下来的优良美德,其中许多又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一致的。问及“你希望成为以下哪种人:有钱、有权、有名望、对社会有贡献、自己过得舒服”(可多选),选择频率最高的是“对社会有贡献”,114次,占83.82%;“有钱”26次,占19.12%;“自己过得舒服”24次,占17.65%;“有权”18次,占13.24%。问及“你在生活中是否做到诚实守信”,有120人选择“做到”,占88.24%;16人选择“有时做到”,占11.76%;没人选择“做不到”。问及“你在日常交往中是否讲文明礼貌”,有117人选择“讲”,占86.03%;17人选择“偶尔讲”,占12.50%;只有2人选择的是“不讲”,占1.47%。问及“你是否能遵守村规民约”,有125人回答“遵守”,占91.91%;有9人回答“偶尔遵守”,占6.62%;2人回答“不遵守”,占1.47%。显然,村规民约在苗族群众中的影响是很大的。对于“你是否帮助困难的亲戚、邻居”,98人回答“有”,占72.06%;31人回答“偶尔有”,占22.79%;7人回答“没有”,占5.15%。苗族群众历史上养成了诚信友爱、团结互助等精神风尚和传统美德。由问卷可知,大多数苗族群众能够认同本民族文化中的传统美德,并积极践行,而这些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也是相契合的。

从上述调查情况来看,首先,苗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认知度普遍较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高度抽象、凝练的概念,苗族群众由于总体文化程度较低,加上宣传未完全到位等原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遍缺乏理性认知。因此,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其次,从调查对象来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与调查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有很大关系。年龄越大、文化程度越高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或认同越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的大多是学历在高中以上的学生、村干部,而“不知道”的多为学历层次较低的村民。由此可见,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提升群众素质,对于民族地区认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再次,苗族群众对本民族传统文化有较高的认同,他们的行为受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伦理道德影响较大,对一些现代的伦理价值范畴和理念还缺乏认识和了解。因此,在民族地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于本民族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的共同价值理念,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真正成为“核心”,最终要依靠社会个体的普遍认同,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主体基础。作为社会价值导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各民族成员共同信奉的价值理念并积极践行,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在全社会推广践行的前提和基础。

二、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对策

心理学上的“认同”一词最早由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用来表达个人或群体在感情上、心理上的趋同过程[1](375)。此后,哈贝马斯等进一步拓宽和加深了对认同的分析,使之进入社会学等领域。哈贝马斯指出,“认同归于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认同以对可理解性、真理性、正当性、真诚性这些相应的有效性要求的认可为基础”[2](3)。价值认同是指社会成员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通过相互交往、对话与互动,而不断调适自身价值观念,以适应、接受并遵循社会共同价值规范的过程。它表明,社会成员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能以社会共同的价值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使之逐渐内化为行为的自觉价值取向[3](15)。价值认同是整合观念、达成共识、凝聚人心、维护社会秩序的最佳路径。它是最有效的,因为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是决定社会成员行为的主要因素;它是最具持久性的,因为“认同”已经将价值诉求从对个体成员外在的引导转变为内心的自觉;它又是最节省的,因为不需花费一枪一弹[4](113)。

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是以中华传统文化这一共同精神家园为基础的。少数民族除了具有与中华传统文化一致的共性之外,还具有自身的个性文化特征。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同并外化为自觉的行为,就必须立足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深厚思想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形式,强化实践,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度。

1.多平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社会个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需要经过一个接受和内化的过程,而认同的基础是认知与接受。由于受文化程度、认知范围和能力的限制,少数民族群众往往只能形成零散的价值观,不能自觉地形成科学系统的价值观念,因此,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要依托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平台,加大对少数民族青年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地区各级教育机构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使之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二要依托道德讲堂。组建由学者、道德模范等组成的宣讲队伍,让道德讲堂进机关、学校,进乡镇、村寨。尤其要通过鲜活的事例,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通过道德楷模的力量,倡导真善美。三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公共媒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充分发挥网络的媒介传播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网络文化中,使互联网成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平台。

2.借助民族文化的传承形式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丰富的文化传承形式,如:歌谣、乡规民约、族谱、家谱等,正是依靠这些形式,既实现了民族文化的代代相传,又实现了对青少年一代的道德教育。这些文化传承形式在民族地区认同度高,我们可以利用这些为群众所熟知的形式,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间歌谣是民族文化的一朵奇葩,历史上它就是各民族传承文化、教育后人的重要方式。壮族《传扬诗》强调夫妻“相敬不争吵……和睦是个宝”,兄弟姊妹“凡事各相让,家庭不添忧”[5](346),“邻里是兄弟,相敬又相让”[5](344)。今天,民间歌谣仍发挥着积极作用。例如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华寨村将“以歌劝和”写进《村民自治合约》中,村民自发组织劝和小组,自编自唱通俗易懂的《劝和歌》。民间歌谣为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应充分利用这种形式,并对其内容不断创新,融入更多符合时代特征的新内容。少数民族历史上形成了丰富的乡规民约、族谱、家谱,它们发挥了调解纠纷、教育子孙、传扬民族传统道德、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布依族者冲地方《乡规碑》说:“扶老助幼,邻里相帮,一境合悦”[6](31)。苗族榔规、理词规定:“拆别人河里的鱼圈,毁别人坡上的捕雀山,罚他银三十两”[7](166);“白天砍树罚银圆六块,晚上砍树罚银十二两”[7](183)。我国各民族普遍有订立族谱、家规的传统。明代布依族土司订立的《黄氏家谱》,以儒家伦理准则要求家族子孙做到孝悌、忠勇、正男女、勤俭等,在朝要做“忠义之臣”,行为上做“忠勇之士”,日常生活中懂得孝顺,感恩父母,一念孝悌,识而至于念皆然,身体力行[8](176~177)。乡规民约、族谱、家谱在民族地区有很深的影响和广泛的社会认同,我们应借鉴其中一些合理形式,订立融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村寨公约”“族谱”“家谱”。

3.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因此,在民族地区,应大力挖掘民族传统节庆、纪念日等所蕴含的丰富教育资源,举办富有内涵的群众性庆祝及纪念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音乐、舞蹈表演及体育竞技等群众性文体演出,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民族地区博物馆、图书馆、活动室、运动健身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族地区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使他们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实践中提升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参考文献:

[1]车文博.弗洛伊德主义原著选辑·上卷[C].杨韶刚,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2][德]尤尔·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3]冯留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路径探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4]林滨.意识形态在价值教育中的合理定位[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9).

[5]佟德富.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概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

[6]贵州民族研究所,编.贵州民族研究参考资料:第19集[Z].内部资料,1983.

[7]中国作家协会贵阳分会筹委会,苗族文学史编写组,编.民间文学资料:第14集[Z].内部资料,1959.

[8]肖万源,伍雄武,阿不都秀库尔.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

【责任编辑海晓红】

收稿日期:2016-02-1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及践行研究——以苗族为例”(14XJAZH004);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5XWD-S0101)

作者简介:王岚(1967-),女(苗族),贵州松桃县人,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民族文化研究;孙力(1971-),男,宁夏吴忠人,北方民族大学阿拉伯语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族社会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6627(2016)03-0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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