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的现状研究
2016-11-28赖锦松余卫平
赖锦松 余卫平
(1.广东培正学院体育部,广东 广州 510830;2.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艺系,广东 广州 510660)
我国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的现状研究
赖锦松1余卫平2
(1.广东培正学院体育部,广东 广州510830;2.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艺系,广东 广州510660)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从发展历程和落实办法两方面对我国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建设在数量、层次、具体措施上已初具规模,但缺乏执行力、可监控性以及针对性。建议:完善现有政策法规与配套制度的出台应紧密结合;加快研制微观性政策法规;完善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关键词: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现状
学生体质健康问题是关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大计,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1]。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学生体质监测管理的法律、规定、办法、准则和条例规章等[2],它是国家有效实施学生体质监测管理的重要保障[3]。1952年6月,毛泽东同志为新中国体育工作题写的“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确立了新中国增强国民体质的总方针,也拉开了我国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建设的序幕[4]。60多年过去了,不同历史阶段的政策法规在增强不同年代的学生体质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最新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报告》却显示,学生(包含大学生)体质日趋下降趋势并未得到有效缓解[5],这让我们急需反思目前政策法规的建设与实施。本文研究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的现状,分析当前政策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旨在为制定、修改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1我国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的发展概述
1.1我国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
1.1.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改变“东亚病夫”的形象,党和国家确立了重视国民体质健康的指导思想,针对学生体质基础差的状况,1951年中共中央政务院公布了《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北京、上海先后试点实施了与前苏联“劳卫制”相仿的《体育锻炼标准》,1954年国家体委正式颁布《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和项目标准》,简称“劳卫制”[6],同时中央联合多部委颁布《关于在中等以上学校中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联合指示》,掀起大学体育活动的热潮,1964年中央废除“劳卫制”,建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启了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的建设。
1.1.2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
1979年在扬州召开的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原国家体委、教育部明确了学校体育工作回归到“以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的指导思想上,同年10月教育部和国家体委联合下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逐步在全国高校普遍实施;1982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做好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工作的联合通知》[7];1983 年教育部在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上再次指出“学校体育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增强学生体质和提高健康水平”;1987年原国家教委、原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原国家科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结果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87)教体字022号],至此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开始规范化建设。
1.1.3上世纪90年代的政策法规
从90年开始至今颁布了约20个相关政策法规,其内容多广义地指向学生和青少年,当然包含大学生,也有单独针对大学生的。
1990年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沿用至今,明确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1995年政策法规步入法制化建设,国务院下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其内容进一步明确: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教育、体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1999 年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首次下发有关学生体质健康的文件,标志着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建设上升至国家战略。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成为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也推动了学生体质监测系统的建设。1999年《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厅[1999]6号),明确指出对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要求建立从国家到省级的网站、监测站、监测点等,说明在政策法规建设上国民体质监测管理与学生体质监测管理已形成相互配合的局面。
1.1.421世纪以来的政策法规
2002年教育部颁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体艺〔2002〕12号),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4号),后者明确指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基本要求,高校要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教育功能、指导功能和反馈功能,可见后者是对前者的配套补充,体现了政策法规的时代性、延续性与教育性。
2006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号),意见是在学生体质持续下降的背景下提出的,明确要求高校必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建立大学生毕业体质审核、相关公告与反馈制度。这对高校体育工作具有很强的法规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2007年是相关政策法规颁布最多的一年,4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7月《关于在新学年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体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7〕25号)等文件。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础上完善形成的,其指标体系、监测标准更具综合性和全面性;中央7号文件是1999年之后的又一份最高层次文件,其内容全面详实地提出了体育对于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并明确指出落实体质监测管理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生体质的高度重视,而紧随其后的两个文件更体现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管理的国家意志。
随着国民体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学生体质监测管理质量相关政策的建设也加快。2012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通报和评价制度,体现了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提升质量的相关制度建立已得到重视。
2014年教育部下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的同时,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结合2005年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其内容都为高校有针对地加强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促进了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也充分说明当前政策法规加快了更新速度,使其更具时代性。
1.2我国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的落实
当前国家对大学生体质状况的关切程度,直接反映在已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上,其措施也随即出台,促进了现有政策法规的落实,具体表现在:
1990年随着《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下发,开始实行《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并形成与《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并存的格局。2002年教育部颁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同时出台《实施办法》,废止旧《标准》,同年在14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初步实现了对大学生体质监测数据收集和公告的完全网络化管理[8],并将监测效果列入高校体育教育工作的评价体系和大学生评优、毕业的标准体系,促进了高校对大学生体质的监督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厅〔2004〕4号),通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全部建立全国学生体质监测的网络和监测点,并调整部分监测指标。
2006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通知要求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2007年伴随《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中央7号文件的下发,为切实增强学生体质措施落到实处,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要求每年各级学校都要定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随即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在高校兴起。
2010年随着国民体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促进了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质量的提升,具体还有监测仪器的精密度明显提升、工作流程的要求更加规范、监督抽查制度更加注重实效、监测软件和数据管理系统更加完善等。
2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的局限性
2.1缺乏执行力
虽然我国现行的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已积累不少,但在执行力上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2.1.1缺乏强制性
当前的政策法规并不像国家法律一样说一不二,要求实施却没有强调必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颁布至今,全国仍有部分高校以种种原由拒不执行,有些高校认为工作量太大,只测一二年级敷衍了事,个别高校为应付上级检查甚至“创造”数据上报,可见政策法规还仅是指导性意见,执行乏力。
2.1.2存在口号化
现行的政策法规基本上都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发出号令,如中央7号文件指出,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普遍推行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但几年来真正推行的高校屈指可数[9],缺少与政策相配套的实施举措,造成政策法规比较务虚。
2.1.3内容不周全
《标准》明确要求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却并没有考虑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因素复杂,所谓的“体质弱势”的情况有多种,仅仅用一个标准来衡量全国几百万大学生的体质,有失公正,操作难度大。
2.1.4要求理想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却并没有考虑到大学生体质问题不仅有高校教育问题也有社会问题,增强大学生体质也不是朝夕之事,更是多种因素长期综合的结果,不能仅仅依靠体育部门的监测。没有一整套长期的具体举措和运作机制,急于实施只会造成更多的弄虚作假。
2.1.5缺乏验收机制
有些政策法规已实行多年,却从未有哪个部门对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与验收,面对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实施多年的诸多问题,没有建立对体质监测结果真实性、有效性的评价机制[10],缺乏验收机制导致政策法规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2.2缺乏可监控性
2.2.1国家现有政策法规缺乏监控机制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制度,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等,但并没有落实政策的相关监控举措,颁布一年来由谁监管、如何监管依然不清楚。
2.2.2地方体质监测管理缺乏监督机制
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虽然结合教育部制度即时出台了本省(或市)制度,但往往只是简单地复制或稍加解释,缺乏建立针对本区域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的相关监督机制,且没有任何针对性的监督落实政策措施,使得各高校制定实施方案时仍然是各自为政,差异显著。
2.2.3高校落实政策法规缺乏上级监管
除少数重点高校加快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监测细则》、《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手册》的制定[11]之外,多数学校由于缺少上级部门的监督机制,表面重视、实际投入不足,造成相关执行部门无法按政策法规办事,设计监测管理制度也只考虑简单易行。
2.2.4体质监测操作过程缺乏安全保障
近年来大学生体质监测中的“猝死”现象已不鲜见,可以说在实施政策法规中的操作者往往处于高风险状态,由于缺乏权威的安全保障政策,即使有措施也存在隐患,造成工作人员不敢尽责、怕担责。在大学生严重欠缺自我体质认知的情况下,为减少不可预见的安全事故,监测工作者在工作中往往放松把关,敷衍监督大学生测试过程,其结果是大学生参与不认真,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2.3缺乏针对性
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应只注重大而全的指示,还要在某些特定状况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以期待有针对性地分析解决具体问题。当前政策法规的针对性不足主要表现在:
2.3.1缺乏有针对性的立法条文
大学生体质监测实施多年,除《体育法》中明确要求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以外,再没有其它“必须执行”的法律依据,相关管理政策均以指导性文件的形式颁布下发,也没有如何落实体质监测管理的法律条文,造成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游离于法律边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法律保障。
2.3.2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
虽然《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中已做了相关说明,但在大学生体质监测实际管理中时常会遇到多种复杂情况,需要有针对的解释、说明或操作办法,在当前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还没有标准化实施的情况下,急需教育部门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有针对地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否则只能造成高校执行部门在操作中尺度模糊,严重影响监测质量。
3完善我国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的建议
3.1完善现有政策法规与出台配套制度紧密结合
1)做到立法明确,通过《体育法》、《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等明确高校必须开展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并指出政府、高校的相关责任与义务。
2)修改现有政策法规,清除其中操作难、口号化、理想化的内容,体现可操作、易执行、可监控成效。
3)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快研制针对残疾或特质学生群体的体质标准,改变长期将非正常体质学生排除在《标准》之外的局面,实现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全覆盖。
4)出台配套制度紧密配合,一方面要建立政策法规的权威性解读制度,促进地方与高校正确理解政策,做到执行尺度统一,另一方面新政颁布一定要有配套制度,促进监控部门和高校制定标准一致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
5)地方和高校加快完善相关制度,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人群,结合高校体质监测管理的服务条件,制定差异性、多层次、补充性的政策措施,促进监测管理国家、地方、高校的无缝衔接。
3.2加快研制针对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的微观性政策法规
当前的政策法规多数都宏观地指向学生或青少年,在实施过程中更多的是广义的、指导性的,只体现普遍适用性,缺少具体针对性。实践证明很多政策法规不能解决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为此应尽快制定出台适合于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的微观性政策法规[12],如:《学校体育保健法》、《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工作条例》、《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投入标准》、《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实施标准》、《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服务标准》、《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安全与风险防范条例》等,以及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制定出台相适应的微观政策法规,并注意与国家宏观政策形成合力,始终保持内容互补性和目标一致性。
3.3构建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国家层面的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已不少,有些政策还涉及多个部门参与,虽然国家非常重视,却比较凌乱,没有层次,缺乏体系化。构建大学生体质监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是实现政策法规层层落实、发挥真正效能的需要,也是改善大学生体质状况和实现大学生自我体质管理的需要,具体体现在:一是完善国家级宏观政策法规,大可不必多个部门同时发声来体现重视度,关键是教育部制定的政策法规要清晰、明确;二是加快地方政策法规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要密切联系国家与地方,有针对地制定配合性、补充性政策法规,做到承上启下,尤其是制定可操作的监控政策;三是完善高校规章制度,要根据国家和地方要求,结合本校具体操作需要,使规章制度成为落实政策法规的保障,最终形成国家、地方、高校为一体的政策法规体系,使不同层次的管理机构、监测人员、大学生都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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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e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College Students’ Physiqu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LAI Jin-song1,YU Wei-ping2
(1.P.E. Department of Guangdong Peizheng College, Guangzhou 510830, China;2.Guangdong Vocational lnstitute of Sport,Guangzhou 510830, China)
Abstract:By using the method of document literature, this article carries out a research on the college students’ physiqu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 our country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course and concrete measures. The conclusions shows that: the college students’ physiqu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 our country has begun to take shape and showed up with characters of quantity, level, measures and targets, but still exists some problems of lack of policy enforcement, monitoring as well as pertinence. Suggestions showed that: we should perfect the exist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closely integrated with a supporting system;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microcosmic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gainst for college students' physique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and build students' physique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physiqu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policies and regulations;current situation
中图分类号:G8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365(2016)02-0036-04
作者简介:赖锦松(1973-),男,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学校体育教育与管理。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15XTY05),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5G61),广东省体育局科研项目(GDSS2016077)。
* 收稿日期:2016-01-19; 修回日期: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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