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如何在政协协商中发挥作用
2016-11-27蔡永飞
◎蔡永飞
参政党如何在政协协商中发挥作用
◎蔡永飞
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参政党,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中的政协界别。参政党充分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积极参与政协协商,对于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政协协商充分体现党派性
人民政协的党派性是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征。1954年,毛泽东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提纲》中明确指出:“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毛泽东这一论断,既是对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安排的客观描述,也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和政协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从实践来看,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始终充分体现党派性,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事业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阶段政协协商的党派性,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多党合作、政党协商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地位,凸显了民主党派与政协其他界别不同的特殊重要性。在我国的政治理论中,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表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政治制度的安排上,民主党派参与的政治协商除了在政治协商制度平台上进行,也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开展。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进行政治协商,被称为“高层政治协商”,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制度中的突出地位。
二是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成员在各级政协机构中占有较多席位。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各级政协组织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的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此项要求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中也有适当数量,在专门委员会委员中也占有适当比例。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其中在全国政协至少有1位专职副秘书长。同时,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人数在民主党派成员总数中也占有较大比例。如民革党员,不仅有2192人现任各级人大代表、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副厅级以上实职官员的有76人,另有79人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尤其是,担任本届各级政协委员的民革党员达12309人,超过近12万民革党员总数的10%。三是在政协各类会议上确保各民主党派人士的发言机会。每次政协大会发言机会每个党派必须至少拥有一个发言机会,常委会也是如此。四是在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庆典中,都要有民主党派领导人参加,体现了民主党派很高的政治地位。
但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现阶段政协组织、政协工作的党派性,在一定程度上有了一些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府两院”担任实职特别是正职领导干部的民主党派成员有所减少,在实际政治工作中的历练机会也就有所减少。二是政协会议的举办和政协日常工作的开展较多由政协机关主导,民主党派的参与机会有所减少。三是政协机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较多安排为执政党成员,而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参政议政工作中的话语权较为突出。等等。尽管这种弱化的原因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能够完全适应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关,也与政协自身建设中一定程度上未能注重突出党派性密切相关。为此,民主党派也应积极推动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促进政协强化其应有的党派性,让参政党在政协组织和政协工作中发挥应有的更大作用。
二、推动政协组织开好各类协商会议
政协协商主要是通过开会来进行的,开好政协各类会议,是提高政协协商水平质量的关键所在。从全国政协来看,作为政协协商会议的会议形式,主要有议政性常委会、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座谈会、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等,最重要的是全国政协大会。开好这些会议都非常重要,本文重点讨论一下如何推动开好全国政协大会。
在全国政协大会中,除了主席会议、常委会,由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全体委员大会,二是联组会,三是小组会,四是由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协商会。联组会也有两种类型,一是本届别的联组会,如民革界别有两个小组,这两个小组召开联组会,通常会安排“一府两院”的官员列席,这一联组会就是民革界别与“一府两院”官员的协商会。二是是跨界别的联组会,如民革与台盟、台联三个界别召开联组会,通常有中共中央高层领导参加会议。在四种会议形式中,小组会是界别内部的协商会,是政协委员参加次数最多的会。对于政协委员来说,所谓政协协商、界别协商,主要就体现在小组会上。政协界别小组会,是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年度工作报告之后,根据报告人的要求就“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意见,也就是对“一府两院”的年度工作进行的协商。从小组会的内容看,这一会议形式是政协大会期间政协委员参与政协协商的最重要环节;从发言机会来看,是大多数委员在政协大会期间参与协商的唯一机会;从协商的结果来看,小组会也应当是政协大会期间界别小组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唯一机会。所以,推动政协组织开好小组会,是提高政协协商质量的一个关键。
现阶段由政协界别小组全体委员参加的小组会,由本届别小组推选召集人主持,按照会议日程安排的要求自由发言。小组会这样的开法,有利于委员较为充分地发表意见,同时本届别的委员相互熟悉,比较方便深入交流,也方便联署提案,形成多名委员联名提案。但有专家指出,现阶段界别小组会的开法也有不足之处,概括起来就是散、泛、繁。散就是论题分散,委员各说各话,不能体现“协商”的含义;泛就是泛泛而谈,难以形成共识;繁就是大量重复表态,占用了宝贵的议政时间。另有论者也有类似看法,认为各说各话、泛泛而谈容易导致感性化、情绪化,不利于形成理性讨论的氛围;界别小组人员固定,不利于不同界别中提出相同议题提案的问题协商交流;容易使一些委员止步于感性化的浮泛议论,不利于引导委员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而未必能够形成成熟的共识。也有论者认为,政协协商不一定要形成共识和决议,政协就是委员讲话的地方,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就可以了。后一观点也有道理,但可能不一定符合近年全国政协大会组织者的想法:从第十届全国政协起,就已经创制“专题协商会”这一会议形式,它就是针对小组会的问题而来的。
专题协商会是政协有关方面根据界别和委员提案的内容,邀请提出相同或相似议题提案的界别代表和委员、同时邀请“一府两院”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召开的协商座谈会。经过多年的实践,这一会议制度已经成为政协协商常用的会议形式,每年政协大会期间要举行若干次专题协商会,政协大会闭会期间也会召开专题协商会。专题协商会的特点和优点有多方面,一是议题集中,有利于充分协商、达成共识。二是与会者来自不同界别,可以让更多不同视角的观点深入互动,更能够显示政协协商的应有含义。因此,专题协商会受到了政协各参加单位的普遍重视,已经成为一种成效显著的协商形式。本文建议,除了讨论相关文件决议和政协工作的小组会应当保留,其他所有讨论“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工作报告的小组会,可以改为专题协商会。
从现阶段政协会议上提案议题的集中度来看,以专题协商会来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近年来,每次政协大会闭幕会相关报告,都将委员提案加以概括总结,比如涉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提案若干件、涉及“三农”的提案若干件、涉及城镇化的提案若干件等。如果大会期间把提出相同和相似内容的提案的提案人集中起来召开专题协商会,同时邀请相关部委官员参加,那么不仅有利于委员们意见建议的整合,也有利于办理提案的单位吸纳委员意见、答复委员提案。事实上,有些界别本身已经形成了本届别参政议政工作重点领域,比如民革以涉台、涉农和社会法制三个主要议题作为参政议政工作领域已经多年,其参政议政工作成果相对集中,也有利于召开专题协商会。同时,一些地方政协也已经创造了类似的经验,如杭州市政协从2011年起每年政协大会都要形成一个“全会建议案”,即在各界别提交的提案中选择一个提案作为基础性材料,经过小组讨论后形成为全会建议案,提交中共党委和政府。
三、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协商能力
第一,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界别优势。与政协其他许多界别相比,民主党派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是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如民革界别的政协委员都是民革党员,平时工作中就有许多联系,一起参与政协协商比较容易形成为有机整体。二是民主党派组织都有机关专职从事参政议政工作和自身建设工作,可以由机关牵头组织本届别开展调查研究及各种活动,有利于发挥本届别整体的作用。三是民主党派组织在政协各类会议中都可以提交集体提案(如民主党派中央都可以以某某党派中央的名义提交提案),同时委员个人也可以以个人名义提交提案,界别整体作用和委员个人作用可以有机整合起来,提升其政协协商能力。加强作为政协界别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就是要把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重点应当在两个方面发力。一是组织本届别委员调查研究,整合本届别委员的意见建议。特别应当加强“研究”环节:可以把拟于政协大会提交的集体提案在提交之前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让本届别委员先行讨论协商,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也可以将一些不宜由集体提出的提案交由委员个人或部分委员提出。二是在委员个人提案提交之前也提交本届别全体委员会议讨论,一方面可以将一些本拟由个人提交的提案上升为集体提案,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讨论协商,提升完善委员个人提案。同时,还可以摆兵布阵,推出合适人员,在有关会议如专题协商会、政协大会、常委会等会议上发言,并为其发言稿的撰写提供意见建议。
第二,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在协商产生政协委员的时候,应当更加注重推荐具有参政议政意愿和能力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协委员,克服把社会精英等同于政治精英的倾向。政协协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每个民主党派成员都有意愿、有能力参与的。应当根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从业者的职业和专业要求,去设计制度程序,使出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行业”变成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引导有志于选择这一事业的人长期深入地探索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客观规律,成为这一行业的专业人才,成为参政议政专家。
第三,着力培养民主党派党务工作专家。发挥民主党派界别的有组织性的优势,关键在于培养选拔有意愿、有能力担负党派组织领导工作的党务工作专家。民主党派的党务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主党派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只有具备了这五种能力,才能成为合格民主党派党务工作者,成为民主党派党务工作专家。一个民主党派组织,只有拥有一批优秀的党务工作专家,才能把分散、兼职的民主党派成员有机地组织起来,让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民主党派工作,不断提高政党协商能力、政协协商能力,从而推动本党派履行好参政党职能,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贡献。
(蔡永飞,民革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责编刘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