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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妻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探索研究

2016-11-26

长江丛刊 2016年26期
关键词:案主同性恋者社会工作者

冯 豪

同妻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探索研究

冯 豪

国内对于同妻群体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研究的角度和范围都相对局限,对同妻问题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分析同妻群体的成因及其现状,缺乏对同妻群体出路和对同妻问题解决途径的探索。本文将引入社会工作的相关手段对同妻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索,更好地维护同妻群体的权益,推动同妻问题的解决。

同妻问题 婚姻 社会工作

一、研究背景

国外学者研究《金赛报告》得出结论:男同性恋占男性总人口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教授在《同性恋亚文化》一书中指出我国同性恋者占总人口3%~4%,约3600万~4800万。“中国同性恋研究之父”青岛大学医学院张北川教授估计我国男同性恋者总数量近2000万。智行基金会一次涉及2600多名同性恋者的问卷调查显示,57.3%的同性恋者已经或将要接受异性婚姻。宇丹的调查也显示有超过20.0%的“同志”认为一定要结婚或已结婚,只有25.0%的同性恋者表示一定不会结婚。

男同性恋与女性的婚姻模式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女方为异性恋,男方隐瞒身份与其结合,通过欺骗、引诱等多种手段来维系的传统婚姻关系;另一类是女方同样是同性恋,两人出于社会和家庭等种种压力结合成的形式婚姻关系,婚姻结构相对松散。李银河提出,“在西方只有约1/5的男同性恋者是已婚者,女同性恋者当中的已婚者占1/3,而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的已经结婚,有的正准备结婚,真正准备终身过独身生活的极少”。所以有大量的同妻群体尚未得到社会的关注,在传统的婚姻模式下遭遇到了种种的困境。

同妻问题的形成有其复杂的背景和原因,正如李银河教授所说:“同妻成了最富中国特色的现象”。从自身来说,男同性恋者本身无法很好的处理自己在婚姻中的身份问题,同妻也较少能够接触到法律援助、社会工作介入等手段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法律层面来说,中国在同性恋婚姻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善,一方面,同妻无法找到合适的法律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没有有效的机制来预防新的同妻的出现。从观念来说,中国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思想上不够开明,虽然对同性恋的接纳程度越来越高,但是中老年人对同性恋的认同尚不够充分,同性恋者往往在家庭的压力下选择了隐性婚姻。

目前,国内对于同妻群体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研究的角度和范围都相对局限,对同妻问题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分析同妻群体的成因及其现状,缺乏对同妻群体出路和对同妻问题解决途径的探索。本文将引入社会工作的相关手段对同妻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索,更好地维护同妻群体的权益,推动同妻问题的解决。

二、社会工作方法及其介入

《中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对社会工作的定义是:社会工作是一种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助人自助的专业性社会服务工作,也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的专门的职业。社会工作帮助人们满足那些仅凭个人努力无法满足的需求而采取各种有组织的做法,它视受助者为积极能动的主体,提供必要的条件,运用专业的方法使受助人发挥潜能,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它是一门以现代科学所提供的知识为基础的应用性社会科学。

妇女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社会工作也是针对当代妇女生活中的实际需要,满足妇女的实际需求、提高公民素质、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本文的社会工作介入主要是指,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对于同妻个体和同妻组织进行帮助。所选取的工作对象主要为同妻自发形成的自助组织以及网络上的同妻社群。目的是为了使同妻群体更好地认识自我现状,缓解心理压力,寻找归属感和认同感;帮助其寻求法律和社会的援助,摆脱自身困境,将生活步入正轨。

三、关系建立

(一)角色澄清与角色界定

首先,社会工作者进行社会工作介入时要明确自身身份。通过网络和其他现实途径进入同妻群体后,要明确自身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同妻的婚姻问题有其本身的复杂性,婚姻双方对于社会工作者的态度可能会截然不同。所以,面对各种身份认定,社会工作者自身要界定好自身角色。

第一,服务者角色。社会工作者要明确自身的服务者角色,明确自身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的服务任务。在同妻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中,社会工作者主要是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与专业知识,帮助处在形式婚姻困境中的同妻群体更好的认识自身的现状,为其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帮助其寻求其他形式的社会服务,结合个案的不同情况,服务案主解决问题。

第二,赋能者角色。社会工作者要注意使同妻群体实现更深层次的自我了解与自我认知,帮助同妻群体实现自身成长。在同妻群体中,案主通常对自我情况不够了解,处于自我认知偏差和自我怀疑的阶段。因此,社会工作者要注意使同妻群体认识自我,构建自我认同,使案主正确积极地面对问题,提升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倡导者角色。社会工作者要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倡导社会和公众群体关注并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我国对于同妻群体的立法和政策保护都尚属空白,社会认知水平也相对较低,所以社会工作者要借助提供社会服务的机会,在不违反原则、保护案主隐私的前提之下,向社会做出倡导,营造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婚姻家庭问题的社会舆论,从而更好的解决同妻问题。

(二)案主接触与关系建立

首先,社会工作者要通过各种途径建立起和同妻群体的接触,主要是通过网络社群进行虚拟接触。同妻群体可能会对线下的接触有些顾忌,不会向身边人表达自己的状况,所以线下的接触相对于网络社群的接触要困难许多。网络的虚拟性也可以使案主更好的放下心理负担,接受社会工作者的服务。

第二,接纳。社会工作者需要接纳同妻群体的身份及其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社会工作者在进行服务过程中要注意自身立场的中立性。同妻的生活可能有和我们不一样的情况,同妻的伴侣也在婚姻家庭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而社会工作者需要以一个接纳的态度,承认同妻的观念和行为。同妻群体本身的自我认同感就相对较低,所以更需要社会工作者接纳并认同其身份,这样才能与案主建立和谐的服务关系。

第三,同理心。同理心要求社会工作者可以设身处地的为案主考虑。在立场中立的情况下,同理心可以使社会工作者更好地了解案主的想法和感受,以更加客观的视角分析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也能和案主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发现案主没有表达出来的隐秘性的问题,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三)问题的分析与界定

通过对同妻群体的了解可以发现,同妻群体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

(1)情感层面。同妻群体有着不同于常人的婚姻家庭模式,无法获得正常的婚姻情感寄托,长期的形式婚姻导致情感的缺失,必然会产生产生个人性格和行为的变化。在了解网络同妻社群时,绝大部分同妻对于男同性恋者都表达出了憎恶与怨恨,这与社会上主流的包容与接纳有着相当大的差距,这势必会导致其在社会交往和身份认同上的困难。

(2)生理健康层面。根据调查显示,2009年中国的男同性恋群体中,艾滋病感染率是4.9%,同妻作为和同性恋有亲密行为的一个群体,感染艾滋病的概率也大大增加。男同性恋的隐形婚也违背了夫妻双方互相忠诚的义务。不仅如此,同妻遭受家庭暴力,特别是冷暴力的风险大大增加,对同妻的身心健康都是一种损伤。

(3)身份认同层面。目前同性恋的形式婚姻已经作为事实存在进入大众的视野,但是对同妻群体权益的保护还尚未得到大家的重视。由于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影响,同妻群体往往还要在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双方父母面前表现出婚姻幸福的假象,这会加剧同妻群体的自我身份怀疑。社会文化方面也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重视,特别是相应的立法保护和政策保护的缺失,使得同妻得不到社会的支持与帮助。所以,大部分的同妻转向自己的小群体寻求身份认同。

(四)制定问题处理计划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同妻问题主要集中在情感、生理健康、身份认同三个方面,所以我们就需要根据这三个方面制定处理问题的计划。

(1)情感问题的解决。同妻群体缺乏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情感方面的依托,社会工作者需要帮助其进行情感的疏导与调节,帮助其更好地与身边人进行社会交往,来弥补婚姻家庭中的情感缺失。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也需要利用自身资源帮助同妻群体实现自我成长与自我完善,实现自身的情感与注意力的转移。

(2)生理健康问题的解决。社会工作者要帮助同妻群体认识到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鼓励其进行全面体检和艾滋病筛查。另外,也需要进行相关的科普工作,帮助其认识自身的身体状况。

(3)身份认同方面。同妻的身份认同构建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微观层面上来说,社会工作者需要帮助同妻群体进行自我的身份认同,帮助其实现自我成长与完善。宏观层面上来说,社会工作者需要动用各方面社会资源构建同妻群体的身份认同。

四、服务提供与解决问题

(一)同妻问题的伦理困境

由于同性恋本身就存在着很多伦理争议,同性恋婚姻中的各方就存在着更尖锐的伦理冲突。所以,需要我们对于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都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和发掘,对婚姻与家庭有更加清楚的认识,对文化和伦理冲突又更加全面深入的解读,这样才能使同妻问题在伦理层面上得到解决。

(二)同妻问题的法律困境

同性恋婚姻目前得到了各方的广泛认识,同性恋婚姻的立法保障也正在推动进行。但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对于同性恋的形式婚姻这一社会现实也需要得到我们清楚的认识,大量形式婚姻的快速解体也势必会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所以,对于同性恋婚姻这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更加全面清楚的认识,倾听各方面的诉求,平衡各方关系,寻求问题更加圆满的解决。

(三)同妻问题的解决方向

同妻问题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与多样性,很难给出一个统一的解决方向。社会工作者需要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唤醒案主的自主意识,帮助其进行更加全面的自我身份认知,提升其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工作者需要保持自己建议者,倡导者的身份,保持中立性,不以自我好恶来决定问题的解决方向,而应该促进案主的自助意识,实现问题的自主解决。

五、评估与结案

社会工作服务结束前,需要社会工作者对服务成果进行评估,并对本次个案做出总结。首先,要综合考虑案主的各方面需求是否得到了解决,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客观的评估,决定结案或继续进行社会服务工作。其次,要注意与案主的妥善分离处理,由于同妻社会工作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所以结案后要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社会服务过程中双方都会投入大量的情感与信任,结案后也要注意情感的及时疏导。最后,要注意资料与经验的分享交流,使更多的社会工作者投入到同妻问题的中,使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六、总结与反思

同妻问题有其自身特有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而社会工作者的最终目标是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实现社会的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所以,需要发挥社会工作独特的优势,利用个案工作,区别处理各个案主的不同情况,实现问题更加全面的解决。

[1]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10.

[2]谢博识.中国男男同性恋艾滋病感染情况调查[J].新知客,2010(1).

[3]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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