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抵免问题分析
2016-10-11路云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路云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 100872)
我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抵免问题分析
路云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近年来,我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不断完善,为有效避免境外所得双重征税、保护企业税收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走出去”企业数量增加、范围扩大,境外业务涉及国家和地区日益广泛,由于各国税制差异,部分国家除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还征收超额利润税等其他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种类不断增加。
一、我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款种类及税收抵免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种类
1.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有的国家称为公司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年度总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项目的差额。
2.预提所得税(Withholding Income Tax)。通常来讲,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一国政府对非居民取得来源于其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方式征收的所得税。这类源泉扣缴所得范围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或所得来源国规定的其他所得。这类所得是非居民未在所得来源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3.超额利润税(Excess Profit Tax)。哈萨克斯坦超额利润税是对形成超额利润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政府对其超额利润加征的税。超额利润税的纳税人是在相对较好的自然条件下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并获取超额收益的企业。按照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税务法典,当期会计期间净收入与可扣除支出的比率超过125%时,征收超额利润税,税基为净收入超过1.25倍可扣除支出的部分(税基=净收入-1.25×可扣除支出),税率为0-60%。
4.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Local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Tax)。乌兹别克斯坦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对公司的净利润征收,税基为税前利润减去企业所得税(即净利润),规定最高税率为8%。地方市政机关可以设定较低的税率,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实际有效税率均为8%。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企业所得税)企税率。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不能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5.社会贡献税(Social Contribution on Net Profit)。巴西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15%,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4万巴西雷亚尔的纳税人,征收10%的附加所得税和9%的社会贡献税。社会贡献税税基为年度总收入减去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即应纳税所得额,税基与企业所得税相同),税率为9%,金融机构社会贡献税的税率为15%。
6.职工分成税(Employee Profit Sharing Tax)。厄瓜多尔职工分成税税基为收入减去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即应纳税所得额,税基与企业所得税相同),税率为15%。
7.城建基金(Contributions to the State Fund of Development of City)和农业发展基金(Contributions to the State Fund of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根据土库曼斯坦《关于增补用于阿什哈巴德发展的财政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