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的元语言问题刍论
2016-10-08王红生
摘要:语言学从逻辑学接受“元语言”的观念却应立足语言自身研究语言学的元语言。语言学的元语言是反映语言本质属性的一套概念体系,这套概念体系并非来自语言外部的观念,也并非由个别或少数语言得出的语言观念所决定。在当代语言学中,语言学的元语言问题已是没法忽略的问题。
关键词:元语言;语言本质;组合关系;聚合关系;单位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16)04-0082-07
“元语言”(metalanguage)这个概念来自逻辑学,指谈论和描述“对象语言”或“目标语”(object language)的一种工具。此可见Bussmann[1]和Matthews[2]223的解释。Crystal说得更详细,即“元语言”是对目标语“进行描述、评论和观察的语言,目标语则是被元语言描述的对象,研究元语言的学问称为元语言学,指向整个语言系统与相关文化行为体系之间的关系”[3]。Wales则从语言学层面界定元语言是语言学家描写自然语言的手段和“行话”。[4]
Hartmann R.R.K.和Stork F.C.所编的普通词典、语言学百科词典编委会所编的词典常提到“元语言”的两项具体内容:一是指描写和分析某种语言所使用的另一种语言,如为说明、解释目标语言的语言(英语之于汉语、汉语之于英语等),或者“在辞书编纂和语言教学中用于释义的语句”,释句或本族语或外族语;[5]二是指“在语言研究中为描写和分析语言成分特征作用的一套符号和术语,如[+noun]([+名记号])、[+abstract]([+抽象])、[+animate]([+有生命])等”[6]。前者是逻辑学层面的,后者是语言学层面的。语言学者应在语言科学框架下考虑语言自身的元语言。比如,李葆嘉认为元语言不等于“定义语言”[7],这种认识实际上已不把语言学的元语言放在逻辑学层面。再如,Robins以为古希腊学者最大的贡献是用希腊语词汇资源创造出一套“技术性的元语言”,如影响至今的“名词”“动词”“性”“格”等范畴,凭借这些“元语言”,“古希腊语言学研究才形成了一套高度科学的完整体系并为后世奉为经典”,这套“元语言”被古罗马语言学家吸收,发生了“元语言学转移”[8]5-12。这种论述实则是试图立足语言学而非逻辑学来解释说明自然语言的一套元语言。
现代语言学并不十分关注元语言问题[8]5-12,但语言学的发展使得人们不得不重视元语言的问题。乔姆斯基便试图建构“一般语言学的元理论”[9]。在笔者看来,语言学重视元语言问题有如下主要理论意义:第一,语言学的元语言能为语言科学提供一套普遍用语,用以作为描写、解释自然语言的凭借。叶姆斯列夫把引入元语言当作达到语言科学目标的必要手段。[10]114过去的语言学者虽不了解“元语言”这个概念,但心目中多少有这种观念。比如,自《马氏文通》以来,中国语法学者从西方语法学那儿接受了一批语法学观念或概念,这些观念或概念被中国学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当作汉语本有的概念,用它们来论述汉语语法,其实是把这些观念或概念当成了“元语言”。第二,用一套涵义明确、有较高同一性的元语言讨论自然语言,将前者作为定义项,将后者作为被定义项,这样定义的自然语言便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从而为语言比较研究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这就像琳琅满目的商品一样,这些商品贵贱几何,若用同质货币衡量更利于比较,这种同质货币就是“元语言”。第三,元语言研究对语言研究的科学化具有特殊意义。当代语言学诸流派以一套为人熟知或有所创新的概念系统表述它们的理论体系,这些概念有些具有元语言属性,有些则不具备,而这些流派的语言学思想的科学基础却与此密切相关。
本文拟对语言学元语言的一些重要问题做初步讨论,主要论述四个问题:一是确定语言学元语言的标准;二是与组合关系相关的元语言;三是与聚合关系相关的元语言;四是与语言单位相关的元语言。本文的讨论没法一一检讨当前语言学流行的概念,只能论及语言学的一些关键概念,以期为研究语言学元语言提供一个尝试性的理论框架。
一、语言学元语言的确定标准
确定语言学元语言的标准是需首先解决的问题。笔者以为,立足语言自身、能反映一般语言的本质属性是确定语言学元语言的根本标准。能反映语言本质属性的概念意味着这些概念适应一切语言。
语言学历史上建立自己观念时长期受别的学科影响。比如,古希腊学者从哲学或逻辑学出发研究语言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概念,除以上Robins提到的外,像我们熟知的“主语”“谓语”等也滥觞于此。哲学、逻辑学对语言学的影响一直延续到17世纪波尔·洛瓦雅尔的“普遍唯理语法”。又如,梵语和印欧语的相似使18、19世纪的语言学者容易联想到与之类似的生物学特征,相信语言历史跟生物进化一样。这种类比取决于当时生物学的进展及其在科学领域的广泛影响,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原初理论便是以生物学(如达尔文的进化论)为榜样建立起来的,语言学像是生物学的复制品,如“亲属语言”“族语”“母语”“子语”等概念至今还清晰可辨其生物学痕迹。这些不包括20世纪后受其他学科影响的语言学事例,说明语言学在其发展过程中诸多观念或概念的确立并非立足于语言自身。
“元语言”本身的问题只有到现代以后才有人反思其合理性。比如,布龙菲尔德曾批评过哲学、逻辑学支配语法学的传统,以为这是“试图用一种哲学式的推理,来摆弄像‘主语、‘宾语、‘谓语这类术语,来解决问题。这是根据常识的办法来处理语言问题。这类常识,也像许多其他冒牌的常识一样,其实极为肤浅,而不外乎是古代和中世纪流传的哲学家们的幻想而已”[11]1,而古希腊的语法研究“只限于一种语言,并且是用哲学的形式来阐述的。他们发现了希腊语的词类和句法结构,特别是像主语和谓语,以及一些主要的屈折变化的范畴:诸如性、数、格、人称、时态和语态等。他们不是根据可以识辨的语言形式的名称来下定义,而是用抽象的名称,来说明语言分类的意义”[11]3-4,布氏在评价18世纪以前的语法研究时说:“他们用哲学术语来说明语言的语法特征,不考虑各种语言原有结构上的差别,硬套拉丁语法的框框,使得各种语言的结构差别全都模糊起来。”[11]7这说明确定语言学的元语言不能基于语言外部的观念。
现代语言学重视对语言本质的探讨,而确定元语言则取决于对这种本质的理解。立足语言自身建立观念及制定概念,这种转变来自现代语言学之父、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他的一系列理论原则能为我们确立语言学的元语言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索绪尔的机智之处在于首先确定语言这个对象,在此基础上以合乎逻辑的方式论述语言本质。索绪尔认为语言的本质是关系,即“在语言状态中,一切都以关系为基础的”[12]170。从关系出发研究语言问题,这是现代语言学的基本特征,正如Culler所说“现代语言学富有革命性的关键在于,索绪尔坚持把关系和关系系统放在首位”,研究重心“从研究实体转向了研究关系。是关系创造和定义了实体,而不是相反”。[13]这种本质认识是对一般语言深入观察而抽象出的结论,笔者认为,语言学的元语言也由此决定和规定。
索绪尔提到语言的两种基本关系,原文称“句段关系”“联想关系”,现在一般称“组合关系”“聚合关系”,前者是以时序为特征的线性组合关系,后者是以相似点为基础的群化、类化关系。这两种关系的特征及联系可见王红生的论述。[14]这两大关系的运作实体是单位,单位问题是语言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因为“语言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完全以具体单位的对立为基础的系统”[12]151。基于此,语言学的元语言应主要在两大范围内确认:一是语言的各种关系,一是语言的不同单位。前者是语言本质的表现,后者由前者决定和规定。可以说,在元语言的层级体系中,“组合关系”“聚合关系”“单位”这些概念最为基本,它们为一般语言所具备,而别的概念都由这些概念派生和具体化。
“组合关系”“聚合关系”“单位”等概念综合了所有相同属性的语言事实,它们都是类概念。比如,语言的所有线性组合都能称作“组合关系”,所有有相似特征的成分的类聚都能称作“聚合关系”,所有有意义的语音片段都能称作“单位”等。这些类概念在具体语言里表现为个别形式。比如,所有语言都有“组合关系”,但每种语言有多少种“组合关系”、这些“组合关系”都是什么,不同语言会表现出自己的个性,研究一种具体语言就是研究这些个别关系。“聚合关系”“单位”等也是如此。[14]这些基本类概念在具体语言里是个别概念,个别概念是类概念的具体化,反映的是个别或少数却不是所有语言的实际,因此不具备元语言的属性。
将基于个别或少数语言得出的概念扩展到普遍语言中去,实质上是把这些概念当作元语言。这将导致两个后果:其一,把从少数语言研究得出的概念看作各种语言共有的,研究其他具体语言只是摆弄这些概念而已;其二,研究个别语言往往从观念或概念出发,而不是从这种语言事实出发,搞“唯名”却不是“唯实”。前面所引布龙菲尔德的看法已能看出他对这种做法的反对。现代语言学者已意识到为具体语言建立个别观念或概念的必要性,比如,美国描写语言学的先驱鲍阿斯认为,每一种语言不应当依据“一些预定的标准”(如希腊-拉丁语法)来描写,而应当仅依据它本身的语音、形式和意义的模式来描写,因为这些模式是从土著语言本身归纳出来的。[15]88-89这里所谓“一些预定的标准”实则被许多语言学者错误地看作“元语言”,以为这些“标准”适应于普遍语言。把不具备元语言价值的具体概念扩展到绝大多数或所有语言,这种偏误是语言学长期没解决好的问题。
综上所述,确定元语言的标准应基于语言自身及其本质,而不是从别的学科或个别、少数语言得到的观念。根据别的学科确定的“元语言”对于语言是外部的,根据个别或少数语言确立的“元语言”则只适应于个别或少数语言,而不适合普遍语言。
二、与组合关系相关的元语言
人们一般将索绪尔及其追随者的语言学称作“结构主义”。语言学者使用“结构”一词主要有两种场合:一是将“结构”看作两个以上语言成分组配的整体,一是将“结构”看作从具体成分组配抽象出来的模式。这两种“结构”有自然关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从前者抽象得来的。句段关系或组合关系是索绪尔语言学讨论各种语言关系的出发点、立足点。[14]91-95人们常用“结构”一词表述这种关系,用R.H.罗宾斯的话说,“结构”是这种语言学的“主要的维度”。[16]认同这种术语同义替换的话,“结构”一词自然就取得了语言学元概念或元语言的资格。
要得出与组合关系或结构相关的元语言,前提是要对语言结构作全面、深入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概念。这里以最简单的方式对语言结构作个分析。假如有a、b两个语言成分,它们通过线性组合关系结合成一个结构S,如图1所示。
图1说明,一个结构包含两种维度的基本关系:一是用“→”表示的a、b的时序线性关系;一是a与S、b与S之间下位与上位、部分与整体的层级关系。分析结构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借用生成语言学的术语解释,前者为“统领”关系,如a统领b,后者为“管辖”关系,即S“管辖”a、b。对于一个语言成分来说,它不仅在线性上与其他成分发生关系,而且与所归属更高层次的结构发生关系。比如,分析汉字音节有两种办法:一是传统声、韵、调分析法,一是元辅音分析法(以C表示辅音,以V表示元音)。这两种分析法实则并不矛盾:前者着眼于每部分音与整个音节结构的关系,即每个音在汉字音节结构中的音韵地位;而后者着眼于音与音之间的线性组合关系。如汉字“盘”的音节phan,ph是声母、an是韵母、a是韵腹、n是韵尾,声母、韵母、韵腹、韵尾等概念代表每个音的音韵地位;而这个音节的线性关系表现为ph→a→n,即C→V→C式。分析句法结构也是如此:一方面是句法成分与整个结构的关系,一方面是句法成分的线性关系。如汉语“小王打篮球”有“小王”“打”“篮球”三个成分。这三个成分有两种关系:一是这些成分与整个结构“小王打篮球”的关系,用当前流行的语法术语分析,“小王”是主语,“打篮球”是谓语,“打”是述语,“篮球”是宾语。主语、谓语、宾语等概念实则反映句法成分与整个结构的关系。由此,乔姆斯基主张“用语类在层次结构中的上下关系来定义”像主语、宾语这些概念。[17]98-100这些成分的线性关系,即“小王→打→篮球”,用当前流行的语类表示即N→V→N。然而,这些流行的概念是否为元语言,还需进一步研究。
上文已提到布龙菲尔德对这些语法概念的批评,认为这是“冒牌的常识”“极为肤浅”,是“古代和中世纪流传的哲学家们的幻想而已”。[11]这种批评说明这些语法概念并不具有元语言的特征。以“主语”“宾语”为例,汉语研究曾有过主语、宾语问题的讨论,这个问题到如今还未得到很好解决。“主语”“宾语”本是汉语学者从印欧语语法学引进的,而一碰到与印欧语语法差别很大的汉语,使用这些概念的矛盾便凸显出来。20世纪50年代中国学者对汉语主语、宾语的认识流行两种标准:一是意义标准。一些人认为主语是施事,宾语是受事。后来证明从意义出发决定句子主语、宾语行不通。一是词序标准。有些人以为动词前是主语,动词后是宾语。这两种观点都不能解决汉语主语、宾语问题。王力的办法是从定义出发,比如“主语”问题,他认为“主语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主语的定义上”。[18]笔者以为,王力的做法实际上是把“主语”等概念当作“元语言”,即看作所有语言本有的东西。语言没有什么预设的概念,它的概念(包括元语言)都是从语言事实概括出来的。从概念出发研究语言问题,意味着概念在先而事实在后,是概念创造了事实,这正是索绪尔批评的“观点创造了对象”[12]28。
所谓“主语”“宾语”等都是语法结构成分,决定这些成分的绝非预先准备好的定义,而是一种语言事实。这一点朱德熙论述得更科学。他指出:“确定句子里一个成分是主语还是宾语,实际上就是确定包含这个成分的结构是主谓结构还是述宾结构的问题。”朱先生确定这些结构的标准是“形式”。他的“形式”“是广义的,既包括有形的形式,例如词语的词序、停顿、轻重音以及某些虚词的有无等等,也包括无形的形式,例如词类、层次和可能的变换形式等等”。比如,“买票”“住人”是动宾结构,“票买了”“人走了”是主谓结构,根据是它们分别有相同的形式变换。[19]411-417这说明所谓主谓、动宾等结构,“主语”“宾语”等成分,都不是预设的,而是从语言事实抽象得出的,决定结构性质的是语言关系而不是意义,所谓“主语”“宾语”等只是结构成分的叫法而已,只是用这些“名”来表不同的“实”。作为元语言的“结构”在具体语言中有个别表现,具体语言有多少类结构,每种结构以及它的成分为何,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像“主语”“宾语”这些概念并不具备元语言的价值,它们只是具体语言结构成分的名称,企图给它们下一个跨语言定义是徒劳的。比如,按朱德熙的“形式”标准,汉语“今天下午开会”“教室里上着课”都是主谓结构。这说明汉语“主谓结构”的“主语”可以是时间词和地点词[20]98,若将这两句看作“偏正结构”,实际上是模仿印欧语法,朱德熙认为这是一种“偏见”。[19]412从理论上说,汉语研究完全可以把从各类情况中抽象概括出的语法成分换成与印欧语对应成分不同的名称。语言研究不能搞“唯名主义”,不能用相同的“名”遮蔽不同语言之间的实质差别。
“主语”“宾语”等涉及组合关系或结构的诸多概念并不具有元语言特征,将这些来自语言外部或个别、少数语言的概念移植到普遍语言中极不合适。朱德熙的论述虽已接近科学,但依然受制于“主谓”“动宾”等结构及“主语”“谓语”等观念。正确做法应是以结构关系为基础,客观分析每种语言的各种结构,根据这些结构及其成分的语法属性,为这些结构及其成分确定明确的概念,而代表这些概念的名称只是记号,这些记号完全可以与传统语言学的术语不同,它们都是表现个别语言事实的具体概念。
三、与聚合关系有关的元语言
有些语言学者,如R.H.罗宾斯、叶姆斯列夫、J.R.弗斯等把“聚合关系”叫做“系统”,所以,克里斯特尔列出“系统”的常见定义之一是“任何一组数目有限的、有形式和语义联系的单位,单位之间既是相互排斥的又是相互定义的”[21]。“聚合”的实质是群化、类化,而“聚合关系”是同群、同类成分间的关系,语言学将这种关系的整体称作“类”或“范畴”。分类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重要工作,以致乔姆斯基认为结构主义语言学是“分类语法”。[17]13这种评价未必客观,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工作绝不仅分类。语言研究重视分类,在于分类与语言的“聚合关系”相关,不做科学严密的分类工作,要研究语言系统的目标便不可能,像“聚合关系”、类或范畴的概念自然是语言学元语言的组成部分。
分类遇到的关键问题是分类标准,这个“标准”理应属于与“聚合关系”相关的元语言。语言学史上语言分类“标准”的确定也避免不了从语言外部观察和决定。比如,语音分类长期受生理标准支配。如汉语音韵学对汉语语音分类常用生理标准,例如{p,ph,m,f等}是个聚合类,它们都是唇音,{t,th,n,l,ts,tsh,s等}是个聚合类,它们都是舌尖前音。这些音都以发音部位相同聚合成类,当然也可据发音方法相同聚合为类。B.布洛赫、G.L.特雷杰将这种办法称作依据“音位变体的语音描写加以归类”。[22]76但是,索绪尔认为语音生理学只是语言学的“一种辅助的学科,只属于言语的范围”,“毫无疑问,要是语言不存在,我们就看不清发音动作的用处在哪里。但是发音动作并不就构成语言,我们即使把产生每个音响印象所必需的一切发音器官的动作都解释清楚,也并没有阐明语言的问题”。[12]60这说明语音的生理属性并非其根本性质。依这个标准给所有语言的语音分类,得出的结果只是大同小异,不能反映具体语言语音的实质类别。比如,叶蜚声、徐通锵据发音部位把人类语言的辅音总结为十一类[23],若依这个标准给不同语言的辅音分类,不同语言辅音的差别只在于类别和辅音的数量不同而已。语法分类也存在这个问题。比如,以逻辑概念或意义为标准划分词类,不仅所有语言划分出的词类基本相同,而且对具体语言的词类也分辨不清。如汉语“战争”和“战斗”都表示动作行为,可前者是名词而后者是动词,“红”和“红色”都表示颜色,可前者是形容词而后者却是名词。
给语言分类的正确做法应立足于语言真正的而不是捏造的实体。我们只有设法“抓住”语言的真正实体,才能据此为这些实体分类。索绪尔研究语言关系的程序是从句段关系到联想关系,而不是相反,这种做法“不致偏离语言的轨道,而掺入非语言关系的内容”[14]。这种做法若用“结构”“范畴”等术语表示,即结构→范畴(或类)→系统。范畴(或类)的得出常被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描述为“分布”或句段上同等位置能替换的语言单位“构建的集合”。[10]33这种分类与以语言外部标准分成的类完全不同。
B.布洛赫、G.L.特雷杰把据这种办法对语音的分类称“根据音位出现在具体位置上或组合中的情况而把它们归到结构组中去的方法”[22]76。比如,汉语普通话“盘”的音节(除声调)phan,这个音段上的各种音能被其他音替换。可分两步:其一,phan 能切分为ph、an,ph能被p、m、n 等替换,这些音是一类,而 an能被ei、a、等替换,这些音是一类;其二,an能进一步切分为a、n,这两音也能分别被别的音替换,如a能被i、e、等替换,这些音成一类,而n能被i、u、等替换,这些音是一类。如此这般,若对汉语普通话的音做个重新分类,其结果会与以生理标准分出的类完全不同。词类也是如此,比如汉语有一类词,这类词能出现在这些句法位置上:(1)前面可加“很”;(2)后面可加“的”;(3)后面可加“了”;(4)可作谓语;(5)可作定语等。汉语学者将这类词称作“形容词”。[20]37-38结构主义语言学者则取个专门术语表示这种分类标准,最常见的叫法是“功能”。如B.布洛赫、G.L.特雷杰把以这种标准对语音的分类视作“更能展示出音位在语言的内部组织中的功能”[22]76,而朱德熙是中国学者中根据“功能”标准划分汉语词类的代表。所谓“功能”无非是语言成分在结构中的关系特征,要么是成分前后相继的线性关系,要么是成分在结构整体中的层级关系,而范畴或类只是同“功能”的成分的聚合而已。
这样,语言“聚合关系”“范畴”“类”等以及确定分类的标准如“功能”等,构成了与聚合关系相关的元语言的基本。可是,一涉及到具体语言的分类以及由此建立的观念便失去了元语言价值。比如,针对Mounin认为的中国传统术语“实词”“虚词”“含义不清,作为术语不太合适”的看法,姚小平提出“语言学传统的元语言”的称法,以为“不能想象,对中国早期语法学史的回顾,以及对汉语特别是文言的研究本身,离得开这对术语”[24]。实际上,像王海棻认为的,将“实词”“虚词”这对术语用在语法学的是《马氏文通》[25],只有朱德熙才以“功能”标准重新界定这两类词的区别。[20]39-40“语言学传统的元语言”这个提法是否合理还可讨论,不过Mounin的看法有利于说明一个重要问题,即语言分类不能把个别、少数语言划分的类强加给别的语言,并把由此形成的观念当作语言学的元语言。以词类来说,先须知道每种语言词的类别,在此基础上为每种类别确立语法学观点(定义、性质、功能等),从个别、少数语言的词类观念或定义出发研究别的语言的词类,这种做法也是“观点创造了对象”。朱德熙用“功能”来界定实词、虚词,这是用元语言界定具体语言的词类,无疑对汉语语法研究的科学化有益。
根据具体语言事实分类并由此建立每种语言范畴或类的观念,理论上可给每种语言的范畴或类别取不同的名称。比如词类,不能以为来自西方语法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等词类名称就是理所应当的代号。B.布洛赫、G.L.特雷杰指出“形类命名”是“完全任意的”,只是“标记而不是定义”。[22]130这进一步说明语言研究不能搞“唯名主义”。Matthews以为乔姆斯基的形式化语言是元语言的代表。[2]223这个看法可以讨论,实际上乔姆斯基设定的各种语类是预定的,只是用符号化的语言来表示这些语类关系。语类没法下跨语言的定义,因为具体语言的分类不具备元语言属性。
四、与语言单位有关的元语言
单位问题是语言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没有什么学科看起来比语言学更重视单位问题,“单位”自然是语言学元语言的必备要素。传统语言学显得更重视单位问题,这种语言学把语言单位看作预备的,而把语言看作单位的汇聚。这被后人视作原子主义。索绪尔语言学把语言单位看作非预定的,而单位则是由语言本质决定和规定的。[14]这里以此为基础来讨论与语言单位相关的元语言。
有声言语是一团混沌物,语言单位便是从这混沌物提取出来的。决定语言单位的不是来自语言外部,比如我们就是把一个语音的生理属性完全搞清也不能解决语音单位问题。语言科学并非排斥别的学科的成就,就是特别强调语言本体的索绪尔,也难免从当时其他学科中汲取营养。只是索氏吸收这些学科的理念显得尤为谨慎,他更关注相关学科研究对象的相似性。索绪尔尤其重视经济学对语言研究的重要作用,以为经济学和语言学都是研究价值的学问。有关详细讨论索绪尔价值学说的,可参考索振羽[26]、徐思益[27]等人的论述。这里只指出索绪尔将经济学的价值用在语言价值上赋予的两点新理念:其一,经济学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而语言价值则由环绕在单位周围的关系决定;其二,经济学价值可由商品和商品交换体现,也可由商品和货币交换体现,前者是同质交换而后者是异质交换。语言价值也表现在这两方面,同质交换如音与音、义与义、符号与符号的交换,异质交换如符号内部的音、义的交换。确定语言价值这两方面缺一不可。
单位由价值决定,凡是语链片段价值相同就是一个单位,凡价值对立就是不同单位。比如语音学有音位和音素两种不同的单位,根据价值学说,音位属语言单位,而音素属言语单位,一个音位单位包含不同音素,这些音素之所以属一个音位,就在于它们价值相同。语法单位也是如此,比如汉语语法研究曾流行一种“名物化”学说,朱德熙批驳过这种学说。朱先生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提出“概括词”“个体词”两种单位,并详细论述了这种单位之间的区别和联系。[28]用索绪尔的价值学说解释,一个“概括词”包含不同“个体词”,这些“个体词”由于价值相同才属一个“概括词”。语言就是靠价值将不同单位离析和确定下来的。“价值”是语言关系或系统派生的概念,只要坚持关系或系统原则研究语言问题,“价值”就是必须考虑的。因此,“价值”自然属于语言学的元语言。索绪尔之后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如布拉格学派、哥本哈根学派等多不用“价值”而用“功能”表述它们的理论体系。名称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语言学有必要取一个术语来表述与索绪尔“价值”同指的概念,因为它具有元语言属性。
语言各个层面如语音、词汇、语法等包括大大小小的单位,一般分析这些单位至不可切分为止。然而,语言学的发展并没由此止步,语言学家试图进一步分析更小的基本单位,这得益于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自然界的物质由一些数量有限的原子或元素通过不同结构关系构成,这些物质尽管形态各异,但化学家可用这些有限的原子或元素及其结构关系来表达这些物质并比较它们的同异。语言学家受此启发,认为语言也存在这种数量有限的“原子”,语言单位由这些“原子”构成,这有利于将人类语言单位统一起来。比如,一般认为音位是最小语音单位,但布拉格学派诸语言学家发现了语音的区别特征,认为这才是语音的最小结构单位,这类似于化学中的元素。这种研究的突出贡献者雅科布逊说过:“语言学和化学没什么不同,我要找出语言成分结构中有限的基本结构单位来。”[29]289雅氏及其合作者以为“一切语言的音位都可以根据它们的生理的或声学的特性,用对分法分成一对对的‘最小对立体(minimum pairs)”,他们将这些最小对立体归纳为元音性/非元音性、辅音性/非辅音性、鼻音/口音等12对区别特征。在这些学者眼里,这些二项对立的区别与“现代物理学的研究成果有惊人的相同之处,物理学也正表明,物质具有粒子状结构,因为它是由基本粒子构成的”[15]61-64。语言学意义层面的“义素分析”等也基于同理。
语言这个对象如果真像雅科布逊等认为的可以与自然科学的物质统一起来,那么类似自然物质原子或元素的“语音特征”这种所谓最小单位当然符合“元语言”特征,语言学家能用这种“元语言”描述和定义人类语言,其实词典对“元语言”的解释便包括这方面内容,本文开头举的词典解释便有反映。不过,这种“元语言”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本文只指出一点,语言主要是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把自然物质的基本元素或原子及它们构成物质的原理用在语言身上,这似乎难以协同。比如,“语音特征”根据的是语音的“生理的或声学的特性”,而不是语音系统或关系特征。这就像研究不同社群的人,人类学家可据人种或生理特征来确定这些社群,但这并没有回答人的本质特征,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因而社会学家与人类学家得出的人的特征会很不一样。
作为元语言概念,“单位”“价值”等也是类概念,至于每种语言包括什么单位,每种单位有何价值,这得根据具体语言确定并进而提出具体概念,这些具体概念不能算元语言。这个问题已在语言研究实践中凸显出来。比如,以徐通锵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在汉语研究实践中提出“字本位”说,以为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字”,而不是像印欧语的“词”,“字”是驾驭汉语“体系”的“纲”和“枢纽”。[29]13“字本位”说是否科学姑且不论,笔者以为,这种认识的意义在于提醒语言学者需重视语言单位的元语言问题,比如能否把来自印欧语语法的“词”看作语言学的元语言?如果把“词”看作元语言,那么这个单位自然适合汉语。如果不把它看作元语言,那么这个单位便不适合汉语,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便得根据汉语的实际去研究,比如得出像徐通锵等所认为的“字”。
以上讨论基本没涉及语义的元语言问题,这也是元语言的重要方面。本文只在文末简单提到,比如:句法成分的施事、受事等语义角色,菲尔墨提出的“格语法”所说的“格”[30]。
语言似乎可用一套看起来有限的“语义角色”或“格”来解释说明,它们是否具备“元语言”的属性?这有待进一步地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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