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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的前世今生

2016-09-20整理法人肖岳

法人 2016年7期
关键词:以房养老抵押养老保险

整理《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以房养老”的前世今生

整理《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从2003年“以房养老”概念首次被提及,到2014年如愿开启“2年4城”试点之旅,11年间,推动其前行的不仅是专家和学者的不断谏言,更有老年人对于“以房养老”的迫切需求

在中国,老年人退休后,尤其是在晚年,获取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等,而随着“以房养老”等金融产品的出现,那些在晚年有提高生活品质需求的老年人能够有更多选择的余地。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大陆总人口达到13.67亿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38亿,占比10.1%,而这一数据与2005 年时占比7.7%相比,上升了2.4 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

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另一方面是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在此背景下,以“以房养老”为代表的养老产品逐步浮出水面。

“以房养老”舶来品

在中国试点“以房养老”之前,这一养老模式主要在欧美国家流行,尤其在美国、英国较为普遍,但各个国家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影响,“以房养老”所采取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其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反向按揭)是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这也是中国刚刚结束的两年试点所采用的模式。

反向按揭最早源于荷兰,并逐渐为欧美国家所借鉴。此后,美国成为反向按揭发展最为成熟和最具代表性的国家。而在国内,“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被笼统地称为“以房养老”,最早是在2003年,由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总裁的孟晓苏提出。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孟晓苏在2003 年3月将《关于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建议》报送给当时刚刚上任的温家宝总理。后经温家宝总理批示,于该年8月由保监会等机构开展了调研,随后将《关于开办反向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报告》呈送给国务院。

而在当时的信件中,孟晓苏更是直言:“这种金融产品是国外成熟市场经济下的成熟保险品种,引进它将健全我国老年人养老保障,同时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当时孟晓苏的想法并未得以实践。

2004年,“反向抵押贷款”一词再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当时的报道,事起于当年年底的一则新闻,在这则新闻中称:今年年底,中国保监会将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全国几大重点城市,试点推出主要面向老人群体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该新闻被广泛讨论,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便是产品与传统观念之间的冲突。究竟是选择利用抵押房产预支富足、高品质的生活还是为儿女留下遗产,二者之间的抉择,即便是在当今,仍是众多老人对“以房养老”持观望状态的原因。

“两会”的热门话题

在2006年的全国两会上,由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提交的《关于推行“以房养老”的建议》提案,引起热烈讨论。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45亿,已正式步入老龄社会。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2亿,占总人口近25%,即意味着每4个人中就有1位老年人,因此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如何切实解决好老年人老有所养、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就成了摆在政府面前的大问题。”赖明委员在当年的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较多采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但不管选择哪种养老方式,资金是后盾。

养老保障基金的筹措、使用、监管对于养老保障而言是必要的,但涉及面过窄,而仅仅依靠当期征缴的养老保险金和财政补助来维持养老金的支付,养老保险金的缺口将越来越大。

对此,赖明委员建议推行“以房养老”模式,并建议先对此成立专门课题组进行调研,调研后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各地推广。

“这个办法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做法,我个人认为势在必行。”在一年后的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郑斯林在谈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时,再次提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融资方式。这也使得“以房养老”再次成为了当年“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在“以房养老”相关提案,连续数年成为“两会”上的热门话题后,围绕“以房养老”的探讨和研究便从未停止过。

“以房养老”终成行

2011年9月28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会议主题围绕“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展开。

在会议中,“以房养老”再次得到了广泛的探讨。在会议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更是指出:“要加速构建生命周期现代科学的转移制度,成年积累老年消费的代际时间转移,实现社会养老财富积累与社会化养老水平及自我养老能力的平衡。根据现阶段人口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要把积极养老应对老龄化战略纳入到基本国策。”

2013年9月,由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与养老息息相关的问题均有提及。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的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意见》明确了在以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为基本原则下,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其中包括: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等等。

而在明确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的同时,《意见》中对于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众多问题之一的“融资难”,更是指出:“完善投融资政策,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在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中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政策会在2014年一季度由保监会牵头出台。”

2014年1月27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我国要继续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业服务建设,重点之一是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但当时项俊波并未指出“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具体时间表。

几月后的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自此,千呼万唤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的“2年4城”试点之行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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