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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6-09-12刘睿任怡张敬

决策与信息 2016年8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湖北影响因素

刘睿 任怡 张敬

[摘 要] 通过对湖北省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发现:湖北省土地流转程序仍不够规范;流转机制不够健全;农民权益未得到充分保护且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突出;土地流转“非粮化”倾向明显。但也发现湖北省土地流转总体呈积极的发展态势:土地流转参与率明显提高,流转年限增长;土地流转组织化、市场化、合同化程度有所上升。

[关键词] 湖北;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08-0101-08

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在对已有关于湖北省土地流转的研究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了解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最新状况、所面临的问题及影响因素,本课题组于2014-2016年对湖北省武汉、襄樊、宜昌、枝江等4市10镇38个行政村展开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力图把握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最新发展态势,以为政府制定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提供理论参考与借鉴。

1.调查方法及统计分析

1.1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以农户、村委会干部及政府工作人员为调查对象,以发放问卷和实地访谈为主要调查方式。其中对农户以问卷调查为主,涉及农户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重在了解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现状,包括是否参与流转、流转的意愿、动机、对象、期限、形式、途径、方式、是否受到侵害、所获收益和满意程度等。对村委会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调查以访谈形式为主,重在了解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情况、农村土地结构、农村土地流转的状况和效果、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等等。

1.2数据来源

本次问卷发放采用分阶段随机发放的方法,累计发放问卷500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446份,有效率为89.2%。其中在武汉市共走访11个行政村,有效问卷127份,占28.5%;枝江市10个行政村,有效问卷107份,占24%;宜昌市8个行政村,有效问卷116份,占26%,襄樊市9个行政村,有效问卷96份,占21.5%。数据分析和处理,由spss20和excel协助完成。

2.调查结果

2.1受访农户基本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农户年龄多在45岁以上,其中34.9%的农户年龄在45-55岁,46.7%的农户年龄在55岁以上。78%的农户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其中未受教育者占11.8%,上过小学者占26.1%。31%的户主家中有0-1人从事农业活动,62%的户主家中有2-3人从事农业活动,7%的户主家中至少有4人从事农业劳动。由此分析,现阶段湖北省农村劳动力相对不足,且主要为中老年人,其中又以老年人居多,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2.2土地流转现状和特征

2.2.1土地流转规模尚小,各地流转率普遍不高。在对村干部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访谈中了解到,大部分行政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较小,以农户小规模,碎片化的流转为主,亦极少有承包商大面积连片承包土地。如武汉市某村仅流转水田110亩,占全村耕地的5.6%,其中个人最大土地流转面积仅为2.73亩。同时,各地区的土地流转率普遍较低,如襄樊市南漳县土地流转率为26.4%;武汉市黄陂区姚集镇共有耕地40642亩,参与流转11643亩,占28.6%;枝江市百里洲曹家河村共有土地4500亩,流转1200亩,占26.7%;而流转率最高的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永乐村,共有土地3658亩,流转1800亩,占49.2%。

2.2.2农民参与率较高,流转意愿较强。如图1所示,在所有446名受访农户中,63.7%的人参与过土地流转,36.3%的人则未参与过土地流转,这说明湖北省农户的土地流转参与度相对较高,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而在未能参与土地流转的162位农户中,56.2%的人有转出意愿,6.2%的人则愿意转入土地,26.5%的人对土地流转持观望态度,选择维持现状者仅有11.1%的农户,由于年老等原因而不愿进行土地流转,这反映出农民流转意愿较强。

2.2.3农户流转土地所获收益普遍不高且地区差距较大,满意度较低。如表2所示,41.5%的农户流转收益(年/亩)低于600元,30.2%的农户流转收益在600~800元之间,仅有28.3%的农户流转收益高于80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湖北省土地流转价格相对较低,农户所获收益不高。此外,调查还显示,农户流转土地所获收益地区间差距较大,市与市之间存在差距,市内不同乡镇间亦存在差距。如宜昌市土地流转价格集中800~1000元,襄樊市流转价格集中在200~600元,武汉市黄陂区姚集镇流转价格集中在200~600元,而新洲区仓埠街流转价格普遍低于200元。对于土地流转所获收益,仅有27.2%的农户表示较为满意,26.9%的农户认为所获收益一般,45.9%的农户则表示不满,认为流转价格偏低,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农户对流转收益的满意度较低。

2.2.4流转对象多元化。如表3所示,在全部284名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中,有29.7%的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25%流转给企业,20.8%流转给专业大户,同时还有17.7%流转给农村专业合作社,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湖北省当前土地流转对象的多元化特征。此外,调查还显示,湖北省土地流转呈现出向专业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中的倾向,农户期望由大户、有实力的单位来承包自己的土地,而在枝江市百里洲曹家河村便出现专业合作社承包全村1200亩土地以种植大棚蔬菜。

2.2.5流转形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如表4所示,有44.2%的农户选择以转包方式流转土地,38.4%的农户则选择出租,其比率已远高于代耕,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转包和出租已成为湖北省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这反映了湖北省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同时,鉴于土地入股和招标拍卖等更为复杂的土地流转形式所占比率仍极小,这说明在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方面,湖北省仍有较大的可提升空间。

2.2.6村委会在流转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如表5所示,在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仅有23.4%人完全自发地完成土地流转,而62.2%人则是通过村委会的引导实现土地流转,还有12.2%的农户则反映是受村委会强制而参与流转。这一方面反映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及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部分基层组织工作方法的错误、服务理念的缺失,这需要上层政府对此加以规范。

2.2.7流转年限以短中期居多。如表6所示,仅有16.9%的农户选择进行长期流转,25.4%的农户流转期限在5年以下,57.7%的农户流转期限在5-15年,这反映出,在湖北省农户倾向于将土地进行短中期流转。而根据对农户的访谈我们还发现,进行较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农户,更倾向于参与长期流转,进行小规模土地流转的农户则更倾向于参与短中期流转。而农户做出以上选择的原因在于小规模流转土地获益少,且不如进行大规模流转稳定可靠,农户担心想种地时无法顺利收回土地。

2.3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2.3.1种粮收入低,外出务工收入更高是促使农户转出土地的主要因素。调查结果显示(如图2),61.8%的农户因种粮收入低、成本高,54.7%的农户因外出务工收入更高,而参与土地流转,这体现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市场经济的显著影响。同时,由于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农村劳动力不足,这同样促使农户进行土地流转,而水利等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也在相当程度上迫使农户转让出自己的耕地。此外,还有11.4%的农户出让土地的原因是由于村集体的强制,这说明在“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过程中,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强制执行虽然推动了土地流转的进程,但是忽视了农民自身的流转意愿,冲击了农户的家庭主体地位,从而需要对此加以规范。

2.3.2土地少,只能自给和担心土地难以收回是阻碍农户转出土地的主要因素。调查结果显示(如图3),农户尤其是老年农户,多因土地太少,只能自给,加之担心土地流转后难以收回而不愿参与土地流转,这反映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心理,以及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土地被视为“保命田”“活命田”的现状是阻碍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难以深入推行的最主要因素。同时,受到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信息渠道的不完善(7.3%),以及自然条件、交通、水利等因素的影响,有16.6%的农户反映没有人来承包自己的土地,自身也找不到合适的租赁方,这给农村土地的正常流转带来了相当大的阻碍。此外,土地流转收益低,不如农户自种收益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农户土地的转出。

2.3.3自然条件,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是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的主要因素。在对承包商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访谈中我们了解到,自然条件的限制,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是制约承包商大规模承包土地的主要原因,而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信息渠道的不完善也给承包商承包土地带来一定的影响。如在襄樊市南漳县,由于多年干旱缺水,水利灌溉设施不足且陈旧老化,导致该地土质较为干燥,许多水田不得已被改为旱地,改种玉米、红薯等经济效益较差的农作物。同时,又因为该县多山地丘陵,地块零碎且高低不平,这使进行土地平整的费用巨大,再加上交通不便、机耕道不通等,都极大地制约着南漳县的土地承包,因而该县土地流转率较低,仅为26.4%。

3.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3.1.1流转手续不规范。调查结果显示,有27%的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口头协议、第三方证明等方式来达成协议,随意性较大。而在已签订合同的农户中,亦有人反映,由于协议中权责不明确,条款不清晰,且未进行过鉴定和公证,致使其合法权益日后受损。这说明,虽然目前湖北省土地流转的合同化程度较高,但实际流转手续仍不够规范。

3.1.2流转主体不合规范。调查发现,在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有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未征询农户意见,越权对外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情况,其合同主体不符合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人为地造成了土地流转纠纷。如在襄樊市某村土地流转的合同全部由村委会统一代签,村民从未见过相关合同证明。有的村组则先将土地承包给某集团,回头再找农户办理租地手续,这一行为造成了大量的纠纷。

3.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3.2.1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健全。访谈发现,大多数镇一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形同虚设,村级土地流转机构亦普遍没有建立,由镇政府创办的流转信息网基本闲置,网页长期不予更新,导致多数村镇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流通不畅。调查显示,37.6%的农户不能获得周边关于土地流转的信息,且部分承包商只能靠进村走访来获取流转信息,致使有转包意愿的农户不容易找到合适的租赁者,有转入土地意愿的承包商也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土地资源,从而导致土地流转效率低下。

3.2.2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调查发现,部分受访村镇在进行土地流转前,未对土地流转的受让主体——专业大户、企业等的经营资格、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导致部分承包商在经营亏损后却将损失转移给农户,拖欠农户流转费用,甚至抛弃土地一走了之,严重损害了农户的权益。如在武汉市某村便有农户反映,承包商承包土地种植树木,在经营亏损后不但不支付农民流转费用,甚至不再露面,原有土地因种植了树木而无法再继续耕种,既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又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3.3农民权益未能完全得到保障

3.3.1政府、村委会侵害农民权益,违背农民流转意愿。调查发现,农户普遍赞同中央所制定的土地流转政策,但对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则普遍存在意见,认为其侵害了自身权益,不尊重自己的流转意愿。集中表现为:(1)克扣农民的流转收益以牟取私利;(2)与承包商串通一起刻意压低流转价格,从中赚取差价;(3)滥用权力,对抗拒“命令”的所谓“钉子户”采取强制手段,或刻意进行打击报复,激起农民公愤;(4)以强调村集体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为名,对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擅自进行调整或撤销,并从中切出“机动田”由村集体甚至村干部个人掌握,变相剥夺农户土地。

3.3.2承包商侵害农户权益现象较为严重。调查发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商对农户权益的损害问题较为严峻,激起两者间严重的矛盾冲突。集中表现在:(1)不爱惜农民土地,对农民土地破坏较大,且在归还土地后未将被破坏的土地进行还原;(2)有以欺骗方式,骗取农民土地的行为;(3)单方面降低流转费用;(4)未经农户允许,擅自将土地进行二次流转,从中赚取差价;(5)拖欠甚至不给农户流转费用;(6)有以低价承包农户贫瘠土地后闲置荒弃,以骗取国家农业补贴,且不允许农民收回土地的行为。

3.4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突出

访谈发现,土地流转中部分失地农民(多为强制征地),尤其是老年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突出。调查结果显示,71.7%的农户所获流转补贴费低于800元(年/亩),而在流转土地后,部分农户尤其是老年农户既失去了来自土地的口粮补贴,又无力外出务工,仅依靠流转所获收益根本无法保证日常生活所需,在此情况下,部分地区政府、村委会等既未出面与承包商协商,雇佣失地农户继续耕种,又未为其提供有效的经济援助,致使老年失地农民生活不能得到基本保障。

3.5土地流转呈现“非粮化”倾向

调查发现,相当部分流转土地未用于生产粮食,而被变成为种植经济林木、药材花卉培育、畜牧业生产、渔业养殖等,有的甚至将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这不仅影响我国粮食的稳定增产,打击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而且对土地伤害大,影响土地的二次耕种。

4.湖北省土地流转的新发展

在对已有关于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发现,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有如下新发展:

4.1湖北省农户土地流转参与率提高

本轮调研显示,446名农户中有284人参与过土地流转,参与率为63.7%,6.2%的农户愿意转入土地。而杨佳、柏振忠等2009年对武汉市、襄樊市10个县(市、区)410位农户的调研显示,农民土地流转的实际参与率为22.8%[1]。与上轮调研相比,农户土地流转参与率提高40.9%,且流转土地呈现出向专业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中的倾向。

4.2湖北省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提高

本轮调研显示,62.2%的农户是在村委会的组织引导下参与土地流转,23.4%的农户则是完全自发地参与土地流转。而夏庆利、王凡等2010年对湖北枣阳的调查显示,农户之间自发流转是主流,根据湖北省枣阳市农委,枣阳市人民政府网2010年8月中旬调查统计,农户间自发流转占枣阳市耕地流转总面积的75%以上,集体统一流转面积不到25%[2]。

4.3湖北省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有一定提高

本轮调研显示,农户流转形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其中转包比率为44.2% ,出租比率为38.4%,入股比率为2.9%。而何红卫、余爱民等的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底,湖北省土地流转转包占43.5%、出租占30.4%、转让占11.7%、互换占5.1%、入股占3.8%、其他占5.5%[3]。与上轮调研相比,农户转包土地比率提高了0.7%,出租土地比率提高了8%。

4.4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化程度有较大提高

本轮调研显示,73%的农户与承包商签订了承包合同,而肖雪飞、钟绍明等2012年对湖北省崇阳县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的合同率仅为35%[4]。与上轮研究相比,农户土地流转的合同率提高了38%。

4.5湖北省土地流转年限增长

本轮调研显示,农户流转年限以短中期居多,流转年限在5~15年的农户比率为57.7%,流转年限在15年以上的农户比率为16.9%,而王富2012-2015年对荆州市荆州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统计则发现,农民土地流转时限呈短期性,流转年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过10年[5]。

[参考文献]

[1]杨 佳,等.湖北省农地流转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生态经济.2009,(8).

[2]夏利庆,等.农村土地流转调查与研究——以湖北枣阳为例[J].理论月刊.2011,(12).

[3]何红卫,等.浅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政策选择[J].领导科学论坛,2013,(11).

[4]肖雪飞,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对策——以湖北省崇阳县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2,(21).

[5]王 富.荆州市荆州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6,(1).

[责任编辑:李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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