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代初期国民党对上海左翼文艺书刊的检查
2016-09-02苟强诗
苟强诗
(成都大学 美术与影视学院学院, 四川 成都 610106)
·文艺论丛·
三十年代初期国民党对上海左翼文艺书刊的检查
苟强诗
(成都大学 美术与影视学院学院, 四川 成都610106)
20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是全国的文化出版中心,是党派文艺建设的中心,同时也是国民党消极查禁与制裁左翼文艺的中心。国民党在印刷、流通与销售等方面,对左翼文艺进行审查,从而影响了当时左翼文艺的创作。
上海;左翼文艺;审查
在20世纪30年代上海市党部文艺宣传工作报告中,对上海在文化及出版方面所占据的地位,进行了如下描述:
上海是全国的文化中心,所以也是全国的出版中心,各地的书店,大率是上海书店的分店,或寄售上海书籍为职务,上海的报纸与杂志,也是流行全国的上海的出版界,无论从那一方面看,总是带有全国关系的意义。①
作为出版与销售中心的上海,自然成为上海国民党人进行文艺审查尤其对左翼文艺进行审查的重中之重。
一
民国时期上海的书店,都是集书报杂志的编辑、印刷、销售于一身的综合文化体。所以,国民党对书店的检查相当重视,通过检查,一方面可以掌握书店的各项信息,尤其是书店所售之书的性质与数量,便于对“反动”书籍予以查禁,通过对其在经济利益上的影响,而使其就范;另一方面,通过对书店实施检查,尤其是对书店进行恐吓威逼,使其为国民党文艺运动服务。②因此,为了解上海各种刊物出版情况,及预防反动刊物发行起见,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就于1928年特派调查员前往上海实地调查。调查范围包括:报馆、书店、各书馆、通信社、印刷所。其调查多以秘密的方式进行,并得函请上海市党部宣传部指导,协同进行。调查员在调查一般刊物外,必须随时随地留意各种反动刊物,并要设法征集,将调查所得各项,填表汇报宣传部查核。③
与此同时,国民党开始在上海组建秘密的审查机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与上海特别市党部、宣传部共同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驻沪检查刊物办事处”。据笔者搜集的资料来看,该处是国民政府时期,中央宣传部在上海设立的第一个秘密的专门负责书报审查的机关。它直接对中央宣传部负完全责任,在日常业务上,须由上海特别市党部宣传部就近指挥及监督。因为该处为秘密机关,所以对外概用上海特别市党部、宣传部名义行使职权。
中央宣传部向驻沪检查刊物办事处派遣检查员,其主要职务:一是调查审议及检举一切反动书报、刊物及机关分子,随时呈报中央宣传部处分,至少每周一次;二是遇紧急必要时,得用上海特别市党部宣传部名义执行处分,再行呈报中央宣传部备案。④因为是秘密机关,所以对“迹近反动派或帮助彼等之书局,或印刷所出版及贩卖情形”均要求秘密调查,经检查被宣传部驻沪办事处认为是须查禁书籍刊物时,其处置办法有如下六点:
1.令上海特别市政府分饬教育局、公安局为下列之处理:
(甲)教育局禁止出售;
(乙)公安局开列此项书籍刊物表,交各区警察随时严查没收。
2.由中央函交通部转饬上海邮政总局不得递寄;
3.通告全国各邮件检查机关密检没收;
4.通告各省政府及各沿江沿海重要地方政府,查禁没收;
5.令各省各特别市党部宣传部随时查察禁止;
6.通知特种刑事临时法庭(中央及省),随时拘办此项书籍刊物之著作人发行人。
对那些故意印刷及贩卖须查禁书籍刊物最多的印刷所及书局,该检查刊物办事处须函请江苏省政府转饬上海临时法院,并函淞沪警备司令查封,并拘办其主持人。此外,驻沪检查刊物办事处还委托上海公会整理委员会与上海商民协会,设法接洽可靠印刷工人和书局业商民,随时对印刷所与书局进行秘密监视与举发密报。⑤
1928年6月,上海市教育局就确定了《查禁反动书籍办法》。6月14日《申报》载“市教育局自厉行取缔反动及淫秽书籍后,被审查取缔者,为数已不少。惟审查关于反动书籍一层,颇感困难,故拟将审查之责,付诸党部,何种书籍应加取缔,悉由党部及上级机关核夺,本局仅负责会同公安局实行取缔之责,其办法如下:一、警告出版书局不得发售;二、警告各书局不准代售;三、公函公安局及临时法院切实取缔;四、公函各校长禁止学生购阅。”6月15日《申报》又载《市教育局调查各书局近况》:
特别市教育局昨致本埠各书局函云:本局为编制书业调查表,以便参考起见,拟请各书局将名称地址(须填明门牌号数)经理姓名(设有编辑所或编辑部者须将所长或部长姓名一开列)营业种类(如售新文化书籍、或售旧书、或兼售文具之类)及印刷所地址(无印刷所者免)详细开列,以便汇编,相应函达,即希望照办为荷。⑦
从《申报》对上海市教育局《查禁反动书籍办法》与《市教育局调查各书局近况》的连续报道上看,体现了上海市教育局对沪上“反动”书籍的持续关注,各书局的调查,掌握各书局的详细信息,显然是对沪上各书店进行摸底,便于审查。一旦发现有销售左翼的文艺书籍杂志,便着手将其查封。
以1920年代刚登场上海文坛的刘灿波(刘呐鸥)、戴望舒、施蛰存等文艺青年为例。他们为发表同人文章,起初想办一个像《莽原》一样的小刊物,而后来刘呐鸥索性提议开一个书店,来印一些他们喜爱的书。于是在1928年,刘呐鸥出资在四川北路、西宝兴路口成立了一家“第一线书店”。刘呐鸥是老板,戴望舒是经理,施蛰存是营业员。但因为第一线书店开设在“中国地界”,即上海的华界,开张后一两天,就有警察来查问。谁是老板?有什么背景?向市党部登记了没有?这些开店手续,我们事前都不知道,全没有做。于是跑市党部,跑社会局、跑警察局,补行登记,申请营业执照忙了好几天。可是一切登记,一切申请,都杳无消息,没有一个文件获得批示。直到一个多月后,警察局送来一纸公文,内容大约是“查该第一线书店有宣传赤化嫌疑,着即停止营业。”挂了两个月的“第一线书店”的招牌,就此除下,卖给油漆匠去做别家店铺的招牌。⑧查封书店的事例在“三十年代”的上海是屡见不鲜的。
1929年6月,上海特别市党部感于沪市面上“共党所著刊物颇多,言论荒谬,或诋毁党国,或诱惑青年。查此类书籍,大都在租界内个小书坊寄售,彼辈只知惟利是图,鬯为销售”的现实情况,由此向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呈文建议对左翼刊物迅速予以严密查禁,拒绝煽惑,并进而拟具取缔销售共产左翼书籍各书店的办法两项:
甲:关于取缔销售共产书籍各书店之办法
(一)函国民政府转令令上海特别市政府及临时法院随时注意查禁上海各书店销售之书籍,按周报告。
(二)令各地党部宣传部随时审查该区域内书店销售之书籍,如发现有共产书籍时,会同该地政府一严厉之处分,并随时呈报上级党部。
(三)通令各级党部转知本党党员,应随时随地留心各书店所销售之书籍,如遇发现共产书籍时,立即报告该地高级党部,由高级党部按照前条办法办理之。
乙:关于取缔印刷共产刊物之印刷所及工人办法
(一)请求中央训练部通告各省市印刷业商会及工会,转告该地印刷所及印刷工人,令其不得代印共产书籍及印刷品,并通令全国各党政机关严密注意各印刷所之印刷。
(二)各印刷所及印刷工人,如私印共产书籍及宣传品,一经发觉即行予以严厉之处分。⑨
上海特别市教育、公安局调查书店印刷所销售及印刷共产书籍周报
中华民国十八年八月九日教育局局长陈德征报启
公安局局长袁良
这样,在上海市公安局与教育局等机关部门的协同审查下,创造社出版部、太阳社的春野书店、“我们社”的晓山书店等左翼书店,均因销售“反动”书籍,在1929年中陆续被查封。
二
在对印刷与销售环节施以审查外,国民党又非常重视对文艺作品杂志在流通上的控制,这就是设立邮检所,对往来上海的书籍、杂志、报刊、乃至私人信件都采取秘密或公开的检查,以举报、扣留等相应措施对书报、信件等邮件流通进行管制。
甲:凡关于违反宣传品审查条例之邮件,送由当地高级党部宣传部依该条例之规定分别处理之。
显而易见的是邮检的实施影响了文艺书籍、期刊的传播与流通,对此,鲁迅在书信中经常提到:
这半年来,凡我所看到的期刊,除《北新》外,没有一种完全的:《莽原》,《新生》,《沉钟》。甚至于日本文的《斯文》,里面所讲的都是汉学,……
我所确切知道的,有这样几件事情。是《莽原》也被扣留过一期,不过这还可以说,因为里面有俄国作品的翻译。那时只要一个“俄”字,已经够惊心动魄,自然无暇顾及时代和内容。但韦丛芜的《君山》,也被扣留。这样一本诗,不但说不到“赤”,并且也说不到“白”,正和作者的年纪一样,是“青”的,而竟被禁锢在邮局里。黎锦明先生早有来信,说送我《烈火集》,一本是托书局寄的,怕他们忘记,自己又寄了一本。但至今已将半年,一本也没有到。我想,十之九都被没收了,因为火色既“赤”,而况又“烈”乎,当然通不过的。
《语丝》一三二期寄到我这里的时候是出版后约六星期,封皮上写着两个绿色大字道:
从以上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国民党对“共产”革命文化活动以及左翼文艺书籍杂志在印刷、销售、流通上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三
注释:
①《上海市党部文艺宣传工作报告》,编入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文艺宣传会议录》,1934年3月。
②这在1930年及以后国民党人展开的民族主义文艺运动来说,此现象格外明显。1931年1月23日,鲁迅在《致李小峰》中提到,“昨报载搜索书店之事,而无现代及光华,可知此举正是‘民族主义文学’运动之一,倘北新亦为他们出书,当有免于遭厄之望。”鲁迅《致李小峰》,王世家、止庵编《鲁迅著译编年全集》,第拾叁卷,前引书,第15页。
③《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特派调查员临时服务规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十七年度部务一览》,1929年4月编,第42页。
④《本部驻沪检查刊物办事处办事细则》,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十七年度部务一览》,1929年4月编,第42-43页。
⑤《检查上海刊物办法》,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十七年度部务一览》,1929年4月编,第51-52页。
⑥《教育局确定查禁反动书籍办法》,《申报》,1928年6月14日。
⑦《市教育局调查各书局近况》,《申报》,1928年6月15日。
⑧施蛰存:《北山散文集》(一),《施蛰存文集·文学创作编(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308-309页。
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史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南京:凤凰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第287-288页。
⑩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史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南京:凤凰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第289页。
(责任编辑:刘晓红)
2015-12-06
苟强诗(1982-),男,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讲师,文学博士。
I209.6;G239.296
A
1004-342(2016)01-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