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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川渝地区876户农户的调查

2016-08-22冉光和

财贸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经营型意愿农场

张 林  冉光和

(1.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2.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44)



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川渝地区876户农户的调查

张林1冉光和2

(1.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2.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44)

在重点分析家庭农场和经营型农户的定义与特征,以及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机理基础上,基于川渝地区876户经营型农户的调查数据,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调查区域67.24%的农村经营型农户具有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自有耕地面积、能成片租入土地、拥有农用车、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金融信贷支持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耕地细碎化、土地租金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家庭农场;经营型农户;转化机理;转化意愿

一、引言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改造中国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构建农村市场体系的核心力量,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的基本组织。其中,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适应中国农村农业发展阶段和形势的生产组织方式(王春来,2014),是中国今后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的主要形式,将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薛亮 等,2015),最适合中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大规模的机械化农场相比,劳动和资本双重密集型的家庭农场更符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是在现有城镇化和土地流转水平下快速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黄宗智 等,2007)。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核心,加快一般农户向家庭农场的有序转化是中国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最佳途径之一。

目前,中国农户群体开始逐渐分化成多种类型(黄祖辉 等,2010)。调查发现,当前中国农村主要有非农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自给自足型农户、经营型农户和专业大户等五种类型。非农农户尽管居住在农村,却不再从事任何农业生产,已经完全脱农。自给自足型农户是指留守老人和妇女为了维持家庭生计而进行少量的农作物耕种和牲畜饲养,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缩小,表现出强烈的脱农离农趋势。半工半农型农户是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农闲时间就近打零工,农忙时间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工资性收入和农业经营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经营型农户是指留守农村的中老年劳动力为了满足家庭生计需要和赚取一定数量的农业经营收入而主要从事一定规模的各种蔬菜、经济作物种植和牲畜饲养的农户。经营型农户的生产规模介于半工半农型农户和专业大户之间。专业大户以农业中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为主,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具有一定数量的长期雇工(生秀东,2013),其实质仍是在家庭经营框架内通过增加要素投入和优化组合来使家庭经营的容量得到有效的扩充和提升(纪永茂 等,2007),是中国五种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

家庭农场制度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保留着家庭经营承包制度的核心内容,只在制度上、形式上和规模上做了适当调整(伍开群,2014),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改进和发展(刘向华,2013)。在世界农业发展史上,家庭农场模式被证明是迄今为止农业生产中最有效率的经营模式(郭熙保 等,2015)。根据以上对各种农户类型的比较分析,本文认为,农村经营型农户才是家庭农场最有效的潜在发展对象,推进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是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的最佳选择。但是,农村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机理、转化意愿及主要影响因素都还有待深入研究。基于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机理,然后基于对川渝地区876户经营型农户的问卷调查,实证研究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及影响因素。

二、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机理

(一)家庭农场、经营型农户的区别与联系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农户家庭为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职业农民为生产经营主体,以市场需求为生产导向,以赚取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兼顾家庭生计需要,长期从事适度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商品化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的一个充分条件是要准确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经营特征(肖卫东 等,2015)。归纳起来,国际上家庭农场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仍保留了家庭经营的传统优势,主要劳动者都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之间无需相互监督,可以有效降低代理成本(Deininger et al.,2012)。二是适度规模。尽管农业生产也存在规模经济,但家庭农场农业规模经济不一定需要超越家庭经营规模的范围(Deininger et al.,2012),适度规模非常重要。决定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的上限是现有技术水平下家庭劳动力所能经营的最大规模,下限是从农场中获得满足家庭成员基本需要的经营规模(朱启臻 等,2014)。三是市场化经营。家庭农场完全参与市场,以市场需求为生产导向,通过提高市场化程度和商品化水平来获取更丰厚的农业经营收入。四是集约化生产。家庭农场是在尊重其他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将土地、劳动力、农机、农器等生产要素适度集中,采用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生产经营方式。五是企业化管理。家庭农场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陈永福 等,2013),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明晰的资本收益率(高强 等,2013)。中国的家庭农场除了具有上述国际家庭农场的共同特征以外,还具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中国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特征尚不明显,实践中大部分家庭农场还未进行工商登记;二是中国的家庭农场是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集中支持对象,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赵佳 等,2015)。

农村经营型农户主要包括那些长期从事一定规模的蔬菜、经济作物种植与销售的种植农户,长期从事一定数量的家禽、生猪饲养与销售的养殖农户,以及长期从事种植养殖相结合的混合型农户。农村经营型农户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一是经营型农户以40~60岁左右的中老年留守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偶尔有子女或邻居的无偿帮助;经营型农户家庭劳动力的文化水平整体偏低,但农业生产经验丰富。二是经营型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初具规模,但又明显小于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调查数据显示,种植类经营型农户的生产规模一般在8~25亩,家禽养殖经营型农户的养殖规模一般在200~500只,生猪养殖经营型农户的养殖规模一般在50~100头。经营型农户的农业生产用地以自家承包土地为主,以无偿或廉价租入亲邻好友的闲置撂荒土地为辅。三是经营型农户以满足家庭生计需要和赚取农业经营收入为共同生产经营目的,大部分农产品参与市场交换,农业经营收入是经营型农户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四是经营型农户沿用传统的家庭管理模式,生产经营资本仍以自有资本为主,主要采用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方式,配有少量的小型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较低。

表1显示了经营型农户和家庭农场的主要区别和联系。从中可见,农村经营型农户和家庭农场在生产目的、土地和劳动力等多个方面都具有相似之处。但与家庭农场相比,经营型农户只是部分参与市场,其市场化程度较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更多的还是粗放型经营方式。家庭农场在集约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稳定性等方面都具有更高的要求(刘启明,2014)。家庭农场是独立的农业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完全参与市场,生产经营规模比经营型农户更大,管理模式比经营型农户更先进。家庭农场比经营型农户更加注重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和管理,更加注重市场供求信息搜集和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营销管理。因此可以认为,农村经营型农户是家庭农场的雏形,家庭农场是经营型农户的高级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农场比经营型农户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更适合中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推进农村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表1 经营型农户与家庭农场的区别与联系

(二)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机理分析

农村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转化意愿及转化过程受到农户家庭特征、户主特征、政府政策、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流转、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资源要素等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与影响。农村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机理及影响因素可以用图1加以描述。

图1 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机理及影响因素

第一,农户对农业外部利润的理性追求是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内在动力。经营型农户和家庭农场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生产主体,其任何生产决策的目标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家庭农场是一种要求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分工、完全参与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科技进步、专业分工及社会化服务等提高了农业比较利益,降低了农业机会成本,为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创造了更多的潜在利润或外部利润(分散农户小规模家庭经营无法获得的利润)。理性的经营型农户对农业外部利润的追求会促使他们主动要求从家庭承包制向家庭农场制转化。

第二,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是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外部动力。系统的政策和制度文件是发展家庭农场的一个必要条件(肖卫东 等,2015)。伴随着农业生产经验的积累和农业理论的发展创新,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文件来推动农业经营制度变迁。例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要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2015年《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这一系列的制度文件都可以视为政府推进家庭农场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形成了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外部推动力。

第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为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创造条件。家庭农场与经营型农户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土地实现适度规模集中,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有明晰而稳定的土地产权作为基础。然而,在中国农村现有基本经济制度下,家庭农场的大部分土地都只能通过流转得来(王建华 等,2013)。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镇转移,加上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渐完善和规范,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条件日趋成熟,通过土地流转而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涌现并发挥了巨大的优势。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和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善与规范为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提供契机并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四,农业科技进步为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奠定基础。科技进步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Dolev et al.,2008)。一方面,农业科技进步可以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丰富的农用机械动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优良的农业作物品种,极大地丰富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手段,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为家庭农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奠定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农业科技进步还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和农业组织演进,进而不断提高农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造更多的农业潜在利润或外部利润,为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奠定经济基础。

第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为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提供支撑。相比小规模的家庭承包经营,家庭农场更需要产前、产中、产后等诸多环节的社会化专业服务(伍开群,2014)。覆盖全程、便捷高效、综合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助于提高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家庭农场与市场间的交易成本;同时,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张将产生更多的社会化服务需求,进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目前,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并逐渐完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灵活多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高,逐渐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为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数据来源与样本统计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课题组在2014年6月—11月期间对四川、重庆的经营型农户进行了判断抽样调查。具体调查方案为:根据各地区的农业资源禀赋、农业发展现状、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地理区位特征等因素分类抽取15个调查地区,每个地区随机抽取3个乡镇,在乡镇干部或村干部的带领下专门对经营型农户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和结构式访谈。为了提高调查数据的质量,在正式调查之前,本课题组在重庆巫山县、潼南县和四川宜宾市进行了预调查,并根据预调查的结果对问卷做了修改完善。各地区最终收集到的样本数分别为:重庆永川区65户、荣昌县57户、潼南县63户、开县55户、巫山县58户、云阳县55户、秀山县53户,共计406户;四川成都市91户、绵阳市75户、泸州市78户、宜宾市75户、达州市70户、乐山市71户、南充市73户、广元市72户,共计605户,川渝合计1011户。由于本文研究对象是农村经营型农户,因此需要剔除非经营型农户的问卷和填写不完整的问卷(共135份,其中问卷填写不完整的9份,非农农户14户,自给自足型农户29户,半工半农型农户43户,专业大户40户),最终得到有效样本876户,有效率为86.65%。在样本筛选过程中,区分经营型农户和非经营型农户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农户农业生产规模、劳动力总数、是否雇佣劳动力、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之比、土地面积、农业生产经营目的、是否得到国家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预调查时得知,政府对农村生产大户提供了少数生产资料(种子、农膜等)补助,因此我们在问卷中专门添加了这一方面的问题。。

(二)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 调查样本(经营型农户)描述性统计 (单位:户,%)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整理得来。

表2显示了876个经营型农户的描述性统计结果*限于篇幅,非经营型农户的描述性统计未予列出。。在876户经营型农户中,尽管大多数农户对家庭农场的认知水平不高,但仍有67.24%的经营型农户具有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

从户主特征变量来看:由于中国的农村通常是男性在家庭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男性户主占比高能更好地反映转化意愿,调查数据也表明男性户主中有转化意愿的占比要高于女性户主。户主年龄35~55岁的占比高达54.34%,而35岁以下的非常少;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高达67.69%,高中或中专的占比21.12%,大专及以上的仅占11.19%。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新生代农民厌恶农村厌恶农业,大多数的农村年轻劳动力或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中年劳动力都长期外出打工。从家庭特征变量来看:农户家庭农业劳动力为2个及以下的占比高达52.74%,3个及以上的占比47.26%;家庭成员最高学历为大专或本科的占比为52.17%,高中及以下的占36.3%,研究生及以上仅占11.53%;家庭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50%的农户为47.95%,家庭农业收入占比处于30%~50%间的农户为30.25%;17.47%的农户家庭有成员或亲戚曾经或正在担任村干部。从社会经济特征变量来看:所有农户家庭的自有耕地都偏少,83.11%的农户家庭自有耕地面积不足10亩,其中54.91%的农户家庭自有耕地面积处于5~10亩间,而且81.39%的农户家庭耕地细碎化程度较高,插花地较多,不便于流转。因此,农户很难成片地租入土地,想要成片租入土地就得支付较高的租金,60.16%的农户都认为由于各种原因很难成片租入土地,农业规模化生产难度大。在所有调查区域,91.78%的地区交通非常便利或较便利,几乎每个村落都拥有普通的机耕道,仅有8.22%的地区交通较为不便;68.72%的经营型农户家庭都拥有农用车。调查显示,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非常滞后,仅有12.1%的经营型农户获得了较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如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农业信息、法律、担保等服务),高达63.58%的经营型农户只能获得较少的社会化服务,能够获得较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型农户具有更高的转化意愿。

另外,调查还发现,大多数农户对“家庭农场”感到陌生,75.91%的农户都不是很了解家庭农场,甚至有少部分农户根本没有听说过“家庭农场”这一新概念,对家庭农场比较了解的农户占比仅为15.64%。这说明相关部门对家庭农场的宣传不到位或者宣传力度不够。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必须得到金融信贷支持和财政资金支持(邵平 等,2015;兰勇 等,2015)。因此,为了考察信贷支持和财政补贴对经营型农户转化意愿的影响,课题组专门设计了“如果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您是否愿意向家庭农场转化”和“如果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生产资料补贴,您是否愿意向家庭农场转化”两个问题,大多数农户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占比分别为67.82%和75.61%,可见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对农户的转化愿意具有积极影响。

四、计量模型分析与讨论

(一)计量模型设定、变量定义

本文以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为因变量,研究各自变量(影响因素)如何影响经营型农户的转化意愿。其中,解释变量的选择主要根据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机理而加以确定。由于因变量是一个典型的二元选择问题,因此选择常用的二项分布Probit模型,基本表达式为:

表3 模型变量定义及统计描述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问卷整理得来。

其中:Y是被解释变量,为标准正态累积分布函数。Y的取值为0或者1,取值为1表示经营型农户愿意向家庭农场转化,取值为0表示不愿意。α为常数项,Xi为一系列解释变量,βi是一系列解释变量的系数,μi是随机误差项。模型中各变量的定义、统计性描述和预期方向如表3所示。其中,预期方向主要根据理论分析和表2中各变量下有转化意向的农户占比加以确定。

为了检验各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共线性问题,本文计算了解释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Kendall T相关系数和Spearman秩相关系数。三个相关系数的结论基本一致,限于篇幅,本文仅列举解释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各解释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在0.3以下,且几乎全部不显著,说明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较低,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表4 解释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

注:对角线以下数字表示相关系数,对角线以上的*表示在10%的水平下显著。

(二)结果分析与讨论

根据问卷调查所取得的数据,利用STATA 12.0软件对前面的Probit模型进行回归估计,结果见表5。表5显示,方程的拟合优度R2为0.382,极大似然值359.62,卡方检验值119.87,表明本文的模型整体拟合良好,检验结果具有统计意义。由于Ordered Probit 模型的估计结果只能确定变量影响的方向、显著性和相对大小,并不能确定各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各个取值概率的影响。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以样本均值带入计算所有解释变量对转化意愿的边际效应,结果见表5。

(1)户主特征变量对经营型农户转化意愿的影响。户主性别(X1)和户主年龄(X2)两个变量的系数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户主性别和年龄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没有明显影响。调查发现,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对于一般的生产决策,男女双方可以自由做主,对于一些较大型的生产决策,大部分都是夫妻双方商量决定,因此户主的性别对家庭决策没有显著影响,这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当前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多为中老年农民和少数的新生代农民,他们的共同点是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不高,因此户主年龄对农户转化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也是合理的。户主受教育程度(X3)的系数为0.0795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其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意愿的边际效应为0.0762,说明户主受教育程度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户主受教育年限越高,文化水平越高,综合素质越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意愿越强,因此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越高。

表5 模型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2)家庭特征变量对经营型农户转化意愿的影响。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X5)的系数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其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意愿的边际效应为0.3546,表明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对经营型农户的转化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越多,当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时所需要雇佣的劳动力就越少,这样农户可以节约更多的周转资金并用于生产投资(因为农户必须按月或按日支付雇佣劳动力的工资,但不需要为自家劳动力支付工资),所以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越多的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越高。家庭成员最高学历(X4)、家庭农业收入占比(X6)、家庭成员或亲戚担任村干部(X7)三个变量的系数都为正,符合预期,但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调查发现,经营型农户家庭中学历最高的成员几乎都在县级以上城市从事非农工作,尽管他们对国家新政策的认知度较高,但由于每年只有春节才回家,而且回家的时间较短,也很少参与家庭生产决策,所以这一变量不显著是合情合理的。调查数据显示,较多经营型农户的家庭农业收入比重较高,经营型农户对农业收入的依赖性较大,使其不能承受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风险而不愿意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从而不愿意向家庭农场转化。理论上讲,村干部是农村农业政策的直接宣传者和执行者,有家庭成员或亲戚担任村干部的经营型农户理应对家庭农场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因而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较高。但其实证结果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户主担任村干部,其生产经营规模偏小,如果扩大生产规模,必定要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加大生产经营成本,不利于向家庭农场转化。

(3)经济社会特征变量对经营型农户转化意愿的影响。自家耕地面积(X8)、能否成片租入土地(X10)、是否拥有农用车(X12)和农业社会化服务(X14)的系数分别为0.0243、0.0852、0.2510、0.1207,四个变量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意愿的边际效应分别为0.0228、0.0827、0.2476、0.1184,且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其对经营型农户的转化意愿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耕地细碎化(X9)和土地租金(X11)的系数分别为-0.5948、-0.2549,两个变量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意愿的边际效应分别为-0.5903、-0.2516,且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其对经营型农户的转化意愿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Viaggi et al.,2013),经营型农户自有耕地面积越大,在向家庭农场转化过程中需要租入的土地面积越少,农户的生产成本越少;土地租金越高,经营型农户租入土地的成本就越高,农业经营利润越少。因此,自有承包土地越多的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越高;土地租金越小,经营型农户的转化意愿越高。耕地越集中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机械化,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效应越大,农民获利越多。耕地越集中或越能成片租入土地的农户越趋于扩大生产模型进而越愿意向家庭农场转化,相反,耕地细碎化程度越高的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越小。家庭农场在进行规模化生产时,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副产品的销售也随之形成规模,自家拥有农用车的农户可以更方便地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副产品,因此拥有农用车的农户转化意愿更高。功能健全、运行良好、种类丰富的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到家庭农场中,不断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从而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从中释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可以用于从事其他工作以获得更多的其他收入,或扩大农场规模以增加农业经营利润(MacDonald et al.,2013)。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也符合客观实际。乡村交通情况(X13)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表明乡村交通情况对经营型农户的转化意愿没有明显影响。调查数据显示,91.78%的乡村交通都较便利或非常便利,因此交通因素对经营型农户转化意愿的影响不显著是可以解释的。

(4)政策变量对经营型农户转化意愿的影响。农户对家庭农场的认知度(X15)、信贷支持政策(X16)和财政补贴政策(X17)的系数分别为0.0076、0.0154、0.1982,三个变量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意愿的边际效应分别为0.0058、0.0129、0.1736,且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三个政策变量对经营型农户的转化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宣传力度越大,宣传越到位,农户对家庭农场的认知度越高,越容易发觉家庭农场的优势,因此对家庭农场认知度越高的经营型农户越趋于向家庭农场转化。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必然要扩大生产规模,需要更多的基础生产资料和资本投入,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政府财政资金补贴和物质资料补贴将有助于缓解家庭农场的资金短缺问题,帮助家庭农场克服农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等缺点。因此,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都有助于推进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而且以财政政策更加有效。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现有农户类型的比较与分析,本文认为农村经营型农户是家庭农场最有效的潜在发展对象,加快农村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是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的最佳选择。本文实证研究发现,农村67.24%的经营型农户具有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其转化意愿受众多因素的共同影响。其中: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农业劳动力数量、家庭自有耕地面积、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否成片租入土地、是否拥有农用车、农户对家庭农场的认知度、金融信贷支持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耕地细碎化、土地租金大小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户主性别及年龄、家庭成员最高学历、家庭农业收入占比、是否有成员或亲戚担任村干部、乡村交通情况等因素对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的意愿没有显著影响。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为加快农村经营型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农村家庭投资资产的法律确认以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深化改革。一是尽快颁布关于农村家庭投资资产的法律法规,确认家庭农场投资资产的法律权利,帮助家庭农场的投资资产转化成有效的融资抵押物。二是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稳定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权并保持长久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家庭农场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三是在农村社区探索成立土地交易所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专门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传递、担保、公证、地价评估、沟通协商、仲裁等服务。四是采用土地参股、租金补贴等手段鼓励农村闲置土地、撂荒土地、分散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和适度集中,允许家庭农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适度整改,以便实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

(2)加快农民企业家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一是探索成立免费的“农民大学”,专门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者开办理论教学(在农闲季节集中开展基础知识、农业理论、管理经验等教学)和实践指导(农忙季节在各农场开办移动课堂,农业专家下乡下田手把手指导)。二是完善“农民大学”学员的申请、筛选、考核制度,因地制宜创新教学方式,对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颁发资格证书并提供务工补贴,赋予职业农民优先享有国家职业津贴和农业补贴的权利。三是鼓励农林院校和科研院所试点开办农业企业管理硕士(MABA),借鉴免费师范生模式实行定向培养,加强职业农民的后续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

(3)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必须要有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覆盖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立体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予以支持。一是由地方农业管理部门牵头,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引导多个家庭农场联合成立互助互利的家庭农场协会,为家庭农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农产品超市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二是鼓励注册成立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公司,成立家庭农场综合服务连锁超市,为家庭农场提供农资、农器、农机、农技等综合服务。三是搭建区域化的家庭农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成立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指挥中心,为家庭农场提供及时有效的诸如天气预警、市场供求、技术服务等综合信息。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一是可以利用电视农业频道播放家庭农场的宣传片和相关政策信息,并向农户免费发放家庭农场的宣传小册,提高农户对家庭农场的认知度。二是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家庭农场贷款的利率水平、额度和期限,优先满足家庭农场的多样化信贷需求;加快开发家庭农场固定资产的金融价值,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的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色的抵(质)押金融信贷模式。三是以政府资金为主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家庭农场发展基金。该发展基金主要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补贴和生产资料补贴,为经营型农户购买农用生产设备提供现金补贴,为部分家庭农场提供信贷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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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江)

Willingnes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Operating Peasant Households′Transformation to Family Farm:On 876 Peasant Households in Sichuan and Chongqing

ZHANG Lin1RAN GuangHe2

(1.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2.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

This paper analyzes definition and features of family farm and operating peasant households and mechanism of operating peasant households' transformation to family farm, and empirically studies willingnes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operating peasant households′ transformation to family farm based on 876 surveyed peasant households in Sichuan and Chongqing.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67.24 percents of surveyed rural operating peasant households have willingness to transform to family farm. Education level of householder, agricultural labor force, cultivated area, rent large area of land, owned agricultural vehicle,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policy advocacy, credit support and fiscal subsidies have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s on the willingness of operating households′ transformation to family farm. Contrarily, land fragmentation and rent have significant negative effects on the willingness of operating households′ transformation to family farm.

family farm; operating peasant households;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 transformation willingness

2015-12-13

张林(1986--),男,重庆人,博士,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金融产业经济学研究”(11&ZD141)和青年项目“金融服务创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14CJY049)。

F324.1

A

1001-6260(2016)04-0042-10

冉光和(1955--),男,重庆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财贸研究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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