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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通信工程行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
——以湖北武汉A通信工程公司为例

2016-08-16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张其慧

中国商论 2016年19期
关键词:进项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 张其慧

“营改增”对通信工程行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
——以湖北武汉A通信工程公司为例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 张其慧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在营改增过程中出现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由此使部分企业对营改增政策出现了一些疑惑或顾虑。本文通过对湖北武汉A通信工程公司营改增后的财务核算,以及税负变化进行分析,探讨其原因,并提出合理规避税负的建议。

营改增 通信工程 税负

自从2012年1月1日,上海最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改革试点以来,到目前为止,试点行业也陆续增加到“3+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实行的最终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上半年,“营改增”累计减税4848亿元。由此可见,“营改增”的成效初现,总体上实现了减税的目的,给大部分企业减轻税负,给“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但是,相关数据显示,部分企业在税改以后,按照新的政策,税负出现了“不减反增”的现象,特别是在现代服务行业之通信工程行业现象明显,从而引起服务业企业对“营改增”的担忧。面对这一现象,我们需要思考它的成因,并积极寻求相应的解决措施。

1 “营改增”背景下通信工程行业的会计核算变化

湖北武汉A通信工程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通信设计外包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有有线传输、通信管道、无线室分、视频监控等,属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该企业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后,按6%的增值税税率增收增值税。“营改增”对通信工程行业的财务会计系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专用发票的取得、开具和保管以及纳税申报表和附报资料等项目要求都要比营业税复杂,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更高,这将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和财务管理成本。

我们可以通过数学模型对该通信工程公司税率变动的增税效应和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进行因素分解,从而希望找出“营改增”后可能导致该通信工程企业税负增加或减少的因素。

假设该通信工程企业每月的营业收入为k,“营改增”之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该企业每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5%k;税改后,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每月的销项税额为6%k。假设Gi表示该企业可实现进项税抵扣的第i种外购商品的价值,ti为第i种外购商品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则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tiGi,由此可得到该企业营改增后的实际税负率的变动值为:

2 “营改增”对通信工程行业税负带来的影响

通过上述公式的推算,不难发现,“营改增”后通信工程行业税负是增加还是降低,主要取决于,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相关政策规定,通信工程行业可实行进项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通信器材等相关固定资产的采购,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际中,因为通信工程企业基础投资非常大,“营改增”之前存量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没有办法抵扣,“营改增”后,后期的固定资产支出比重降低;另外,人工成本较高,大概占到企业总成本的40%及以上,在“营改增”中,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这几项因素都会造成通信工程企业的税负增加,即Δt>0的现象会经常出现。下面通过对武汉A通信工程公司2015年的数据进行计算来说明税负的变化。

例1:武汉A通信工程公司2015年年收入约240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即工资支出约1200万元,固定资产支出约50万元。假设固定资产支出全部可以进项抵扣(且按最大抵扣标准17%),计算如下:

例2:另一家通信工程公司(一般纳税人)年收入约600万元,人工费支出为约260万元,固定资产支出约20万元,这些固定资产主要是一些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如按照以上公式计算:

从以上计算数据很容易看出,Δt均大于0,说明“营改增”后通信工程行业的税负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而这个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过小,分别为2%和3%,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和43%,占比很大的人工费支出却不能合理地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造成该行业税负不同程度地上升。

3 思考与建议

(1)根据以上两家通信工程公司“营改增”后税负计算的结果可以发现,“营改增”后对通信工程行业税负造成的影响较为明显,特别是一般纳税人,结果通常都会造成税负的上升。而“营改增”对小微型通信工程企业来说可能是一大利好消息,因为税收的征收方式是简易征收,减轻了小微型企业的税负,有利于小微型企业的成长,但是与一般纳税人的竞争可能会处于劣势,而且此种征收方式并不利于小微型企业的长远发展。对通信工程企业一般纳税人来说,税负不降反增,容易挫伤一般纳税人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利于大中型通信工程企业(一般纳税人)做大做强。对大中型通信工程企业而言,“营改增”后,依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余额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税率较原5%的营业税税率上升20%,而通信工程企业一般都是轻资产行业,每个月可依照政策实行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并不多;相反,人力成本所占成本比重大,如上面的案例中,人力成本高达50%,而目前,员工劳务报酬并没有纳入“营改增”试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大中型通信工程企业进项税额抵扣部分大大减少,从而增加了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进一步导致大中型通信工程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以后,通信工程企业若为一般纳税人,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必须取得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所以作为一般纳税人,在采购时,会优先选择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这就造成一般纳税人之间会开展更多的业务往来。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会减少,业务因此受到影响。

(2)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实现增值税彻底转型。由于以前年度购买的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并没有政策先例,因此通信工程企业应当做好近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密切关注最新政策,避免由于以前年度进行大量固定资产投资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损失。同时,相关政策制定者如果能够考虑到通信工程企业的实际情况,比如针对人工费用支出的税费抵扣做出相关规定,将人工费用也纳入到增值税管理中,才能有望降低企业税负。另外,针对通信工程行业“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可以采取政府过渡性财政补贴方式来解决。但是这种方法操作复杂,管理成本高,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所以我们最终应抓住“营改增”契机,将与通信工程企业相关的行业,如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及金融等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彻底打通产业链,实现增值税彻底转型,实现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目的。

(3)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纵观2012年开始实施的“营改增”政策,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从事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当然,也有规定,当纳税主体达不到这个额度时,如果自身的财务会计制度很健全,且会计核算能力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体现了政策的弹性和灵活性。如果能在政策灵活性的前提下,比如,从年销售额上,再进一步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效果可能会更好。因为降低认定标准,可以让更多的纳税主体成为一般纳税人。当一般纳税人主体数量增加时,通信工程企业之间经济业务范围更广,选择更多,“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才会更加明显,最终推动企业之间的经济竞争。

(4)对通信工程企业的业务进行分类核算。因为“营改增”政策对不同的行业或业务设定了不同的税率,所以当通信工程企业包含了不同税率的业务板块时,我们应该进行分类核算,否则,若一律从高征收,也会导致税负的增加。

[1] 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01).

[2] 张文春.增值税的全球化趋势与存在的问题[J].税务研究,2000 (9).

[3] 叶前林,何伦志.“营改增”对会展业会计核算及税负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5(16).

F812.42

A

2096-0298(2016)07(a)-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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