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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经济时代社区支持型农业发展模式的选择、演化及其治理逻辑

2016-07-27

关键词:城乡结合

夏 梁 省

(中共台州市委党校 经济研究中心,浙江 台州 318000)



生物经济时代社区支持型农业发展模式的选择、演化及其治理逻辑

夏 梁 省

(中共台州市委党校 经济研究中心,浙江 台州318000)

摘要:在生物经济的发展背景下,社区支持型农业(CSA)作为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契合了新型农业体系的发展要求。各地区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特征与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开辟适宜新农村建设与加速城镇化的绿色创意发展道路。从生物经济时代农业领域与功能的拓展出发,阐述了新型农业体系发展创新的必要性,并进一步论证CSA模式是在内生力与外在力催生下的选择。同时,结合CSA模式的演化发展,强调参与式CSA模式发展的重要性,探讨了城乡结合发展条件下CSA发展模式的治理逻辑。

关键词:生物经济;CSA模式;城乡结合;农社对接

以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R&D①为基础,形成的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催生了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信息经济相对应的生物经济发展形态②,这对经济社会将会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人类发展技术与经济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提升人的生活品质,所以城市化进程所衍生的大量城市居民对生物食品、原生营养、生态休闲、可再生资源以及绿色环保等提出了更多与更高的品质要求。而这种内在的变动需求只有配备相应的供给机制才能实现动态的均衡,这就对农业发展的功能多样化提出了要求。立足于生物经济的发展形态,农业承担着提供优质农产品、生物营养、观光旅游与生态休闲的供给任务。于是,基于生物经济的新型农业体系的创新形式,将使农业成为与其它社会部门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部门,农业与“非农”产业的边界逐渐淡化,乡村与城镇逐渐融合发展。因此,适时推动城乡结合型农业创新发展以满足城市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生物经济时代的应有之意。社区支持型农业发展模式③是对传统农业的形式与机制创新,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联系的社区支持农业方式。各地区应该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特征与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开辟出适宜新农村建设与加速城镇化的绿色创意发展道路。

一、生物经济时代农业领域与功能的拓展

正如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所提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将由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信息经济进入生物经济时代。随着科技与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生物技术产品与服务的广泛运用,人类社会即将步入生物经济的成熟阶段,也就是进入真正的生物经济时代。而在生物经济的今天,经历传统农业发展理论、现代农业发展理论形成的可持续发展理论,更加强调三农问题是一个系统,也就是农村与城镇、农民与非农民以及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体,需要以系统的发展理念来实现多元融合发展。按照非农发展理念和思维方式,将注重实验与定量表达的西方现代方法论同强调整体部分关系与过程的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综合起来,就形成了易相发展的理念。所谓的易相发展思想应用到农业发展领域就是通过农与非农的互相转化实现传统农业向新型农业转化,农业由“一产”向“三产”转化④,农村社区化或城镇化。

农业易相发展理念要求农业发展要根据事物对立统一并且相互依存的演变规律,从农业经济的初级阶段不断向高级阶段演变与拓展。而在经历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与信息经济时期后,农业领域也分别出现了两次规模化的整体拓展:第一次拓展主要由种养业延伸扩展到“大农业”(内涵指农、林、渔、牧、副以及为农业提供生产资料的上游部门);第二次拓展突出表现在由农业领域逐渐渗透到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并形成常规农业系统。而在即将到来的生物经济时代,常规农业系统已落后于现实需要,应该转变到新型农业体系,这是在农业领域与功能拓展的内在动力和强烈外在需求推动下的目标模式。(如图1所示)

(一)农业领域与功能拓展的内在动力

生物经济时代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尤其是分子生物学的诞生,使整个生命科学的研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工农业、人类与动植物健康医疗变革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生物经济时代的农业特征主要凸显为:农业功能的多样化;农业发展坚持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利用最新科技发展高端品类;更加注重绿色营养品质;农业方式与农产品更趋人性化与个性化;农业生态休闲产业化;农业模式创新迭出等。而现代分子生物学与基因工程科技构成了农业领域与功能拓展的内在动力源。

图1 农业拓展及其相关农业发展理念演变

分子生物学揭示了生命本质的高度一致性,使不同生命形态的生物能够以基因形式进行相互转化与融合,这就使得自然界物种之间的界限不断被打破,并从根本上导致农业和其它产业的边界淡化,农业发展就具有了可拓展性。尤其是基因工程的问世,在给工农业以及人类、动植物的医疗带来广泛影响的同时,也在推动农业发展范式的转变。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农业新品种的选育与生物机能的转换能够摆脱生长环境的限制,可以通过无土栽培或者在室内环境下进行农业生产。

(二)新型农业体系的形成及其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并同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新型农业体系的形成是在传统的农业形态基础上,经历资源型、经济型、技术型、都市型等几种形态,逐步演变为更加注重生活品质与人性化的农业形态。新型农业形态是在利用当代最新技术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人本型农业形态,其发展特征与理念更主要的体现在注重增进人类健康、提高绿色营养品质与生活质量(QOL)。同时,新型农业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提供农产品,也通过多元化生产经营满足人们对田园生活情趣的需要、个性化农产品定制以及回归自然的绿意休闲享受等。很显然,这种新型农业的发展要实现环境友好型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的选用要符合“绿色”环境效应,生物能源动力的采用要避免温室气体的排放,并通过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形成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因此,按照资源—经济—技术—都市—人本的发展导向(如图2所示),新型农业体系的形成势在必然,而且它在当今现代农业中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新型农业体系主要采用生物过程,减少化石能源与化学原料的采用,不会对生态环境系统构成威胁,由此也能衍生出田园生态旅游休闲功能,有利于打破产业界限,服务于第三产业的发展。而这就构成了农业与“非农”产业共生共荣、协调发展的新体系。新兴农业体系契合了生物经济时代,并揭示出由生态、环境、资源、医疗、健康、绿色、循环、食品、营养等构成的第二次绿色革命。

图2 农业形态的不断演化

(三)新型农业体系化解城乡矛盾问题的意义

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当前的农业经营体制面临两大基本问题:“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一方面,农业生产的低效率与低收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主动转向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另一方面,大多数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面临耕地规模小而分散的问题,农业生产缺乏市场导向,难以提高经济效益,使农民对农业生产缺乏积极性,大量采用粗放式经营生产。对于这两个基本问题的解决,就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原因所在。

化解“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新的“非农”思维方式以及发展理念,通过发展新型农业减少以“小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新型农业体系具体要实现三个方面的发展转换:其一,农业的发展必须实现产业化与新型化,将农产品转化为市场急需的商品,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实施多功能农业开发。其二,农村必须实现组织化、社区化、农场化或者团队化,统一进行集约经营,改善资源利用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并不断挖掘市场需求信息,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农业生产收益。其三,农民必须职业化,成为具备精深农业知识、技能以及应用新技术能力的专业农民,专业农民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还提供“农业后部门”的绿色食品配送、绿色休闲养生、绿色农业服务、生态观光、农业耕作体验等高端农业服务。通过新型农业体系的发展,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农业生产的面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并且不断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与精神需求,化解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城乡矛盾。

二、内生力与外在力催生下CSA发展模式的选择

在发展新型农业体系的背景下,社区支持型农业(CSA)作为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其强调农业应提供有机、绿色、健康食物的发展理念,[1]完全契合了新型农业体系的发展要求,并且与我国实施的建设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CSA发展模式将城市社区里的消费者与当地农业组织或者农民通过形成利益共识直接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农业能够实现最大程度上领域与功能的拓展,提高土地的生产价值,实现农业组织或者农民的利益最大化要求。而CSA发展模式的选择必须是在内生力与外在力的双重推动下,才能表现出较好的实施效果。内生力是某一地区能够实施CSA发展模式的内在推动力,也是实施CSA发展模式的必要条件,只有拥有大量生态消费需求的城市社区才会有动力与积极性去投资参与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去,也才能支持农业的长期持久发展。[2]另一方面,CSA发展模式的最终实施还要依赖于农业专业组织与农户,而农业专业组织追求最大化的利益诉求就成为CSA发展模式推行的外在推动力。与此同时,在CSA发展模式下,城市社区与农业专业组织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合作博弈的达成,是CSA发展模式能够实现的最终条件。

(一)内生力:城市社区组织聚合有效生态消费需求

城市社区作为人类居住的基本形式之一,是由特定生活方式并且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构成的社会共同体。美国社会学家Hilleny指出,社区不仅指“居住在共同地理区域的一群人”,也是“有共同利益与价值认同的一群人”,同时具有“大众、社团、群社、社会、团体、公社、共同体”以及“合作、共享、互动、参与”等内涵。[3]因此,应该将城市社区视为特定地理空间内享有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理念的社会群体。而在当下,生态消费已被大多数城市居民所接受,因此,应该以社区为整体去挖掘潜在生态消费力,并通过组织聚合形成有效的生态消费需求。而发展生态消费力就是将社区居民分散的生态消费需求聚合起来形成统一的购买力。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对北京市5家社区支持型农业农场会员的问卷调查研究结果(如图3所示),城市社区居民愿意加入CSA的最主要内生力是在食品安全危机下迫切需求高品质的有机蔬菜,其次希望农产品的获得是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的。除此之外,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态消费需求还体现在绿色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知悉、农业生产体验、农业活动交往等方面。这些都反映出城市社区居民对农业生产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但是最主要的需求还是重点体现在生态消费需求方面。

图3 城市社区居民加入社区支持型农业的动机

由于城市社区是由不同社会阶层与年龄的成员构成的,对于他们的需求管理是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的重要任务。尤其应该重点关注城市社区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态消费需求,这一群体在消费领域更注重生态保护,绿色消费的欲望也更强烈,更加容易形成生态消费购买力。

(二)外在力:农业专业组织实现最大化利益诉求

CSA模式的推行依赖于农业专业组织的存在,由于城市社区与当地农民缺乏沟通的平台与机制,在建立直接联系的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时就需要发挥农业组织的中间纽带作用。但是,农业组织仅仅发挥中介作用,仍不足以支撑CSA模式的发展。农业专业组织相较于独立的农民个体,具有规划化、专业化、市场化、机械装备化以及管理科学化等优势,这就决定了农业组织是CSA模式下的一个重要参与主体。但是,从农业组织的性质来看,它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体。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类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组织,它是一个将资源提供给农业生产活动来达到价值目的的单个农民代理人之间的“合约集”。因此,依据经济人假设,农业组织一切活动的宗旨是实现最大化利益诉求,这一利益诉求必须在CSA模式下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才有利于CSA发展模式的存续,并且反向推动CSA发展模式进一步发展强化,这就构成了CSA模式发展的外在推动力。

(三)二元主体下CSA发展模式的合作博弈选择

CSA农业发展模式是有机农业的拓展,也是在生物经济时代背景下的一种合作博弈选择。农业专业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求与城市社区的生态消费需求在利益协调的基础上能够达成合作共识。而在合作过程中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是形成合作博弈的关键。相对于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更加强调集体理性、效率、公正与公平。[4]合作博弈在总体利益既定的情况下,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虽然在CSA模式下可以只考虑农业组织与城市社区二元利益主体,但是作为利益相关者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这里主要根据Rubinstein的轮流出价讨价还价模型对CSA模式下二元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利益进行均衡博弈分析。

首先,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地位与特征,将二元主体分为弱势利益相关者B类和强势利益相关者A类(在CSA模式下A类、B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的地位关系、供求关系,如果城市社区的生态消费需求强于农业组织的供给愿望,那么城市社区就是弱势利益相关者B类,而农业组织是A类),并在相应权力性与紧迫性强度下进行博弈选择。强势利益相关者A类先进行出价,如果弱势利益相关者B类接受出价则合作意向达成,博弈过程结束。但是如果利益相关者B拒绝出价并进行还价,利益相关者A类只能进行还价博弈,如果接受则博弈结束,否则只能继续博弈出价,如此循环往复直至双方实现利益均衡。

图4 利益相关者多阶段博弈扩展

根据利益相关者多阶段博弈扩展模型,二元主体下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博弈存在纳什均衡,也就是在利益协调下存在唯一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通过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在合作博弈过程中二元主体利益分享的份额大小是由贴现因子ηA与ηB的函数值决定的。当ηA确定时,ηB就无限趋向于1,这时X′=0,也就是说弱势利益相关者B类拥有所有的权益;反之,当ηB的数值确定时,ηA就无限趋近于1,此时X′=1,于是强势利益相关者A类就享有所有的权益。另外,由于博弈谈判成本的存在,博弈的次数越多,合作博弈的权益就会越少,为了减少谈判成本,博弈的利益相关者A类与B类都会争取尽快达成利益均衡。在谈判博弈的深入过程中,耐心程度越高,就越能占据优势并取得相对的谈判胜利。

三、参与式CSA发展模式的演化

CSA发展模式起源于日本,起初的形式是相邻的社区妇女组合起来,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方面与当地农民建立直接的合作关系。1984年,Jan Vander Tuin将CSA发展理念引入美国,并在美国得到充分的发展,形成了两种基本形式的社区支持型农业,分别是订购型CSA与股份型CSA。前者主要由生产者负责组织与管理,按照特定消费者的要求生产季节性农产品;后者是消费者与生产者共同拥有土地和生产资料,城市社区成员选举或者指定团队代理人,由其负责管理、统计社区消费者订单并且雇佣农民进行专业生产。要不断根据需求变化,实现参与式CSA发展模式的扩展与延伸,开辟高端、多元化的发展空间。

(一)“绿色食品—生态观光—参与互动”的演化逻辑

CSA发展的起始动因是通过市民与农民的直接合作关系,重建城市居民与土地的亲近感,提高社区的凝聚力与合作理念,同时为社区提供食品安全保障。随后,其在发展中的优势不断凸显,主要体现在它能为当地农业发展提供新途径以及为城市居民食品供应链的突然断裂提供保障机制。[5]另外,CSA使得城市社区与农民共担农业生产风险,农民不仅减轻了市场销售环节的负担,而且能够有更多时间与精力按照要求专注于绿色农产品的生产;而社区也由此形成自身的流动资金,能够积极参与到农业生产活动中,为当地经济注入活力。总的来说,CSA的发展经历绿色食品供给阶段、生态休闲农业阶段,而正逐步进入参与互动式的高级发展阶段。

(二)参与式CSA发展模式的扩展与延伸

传统的农业经济模式是农民选购种子,通过种植收获农产品并将农产品出售给收购中间商,再由中间商供应给广大城市居民消费。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中间商的利益盘剥,农民获利微薄导致进行无公害绿色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不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市场消费要求。因此,必须发展一种由城市社区参与的农业发展模式。[6]城市以社区为单位组成各自的运营团队,与耕地农民协作或者租用耕地并雇佣农民种植生产,形成大小不一的独立农业庄园。城市社区消费者共同出资配备农业庄园农业生产相关的农具设备,并指派专人进行环保控制、技术指导和日常的维护。另外,在农业庄园功能的延伸上,可以“社区农场”、“社区园艺”、“绿色食品篮子”、“耕作体验”、“农业技能培训”等形式保证城市社区居民的高参与率。

根据著名的巴莱多定律⑤,农业庄园应为多元化的农业客户群体提供分层服务,同时重视为其中可能只占20%的高端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配套服务,例如户外农业庄园休闲、交际平台、新鲜果蔬定期集中配送服务等。

四、 城乡结合发展条件下CSA发展模式的治理逻辑

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把“大城市郊区多功能农业区”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率先实现区域”。此外,鉴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城市社区中居民对绿色健康食品以及生态休闲的需求不断增多,能够实现城乡结合发展的CSA发展模式在许多地区不断涌现。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山东、浙江等地已经陆续出现大约80家CSA农场。虽然,这些CSA农场大多都是秉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理念,但是在运营模式、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上却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没有形成一套相对稳定成熟的治理体系。

CSA模式下,城市社区居民、农业生产者与农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三者之间具有不同的协调机制与组织分工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要通过利益机制作用于中间性组织,使其形成一种具有专用性农业要素安排的关系契约。其次,根据具体CSA发展模式的组织属性及本质,在梳理组织成员关系与衔接的基础上,使参与的组织表现一定的稳定性与创新特征,而这也是治理的根源与目标要求。最后,在治理主体合理参与治理边界准确界定的基础上形成治理结构与机制,着重通过创新能力提升与剩余权益分配实现创新互动的良性运营机制。(如图5所示)

图5 CSA发展模式的治理逻辑

(一)CSA发展模式的组织属性及其治理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所有的组织都应在控制一定资源的基础上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而能否适用组织形式的关键在于市场交易成本与组织运作成本的前后对比。如果形成组织后的综合成本高于未形成组织前的成本,那么组织的存在就失去了必要性。相反,如果形成组织后的成本低于先前的成本,那么组织的存在就发挥了正效益。[7]而在CSA发展模式中形成了两种组织形式:城市社区组织与农业专业生产组织,前者是一种在共同消费理念与价值认同驱使下形成的松散组织,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对其组织治理应主要采用权威机制治理,建立关系型治理机制,例如社区管理权威、声誉、信任等社会机制。[8]而后者的组织属性表现为契约关系型属性,是由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成员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应通过利益协调机制来实现治理管理。

(二)CSA发展模式的治理主体与治理边界

社区、农民专业生产组织与农户构成了CSA发展模式的治理主体,而治理的目标是通过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引导、激励并协调所有治理主体的行为,使治理主体在CSA模式下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同时妥善处理剩余权益的分配。由于只有将治理主体参与到CSA治理模式下,才能保证治理机制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因此,要准确界定治理边界,以明确治理的对象中哪些是治理主体,而治理主体界定的基本原则是对CSA核心能力提高的贡献度,以贡献度的大小确定治理主体的地位及其治理边界。[9]因此,治理的主体应该选择性的划分为两个部分,对于城市社区而言要将参与到CSA模式的会员作为治理主体,明确成员与社区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并界定治理的边界,确定哪些是社区应该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哪些是社区成员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城市社区组织才能在既定规范或契约下有序运行。对于农业组织而言,不仅要将参与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的会员作为治理主体,还应该将CSA模式下所涉及的所有农户作为治理主体。同时,治理边界的确定要依据相应治理主体的参与程度,如果农户在CSA模式下不但提供绿色农产品,而且提供农业劳动服务,那么农业组织或者社区消费者就应为此承担必要的产品与劳务费用支付义务。这种情况下农业组织的治理才是有效的,也才能满足CSA发展模式的治理要求。[10]

(三)CSA发展模式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

CSA模式下农业组织、农民与社区消费者之间的组织治理关系如图6所示,在治理结构上形成“农户+社区消费者”、“农业组织+社区消费者”、“农业组织+农户+社区消费者”三组关系。其中,在“农户+社区消费者”下城市社区通过农业专业组织寻找对应的农户,并以契约形式确立合作关系。签约农户将农园的一部分交给社区消费者,由消费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到农园进行日常耕作与维护(例如除草、灌溉、施有机肥等),同时消费者委托农户进行全责管理,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以农户为运营主体,社区消费者只是有选择地进行参与。

图6 CSA发展模式运作治理机制

在“农业组织+社区消费者”结构下,农业专业组织相对于普通农户而言,在生产技术、信息搜集获取与市场沟通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农业专业组织可以作为城市社区与农户之间建立直接联系的纽带,同时履行对农户绿色生产过程的监督以及相应农业技术支持、农器具的帮扶。另外,农业组织负责农作物的品种改良与培育技术的创新引进,将最新的农业科技发展成果快速的应用到农业生产实践中去。

在“农业组织+农户+社区消费者”结构下,农业组织与农户之间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体,双方都会试图使得自身利益实现最大化,这不利于两者之间长期稳定关系的建立。因此,在CSA模式实践中,应建立农业组织、农户与社区消费者三者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与分成的协调机制。确立农户的主要利益来源不再是农产品的加工售卖,而是在管理农园过程中所获取的服务收益。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结合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适时创新推进CSA发展模式,是迎接农业第二次绿色革命的重要举措。CSA发展模式作为一种农业创新发展形式,应该不断结合各地发展实践,通过探索研究总结提炼出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与治理结构,服务于当前现代农业发展,满足城市化进程中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生态消费需求,助推我国全面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实现“绿色”中国梦。

注释:

①R&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②生物经济是建立在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生物技术基础之上,以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分配、使用为基础的经济。

③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简称CSA),其核心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直接联系。

④农业原本属第一产业,但是休闲观光农业的出现使农业不仅生产农产品而且提供生活娱乐服务,具备了第三产业的属性。

⑤这个定律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发明的,该定律认为,在任何事物中,最重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的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非决定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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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谢培熙,王处辉.技术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路径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8.

[10]孟丽,钟永玲,李楠.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结构演变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1):44.

文章编号:1671-1653(2016)02-0018-08

收稿日期:2016-03-26

作者简介:夏梁省(1986-),男,安徽阜阳人,中共台州市委党校经济研究中心讲师。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DOI 10.3969/j.issn.1671-1653.2016.02.003

Development Mode Selection, Evolution and Control Logic of 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in Biological Economy Era

XIA Liang-xing

(Center for Economic Research, Party School of Taizhou Municipal Commicttee of CPC, Taizhou 318000, China)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biological economy, 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CSA), as a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mode, meets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agriculture system. And each region should open a creative development path suitable for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and accelerating the urbanization of green according to their own resources endowment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basic situa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From the expansion of agriculture and function in biological economy era, the necessity of the new agriculture system innovation was elaborated, and the choice of the CSA model which was born under the catalyst of external forces was further demonstrated. At the same time, combined with the evolution of the CSA model development, the importance of participatory CSA model development was emphasized to further discusses the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under the condition of CSA logical governance model of development.

Key words:biological economy; CSA mode; urban-rural integration; agriculture do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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