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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文化消费现状及问题

2016-07-19刘敏

中国国情国力 2016年7期
关键词:特点现状

◎刘敏



北京网络文化消费现状及问题

◎刘敏

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文化消费已经成为北京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首都网络文化消费存在内容碎片化、缺乏有效监管和扶持政策不足等问题,亟待从网络文化消费环境、网络文化消费方式、网络文化消费方向以及网络文化消费活动等方面加以改进和提升。

关键词:网络文化消费;现状;特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工作任务。2015年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文化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文化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以上,成为北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新技术等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它们将对北京文化消费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网络文化消费将成为推动首都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力量。

现状

随着后工业化时代和互联网时代新兴文化消费的异军突起,网络文化消费逐渐呈现欣欣向荣的态势。北京的网络文化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网络文化内容不断创新。

1.网络文化消费支出金额增加

网络文化消费是指用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作为工具,来实现自身文化消费的过程。具体包括:网络社交平台消费、网络游戏消费、付费软件消费、与文化相关的网上购物消费以及音乐、文学、视频、期刊、杂志和数据资料等付费网站消费。据统计,2015年北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33803元,比2014年增长8.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7.8亿元,比2014年增长3.5%;居民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消费价格涨幅为0.8%。总体而言,排除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消费价格增长因素影响,居民用于网络文化消费支出的金额增加,可供选择的文化消费产品增多,丰富了网络文化消费供给。

2.网络文化消费结构得到调整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 年12月,北京市网民规模达164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76.5%,网民规模增速为3.4%,普及率居于全国之首。从网民群体角度进行分析,2015年网民最主要的网络文化消费设备是手机,且19岁以下学生群体占比较高,他们使用互联网进行网络文化消费的主要目的是沟通和娱乐,包括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和网络文学等,网络文化消费结构特征明显。相关研究显示,北京居民对网络文化消费的付费意愿逐渐增强,消费额度有增加的倾向,且可接受的付费空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3.网络文化消费平台逐步搭建

从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连续3年发布的中国文化消费发展指数看,北京市文化消费发展指数均位居三甲。作为大量电商的集聚地和文化产品的集散地,北京市近年来在网络文化消费平台建设方面探索先行先试,着力推动文化消费的信息化、集成化发展,通过政府搭建O2O大数据平台——“文汇天下”(www.whtianxia.com),拉动文化消费。“文汇天下”是一个一站式的文化消费信息集成服务平台,通过众多文化商户进驻平台,集聚信息全、性价比高的文化产品。绿野网、京东网、当当网、中演票务、校园之星、淘书网、遨游网、易拍全球、盛世骄阳、爱奇艺、优酷土豆、中国书画艺术网、百春达、慧买365、大麦网和雅昌艺术网等电商通过与网站交易平台、微信平台、银行支付平台和移动支付等合作的形式,纷纷参与到文化消费惠民活动中,进一步挖掘和盘活了文化消费资源,搭建起北京网络文化消费的新平台。

4.网络文化消费活动积极开展

北京2013年起举办“惠民文化消费季”,推出优惠电影放映、网上文化消费促销以及艺术博览会等活动,吸引居民参与,扩大文化消费。2015年,“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累计消费人次接近5000万,消费金额过百亿元,其中线上交易金额接近一半。活动期间举办了电子商务博览会、中国民族精品博览会以及国粹苑文玩嘉年华等以电商平台为依托的文化产品展览展示活动,联合易拍全球、雅昌艺术网和HIHEY艺术网等开辟线上拍卖平台,借助网络平台进行全球直播,加速文化传播。此外,北京市成功举办中国网络文化博览会活动,对中国优秀网络文化产品进行展出和盘点,促进网络文化产品的发展和繁荣。季节性、节假性、主题性、科技性和研讨性网络文化消费活动不断开展,且发展势头良好。这些网络文化消费活动加大了北京地区文化消费供给,有效提升了居民网络文化消费意识和文化消费市场的活力,引领了文化消费新风尚,促进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特点

1.突出“互联网+”,拓展了文化消费新空间

北京网络文化消费的首要特点是依托“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扩大了消费目标群体,增加了消费者的参与性,实现了文化消费空间上的连续扩展。互联网手段在文化消费领域的应用使得传统的文化消费打破了空间的概念,拓展了消费者的文化消费空间半径,消除了地区性差异,减少了地域风俗、地区发展水平等因素对传统文化消费的影响。网络平台的打造使得北京文化消费不再仅仅集聚于东城、西城、海淀和朝阳等城市中心区域,近郊区和远郊区借助网络平台也实现了文化消费的互联互通。不远的将来,北京将实现与整个京津冀地区、华北地区、东部地区乃至全国的网络文化消费平台共建共享。“互联网+”的优势还在于能够突破文化消费的在场局限性,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数字信息产品通过移动网络技术使在场文化消费转变为在线文化消费。同时,大量优秀文化消费品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在线技术等打开区域外部市场,促进了文化消费的区域空间流动。

2.突出“跨界融合”,实现了关联产业新升级

网络文化消费具有跨界融合的特点,借助“互联网+”手段,文化产业实现了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催生出多种多样的文化消费产品和文化消费模式。北京网络文化消费表现出深度跨界融合的特点,创造出新的经济发展业态,促进了关联产业的升级。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以及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为文化产业十大门类。如今这些门类在北京网络文化消费中均能够找到对应的表现形式,如在线旅游、在线影音、在线影视、在线展览、在线设计和在线版权交易等。同时,随着网络文化消费形式的不断散播和被消费者接受,带动了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以及商贸物流等其他行业的发展,实现了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协同融合。

3.突出“科技导向”,满足了消费者新需求

网络文化消费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污染的特征,它首先表现为文化价值理念在互联网交易和联通过程中的渗透和传播。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互联网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文化消费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网络文化消费以正确的价值导向为前提,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突出作用,以“创意+科技”为手段,提升了社会创造力和生产力,满足了北京消费者文化素质提升的迫切要求,让消费者更能体验到文化产品的娱乐性、便捷性、艺术性和创新性。特别是诸多大型文化活动中数字化应用、虚拟现实和虚拟互动等科技手段和互联网平台的应用,走在了国内前列,增强了网络文化消费的参与性、体验性,满足了文化消费的个性化、自主化和自助化需求。同时,互联网电影院线、互联网游戏平台以及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等网络文化消费的存在增加了消费者文化消费的选择性、多元性和个性化。

问题

当前,北京网络文化消费呈现出向好发展的态势,但是诸多问题仍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网络文化消费内容、网络文化消费监督管理以及网络文化消费扶持政策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网络文化自身特质与发展环境、阶段因素的叠加造成的,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1.内容碎片化

网络文化消费的内容植入性较强,极易造成信息的碎片化,这是网络文化消费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网络文化消费内容的碎片化主要体现在网络文化产品结构上,一是针对低收入群体、中老年群体的网络文化消费产品不足,二是网络文化媒介平台多被植入各种各样的信息。据抽样调查,2014年北京市年龄在65岁以上的消费者月均文化相关活动消费支出达到389.58元,总体来说文化消费体量较大,对网络文化消费的需求日益增加。大量网络文化媒介平台出于自身运营等需要,运用弹窗、弹幕、超链接和评论等功能,促进网络文化媒介与消费者之间的传播能够进行双向反馈和交流。但是,大量的可随意点击和被动接受的信息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视觉和思维扰乱,从而造成信息的碎片化接受,对引导消费者合理进行文化消费产生负面影响。

2.缺乏有效监管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对网络文化及其相关领域进行立法。由于网络文化消费的新生性和多元融合性,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所以给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和网络文化传播提供了投机空间。从北京网络文化消费的现状来看,在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网络文学以及网络视听等方面均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盗版、侵权频发等问题愈发凸显,知识产权纷争增多,抄袭、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由于网络文化消费环境不能得到及时清理和净化,使得北京网络文化消费者不能在“学、听、看、玩、用”的过程中得到正面的文化价值引导,易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阻碍网络文化市场良性发展。

3.扶持政策不足

近年来,文化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专项政策文件,北京市出台《关于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重视对文化产业的培育,支持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但是,尚没有将互联网文化消费这一专有名词作为扶持对象出台政策。由于网络文化消费引领了文化消费方式的变革,其链条更长、涉及部门更多、监管和规范难度更大,亟须从要素资源、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方面进行政策约束和扶持,填补发展环境的漏洞。

建议

1.持续优化网络文化消费环境

明确网络文化消费监管机构,完善北京网络文化消费监管体系。明确工商、文化、网信、文资和宣传等部门在北京网络文化消费中的角色和作用,做到合理分工。明确主要监管部门职责,在现有体制框架内成立网络文化消费监管专门机构,负责网络文化消费监管服务相关事宜,负责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工作,负责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搭建网络文化消费监管服务平台,发布北京网络文化消费公告,披露网络文化消费信息,设置网络文化消费者答疑通道。完善网络文化消费政策,适时出台《北京市促进网络文化消费的意见》,从政府层面对北京网络文化消费供给、内容、环境以及行为等方面进行扶持和规范,优化网络文化消费环境,为网络文化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保障。加快推动网络文化消费立法,为实现有效监管提供扎实依据。

■贪泉亦何 于怀/摄

2.不断创新网络文化消费方式

进一步推动网络文化消费创新和网络文化消费方式的自主选择。互联网创造出了“长尾理论”,使得个性化的小众零散文化消费在需求曲线上留有一条长长的尾巴,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小众零散文化消费需求,就是创新网络文化消费的方式之一。立足于首都高端文化消费的集聚地、文化市场的繁荣地和文化交流的窗口作用,不断引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网络文化消费平台组织和运作方式,搭建并规范以版权交易、艺术品交易等为主导的高端网络文化消费国家级平台,引领国家网络文化消费方式创新。通过不断创新网络文化消费方式,让通过网络购买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消费者得到物有所值的消费体验,提升消费者的网络文化消费比重,改变网络文化产品消费不足的现状,真正促进实现扩大内需的发展目标。

3.合理引导网络文化消费方向

要把扩大网络文化消费与积极稳妥地推进北京区域发展战略联系起来,通过“文汇天下”等平台的建设,促进京津冀都市圈内文化消费协同发展,促进东部地区实现网络文化消费平台资源共享。北京网络文化消费,要凸显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推进网络文化消费中心建设和网络文化消费平台中心建设,满足健康的网络文化消费需求。北京网络文化消费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逐步打破中心城区与郊区、城市与农村的割裂,持续开展网络文化消费宣传活动,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潜力。注重税收、金融等政策工具和平台的使用,积极推进城市文化消费票务“一卡通计划”,探索“文化消费信贷”、“艺术品抵押信贷”等信贷方式网络化,吸引节能环保型文化消费品进入网络消费,有效引导消费者的网络文化消费行为。

4.深入开展网络文化消费活动

持续开展“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提炼并推广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经验,联合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文化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等,不断探索互联网手段在“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中的应用,将“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打造成全国网络文化消费活动的样板。开展“网络文化消费宣传月”活动,开展针对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影音和网络阅读等方面的专题网络文化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北京消费者合理获取网络文化消费资源,科学使用网络文化消费资源。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

DOI:10.13561/j.cnki.zggqgl.2016.07.011 ■ 编辑:田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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