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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要体现职教特点

2016-06-22徐健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6年5期
关键词:导师制职教规律

徐健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24-0075-02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不是对其他教育形式的简单模仿,甚至是照搬照抄,而应是针对技能型人才的特点,建立体现职业教育自身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优才计划”虽进行了有益探索,也有一定的实践效果,但只是职教改革的个案,且有院校自身偏好,能否学习借鉴,亟待深思。

首先,要理性看待。该培养模式最显著的特征是“小班化、导师制”,优势是可以对学生进行细致而全面的个别指导。对于注重操作技能培养的职业教育某些专业而言,常常采用“师徒式”(目前正由传统学徒制向现代学徒制转变)的学习方式,这与“导师制”有相通的地方,但不能认为这就是在培养“研究生”。这也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职业教育实践成果需要用职业教育话语进行表述,表明我国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还未能形成自身的话语体系。

其次,要批判学习。把高职生当“研究生”培养的做法,是该校根据珠宝专业学生的培养特点做出的尝试,是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习规律基础上所实施的探究式教学改革,其内核符合科学研究的“选择研究―研究设计―搜集资料―整理分析―得出结果”基本过程。而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教育,其人才规格要与职业岗位要求对接。职业岗位的多数要求是相对明确的,尤其是那些以动作技能为主的职业能力培养,更是要在明确的教学要求之下通过训练才能达成。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虽然也可以采用研究性学习方式,但就培养过程看,更多的是采用“要求—示范—训练—达成”的行动学习方式。

第三,要合规探索。职教改革虽然可以借鉴其他教育类型的经验,但职业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它有自身的发展规律。由此观之,研究生与高职生的培养必然会在类型、层次、规格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质性规定。已有理论成果表明,以形成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的职业教育,其培养方式更强调“做中学”,不排斥“研究”,更多地以“行动研究法”来解决生产实际中的问题。当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呈现出“异彩纷呈,各具特色”的局面,万变不离其宗,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方向是立足与生产联系密切这个特点,抓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个核心,构建教育与生产部门协同育人的运行机制,指向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理实一体化的开放合作育人方式。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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