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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路径研究

2016-05-31周雨城史红玲

关键词:民间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北省

周雨城, 史红玲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9)



湖北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路径研究

周雨城, 史红玲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430079)

摘要:湖北是荆楚文化的发祥地,拥有数量众多的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5年开始,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湖北省的高度重视,取得不错的成绩。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审美意识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湖北省民间音乐文化传承中遇到了传承人危机、“重申报轻管理”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基于此,本文从音乐教育、传承人培养、管理体制机制等多角度对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进行路径探索。

关键词:湖北省;民间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路径

各民族在日常生产、宗教祭祀及节庆活动中,创造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民间音乐文化,它以音乐为核心、以文化为表征、以民族为特色、以“诗歌舞”相结合为主要表现形式[1],进而成为中国民间音乐艺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在全球化和现代文明的强力冲击下,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民间音乐类非遗”)的传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很多具有代表性的民间音乐走到了无人传唱、濒临消亡的地步。从2005年开始,民间音乐类非遗得到湖北省的高度重视,逐渐纳入到文化保护体系中来。

一、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发展现状

湖北民间音乐艺术源远流长,蕴涵了湖北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是湖北民间音乐文化的精华,具有审美、文化、教育、经济等多方面的价值。

1.展开全省大普查,四级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

在国家公布的四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民间音乐共有170项,占四批国家非遗项目总数的12.39%。湖北省有11项国家级民间音乐非遗项目,包括马山民歌(Ⅱ-81)、潜江民歌(Ⅱ-82)、吕家河民歌(Ⅱ-83)、啰啰咚(Ⅱ-90)、江河号子(Ⅱ-98)、利川灯歌(Ⅱ-142)、天门民歌(Ⅱ-143)、武当山宫观道乐(Ⅱ-69)、枝江民间吹打乐(Ⅱ-48)、宜昌丝竹(Ⅱ-47)、兴山民歌(Ⅱ-9),占四批国家级民间音乐类非遗项目总数的6.47%。截至2014年10月,湖北省共公布了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计296项和扩展名录共计46项,其中民间音乐共有42项(表1),占四批省级非遗项目总数的14.18%,数量可观,可见民间音乐在非遗名录中占相当大比重。其中,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省级非遗名录中民间音乐项目分别为21项、13项、13项和7项,占四批非遗总数比重分别为21.42%、19.69%、17.10%和12.50%,可见民间音乐类非遗名录呈逐年减少趋势。

同时,各市、区、县相继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截至2011年6月,单弦拉戏、汉口码头号子、牌子锣鼓等83个项目进入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截至2013年底,恩施州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13项,入选湖北省级非遗名录62项,并公布四批州级非遗名录共计102项,其中民间音乐类非遗有20项,占州级非遗总数的19.6%,数量可观。无论是民间音乐类非遗申请的地域性还是民族性,都凸显出了民间音乐艺术种类繁多,并且不断走向现代社会,得到国家和人民大众的广泛认可。

表1 湖北省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民间音乐非遗项目一览

注: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级非遗扩展名录中不含民间音乐类非遗项目。

2.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人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为保护和传承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北省在2009年至2014年10月,共公布四批省级非遗传承人571人,其中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人为132人,占总传承人数的23.11%。第一批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共67人,占第一批非遗传承人总数的36.61%;第二批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共30人,占第二批非遗传承人总数的25.86%;第三批民间音乐类传承人共25人,占第三批非遗传承人总数的16.33%;第四批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共10人,占第四批非遗传承人总数的8.4%。通过公布四批传承人名单,一大批民间艺人,特别是老艺人,得到及时的保护和扶持,有利于民间音乐的传承。

另一方面,湖北省政府致力于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补贴力度。湖北省颁布《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财政补贴力度,非遗专项资金要随着本地区财政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其次,各政府相关机构,如教育、社会保障等部门应通过社区表演、邀请非遗传承人讲学等各种方式,资助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学徒学习技艺,促进新生代传承人的培养。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为国家级及省级民间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提供了专项传承活动经费,并提供了各项政策支持,民间音乐类非遗的传承人保护机制基本建立起来。

3.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法规建设逐步加强

湖北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法规保护民间音乐类非遗。2005年8月,恩施州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在全国30多个自治州中率先对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立法;武汉市出台《武汉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国家级非遗名录。2006年,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县级法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把民族民间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2012年10月24日,湖北省出台《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通过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传承人和学艺者的扶持,规范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评审制度,强调合理利用,突出民间音乐类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如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其知名度,弘扬优秀的荆楚音乐文化。

4.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文化之乡和民俗传习馆相继设立

为了保护湖北省非遗的原生态环境,更好地保护与传承民间音乐类非遗,湖北省先后建设了一大批传统文化保护区、湖北省艺术之乡、民族生态博物馆、民俗传习馆等非遗保护项目。一是设立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湖北省民间音乐文化。2014年9月,湖北省文化厅命名武汉市汉阳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等65个县(市、区)和乡(镇)为2014-2016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这些举措对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是各类民间音乐类非遗生态博物馆与传习馆相继开馆,大大加强了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的传播。2011年,湖北省宣恩县为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优化文化生态环境,在沙道沟、长潭河等乡镇建立了6个“非遗”传习所[3]。2014年12月,湖北省首座民办综合非遗博物馆——荆州市荆楚非遗博物馆设立,将邀请非遗传承人在博物馆内带薪授徒。这些湖北省非遗博物馆与传习馆的建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普及了湖北省民间音乐文化,对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二、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得到较大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在信息化的今天,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审美意识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致使湖北省民间音乐文化传承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如生态环境恶化、传承人危机等,直接影响到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的生存和发展。

第一,民间音乐类非遗日渐衰微。湖北省具有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民间音乐艺术作品。受全球化、经济一体化、主流音乐文化的持续冲击,尤其是受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新业态文化传播媒介的广泛影响,原有的生活方式和审美观念逐渐改变,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思想和娱乐方式随之改变,对主流音乐文化要么是全盘接受,要么是可以模仿,对民族民间音乐不感兴趣;许多年轻人对本民族语言及文化习俗日渐失去兴趣,穿戴民族服饰似乎成了遥远的记忆,更是对表达古老传说、乡土情怀和祭祀信仰的民间音乐失去了学习的兴趣,认为民族音乐“落后”“保守”“老土过时”,不符合时代潮流。恩施州土家族等少数民族在新人结婚前要集体唱“哭嫁歌”,人们用哭声来表达对新人的祝福,充分反映出土家族人民特有的民族风俗和人文关怀。但是如今很多婚庆公司承办人们的婚礼,再难觅“哭嫁歌”的场景了。

第二,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出现断层危机。民间音乐类非遗的传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群体传承,例如民间文化风俗活动的传承;二是个人传承,如特殊器乐演奏的音乐、特色器皿的制作等,大多是专门艺人传授。一方面是被誉为传统传唱“活化石”的老艺人正在减少,男女比例不协调、年龄过高等现象较为严重。从年龄结构看,湖北省四批民间音乐传承人共计132人,50岁以下传承人仅为9人,占非遗传承人总人数的6.81%;50岁至60岁的传承人为27人,占非遗传承人总人数的20.45%;60至70岁传承人为40人,占非遗传承人总人数的30.30%;70岁以上传承人为56人,占非遗传承人总数的42.42%,可见传承人年龄普遍较高。另一方面,封闭式的传承方式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很多优秀的音乐品种濒临消亡,一些美妙的乐声再难见于世。

同时,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人的生活境遇不容乐观,极大地影响了民间音乐的有效传承。截至2014年12月,文化部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单,并对传承人给予补助。然而,传承人不仅仅是一个头衔和精神鼓励,更需要的是文化传承的保障——时间和经费[4]。只有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才能将自己的技艺传承下去。如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嘉鱼“呜嘟”,是中国迄今为止唯一能演奏和音的土类乐器。“呜嘟”目前面临传承困境,一是传承经费捉襟见肘,二是年轻人认为学“呜嘟”没前途,赚不到钱,不愿学[5]。同时,笔者在2015年武汉举办的“中国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上了解到,包括“呜嘟”传承人在内的很多老艺人纷纷表达了目前无法招收到年轻学徒的尴尬境地,“不想自己的手艺失传”,但很无奈。依靠“口传心授”“言传身教”和“集体展演”作为主要传承方式的湖北省民间音乐,其生命力的脆弱在于一旦失去具有文化认同感的传人,它将迅速消亡。

第三,民间音乐文化生成土壤日益恶化。民间音乐是各地区世代沿袭的文化传承过程,更是群体的一种文化传统,以世代相传的方式慢慢延续下来,是建立在各民族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生产、生活和文化环境中的。随着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结构的不断变革,民族地区的经济获得较大发展,城市的速度日益加快,民间音乐类非遗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却日渐消失,例如民俗礼仪、民间信仰等面临濒危乃至断代的危险,使得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首先是生活方式的变化。湖北省各地区长期以来在吃住行、婚丧嫁娶等方面形成别具一格、颇具地域民族特色的生活习俗,正是在这种古朴的社会氛围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间音乐文化。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传统古村落不断消失。2010至2012两年间湖北省自然村由15.51万个减至14.82万个,几乎每天消失10个自然村。同时部分地区大量青年人外出打工,民间活动逐渐弱化,民间音乐类非遗的民间基础正在消解,致使有些民间音乐逐渐消解。其次是民间信仰的变化。湖北省很多地区传统的祭拜礼仪和祭祀习俗,往往在很多民间音乐中体现出来。然而随着青少年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他们接受全新的价值观和世界观,逐渐摒弃落后的原始信仰观念,传统的祭祀活动也淡出了人们的视野,那些与宗教信仰相关的民间音乐的传承遇到了很大困境。

第四,名录繁多之后的“重申报轻管理”问题。在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中,存在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在申报民间音乐类非遗项目时,各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进行积极申报,但落实到保护层面上,则不够重视,收效甚微。部分地区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缺乏保护经费,无力安排专业人才实施保护管理是造成保护不力的一个原因,但归根结底在于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及不甚合理的政绩考核。首先,地方政府希望借国家级非遗的“申报热”获得相关的资金扶持,借国家级及省市级非遗名录的知名度发展地方旅游业。然而,盲目的开发使非遗项目遭受本真性被破坏的威胁,不但失去了民间音乐非遗原有的民俗文化功能,又失去了非遗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其次,由于没有严格的量化指标,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保护得好与不好,均不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政绩,因此受到轻视,这对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工作产生不好影响。

三、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路径探索

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我们既要在那些已经丧失生存环境的古老音乐乐种消亡前进行大量细致的收集、整理、记录、保存工作,以保证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体系的相对完整性[6],同时又要为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寻找一条能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的发展之路,避免传承出现断裂,为湖北省民间音乐文化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第一,加强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教育,鼓励社会群体积极参与。

湖北省民间音乐文化博大精深、种类繁多,必须加强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的教育工作,将乡土教育传承、社会教育传承和学校教育传承相结合,促使社会大众正确认识和尊重民间音乐类非遗,并使保护非遗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一是大力普及民间音乐类非遗教育。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将湖北省国家级及部分省级民间音乐类非遗作为当地中小学生的音乐必修课程,聘请优秀的民间艺人授课,增强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在高等教育阶段,对音乐教育课程教学做出适当调整,鼓励广大青年学子对某一类民间音乐品种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同时将湖北省优秀民间音乐纳入选修课程。

二是加大民间音乐类非遗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丰富多样的传承活动,通过自上而下、由专业到非专业、由学校到社会团体等多种模式广泛开展民间音乐的推广普及活动,如定期举办民间音乐文化讲座等。同时,开展对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的理论研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音乐专业人才参与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的理论研究。

第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政策保障与资金支持体系。

湖北省民间音乐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实践中创作的艺术,是不可再生遗产。面对当前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遇到的种种困境,政府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在法律法规建设、传承人补贴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一是加强民间音乐类非遗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民间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健全的法律法规息息相关。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民间音乐类非遗出台相关法规或条例,例如传统美术类非遗早在1997年国务院就颁布《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因此应该在省、市、县政府层面上尽快出台《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条例》《武汉市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条例》等,并出台民间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与扶持政策,真正使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传承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二是加大对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人的资金支持。传承人是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的主要载体,要保护民间音乐类非遗的原貌,必须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地位,提高生活水平,使其有精力、有能力继续传承宝贵的音乐文化。一方面要加强对传承人生存、生活提供充分的保障,如养老、生活补贴等,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对那些变为大众共享资源的家传独创性音乐演奏技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体现其价值,创作出一批别具一格的湖北省民间音乐作品来。

第三,加快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

传承人是非遗保护之本。民间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关键在于继承。民间音乐是活的生命,只有继承才能保障民间音乐的延续。保护民间音乐类非遗,不仅仅是保存文本、图像、作品原创物等资料,更应该注重对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和扶持,建立梯队合理、结构完善、层次分明的传承人队伍,并逐步向活态化、年轻化、专业化转变。

首先,在保留传统师带徒的模式上,在湖北省各市县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院校开设民间音乐类非遗专业本科班、专科班,聘请非遗传承人作为学校的专业授课教师,并组织民间音乐领域专家学者编译出一整套比较规范、内容全面的民间音乐高等教育教材,向青年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为民间音乐类非遗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其次,提升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的知名度,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开办民间音乐类非遗项目培训班,储备民间音乐类非遗人才。

再次,结合市场需要培训新的传承人,通过建立民间音乐类非遗工作室,如土家族民歌工作室、撒叶儿荷工作室等,集组织、策划、运作、营销于一体,形成一个可操作的实体,以遗养遗,提高新生代传承人的收入和待遇,增收致富,提高他们传承民间音乐非遗的积极性。

第四,建立健全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数字化体系。

利用数字化保护和传承湖北省民间音乐非遗并对其进行分类存储与管理,为我国文化工作者和研究人员提供较为完整的检索、查找等各项服务,是新时期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数字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是利用虚拟现实等技术实现民间音乐非遗数字化重现。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民间音乐类非遗实体文物的三维数据库,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建模技术等开发多媒体虚拟场景,将那些很难通过文字或语言形式完整记录下来的民间技艺以三维动画的形式展示出来,如建立民间音乐类非遗虚拟博物馆。

二是利用模式识别、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对文化遗产图形符号、色彩、纹理等基因式信息的特征进行识别与抽取并进行矢量化标识[7],建立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基因信息优质矢量数据集,不断丰富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素材库。

三是完善非遗资源数据库平台,建立民间音乐非遗数字展览馆,重视“静态遗产”和“动态遗产”双向发展。数字博物馆运用虚拟现实、动作捕捉等高科技技术,呈现湖北省颇具特色的生活生产状态,使观众身临其境地感受到当地的民俗民风活动,体会来自湖北省原生态环境里的民间音乐。

第五,大力促进民间音乐类非遗产业化发展,提升综合影响力。

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中有不少极具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利用价值、市场开发前景的优势文化资源,必须对这些优质文化资源进行合理的品牌定位、有效的营销战略,进行产业化开发,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实现民间音乐类非遗的经济价值,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带来经济效益,通过“内部造血”获取资金,才能利用这些资金保护和发展民间音乐类非遗,走可持续保护之路。

一是推动民间音乐类非遗项目旅游业合理开发。通过打造体验型原生态音乐文化旅游区,即以民间音乐类非遗项目为基础,建立观光体验区,融合民族地区自然风光、人文历史景观、传承人传习所等要素,走产销一体化和体验经济的路线,将民间音乐资源转化为体验经济,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二是打造湖北省民间音乐类非遗项目特色品牌。通过设置专项资金用于民间音乐类非遗项目的研发,将民间音乐元素融入到现代设计当中,融入到当代人的日常生活中去,积极研发出带有特色民间音乐元素的各种衍生产品,拓展产业链条。通过打造大型原生态民间音乐节——“最美原声”湖北省音乐歌唱大奖赛、湖北省民间音乐文化盛典等,为民间音乐非遗深入群众、回归群众搭建平台。其次建立独具特色的民间音乐工作室,如土家族音乐节、苗族原创音乐工作室等,并应用网络、手机媒体等新业态传播媒介大力推广,充分发挥民间音乐类非遗的多重价值。

参考文献:

[1]常晶晶.文化旅游与西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传承[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6).

[2]湖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关于命名2014-2016年度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通知[EB/OL].http://www.hbwh.gov.cn/xwdt/tzgg/7346.htm.

[3]田丹.宣恩建成6个“非遗”传习所[N].恩施日报,2011-04-22.

[4]郎玉屏.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10).

[5]曹旭峰,刘党生.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呜嘟”传承面临尴尬[EB/OL].中国新闻网.http://news.163.com/13/0913/09/98L2DT8B00014JB6.html.

[6]孙航.“西部开发”与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保护及传承[J].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2(4).

[7]王晓芬.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优势与路径[N].光明日报,2013-12-26.

[责任编辑:杨勇]

中图分类号:J 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19(2016)03-0030-05

收稿日期:2015-12-12基金项目:“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荆楚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模式及共性技术研究”(2012BAH83F00)。

作者简介:周雨城,男,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史红玲,女,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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