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超技术在急性胰腺炎中的临床价值
2016-05-30屈丁楠
屈丁楠
摘 要:影像学检查是急性胰腺炎临床诊断的主要方法,其中以彩超技术的应用较为广泛,其对于急性胰腺炎早期诊断的准确性高,能够清晰的了解和掌握胰腺及其周围组织的病变情况。本文围绕彩超技术在急性胰腺炎中的临床应用进行综述,评价其临床应用价值。
关键词:彩超技术;急性胰腺炎;临床诊断
急性胰腺炎是由于胆道系统疾病、高脂血症、高钙血症、手术损伤以及不良饮食习惯所诱发的疾病,属于消化内科急腹症。其患者胰腺部位发生病变,主要表现为水肿、出血和坏死等症状。该疾病起病急,病情发展迅速,容易累及呼吸系统和泌尿系统而引起多种并发症,严重威胁患者的健康安全。加强对急性胰腺炎患者的早期诊断,结合影像学手段,提高临床诊断的准确性,为临床治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1 重症胰腺炎的病理机制
重症胰腺炎是一种严重的消化内科疾病,其患者受到胆道系统疾病、高脂血症、高钙血症、手术损伤以及不良生活习惯的影响,发生胰管梗阻、胆汁反流以及血液循环障碍,进而诱发胰腺和周围组织炎症,出现水肿、出血及坏死等病变。该疾病病情发展快,会迅速累及其他重要组织器官,严重则会引起全身性的病变。该疾病急性发作时,其患者机体出现生理机能紊乱,胰腺及其周围组织器官功能受损。胰酶自身消化、高血脂症、微循环障碍以及细胞感染等因素在重症胰腺炎发病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2 重症胰腺炎的彩超诊断
在重症胰腺炎的临床诊断当中,血、尿淀粉酶是重要的检测指标,一般根据其血、尿淀粉酶水平的高低进行判断。但由于肾功能不全、结石以及肿瘤疾病同样会引起血、尿淀粉酶水平的变化,进而说明仅根据血、尿淀粉酶水平的高低是无法准确反映出患者是否患有急性胰腺炎。另外,根据血、尿淀粉酶指标,无法对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因此,在生化检查的基础上,还需要辅以影像学检查。
彩超检查是临床上常用的影像学诊断方法,其通过对患者腹腔部位的多切面扫查,观察超声影像,了解胰腺及其周围组织的病变情况,确定病变范围及积液,观察炎症的动态变化,从而了解病情的进展,确定病情的严重程度。
使用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探头频率设置为3.5~5MHz,置于患者腹部和腰部进行扫查。考虑到彩超检查结果会受到胃肠道胀气的影响,此类患者则需要选择左侧脾区冠状面进行检查,以保证临床诊断的准确性。观察胰周是否出现脓肿,患者腹腔、胰周间隙是否存在积液,同时根据钙化灶和液化现象来判断急性胰腺炎的类型,分析胰腺内部的回声、形态以及边缘等情况。观察急性胰腺炎患者的超声检查影像,其胰腺部位表现为弥漫性肿大,回声低,并呈片状,可以清晰的观察其边缘轮廓。根据胰腺部位弥漫性肿大的程度、内部回声的强弱和均匀、胰腺边缘的模糊程度以及腹腔积液等情况,能够进一步了解患者的病情进展。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的超声检查表现为不光滑的胰腺边缘、不均匀的内部回声以及明显的腹腔积液。
彩超技术在急性胰腺炎以及其他类型疾病的临床诊断中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操作简单便捷,对于患者身体无创伤和刺激,是一种安全、实用的影像学诊断方法。但是彩超检查同样存在着不足和缺陷,患者的腹壁脂肪和肠腔积气会导致超声检查结果显示不清,无法具体了解胰腺全貌及内部回声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彩超检查结果,导致其准确性的下降。因此,针对不典型的声像表现,需要重点加以分析,提高对于急性胰腺炎的正确认识。另外,由于胰腺肿瘤患者表现为胰腺局限性肿大,容易在临床诊断中与急性胰腺炎相互混淆。其中胰腺肿瘤上分布有丰富的血管,其轮廓模糊、边界不清,内部回声不均匀,需要更加细致的进行分析,进而对急性胰腺炎和胰腺肿瘤加以鉴别和区分。当彩超检查结果受到腹壁脂肪和肠腔积气的影响时,需要结合X线检查,同时测定血、尿淀粉酶水平,进而准确进行诊断,与肠梗阻及其他急腹症进行区分。当患者出现囊状胰管扩张、胰管内钙化等情况时,可诊断为慢性胰腺炎。
3 结论
彩超检查是一种安全、便捷和准确的影像学诊断方法,在临床疾病的诊断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急性胰腺炎的临床诊断当中,彩色超声声像表现更具典型性,其诊断准确性高,可避免出现误诊和漏诊,为临床疾病的治疗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其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当然,彩超技术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并不断予以完善,其对于急性胰腺炎的临床治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安利香,李燕辉,韩洁,侯晓英.彩超、CT平扫与增强CT检查在急性胰腺炎诊断中的临床对比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2012,9(10):119-120.
[2] 宋平.彩超诊断急性胰腺炎的临床价值分析[J].当代医学,2014,20(34):64-65.
[3] 杨卫国.用彩超技术诊断急性胰腺炎的临床价值分析[J].当代医药论丛,2014,12(21):40-41.
[4] 蔣欢,肖南平,蒋丽,张凯.彩超和CT检查在急性胰腺炎诊断中的效果比较[J].现代医药卫生,2015,31(24):3727-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