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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湖南地区食盐来源初探

2016-05-30张超凡

盐业史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北宋

张超凡

摘要:北宋时期,今湖南地区属荆湖南、北二路管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淮盐是官方唯一允许在湖南地区销售的食盐。不过,淮盐的价格很高,数量有限,质量较差,给湖南地区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湖南地区即使有井盐生产,产量也是非常少的,无法解决湖南地区的食盐供应问题。天圣以后,广盐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产量提高了数倍,急于扩大销路。元丰七年(1084)以后,广盐在郴、道二州销售。

关键词:北宋;湖南地区;食盐来源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6)03-0051-05

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宋史》卷一百八十二《食货下四》记载:“其在淮南日楚州盐城监,岁鬻四十一万七千余石,通州丰利监四十八万九千余石,泰州海陵监如皋仓小海场六十五万六千余石,……天圣中,通、楚州场各七,泰州场八,海州场二,涟水军场一,岁鬻视旧减六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余石,以给本路及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四路。旧并给两浙路,天圣七年始罢。”北宋时期,今湖南地区属荆湖北路和荆湖南路管辖。从这条材料来看:整个北宋时期,湖南地区的食盐都是来源于淮盐。事实上,这样的论述是很不准确的。笔者认为:北宋时期,湖南地区食盐的主要来源不仅仅是淮盐,广盐也是重要来源,甚至可能还有少量湖南本地生产的食盐。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北宋时期湖南地区淮盐运销情况

淮盐的主要产地是泰州、通州、楚州等地,产量很高,销路也很广。但是,淮盐对今湖南地区的供应数量较为有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荆湖地区食盐供应问题比较紧张。这是因为:一方面,官方定价非常高,一般人很难买得起;另一方面,官吏们为了牟取私利,在食盐里掺杂沙土,使得淮盐的质量也不好。

(一)淮盐进入湖南地区的数量

《宋史》卷一百八十二《食货下四》载:“初,荆湖亦病盐恶,且岁漕常不足,治平二年,才及二十五万余石。三年,拨淮西二十四纲及佣客舟载盐以往,是岁运及四十万石。四年,至五十三万余石。”治平二年(1065)以前,销往荆湖地区的食盐较差,数量也很少;治平四年增加到53万余石,是治平二年供应量的两倍有余。据此可知,治平三年以前荆湖南、北二路食盐供应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

笔者认为,造成治平三年以前湖南地区缺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湖南地区人口数量增长较快。

吴松弟先生认为:“北宋是湖南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太平兴国五年至元丰元年,户年平均增长率达17.6‰,高居全国各分区第一。”虽然整个北宋时期湖南地区人口数量在全国来说并不算很多,但是增长速度位居全国第一。在人口数量迅速增长的情况下,原来的食盐行销数量显然是不够的,北宋政府无法增加食盐运销数量,从而导致湖南地区长期缺盐。

其二,淮盐产量减少。

由前面所引材料可知,宋初淮南盐场可以产盐156.2万余石,天圣年间(1023-1032)减少了697540余石,因此,北宋政府不得不缩小淮盐的行销范围,不再供应两浙路。笔者认为,淮盐产量减少三分之一以后,仅仅停止供应两浙路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据前引《宋史·食货志》记载,荆湖地区缺盐。笔者推测,作为应对措施,北宋政府可能也减少了淮盐对荆湖地区的供应,直到治平年间才增加淮盐对荆湖地区的供应。

其三,交通运输条件较差。

据前引《宋史·食货志》记载可知,北宋时期食盐运输主要依靠船只,但是湖南地区的水运条件并不理想。第一个水运难题便是经过浩瀚、凶险的洞庭湖。光绪《湖南通志》卷首《诏谕一》“雍正元年上谕”有这样一段话:“湖南士子赴湖北乡试必经由洞庭湖,湖水浩瀚无涯,波涛不测。六、七月间,风浪尤险,间有覆溺之患。”由此可见,洞庭湖的航运并非一年四季都很通畅,雨季(六、七月)风浪很大,船只无法正常航行。笔者认为,在荆湖南、北二路全面缺盐的情况下,由于洞庭湖的影响,荆湖南路的缺盐情况比荆湖北路更加严重。第二个水运难题便是湘江中上游航运问题。光绪《湖南通志》卷五十六《食货二·盐法》引嘉靖四十三年(1564)两淮巡盐使朱炳如奏疏曰:“衡、永、宝三府界连广东,湘潭而上水湍急难行,淮商不便,故广盐得而乘之。”朱炳如是湖南衡阳人,对湘江的水文情况比较熟悉。从他的奏疏可以看出,淮盐运往衡阳、永州、宝庆等地很不方便。综上所述,可知北宋时期湖南地区淮盐运销的交通条件并不理想,尤其是衡阳、永州、宝庆等地,水运条件较差,淮盐运销较难。

(二)淮盐的价格和质量

进入湖南地区的淮盐不仅数量较少,而且价格偏高。《宋史》卷一百八十二《食货下四-盐中》记载:“庆历初,判户部勾院王琪言:‘天禧初,尝以荆湖盐估高,诏斤减三钱或二钱,自后利入寝损。请复旧估,可岁增缗钱四万。许之。治平中,淮南转运使李复圭、张刍、苏颂,三司度支判官韩缜,相继请减淮南盐价,然卒不果行。”天禧初年,北宋政府曾经调低荆湖地区的盐价,由于影响财政收入,庆历初年恢复原价。治平年间(1064-1067),有四位官员要求降低盐价,但是北宋朝廷没有同意。为了保证官盐利润,北宋政府不许商人贩卖食盐。据光绪《湖南通志》卷五十六《食货·盐法》记载,咸平年间(998-1003)陈恕等人驳斥舒孙冕建议时说:“江、湖之地,素来官自卖盐,禁绝私商。盖由近煮海之地,息犯禁之人,官得缗钱,颇资经费。今若许通商,必须官、私竞卖。既而官价高大,私价低平,多耀商盐,则官盐不售。并依官价,则私价太高,官利失而盐商困恐。”舒孙冕的建议因此被否决,北宋政府维持官府专卖。

当时私盐价格很低。据《宋史》卷一百八十二《食货下四·盐中》记载,熙宁三年(1070),提点刑狱张颉言:“虔州官盐卤湿杂恶,轻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岭南盗贩入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卖钱二十,以故虔人尽食岭南盐。”可见,当时私盐价格大约相当于官盐的七分之二,官盐价格明显有虚高的成分。虔州,治所在赣县(今江西赣州市西南),辖境相当于今江西赣县以南的赣江流域,南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改名为赣州。虽然虔州不属于湖南地区,但是这样的问题湖南地区也很有可能出现。

北宋时期官盐价格是政府专卖造成的,并非由市场决定,这就加重了湖南地区百姓的经济负担。

此外,在湖南地区销售的淮盐质量也比较差。据《宋史》卷一百八十二《食货下四·盐中》记载,明道二年(1033),参知政事王随日:“淮南盐初甚善。自通、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沙土。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徒配相继而莫能止。”据《宋史》卷三百四十《刘挚传》记载,熙宁年间(1068—1077)刘挚谪监衡州盐仓时,“仓吏与纲兵奸利相市,盐中杂以伪恶,远人未尝食善盐。挚悉意核视,且储其羡以为赏,弊减什七。父老目为‘学士盐。”从这两条史料可以看出,由于官吏在食盐中掺杂沙土,所以在湖南地区销售的淮盐质量很差。

二、北宋时期湖南地区其他食盐来源

在淮盐数量不足、质量较差的情况下,人们为了维持日常生活,必然要想方设法地弄到食盐,其他地区生产的食盐趁虚而入,得以进入湖南地区食盐市场。

(一)本省井盐

从现存史籍所载来看,北宋时期湖南地区没有食盐产地。但是,这不能说明当时湖南地区完全没有食盐生产。

吉成名《湖南食盐产地变迁》指出:“在传统手工业生产阶段,湖南从事井盐生产和膏盐生产,井盐产地有湘阴、湘乡、澧州、东安四处,膏盐产地有湘潭、浏阳、湘乡、淑浦、衡阳等;井盐产量极少,由于得不偿失,被迫停产;膏盐产量较多,但是价高、质劣,也不得不停产;湖南食盐供应基本上依赖外省。”由此可见,湖南地区有食盐资源,当外来食盐供应得不到基本保障的时候,本地可能进行食盐生产。尽管生产效率很低、质量很差,人们也不得不生产。据该文考证,唐、五代时期,湖南地区的湘阴、湘乡均有过井盐生产。笔者据此推测:北宋时期,在淮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湘阴、湘乡等地可能有井盐生产。不过,这些地方即使有井盐生产,产量也是非常少的,无法解决湖南地区的食盐供应问题。

(二)广盐

北宋时期,两广地区的食盐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记载:

“广州东筅静康等十三场,岁煮二万四千余石,以给本路及西路之昭桂州、江南之南安军。廉州白石、石康二场,岁煮三万石,以给本州及容、白、钦、化、蒙、龚、藤、象、宜、柳、邕、浔、贵、宾、梧、横、南仪、郁林州。又,高、窦、春、雷、融、琼、崖、儋、万安州各煮以给本州,无定额。天圣以后,东、西海场十三皆领于广州,岁煮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以给东、西二路。”由此可见,天圣年间以后,两广地区的食盐产量大约为宋初的十倍,但是,广盐的销售区域仅限于两广地区。虽然两广地区人口也有所增加,但是增长幅度不及食盐产量。随着大量食盐的囤积,两广地区势必要想办法将食盐销售出去。

《宋史》卷一百八十二《食货下四·盐中》记载:“庆历中,广东转运使李敷、王繇请运广州盐于南雄州,以给虔、吉,未报,即运四百余万斤于南雄。”李敷、王繇等人尚未等到诏令发布,就将400余万斤食盐运到南雄州,由此可见其销售食盐急不可耐的心情。联系前面所引张颉那段话可知,为了打开销路,岭南私盐不惜以一斤半当作一斤,价格大约相当于官盐的七分之二,由此亦可看出两广地区急于销售食盐。

《宋史·食货志》没有记载湖南南部地区贩卖岭南私盐的情况。前文所引《宋史·刘挚传》载“远人未尝食善盐”,衡州百姓为了感谢刘挚到任以后为他们吃上好盐所做的贡献,将食盐称为“学士盐”。由此可见,直到熙宁年问,衡州尚无贩卖岭南私盐的情况。

《刘挚传》将衡州地区的百姓称为“远人”,这就意味着淮盐运销到衡州地区已经是南界极限,而衡州大致位于湖南中部偏南地区,那么,湖南南部地区还是有可能食用岭南私盐的。笔者前面已经说明,北宋时期很长一段时间内淮盐进入湖南地区的数量是很不够的,质量差、价格高,而广盐的产量又是如此之高,面对缺盐的湖南市场,广盐不会没有举措。因此,笔者认为,北宋时期广盐有可能已经贩卖到了湖南地区,但是贩卖地区仅限于湖南南部地区,北界不会超过衡州。

宋神宗时期,政府开始考虑在湖南地区销售广盐。《宋史》卷一百八十二《食货下四·盐中》记载:“(元丰)六年,(蹇)周辅为户部侍郎,复奏湖南郴、道州邻接韶、连,可以通运广盐数百万,却均旧卖淮盐于潭、衡、永、全、邵等州,并准江西、广东见法,仍举郏初议,郴、全、道三州亦卖广盐。诏委提举常平张士澄、转运判官陈偲措置。明年,士澄等具条约来上,诏施行之,额利增加,一方骚然。”由此可见:元丰六年(1083),经蹇周辅提议,张士澄、陈偲制定具体方案,荆湖南路的郴州、全州、道州从元丰七年开始贩卖广盐。

全州治今广西全州县,北宋时期辖境相当于今广西全州、灌阳二县地域,隶属于荆湖南路。洪武二十七年(1394),改隶广西桂林府。郴、道二州仍然隶属于湖南布政使司。

事实上,在此之前,广盐已经有机会进入湖南地区。《宋史》同卷记载:“及章悙察访湖南,符本路提点刑狱朱初平措置般(搬)运广盐,添额出卖,然未及行。”章悖察访湖南地区,筹划运销广盐一事大约发生于元丰三年(1080)以前,由于种种原因,运销广盐一事当时没有来得及实行。

前面已经提及,治平三年以前,湖南地区一直处于缺盐状况;治平四年,由于大量增加食盐供应,湖南地区缺盐状况得到初步缓解。元丰年间,广盐开始运销于郴州、全州、道州。笔者推测,可能这个时候53万余石淮盐不够荆湖南、北二路食用,而且由于受到交通条件等因素限制,淮盐进入湖南地区确实有很多困难,因此,宋神宗下令在荆湖南路南部地区销售广盐。

应该看到:元丰七年以后,广盐在湖南地区销售的数量和范围基本上是合理的。北宋时期郴、道二州都是中州,据《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记载,崇宁年间(1102-1106),郴、道二州户数为80927户;吴松弟认为北宋时期湖南地区户口比为1:5,如果此说成立,则可知崇宁年间郴、道二州人口数为404635人。《明太宗实录》卷二十八“永乐二年二月戊子”称:“承运库大使周端等言:‘广东地广民稀,盐课无商中纳,军民多食私盐。宜令所司核实人口,大口岁食盐十二斤,小口半之,每斤纳钞三百文,于近场支给为宜。”成人每人每年食盐12斤,未成年人6斤,这个标准既是明朝政府按口计盐的办法,也是当时人们正常的食盐量。如果以这个标准作为北宋政府规定的配额,假定郴、道二州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比例为2:3,则成年人有161854口,未成年人有242781口,可以推算出郴、道二州一年的食盐量为339万8千934斤。蹇周辅的奏疏称郴、道二州可以运销广盐数百万斤,与笔者推算出来的结果大体一致。由此可见,广盐在湖南地区销售的数量与范围基本上是合理的。

三、结语

总之,北宋时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淮盐是官方唯一允许在湖南地区销售的食盐。不过,淮盐的价格很高,数量有限,质量较差,给湖南地区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湖南地区即使有井盐生产,产量也是非常少的。天圣以后,广盐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产量提高了数倍,急于扩大销路。元丰七年以后,广盐在郴、道二州销售。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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