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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自贡井盐业运商融资问题研究

2016-05-30赵国壮

盐业史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抗战时期

赵国壮

摘要:抗战时期,行盐制度从战前的商运、商销演变为官收、官运(招商代运)、商销,随之,金融资本大量注入盐运活动。在此形势下,自贡井盐业盐运商的融资活动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盐儎起场押汇、到岸转押借;盐儎承兑汇票贴现及重贴现;国有银行及银团资本注资盐运等三个方面上。从盐运商的融资活动来看,战时国家银行资本成为盐业金融的主体,盐运商融资活动中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色彩。同时,盐业资本出现了多重资本交织、融合的现象。

关键词:抗战时期;自贡井盐业;盐运商;国家行库

中图分类号:K2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6)03-0011-19

就抗战时期经济与金融业的关系而言,学界已有一定的论述。其一,从国家资本发展的角度来论述其对抗战时期经济的重要作用;其二,强调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比如,四联总处所属的四行二局与西南各省的工业、企业、农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四联总处筹设抗战时期西南地区金融网,对西南地区金融业进行管理,并且随着国家行局机构的普及和资本额的增加,其对工农业的融资也逐渐增加,这样就形成了西南地区经济与银行业的互动,出现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并行发展的趋势。抗战时期后方工业依赖借入资金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了,抗战时期的产业如果没有借入资金,任何企业都是无法进行再生产的,这表明抗战时期工业已经完全依赖于银行的资金融通,银行资本对产业资本的支配力量普遍得以加强。同时,也强调抗战时期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关系得到空前加强,并不完全是战前两者之间良好关系合乎逻辑的延续,而是在一种特定的环境中,由于国家政权力量的干预才实现的。但是,从行业内部融资情况来分析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如何深入行业内部,分析这种融合经济现象,仍有一定的必要。

自贡井盐业以其高超的制盐技术及独特的融资方式,一直广受学界青睐。就场商融资问题而言,井盐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融资模式(合伙制、上中下节、承首人制度等)及“井债井还”的还款方式,并成阶段性发展特征。就运商融资问题而言,盐运商因须预缴税款、三关(五月、八月、腊月)预付一部分盐价及运盐存岸待时轮销等种种关系,资本之积压甚久,周转极缓,是以资本之需要特大。一般经营盐业者,须有相当之实在资本,方能经营。在认商时代(富荣东西两场所销引盐,自1930年起,行认商制度,由政府划分销区,规定销额,招商承办运销,1935年7月恢复自由贩运),盐运使署恐运商资本不足,周转不灵,直接影响运销量,间接影响税收,因而规定,凡认销1儎者,须具有2万元之实在资本,经运署查验属实,方准营业。各盐商或系独资,或系合股,均系旧式负无限之损益责任,而无新式公司之组织。其资本来源有二:其一是私人资本;其二是以个人信用吸收亲族存款,月息一分二三厘至二分不等。至于临时之周转,则多有赖于钱庄,自盐商投资合组川盐银行成立后,盐商均可以盐儎抵押借款,以资周转,然而与钱庄之关系,仍甚密切,普通钱庄利息,按比期行市计算。抗日战争爆发后,自贡井盐业地位凸显,在政府“增产赶运”产业发展政策扶持下,近代金融业全面涉足井盐业,实现了近代金融资本与商业资本、产业资本的融合,自贡井盐业迎来了第二个黄金发展时期。

一、战时盐政改革与盐业资本需求剧增

抗战时期,中国盐政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自抗战爆发以至徐州撤退,全力抢运两淮存盐;1942年专卖制度实施前,重在增产及赶运济销;1942年改行盐专卖制度后,全面推行食盐专卖政策。在这个过程中,行盐制度从战前的商运、商销演变为官收、官运(招商代运)、商销,其中官收、官运(招商代运)成为盐运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各区行盐制度以往大都沿袭引岸专商制,1933年以后推行自由贸易制,将各区专商、包商逐渐撤废;抗战以后,政府自行举办官运。1938年8月,国民政府公布的《抗战建国纲领财政金融实施方案》中,在盐税部分规定首先是增加川粤两区产量,以备鲁淮潞等区失陷后接济湘鄂豫皖陕等之食用。“各该省本年内需盐约850万担可,必须另筹来源,除岸存已有约350万担外,待补充者为500万担,现定就情形较为可靠之川粤两区优先分别增产计,本年川区增产400万担,粤区增产200万担。”其次是调整运销设置。收运机关与地方政府及民营公司切实合作,大量运储以防盐荒,沿海一带产区,上年采用纳税移囤,官商并运方式大量赶运,在扼要适中地点囤储。近因食盐来源只有川粤浙闽四区,湘鄂赣皖等省均待接济,复经商妥民生公司,川盐自渝运宜由该公司下水轮船,以三分之二以上载量装运。粤盐由盐务机关自购柴油汽车,并由商办运输公司协助赶运,浙盐由浙省政府负责限期运到南昌济销,闽盐亦正计划开辟运道。

1939年2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议彻底废除专商引岸制度,“所有盐之供求调剂,概由盐政当局因应时宜,统筹管制,其后由管制物资进而掌握物资,由监督之地位进而居主动及所有者之地位”。3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拟具《财政部第二期抗战时期行政计划实施具体方案》(极密),在第二部分盐务一节中,增加产量、调济运销、平衡税率(各区现行税率,凡距场较远之区大抵较高,而附场则多系轻税,人民负担极不平均,兹拟于1940年12月底,最高者一律减至一担10元以下)、改制废岸,国民党五中全会议决盐务制度,应以民制官收官运商销为原则,彻底废除引岸制度。就川康区而言,“川区举办官收,拟从小场人手,推及于各大场,先筹建设盐仓,递增收量,一年内小场全部完成,二年内大场全部完成,……至所需资本,官收一项,小场以四个月收盐50万担,每担7元计约需350万元;各大场以四个月收盐200万担,每担6元计约需1200万元;官运济销外区之盐,以四个月计约运93.5万担,每担运费8元,共需款748万元;官运川区黔边岸之盐,以四个月计约运43万担,每担运费以17元计共需款731万元;各场官收建仓30座,每座5万元,官运建仓19座,每座5万元,共需款250万元。另外,还有购买运输工具费用及新进员工薪金等,开支浩繁、庞大。

1939年3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拟具第二期战时行政计划实施具体方案,在盐务部分内,提出增加产量、调剂运销、平衡税率、改制废岸等措施,并命令盐务总局根据“五中全会决议盐务制度,应以民制官收官运商销为原则,应本原则计划实施,彻底废除引岸制度”。就川区而言,“川区计岸之盐,只须官收完成之后,由官运储沿江各地,发商分运销售”。

1940年,财政部拟具财政部1941年度工作计划,在其事业部分盐务专章中明确提出继续执行“民制官收官运商销”为原则,“查食盐商收商运制度,在平时供求易于适合,此制之行,尚无大碍。惟自抗战军兴以来,产量虽受环境之限制,销量转随后方人口而增多,加以水路交通路线多因军事阻滞,轮船、火车既难再利用,其他运输工具,或则费用高昂,载量无多,或则行程迂缓,动需累月,纵不得不用以运盐,尚感征集匪易。于是各地食盐,每有供不应求之趋势,所有商收、商运之弊害,如分配不均、操纵居奇等现象,均缘之而生,盐价腾涨、平抑维艰。为根本救济战时民食,惟有秉承中央既定民制、官收、官运、商销之原则,积极改革,实行官收、官运,所有盐场由公家给价予以收买,除因运道关系,得以一部分仍交商运外,其余均由公家尽量移运至各交通要点,设仓存储,定价交商转运配销。”“如此办理,不惟运销分配,可由公家根据各地人口需要,加以管制,使之均衡;任意高抬物价或儎勒不卖,希图酿成人造盐荒,以便居奇牟利,种种积弊,亦可防止。”“自芦、鲁、潞、淮四大产地沦为战区以后,食盐来源顿感缺乏,而皖、赣、湘、黔、桂、陕、豫等销岸水陆运输复失常态。故盐务方面目前急务,为如何增加后方生产与调整各岸运销,使各地军民食用,不致发生恐慌。”“惟是事属创举,经纬万端,综计各区全年所需收运费、开办费、事务费等三项,共约需8.528亿元之谱。”

1942年8月10日,国民政府公布实施《食盐专卖暂行条例》,彻底废除专商引岸制,所有盐斤之“产收运销”统由政府管制,期望收统筹全局调剂供需之效。在1938-1942年间,政府一方面通过开发废井、凿辟新井以广盐源、举办贷款辅助商资、实行奖励办法鼓励产制、改良制盐技术等措施增产盐斤,另一方面借助举办官运、增辟运线、增加运输工具、调整济销等手段赶运济销,其中官运最为重要,“战前盐运,多由商人承办,迨战事发生,运输困难,商人趋易避难,其交通便利之处,则仍常运往,险阻之地,则裹足不前,且以运费等等骤增,商力亦有不逮,乃由公家自行举办官运,以资补救”。1942年8月10日,食盐专卖实施之后,进一步贯彻官收并管制运输,但是,“为节省库支,利用商资起见,各区推行招商代运及委托商运……计川康、川东、湖南及贵州等区利用之商资,总数约达2.5亿元以上”。

四川井盐业的盐斤销售在1930年代经历了认商、统制自由到在场官收等几个阶段的转变,并在抗战时期逐步确立了民制、官收、官运、官屯、商销的行盐制度,但是,政府受财力限制,在盐斤运输上,官运、招商代运(将官收盐招商代运到指定据点,运商不缴纳盐本,只垫付运费,运到后凭票据到盐局结算)、委托商运(委运商要缴纳盐本及垫付指定到达地点的运杂费用,运到后凭票据到盐局结算)并行。例如,富荣增产盐斤,按照抗战时期盐斤分销成案,系分销湘楚,然而自宜沙沦陷后,江运不通,川盐济销情形为之一变。1940年7月,川康盐务管理局奉盐务总局命令,将川盐屯储配销办法分别予以核示。对于湘盐则改道涪陵龙滩,循川湘路运往;鄂盐则运存万县及酌量配运巴东,并将湘楚余盐酌拨一部分配销黔省及口口计岸,此外悉数存渝,以备宜沙战时扭转,随时下运接济楚湘。拟具富荣场增产济销盐临时运屯办法9条,由湘楚运商将湘盐月运40儎到涪陵,交湘岸盐务办事处接收、转运;楚盐月运11儎至渝万巴东各岸,交各岸处接收存人官仓,其余盐斤,除以楚盐40儎移济黔岸外,所剩余之湘楚盐77儎则分运泸县、合江、江津、涪陵各岸,由政府给价收购、存仓,以备当地岸盐缺乏时,酌量借销。总计共需收屯湘楚盐资金1500万元,系向四联总处订立屯盐押汇透支合约。到1940年底,共计收盐173儎,就岸借销49儎,移运他岸领销70儎,屯存岸50儎,共用资金600万元。1940年12月,因物价节节上涨,制盐成本以及车船运费、人工等项增加甚巨,而运商运赴仁綦及涪陵之盐,黔湘两岸商人又不能如数接盐付款,以致湘楚商经济周转不灵,无款交付场价,呈请暂时停运。川康盐务管理局鉴于运商实际困难,同意该商等解除责任,一面将湘楚盐就场官收,仍交该商等中之有资力者负责代运,以此来解除困难,并树立官收、官运之基础。此项代运之盐斤运岸以后,仍交驻岸盐务机关接收,以备转运及济销。到12月底,官收湘盐、楚盐、湘西边岸盐、楚计巴盐共计174儎。代运商牌名及分配儎额如下表,楚岸营业处张绍甫、运湘济销盐号刘瀛洲、福利代运处侯策名、济湘盐号李任坚等5家代运商代运官收盐儎共计114儎。

盐运制度发展变迁,即民制、官收、官运、商销制度的确立,直接导致盐运成本急剧增加,从而导致抗战时期运商的融资金融化。抗战时期川省井盐业的地位日益突出,政府明令川盐增产加运,同时为了赶运济销,政府利用金融资本确立了官收、官运的行盐制度。在国家盐务政策的导向下,近代银钱业纷纷涉足井盐业,尤其是注资于存有厚利的盐运业,自此使自贡井盐业融资模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盐儎起场押汇、到岸转押借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从抗战建国的大局出发,加紧对全国金融进行统制和调节,推动国家行库向后方生产事业注入资金、调剂各地金融,从而加强了对大后方农工商矿各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战争伊始,国民政府鉴于市面金融稳定与农工商矿各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关系,“即经厘定四行联合贴放办法,发动全国各地之中中交农四行,各令就地组设四行联合贴放分会,对各商业机关实施抵押放款、对各金融机关实施转抵押、对农工商业票据实施贴放,对抗战有关及生活必需品之事业,或垫,或贷,或投资,数目自数十万至数千万,期限自数月至数年,无不各就所需,悉力以赴。以保内地农工商矿各业,得生产不辍”。1939年,财政部拟具第二期战时行政计划实施具体方案,继续“督促中中交农四行继续实施内地联合贴放办法,并特别注重转抵押、转贴现,使农矿工商资金周转灵活,以增加生产,调节消费”,希望借此给抗战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资及装备,达到经济持久抗战。

战前盐运商已利用在岸积盐向银钱业抵押贷款,以求通融资金。1936-1937年问川省旱灾以及1937年秋季重庆鸦片烟价狂涨,以曾任四川财政厅长的王岳生为首的渝帮运商借机抵制缪秋杰的“统制自由政策”,而要求恢复专商制度,故多暂置盐运不顾,纷纷经营鸦片,以谋重利,因而八关盐儎交易时期,运商多不来自贡场购盐交款,影响盐场向中央解款。盐务局不得已而变通方法,一面准以期票缴税,维持盐运;一面以五通桥(犍为盐场)盐税作抵押,向中国银行借款,勉强凑足月缴150万元之数额。这些办法虽解一时之急,川帮运商资力有限,缓急难持,为了保证税收,川省盐运使缪秋杰提议运商自备三成资金,其余资金由国家银行负责,即国家银行开办盐运押汇放款及到岸转做押款,直至盐斤出售为止,并派朱家宝向重庆中国银行洽商,于1937年八关盐儎起,开办押汇放款,每儎放款金额,以应缴税款为限,由盐务机关予以担保,并专案请财政部核准。如果运商不还押汇或押借之款项,则将其所缴纳之税款代为偿还。自此,国家银行开始贷放盐运款项,运商也得以少数资金,运销大量盐斤,业务安定,每月150万元盐税也得以保证。

1937年11月1日,为裕税便商起见,四川盐务管理局(甲方)商得中中交农贴放委员会(乙方)的同意,在自流井开办盐儎押汇,并俟押汇盐儎到岸后,在各岸接做盐儎押款,惟为确保乙方放款本息起见,特协订担保合约,合约共分四部分:总则、押汇部分、押借部分及附则。在总则中规定盐儎押汇、押借款项均由重庆中中交农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办理,而四川盐务管理局负清偿押汇、押款本息之全责及维持轮档制度。押汇部分共22条,详细规定了盐儎押汇限额、盐儎押汇区域、押汇手续、押汇利息、押汇期限、担保方职责、押汇盐饿保险、押汇保证金及代表行等事项。押借部分共20条,具体约定了每儎盐的押借数额、期限、利息、仓栈管理、盐饿保险、赎买手续及保证等内容。虽然手续较为繁琐,但是,运输过程中可以押汇,到岸入仓后可以押借,同时无论押汇还是押借,月息均为一分,远低于市面商借,有利于自流井井盐顺利运销。

1938年8月31日,四川盐务管理局为运销川盐接济楚岸起见,上呈财政部核准向中中交农四行贴放委员会商做济楚盐儎押汇、押借合约,即自自流井至重庆一段押汇并于押汇盐儎到渝后转做押款。济楚盐儎押汇、押借合约共分四部分:总则、押汇部分、押借部分、附则。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此次押汇、押借盐儎必须是官运之济楚盐儎,由财政部及盐务总局提供保障,无税之济销盐严禁私人直接运销,到重庆后由承运商人向重庆盐务管理分局缴纳场税(每担一元),并且所有盐儎必须买保险,押汇期间买水险,入仓期间买火险,另外,推举中国银行为代表行,洽办一切手续。在押汇部分,首先,限定了此次押汇盐儎儎数为600儎(共计70200),每担按3元计算,共计押汇总额为210.6万元,由中中交农四行按照比例分配承做;其次,济楚盐儎,由自流井至重庆一段系官运,而未完税,由四川盐务管理局发给无税盐斤验放单;第三,押汇利息为月息一分,期限为三个月,该项押汇盐儎抵达重庆后,可以商请四行转做押款。在押借部分,首先,押借盐儎以甲方押汇盐儎转押者为限,每担押借金额按照重庆固定盐价3.64元为准,按9折计算(3.2元),共计押借金额为224.64万元,由四行按照押汇比例承做;其次,月息一分,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可以展期一个月;第三,盐儎赎取时,应由甲方先以认购商人呈缴盐价清还押款本息,然后由乙方将仓单及借据退还甲方,再行放盐。

1941年宜昌失守后,川康盐务管理局官收积压盐做,依靠押汇周转资金。1942年,由川康盐务管理局与中国银行自流井支行、交通银行自流井支行签订自贡两场盐儎押汇合约,中交两行按照每儎盐价七折作押汇,利息一分二厘。1942年2月3日,四联总处自流井支处抄送“总处核办投资贴放方针”给中国银行自流井分处。贴放原则:为适应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内金融经济上所引起之变动起见,以后投资放款以协助国防有关及民生必需品之生产事业为主,所有普通放款及不急需之投资应暂行停办,并不必单独承做,必要时亦应依照本方针办理并具报核查;同时,凡投放款项之事前审查、事后考核,必须严格,但办理手续应力求简便。并规定“凡以军民必需品押借者应以经营本业之商人并加入各该业同业公会者为限,其押品应具备物资主管机关之登记证件,押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并不得展期。押放手续:农民银行所做边计岸押汇手续(江津、合江、涪陵、合川四岸)1942年12月3 1日,每笔押汇运照及各项单据连同收款委托书,由农行直接寄押汇到达地点,运商取赎时,凭借农行所立押汇押品收据,交清本息,发还押品,然后通知当地盐务管理局查验处,准予放行。

1943年1月26日,自贡两场保计及计盐押汇办法,双方洽商后,自流井交通银行支行及中国银行支行函报渝总行,并函商川康盐务局,就保边计岸押汇续订新约达成6点共识。同年7月,川康盐务局就调整保计及计盐押汇金额一事函请中国银行自流井分行,称“上年本局与贵行所订协议书内列每儎押汇金额,其盐本部分押汇系1942年4月间商定,年来物价迭增,盐价亦随之增加……,查本年五月自贡两场花巴盐划一场价较上年商定押汇金额时场价增加一倍以上,且在场应缴基金亦多增益,商资周转多感困难,亟应得押汇金额,予以调整,以利产运。……以七折作押,并去零就整,(花盐)每儎押汇额拟定为264000元,……(巴盐)每儎押汇额拟定为349000元”。交通银行回复同意商量,但要求“押汇利率改为月息一分六厘以及商本部分存押汇行开户”。该年自贡场保计及计盐押汇数目共计119儎,以三个月为周转其应需额度达9832万8千元(参见表二)。

1943年10月2日,川康盐务管理局局长曾仰丰致函中国银行自流井分行,函复运商所缴该年9月份额盐票据贴现,如到期而加大押汇商未奉准,所有不敷归还贴现款项,川康盐务管理局负责如期另为筹款归垫,并请该行就加大押汇金额一事,参照8月份额盐实行。

抗战期间,在国家银行低利放款的支持下,盐运商大获厚利。其一,抗战初期,川省人口激增,盐销转旺,所有各岸存盐销售一空,并且盐儎到岸几天即全部销出,而盐儎押汇、押借合约中规定到岸销售期为三个月,因此,运商无形中多获两个多月搁本子金的好处,并在此一阶段,重庆销盐颇为畅旺,合约原定重庆一地销盐定额为每月33儎(每儎1170担),而实际销售每月达67儎,超过原定销额一倍以上。其二,又节省了应付给船户的囤流(类似于存仓仓耗)帮项(盐儎到岸后,向以运船代替盐仓,须付船户帮项,即船仓租金),又获利处。其三,依据押汇、押借合约规定,盐儎运商核定为三个月,而其实自贡井盐运输困难全在盐井河,即自贡至邓井关之段,全长不过200余里,由于河浅滩多,动辄需时1月左右;由邓井关起运至泸县,仅需3天;由泸县到重庆最多不过5天。为了解决盐井河运输困难,盐务局继承川盐济楚时的“盘滩过堋”的方法,将盐井河分为5段,每过一滩,用人力肩抬将盐包从滩的上游盐船转至滩的下游盐船,该办法将时间由1月左右大大缩短到5天。而合约押汇搁本子金的算法是系以自贡运盐至重庆、泸县、万县、涪陵、合川、江津等岸,折中计算,以重庆为标准核准给搁本子金三个月。使用“盘滩过堋”方法后,只需半个月即可到达重庆。连同销售节省的时间,一共可以多得5个月的搁本子金,并又节省了5个月的囤流帮项,以致于每担济楚盐所获额外利润竞达2元左右。在这一时期,各盐商均获厚利,尤其是承济楚盐斤的淮商盐号大获厚利。

开办盐儎放款后,盐运商原仅有一儎盐的资本,经押汇后可以增运至三儎,获得三儎盐的利润。于是,资力较为薄弱的盐运商也能多运盐斤,而资力雄厚欲把持垄断、意图恢复专商制度者,至此无能为力。缪秋杰把银行贷款掌握在盐务局手中,不但推动了盐运,逐月都能上解足额税款,而且粉碎了旧盐运商恢复专商的企图,保障了“统制自由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盐儎承兑汇票贴现及重贴现

承兑汇票贴现,即各官盐运销营业处及盐号,以承运盐儎为担保品,出立汇票,呈请财政部盐务总局核准保证,持汇票向银行贴现。一般而言,出票人多为自流井分号,承兑人多为重庆总号,抬头人则向某家银行贴现,即填写某家银行名称。

1940年以后,物价上涨迅速,盐运商利润大不如前;1942年,国民政府在川康区实行在场民制官收、起场商运、到岸交盐务专卖机关发售的食盐专卖制度,盐商无法囤积居奇,获利日趋萎缩。1943年,财政部鉴于“值此非常时期,如仅赖发钞以充通货,在发钞银行既感券料困难,而借款延期支付,一再商转,无形中亦足助长信用膨胀,为加强中央银行控制金融起见,推行票据制度,建立贴现市场,实为当前要图。渝市自中央银行举办票据交换以后,对于节省现钞准备,灵活金融周转,获益已多”,而拟具了《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共18条),经呈奉行政院会议修正通过、最高国防委员会核准备案后,于同年4月6日公布,指定“重庆、成都、内江、宜宾、万县、自贡市、南充、嘉定、贵阳、桂林、衡阳、昆明、曲江、永安、吉安、屯溪、兰州、西安、洛阳等地自公告之日施行”。同年7月16日,川康盐务管理局曾仰丰局长致函中国银行自流井分处,称“自贡两场委托商运保边计岸及计岸盐斤向贵行办理押汇,其盐本部分押汇款依照协议规定,应于盐儎捆运出关后始予承做,唯运商应缴场价在领运之时即需缴付”,因而不敷周转,“为灵活盐场金融,拟将奉准运商缴付盐价之本票由本局签章背书后,向贵局办理贴现,转付场商”,其中“运商所出本票,花盐每儎票面额10万元、巴盐每儎票面额14万元,以每月花盐运额103儎、巴盐16儎计算,共计票面总额1254万元”,是故请求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每行承做627万元,并请按月于运商办理基金部分押汇后即予承做”,并与中交两行签订《贴现合约》(共八条),由财政部盐务总局作承还保证。

为了免受货币贬值、专卖管制损失,并获厚利,运商必须大量利用国家银行的低利放款,不过,淮帮盐商因系如果增加原有的押汇金额,则川帮盐商同获厚利,为排斥川帮盐商及要挟盐务总局起见,淮帮首领大业盐号总经理李桐村到盐务总局求见缪秋杰,一方面要求开办承兑汇票贴现,另一方面又以吸收市面游资为由,请求国家银行办理贴现和重贴现。缪氏为保证盐税起见,同意李的要求。不过,在陈光甫和李桐村的大力活动下,所有“国家银行”对盐务总局签章保证之承兑汇票的贴现放款,仅限于淮帮运商,而川帮运商则不能享受此项权益。

并且,淮帮盐商上下其手,多方争取利益。例如,获得独享承兑汇票贴现权益后,立即请求四联总处免于承兑汇票额度限制,以利其随时承兑。1943年7月1日,贵州仁边销区官盐运销营业处总处暨大昌裕盐号等代电陈称“属处、号等承运川产食盐济销边计、湘楚各岸,近年以来,盐价、运缴逐步增高,所需资金为数颇巨,自上年秋采用承兑汇票方式,各以承运盐儎为担保品,出立汇票,呈请钧局核准保证,持向银行贴现,以资周转,施行以来,颇称便利”。随后,四联总处通知承做贴现之各行局,规定票额在百万元以下可随时承做,超过此数额以上者,应先陈报核准。然而,政府所属营业处、盐号承运盐儎,“需资至巨,最近盐价又经倍增,购运月有定额,用款亦有定时,如照四联总处限额,分立汇票数太畸零,徒费手续,若待陈报核准,辗转需时,缓不济急”,因而会呈盐务总局,恳请四联总处“通知各行局处对于经由钧局签章保证之盐业承兑汇票免限数额,照旧承做贴现,俾资便利”。盐务总局对此颇为支持,致函四联总处,“各盐商之承兑汇票贴现,经由本局审核后,始予保证,且有盐斤作抵,现值盐本高涨,运杂各费均经倍增,是以上项贴现票据金额动需百万元以上,照现在限额办法,每张票金额不得超过百万元,如超过百万元,即须呈请核准,手续既繁,缓不济急”,“相应函请察照,惠予通融,转知各行局处,对于经由本局签章保证之盐业承兑汇票,免限数额,以利抢运”。

再如,积极谋取余息,排挤打击川帮运商。缪秋杰为了鼓励运商踊跃办运,在川盐史上创造了“息余”。原来川帮银行比期存放款利息多为月息二分四厘,因而核价内的搁本子金,亦按月息二分四厘核给。国家银行的押汇放款其利息仅为一分二厘,对于这一部分款项,核价内多给的子金一分二厘,故名为“息余”。1940年,缪秋杰升任盐务总局总办,李桐村向缪建议,以运商不能囤存盐斤,待价而沽,将受币值贬落的巨大损失,押汇为数甚微,已失去作用,请以吸收市面游资为由,呈请财政部开办“签章保证承兑汇票放款”以推动盐运。与一般汇票不同,是由实物提供担保,运商所出之承兑汇票,系以盐斤提供担保,再由主管盐务机关签章保证,因之得视同抵押放款,符合当时管理金融法令。由于盐斤为抗战时期前后方军民食用所必需,乃迅由财政部商准四联总处,交由四联总处重庆分处办理。于是官僚资本的运商,凭借其特殊背景,可以大量借得国家银行上项贴现放款,先后搭套,自己可以无需资本即可推动盐运,不但不受币值贬落的影响,且能获得巨额“息余”,获利颇丰。

此外,盐局核给搁本子金,按照国家银行及川帮银行比期存放款利息各半计算,国家银行放款最高利息为月息二分四厘,川帮银行比期放款利息最高十二分六厘,故盐局核给的搁本子金则为八分四厘。这样官僚资本及淮帮运商,能从国家银行的贴现放款中获得息余四分二厘;而川帮运商既得不到上项贴现放款,又须赔累子金四分二厘,同时,还有受币值贬落的损失,实在无法办运,乃全部自动放弃盐额。

李桐村等淮帮盐商在获得承兑汇票贴现权利后,又恐盐务总局在核给运商搁本子金时,如果全照四行贴现放款利率核给,则没有余息可得,于是向盐务总局提出,运商搁本子金率应按国家银行放款利息半数及当地银行比期利息半数拉平核给,理由是盐运商资本半数来自国家银行的贴现放款,半数来自商业银行的比期放款,因此不能单纯以国家利率为标准。盐务总局同意淮帮盐商要求,同意折合贴现放款利息及比期放款利息,按其总数一半来核给。这样以来,完全利用国家银行贴现放款的淮帮盐商可获几分余息,而川帮盐商则毫无余息而言,因为川帮盐商向来多与川帮商业银行来往,借款系每比一期,时间短、利息高,成本因之增高,难与淮帮相比。

淮帮盐商的融资活动,给抗战时期井盐运销格局带来较大影响。一方面,淮帮盐运商融得大笔盐运资金,实力日益壮大。例如,1945年五行局叙做盐业贴现30亿元一案,该年9月28日,财政部代电四联总处,称“以关于扩大举办盐儎押汇,既准核复,仍有需要,为配合政府政策起见,自应尽量协助,惟数额过巨,除各行局已承办亚押汇及贴现外,另准由场商出票,运商承兑,盐政局签章保证,并请由贵部担保,向中国、交通、农民三家银行以及中国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按25:25:25:12.5:12.5比例办理贴现,总额以30亿元为度,请转饬盐政局迳洽”。根据盐政局与五行局洽商,具体办理如下:“1)分配办法,自贡两场26亿元,犍乐两场4亿元,分月用款;2)贴现利率,月息五分五厘;3)贴现期限,每次3个月;4)贴现手续,由场商出票,运商承兑,按月由川康盐务管理局暨五通桥管理分局汇总,寄交重庆管理分局,转送贴现银行领款,分汇井桥;5)由钧部负总额保证责任,不再遂张签证(该款系由川康局在总额限度内逐月分配,仍由该局及五通桥分局在票据上逐张背书后,汇总寄交重庆分局在渝办理贴现,款项并系由盐务机关汇领分发场商,既已由钧部负总额保证责任,似无须再又本局逐张签证)6)到期由重庆分局在渝归还,目前川康局积欠场价甚巨,此项贴现亟待支用,请准电达四联总处负责保证,并转知各行局照办”

同年10月16日,川康盐务管理局局长曾仰丰签呈,称“查关于奉准办理贴现30亿元手续,则经洽议,由川康局寄送分配,兹为迅捷起见,逆恳请钧局迳向各行局洽办,并分列下列各期贴放:一、第一期贴做15亿元(包括五通桥4亿元);二、第二期贴做5.5亿元;三、第三期贴做5.8亿元;四、第四期贴做3.4亿元。”11月7日,交通银行代电四联总处,“查所拟分配数目,核属可行,其第一期15亿元,并拟于10月份贴用”,并且,“第一期贴现15亿元项下,我行摊做部分计3.75亿元案,已于10月26日开始办理,由重庆盐务分局分别以犍为场盐业场商办事处出票,犍场盐业运商办事处承兑,1946年1月25日到期1亿元一纸。贡井场盐商办事处出票,大昌裕盐号承兑同期汇票28纸,共面额0.644亿元。总共面额1.644亿元,分笔同敝行贴现,同由财政部担保,经已照办,当共收利息27126000元。”12月1日,四联总处重庆分处呈文四联总处,转报中国银行应盐商要求在承做四联总处核定五行局合做川康盐业贴现30亿元内(中行摊放7.5亿元),续做各盐商承兑汇票贴现0.778亿元,期限90天,从1945年11月16日期到1946年2月14日止,月息按五分五厘计算。

另一方面,川帮盐运商全面萎缩,或改做场商,或改营百货。以刘瀛洲、诸子言为首的江津帮,率先自动放弃仁、綦、涪三边岸盐斤全部运额,转而改营贡井场井灶业务,其三边业务由中国农民银行信托部全部接办;渝帮及井帮运商也全部放弃所经营之计岸盐及济湘楚盐额,而改由淮帮全部接办,渝帮盐商多改营百货。在江津帮、渝帮及井帮盐运商被迫纷纷退出盐运业务时,唯有井帮侯策名一家所运泸县盐斤3饿巍然独存,原因有三:其一,泸县距自贡井场最近,虽然承受比期重息,然而运输时间短、周转较快,尚不致亏损;其二,侯策名在当地久负声望,淮帮盐商推举他作盐运公会主席,借其名声来应付地方困难;其三,最为重要的原因是,保留这3儎较高成本的盐额,可以使盐务总局核给较高的搁本子金。淮帮盐运商“用心之深,手段之巧,可谓到了极点”。

另外,承兑汇票贴现方式有其自身的不足,以致淮帮盐运商利用其漏洞大获其利。例如,套取贴现,淮帮盐运商在盐务总局缴纳运盐场价后,立即向盐务局申请运照,如运照未至或发出,则请其先将号码排出,然后根据运照号码即可开出承兑汇票,按照规定此项盐儎可以将包装、运缴、捆运费用及船户费用等一并加入计算,列入汇票金额之内,送盐务局签章保证,持此向国家银行贴现,除归还盐斤场价后,每儎尚余若干现金,此项资金即可囤积百货,也可购入黑市外汇,作进口业务之用。再如重复贴现,盐务局承兑汇票的签章保证管理并不严密,在自流井的川康盐务管理局可以办理,因贴现多在重庆,所以重庆的盐务总局也可以办理,双方联系不多,以致个别运商,以同一运照号码,在井、渝两地各办一张汇票重复套用。

四、国有银行及银团资本注资盐运

产业资本的扩展总是伴随着银行资本的相应扩展,通常情况是,每一次产业发展高潮来临时,市场骤然扩大,需求极度膨胀,生产迅速增加,产业资本家由此获得数倍、甚至数十倍于以前的利润,而且一般超过同期的商业利润,这样,为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产业资本家开始大量投资兴办新的企业,但由于自身资力的不足,迫切要求得到银行长期贷款的支持。就银行家来说,高额的产业利润深深吸引着他们,急切期望能够与产业资本家共同分享这些利润。

1.国家银行资本直接投资经营食盐运销。抗战时期,国家行库在响应国家增产加运政策向井盐业大量融资的同时,也因川省井盐运销厚利而进行直接投资。中国农民银行在津帮盐商退出仁、綦、涪三边岸全部盐儎运额后,该行信托部即趁势接办,对承兑汇票贴现放款数量不多。1946年年底,根据中国农民银行重庆信托分部公字第2074号函称,“敝行办理盐运历有年所,自流井方面自1942年起至1946年8月份止,共运出仁边巴委运878儎,代运30儎;綦边巴委运804儎,代运20儎;井渝段代运湘楚盐60俄”,1946年开办渝宜段湘盐已先后运出委运10儎,代运20儎,总共运出1822儎,“接济岸销,供应食需,不无微力,并曾领缴官船73艘”,并由川康盐务管理局保证,农行贷款1.8亿元于木船管理处作修船费用,“为便于扣收船本及修船贷款计,势非继续办理运湘楚盐不可”,川康盐务管理局核查属实,准予自1947年1月起按月赔给湘楚盐。1947年1月29日,川康盐务管理局训令自贡场署、监运处、沿江各分处及黔局,“中国农民银行自流井支行设立中和盐业公司,继续原有信托部,办理盐运业务,已于本年1月4日在自流井长生街正式成立,其余泸县等岸办事处,亦饬分别成立”。

交通银行一方面设立蜀余盐号直接经营盐儎运销,每月仅办万县附近的万计岸盐数儎,另一方面,重庆交通银行总经理汤筱斋,出任淮商盐号大昌裕盐号的董事长,直接从事盐斤运销。

中国银行则设立安益盐号,仿照大业盐号的办法,在运盐同时兼营进出口及其他货物,后改为安益运销公司。安益的前身为中国银行独资筹设的中国棉业公司,专营美棉进口。1940年宜昌运道不通,中棉公司业务遂多停滞,为了避免坐耗开支,并解决迁渝中国银行人员工作问题,因而投资利润丰厚的盐运业。中棉公司方面派陈舜年携带宋子文信函,向川康盐务局索取运额,当时虽然运额已满,川康盐务管理局仍设法配给济湘盐每月20儎,由安益盐号承运。起初陈舜年以安益人力不足,济湘盐道远艰,周转需时,不愿意承办。盐务管理局再作调整,将济湘盐改为代运,并分为两段,自贡至涪陵由安益代运,而涪陵至湘西由淮商陈子显、郑哲润等承运。随后,陈舜年以代运盐仅获捆运费,业务范围太小,并以重庆设有总号,为补贴开支起见,要求盐务管理局搭配几儎渝计盐,盐务答应其要求,又另外配给渝计盐6儎。为了规避政府管理银行政策的限制及避免淮帮盐运商的攻击,在表面上,中国银行对安益放款与对其他淮帮盐运商放款一样,但暗中则将款项贷给内江糖厂或中国保险公司,然后再由安益向其贴用。由于资金充裕,安益公司获利颇丰,据估计,1944年度安益纯收入为1.5亿元,为其资本的30倍。

2.银团资本注入盐运事业。银团模式是抗战时期后方行业融资的重要类型之一。目前,学界了解较多的是解决川省烟土经费而形成的以刘航琛为主体的利济财团,而对盐业资本集团关注不多。战时及战后,盐业银团组成是盐业融资中的一个重要现象。

1942年,为了融通川盐涪边岸销区金融,重庆大业盐号、大陆银行、四明银行、中国通商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南银行、山西裕华银行、怡太公司、新华银行、金城银行等10家银行(公司),签订川盐涪边销区放款银团合约(简称涪岸银团)(共十二条),组合成立放款银行团,整合放款力量,增加放款数额,以利川盐运销。合约决定联合放款总额为法币1500万元,以每月销边盐6儎及保边计盐6儎共12儎,合计15120市担为限,由参加单位分摊贷放,具体摊放额度为:金城银行50万元、中南银行50万元、大陆银行50万元、四明银行100万元、中国通商银行100万元、邮政储金汇业局300万元、新华银行200万元、山西裕华银行100万元、怡太公司100万元、大业盐号450万元。

涪岸银行团成立了由金城银行代表徐国懋、中南银行代表孙荫浓、大陆银行代表胡彦尊、四明银行代表虞仲言、中国通商银行代表骆清华、邮政储金汇业局代表王酌清、新华银行代表贺友梅、山西裕华银行代表武渭清、怡太公司代表杨管北、大业盐号代表李相村等人参加的代表人会,主持银团一切事宜,主席为王酌清。代表人会议每月开例会一次,由主席代表召集之,如有特别事件或代表人两人以上之提议,均得由主席代表召集临时会议,每次开会以全体代表人出席在半数以上,即足法定人数,又出席代表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议决。

涪岸银行团设立总办事处于重庆,主管本银团一切放款事宜;在涪陵设办事处,江口、龚滩、沿河、彭水、羊角碛等地设立办事分处。本银团办理上项放款期限暂定为1年,自1942年5月1日起至1943年4月30日止。

随后,因川盐涪边岸销区增销饿额,经银团各单位代表同意,订立附约,增加1500万元放款,拟定边盐7儎,合计8820市担;保边计盐6儎,合计7560市担;具体摊放额度为:金城银行50万元、中南银行50万元、大陆银行50万元、四明银行100万元、中国通商银行100万元、邮政储金汇业局300万元、新华银行200万元、山西裕华银行100万元、怡太公司100万元、大业盐号450万元。

从合约及附约的内容来看,涪岸银团的参加者均非川帮银行,是由以大业盐号(投资900万元,占总集资额的30%)为首的淮帮盐业资本及其他商业银行共同组成的;该银团一共集资3000万元,全部投资于涪边岸盐儎运输,是国有银行资本之外的一个重要盐业资本力量,在推动川盐运销方面的意义是值得肯定的。

这一战时银团融资模式在战后又得到进一步的推广。例如,1946年,中国银行自流井支行在经办盐贷银团放款报告中指出,战后“盐贷银团之成立,系因盐政实施商运商销制度而产生,此项制度草创伊始,盐法时有增改,银团以盐局合约尚未办妥而场运两商需款情势又甚迫切,原核贷款额度又每与实际盐价不相符合,因此官商及银行于办理借款手续时常感情势紧急,措施困难”。1947年3月11日,银团第七次委员会议,四川省银行等21家银行正式参加重庆区盐贷银团,共认定金额为25.61亿元,并公推川盐银行为代表行,所有团员合约草案亦经该业各参加行负责人签署同意。5月10日,银团第八次委员会议,重庆市银钱两业参加重庆区盐贷一案,钱业方面已确定永生钱庄等4家参加,共计认额3.125亿元,并推举永生钱庄为代表。

抗战时期,国家银行除了大量投向产业的放款外,还对产业部门作了许多直接投资,采取各银行联合投资、与政府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合作、直接经营等办法,兴建、扩建了一大批工矿企业。盐业银团虽然在融资规模上无法与国家行库相比较,但是,这种融资模式不仅出现行之于抗战时期,而且效仿于战后,是故,可以肯定这不失为一种新融资模式的探索及尝试。

五、战时井盐业盐运商融资之检讨

川省井盐运销的运道长、需要资金大(盐巴为大宗商品,不同于其他商品那样易于筹措资金)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井盐业融资活动的承转流变。前清时期,川省府规定各县需要的食盐由各县集资到产地购买,即计口售盐;其后逐步发展为销岸富商集资到盐场买盐或场商集资运盐至销岸销售;太平天国时期因川盐大量济销湘楚,需要巨额资金,省内外钱庄、票号为其资本找出路,提出包岸运岸办法;在防区时期,一些官僚军阀利用政治势力取得运盐权,集资办盐。总之,在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前,川帮盐运商在办盐过程中,先是以自有资金为主,即使不敷使用,也只向同行或传统金融业借贷周转,较少与近代金融业发生关系。1932年,川帮盐运商组织成立川盐银行,以融通盐业金融为主要业务,总行设于重庆,在富荣盐场设立分行,经营盐儎保险、盐商存放等业务。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为了保证后方各省食盐所需,明令川省井盐业增产加运,推行“统制自由政策”即“民制、官收、官运、商销”,并出台一系列办法和条例来规范、指导盐商申请国家行库贷款,使这一时期行盐制度及盐运商融资活动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官收、官运的行盐制度成功推广。官收、官运的行盐制度为抗战时期盐政改革的重点,虽然该制度侵蚀了传统盐运商的大量利益,但是国民政府始终将其予以贯彻。例如,自贡地方盐运商一度因利益受损而通过控诉川康盐务管理局局长缪秋杰来抵制行盐制度变革,不过,终因大势所趋而无能为力。

1939年12月,四川盐业场运销商组织请愿团呈诉国防最高委员会,状告前川康盐务管理局局长缪秋杰的“统制自由政策”,蒙上欺下,败坏盐政,“如对场商产盐核本、定价也,对运商运盐核定运费、号缴、商息、纯利、支配交通工具也,对销商售盐核给号缴、商息、纯利也,莫不尽量统制,而对场商运商销商权益上应有之自由,则尽量压迫”,并在其势力范围下,“遇事恭顺之故,竟敢蒙上欺下,捏造黑白,以‘短运欠交、抬价居奇罪名,加诸运商,藉名官收官运,先行招商代运,为与有密切关系之上海银行及其他腰缠数千百万之大资本家,开辟经济路线,安置大量资金,意图垄断四川盐业,先行宰割运商,截断场销两商中间联络,然后尽其苛扰能事,一方面加紧勒措场商,一方面摆布销商,致令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同时,罗列缪秋杰危害四川盐业及祸国殃民的事实:在场商方面,借增产名义增加税收(从每年1200万元增至4000万元),紊乱盐法;在运商方面,推行招商代运制度;开设批发店、零售店,同一地点不限家数,随时将账簿交盐务员警稽查。鹊巢鸠占、办事无能、增产不力、利令智昏、邀功恃宠、丧心病狂等极具挑衅的诋毁言语。

1939年12月29日,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致函(国核字第6249号公函)财政部要求查明办理。随后,财政部盐务管理总局训令川康盐务管理局,“查请愿团呈诉各节,多属确词耸听,与事实大相背谬,亟应彻查严究,以维纲纪,究竟所谓请愿团是否少数人假借名义,抑或该办事处确曾派员参加,所诉各节是否出自本意,仰限期明白答复,以凭核转”。1940年1月27日,川康盐务管理局训令场商联合办事处(商字第137号训令)立即答复,并抄发财政部训令及请愿团原呈等件。2月5日,四川省自贡市行商引盐业同业公会主席罗筱元、常务邓筱舫、杨泽农呈覆川康盐务管理局,“查1939年招商代运制公布实施,运盐同业各号,一致认为改变制度,实非所宜,请求维持现行盐法,本会曾于上年6月梗代电呼恳钧局暨层峰请求收回招商代运成命……,并无呈诉缪前局长欺蒙等词,缪前局长,对于富荣盐务,创行统制自由办法,运商负按月缴税运盐之责,无垄断居奇之嫌,税收得以平衡,场岸得以调剂,意美法良,善无逾此”。2月23日,富荣引岸运销商联合办事处主任干事熊佐周、副主任干事刘瀛洲、邓筱舫遵令呈覆川康盐务管理局,“窃查缪前局长对富荣场盐务,创行统制自由政策,数年以来,场岸安定,凡属运销商人,无不竭诚拥戴。1939年招商代运制宣布施行,各运销商号认为改变制度,实非所宜,曾在行商引盐同业公会协商,请求维持现行盐法,先后由行商同业公会以文电呼恳曾峰,并推举代表分赴成渝两处面谒当局,沥陈困苦,并无呈诉缪前局长欺蒙之词,档案悉可查考”。3月14日,富荣盐场场商联合办事处主任干事李云湘、副主任干事席九代、颜心畲“为呈覆四川盐业请愿团,本处因官收代运问题,确曾派员参加,省方误会呈诉各节,拟恳鉴谅,从宽核办一案由”呈复川康盐务管理局,“伏查四川盐业场运销商请愿团之产生,系缘去秋政府公布川省盐务,将采行官收官运及招商代运制度,各场运商人,以生计所关,兼于国税民食,均有重要联系,事机迫促,为恳求政府收回成命起见,不得不设法请愿。当时,本处确曾公推代表王绩良参加。惟王代表因增产业务加繁,不能常川驻省,所有富荣盐业情形及政府历年盐业措施,省方同人,因情隔睽,自属难尽明悉,因而误会致有呈诉之举,追溯事原,本处实深歉疚。至缪前局长施行统制自由制度,确属具有苦心,此在本处去岁请求各呈中,业曾一再缕陈,可资覆按”。

1940年3月18日,川康盐务管理局给财政部盐务总局呈复四川盐业场运销商控缪秋杰的意见,“各情均非事实,并祈咨请将上项组织予以解散,以免淆惑观听”。4月8日,盐务总局指令川康盐务管理局,称“所陈尚属实,应准备案”,呈报财政部,等其批示。4月18日,财政部指令川康盐务管理局,“查该陈达三等藉名请愿,四处鼓动,阻挠官收,近已由部电四川省政府将该请愿团立予解散,严加制裁在案。本案陈达三等原诉各情,既据查系捏词淆听,自应毋庸置议”。

缪秋杰因“统制自由政策”(官收、官运制度)得罪自贡地方势力,1939年12月被控去职,但是自贡地方盐业势力并未能阻止“官收、官运”行盐制度的推行,而缪氏也并未因此而一蹶不振。1940年年初,缪氏任江南六省盐务特派员,赴上海抢运食盐;同年4月11日,升任全国盐务总局总办,主持全国盐政,官收、官运行盐制度在全国推行。

(二)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盐业贷款办法,规范、指导盐业贷款活动,与此同时,国家行库在食盐运销上投放了大量贷款,成为盐运贷放主导力量。

1942年12月14日,财政部公布盐糖商向银行借款管理办法,其中,“管理经营盐业商人向银行借款实施办法”共八条,内部包括本办法的依据、盐业商人的身份、借款手续、盐务管理机关担保监督职责、放款注意事项及盐业商人应负义务等。从办法内容来看,该办法系盐业贷款的指导性文件,分别明确了盐业商人、国家行库及盐务管理机关三方面在盐业商人贷款中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自此盐业商人贷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这不仅有利于国家行库放开手脚推广盐业商人贷款业务,而且也给盐业商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即公开许诺只要是服从盐务专卖机关的领导,切实遵循食盐专卖政策的场商、运商均可向国家行库申请贷款。不过,也不难发现,该办法也明显透露出政府通过盐业商人贷款来推行食盐专卖政策的意图。

政府出资修筑相关公共设施,服务井盐运输。1943年4月18日,为加强盐儎运输能力,便利盐运事业,财政部核准通过“川康盐务管理局办理拨船修船贷款暂行办法”,从该办法的内容来看,川康盐务管理局为了加强运输力量,便利盐运起见,规定“凡经本局给照、邓关分局登记有案,及邓关拨船公会所辖,所有现在能装运盐儎行驶之拨船,如需款修缮船只时,均得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本局邓关分局申请贷款”,也即对执行食盐专卖政策,服从盐务管理机关领导的船户予以贷款扶植。尽管该办法规定的贷款金额不高,但是一分二厘的月息,不难看出政府的扶植意图。1944年美丰银行自流井办事处业务会议报告不乏溢美之词,“……抗战以来,从沿海相继沦陷后,我国食盐全靠自井供给,自1943年政府下令加紧生产,接应军需民食,特设专门管理,并疏浚井盐河,曾在四行贷用巨款,仿照巴拿马运河建筑方式,筑闸数道,以利盐运。从前运出邓关一次,即需时半年以上,且搬滩用费甚巨,现已畅通无阻,四乡公路四通八达,现有公路,东接内江,西通乐山,南达富顺,报载井宜公路又将始修,将来完成,则自井之繁荣,万难想象。”

(三)盐业资本的多重交织、融合。第一层:金融资本、商业资本、产业资本三者之间的融合,这一点多为学界所强调,不过,就井盐业而言,川盐济楚(第一次黄金时期)的融合与战时的融合有较大差异,前者是传统金融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的结合,抗战时期的融合是现代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的结合,且现代金融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第二层:国有银行资本、川帮银行资本、淮帮银行资本之间的融合,其中国有银行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第三层: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新趋势,无论是在老盐业家族,还是熊佐周、侯策名、罗筱元、罗华垓为代表的“丘二帮”新盐业家族中,均实现了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不过抗战时期的融合则多为淮帮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抗战时期,在国家银行资本注资于盐运业的同时,淮盐商帮也携其资本优势参加井盐运销,并成为主要盐运商;同时,淮盐商帮资本注入川盐运输,加速了盐运业中商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趋势。抗战时期,淮商盐帮入川,因其本身就有银行筹措资金,是一种金融资本与商业资本合流的盐运资本模式,即盐号售盐收款后有多余的资金,可以通过自有银行放款生息,盐号资金不足时,由自有银行直接向存户吸收资金,这就加速了川省盐运业中商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综上所述,其一,抗战时期川省井盐业的融资环境得到优化,盐业融资手段也得到丰富。抗战时期国家行库以及沿海地区的银钱业纷纷西迁,推动了西部地区的地方银行及川帮银行的快速发展,建立起了一个覆盖面较为广泛的金融网,一改之前西部地区金融力量薄弱的局面,并推动了该地区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其二,抗战时期川省井盐业的快速发展与政府主导的盐业贷款是分不开的。从放贷主体来看,国家行库是盐业放款的主要力量,盐运商的押汇、押借及汇票贴现,国家行库均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放款额,是盐业放款的主体。同时,这一时期的盐业贷款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作为政府代表的川康盐务管理局等盐务管理机构在盐业融资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既是盐业贷款的保证承还者,又是监督执行者。其三,抗战时期,在盐业资本中,实现了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及金融资本的进一步融合,其中金融资本占主导地位。战前场商也兼运盐儎,并投资旧式银钱业;盐运商也投资新式银行,在盐业资本中初步实现了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及金融资本的融合。战时,随着国家行库扶植井盐业及淮帮盐商涉足盐运业,产业资本及商业资本与近代金融资本实现了进一步的融合。但是,不足之处也较为明显,在盐运业贷款中,既存有银行业谋私利行为,也存在国家低息贷款利益分配不公现象。最后,借贷资本在盐业资本中占据绝对地位,盐业利润多表现为利息的余额,进一步凸显井盐业发展的困境。

(责任编辑: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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