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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传与晚清台湾盐务

2016-05-30刘耀

盐业史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盐务台湾

刘耀

摘要:胡传晚年曾在台湾任职近四年,并曾担任台南盐务总局提调兼办安嘉总馆,办理台南盐务。在出任盐务官员期间,胡传大力清理盐课,安排南盐北运,保障了晚清台湾盐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他在不同时期对私盐所表现的不同态度,也展现了一位盐务官员的务实态度,进而表明盐业史的研究,在关注盐务制度的变革、上层的设计者外,也要关注中层的执行者,看到不同层面的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进而让盐业史研究变得更加丰满立体。

关键词:胡传;台湾;盐务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6)03-0056-08

胡传(1841-1896),原名守珊,字铁花,号钝夫,安徽绩溪人,是近代著名学者胡适之父。光绪八年(1882),胡传受吴大澈推荐走上仕途,先后在东北及江苏为官。光绪十八年,经顾肇熙、邵友濂的推荐,胡传奉调前往台湾担任“全台营务处总巡”,随后又担任台南盐务总局提调兼办安嘉总馆,办理台南盐务,后改任台东直隶州知州。甲午战败后,台湾割让给日本,胡传奉命返回中国大陆,在内渡后不久便于厦门去世。

胡传在台湾任官的时间只有4年左右,其中办理台南盐务更是只有半年,但他在任上却多有兴革,是晚清台湾盐务改革的有力执行者。因此,各类关于台湾盐业史的研究著述中,多有关于胡传的内容,但因其并非决策人物,故少有专文,以笔者所见,仅有早年周维亮先生的《胡铁花之台盐治绩》一文。随着台湾史资料的整理与出版,以及台湾盐业史研究的推进,关于胡传与晚清台湾盐务的研究也有了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一、清理盐课

盐课是台湾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雍正年间,台湾地区确立了“商运商销”的专卖制度,这一制度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保障了台湾地区的盐课收入。然而,由于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雍正年问所建立的台盐专卖制度逐渐变得弊端丛生。同治六年(1687),台湾道吴大廷开始着手整顿台湾盐务,后经夏献纶、刘铭传等人的努力,到光绪十三年,台湾地区终于形成了新的盐务专卖体制,台湾地区的盐课收入也得到了保障。

光绪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胡传接办台南盐务总局提调兼办安嘉总馆,这一职务在晚清台湾地区的盐务制度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在光绪十三年刘铭传所确立的盐政体制中,台湾巡抚为全台盐务总理,下设台北盐务总局与台南盐务总局,台南盐务总局由台湾道督办,下设盐务提调委员一人,负责实际的经营业务。可见,胡传实为台湾南部盐务的实际负责人,而胡传首先要面对的便是盐课问题。

在接任台南盐务总局提调之前,胡传并没有处理盐务的经历。在得知任命后,胡传曾拜访了时任台湾道的唐赞衮,“蒙谕知盐务积弊颇详”。因此,胡传在上任后不久便仔细爬梳了晚清台湾盐务的变化,并对台南的盐课情况有了一个基本认识:

台湾盐务,自同治九年复归局办,应征额课及加增课厘共应银六万二千数百两作为定额,又续征额外之额外一款,年约拨银一万数千两及二万余两不等,汇册造报,其余概作各款课厘番银补水,归入盐库闲款项下,以备支应京协各饷补水等项。同治十三年,台地办理防务,奉钦差大臣沈奏奉谕旨,将台郡应解盐课、关税、厘金一概截留,拨充海防经费等因,而未报部,应解补水一款并经全数截留,于是盐库闲款支绌,移准台南盐务局,按届在于盈余项下解银二万五千两,由省会善后局于台防经费项下划拔解道,由道报院,收入闲款项下备支造报。光绪十二年,爵抚宪传谕酌减一万两,每年以一万五千两解归内地支销,即在省会拨解海防经费下划抵。十五年,由台南盐局照提解台南支应局收作防费,而免往返运解之劳。四月,奉准抚宪批准盐道衙门,移请将此项一万五千两由局解司,作为十五年分武职养廉项下造报。十六年二月,台南盐局因无存款,未能解局,复由道宪唐商由善后局先于协台防费项下先行划抵。

胡传的这段记录是晚清台湾盐务变革的重要资料,从这里面不仅可以看到台湾盐务制度的变化,还有着关于台南的盐课收入用作不同支出的记载:牡丹社事情期间,沈葆桢将台地的盐课收入纳入台湾的海防经费之中,台湾盐课不再解往大陆,后又冲抵了大陆应解来台湾的海防经费。台湾海防乃是晚清台湾地区最为重要的事务,盐课收入部分用于台湾的海防经费,这也说明了盐课收入对于晚清台湾的重要性。

在接任台南盐务总局提调后的第三天,胡传便在其日记中详细列举了台南盐务的全年收支款项:其中台南盐务总局下属安嘉、恒春、澎湖等地,“总共销盐十三万二千石零,应缴正溢课银十五万六千元零”;支出则包括津贴、局费、拨款、杂支等项,“每年总共应支银十三万一千元零。每年应余二万五千八百元,内除每年拨解盐道闲款银一万五千两。伸六八番银二万二千零五十余元,仅余三千七百余元”。可见,当时台南盐务总局的收支情况并不乐观,因此胡传针对台南盐务所存在的问题,采取了诸多措施,进而增加盐课收入,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清查下属各子馆、贩(蹼)馆。

据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所作的调查,盐务总局(如台南盐务总局)下辖各盐务总馆(如安嘉盐务总馆),总馆之下则在各地适合的街道或村落设置“子馆”或“贩馆”,贩售食盐给民众。其中子馆为官营,受总馆支配,设有司事一名,对总馆负责,贩馆则非官办,是由商人承办。因此要了解台南的盐课情况,就一定要清楚各子馆、贩(髅)馆的营收:

敝局鹾务章程,馆各岐异。子馆则正盐课价有多寡,溢盐筋数有多寡;膜馆则引价亦有多寡。他若运盐之船、筏、车、挑,价各不同,路之远近亦不同,其常事也;而出场之费亦各不同。解钱交局路有远近,脚价彼此不同,亦常事也;而钱每千应扣底串之数亦各不同。胡传到任后,一改前任受制于胥吏的作法,事事亲力亲为,并设置相应章程,保障总馆与下属各馆间的信息畅通,“令各馆月报,毋得仅列应销应解之数,增列已解仍欠实数,逐月结清,使上下一气贯通,无复丝毫可隐”。这让台南的盐务得以正常运转,确保了台南盐务总局对盐课的征收。

针对以往台湾盐务将盐引与钱款并书的模式,胡传根据其所接触的情况,提出了新的方案:

弟以盐课盐厘定例原是钱款,无论收解支欠均一律以钱数开列,眉目既清,自易于核算。每月课厘有无积欠,解支若干,仍欠若干,必须月月结清实数,使总馆、子馆均一目了然,无复丝毫可以隐蔽,而月报清册乃为有用之清册,不致等于具文。现虽暂有重缮之劳,以后可免弊混,彼此有益,想阁下实事求是,亦必以为当如是也。胡传的这一做法,是以盐课收人为突破口,改变以往将盐业生产与盐课收入混为—谈的做法,从终端环节保障盐课收入,从而达到“裕课”的目的。

在措施上调整的同时,对以往积欠盐课的追收,也是胡传盐课清理的重要工作。在清理盐课之前,胡传便已知晓台湾盐课之弊,“台南盐课岁入不过十万,不敌江苏一厘卡;而弊已极深,积欠至七万之多。上亏国课,下刮民财,中饱权要私人之囊橐,为烟花耗费一空”。因此,在清理积欠的过程中,胡传也是雷厉风行:

古人谓宽猛相济;窃以为以宽济猛甚易,猛以济宽实难。鹾务虽是霸者之遗法,然下不能便民,而上尚可以足国。今也下勒民食以取其财,上欠额课以亏国帑,恣其中饱而不问,惟欲博一己长厚之美名;不谓为霸者之罪人,恐亦不可得矣。弟深惧此。三月以来,稽考其弊,莫甚于欲壑已饱,复放量以陷人于阱。必须先杜绝此弊,乃可以言整顿。

很快其下所属各馆,便清还了大量积欠,“及见月报,各馆旧欠清者大半,余亦一律具限,尤见筹略过人,一经整理,立有起色,服之至矣”。可见,胡传在清缴以往欠款的过程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对于胡传而言,盐课的清理是他上任后的首要工作。但台南的盐务工作除了盐课的征缴外,还承担着向台北及台中地区运送南盐的重任,南盐北运也是胡传盐务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南盐北运

有清一代,台湾地区的盐场主要集中在南部沿海一带。这主要是因为台湾南部的地形和气候适合食盐生产,且以台湾的开发过程而言,台湾南部是大陆移民最早开发的地区,因此在清代前中期南部食盐的消费市场也较当时北台湾地区大。随着台湾北部地区的开发,当地对食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虽然刘铭传时期,台北地区设立了两个盐场,但其产量只能达到台北地区需求量的一半左右,因此仍需南盐作为补充;同时,台湾中部地区因开山抚番,也需要大量的食盐,这部分食盐的供给也就自然落到了台南盐务总局。在胡传上任后,他采取了诸多措施,保障南盐北运。

台湾的盐运主要是依靠民船,多为“澎仔船,平底单桅”,“每春夏之交,由郡厂载盐入兰”,这就给不法之徒提供了机会。许多民船在领运之后,往往沿途卖盐,最后以船只遇险为由而推脱:

至于民船,配运之始,弊已不堪言状。领运之后,任其所之,不复过问;沿途卖私不已,乃并官盐卖之;已尽,则报全船沈没;未尽,则报遭风失水,船损盐化。观其逗遛之久,即知其作弊之深。

针对这种情况,台湾道提出由台湾中部的盐局自己派出船只,由他们负责船运,并禁止沿途贩卖,保证南盐可以顺利抵达台中:

现在臬道宪欲裁配运以清弊源;拟将中路所需南盐,即由尊处自雇妥船,自来领运,限期到埠交卸,以杜沿途卖私之弊;未审此法可行否?这一方案看似可行,但胡传却不认可。在他看来,盐会腐蚀机器,对轮船船体会造成不利,因此“暂而不可久,将来必仍资民船济运”。为此,胡传认为应调整盐运章程,“具改配运盐章程稿”,确保南盐北运。

台南地区的成品盐主要是通过鹿港总馆北运,鹿港总馆为解决这一难题,拟定了新的盐运章程,并将其送至胡传处,向其征求意见。对这一新的章程,在综合考虑内地与台湾地区的盐运情况后,胡传提出了他的意见:

此次改章以妥筹雇船之法为第一要义,须使船户乐于运盐,知有利而无累,庶事可集而弊可永除。尝见淮盐运往安徽、江西、湖广,浙盐运往徽州,皆择殷实坚固可靠之船,长雇而久任之,从不泛雇、短雇。故船户图久远之利,而公家无贻误之虞。然今仿其法而分雇于淡、彰各港,不专藉安、嘉二属之船,意在择可靠之船也。如果明年船户无苛索之累,得久运之利,则各港之船必皆有羡心;此后必争来承揽,不但不须强封,且不须往雇矣。一劳永逸,其机括在此一事。胡传的这一意见是从政府和民众两方面出发:既要保证官府运盐所需的船只,同时也要保障运盐船户的利益,这样盐运体系才能长时间的运转。长期雇用,保障船户利益,才能使船户乐于运盐,而使得各港口船只乐于参与,如此方能实现盐运体系的长久良性运转,而不能仅仅依靠行政上的干预。

对于新的盐运章程,胡传在具体经办的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运务积弊已久;一旦大加厘剔,稍不留意,旧弊未去,新弊复生”。在这些“新弊”中,胡传指出两个实际问题。

首先,在新的章程中,政府允许商户自行领运,但又补充道“如有为难之处,悉由发运领运委员为之照料”,这一作法本是为了防止有人把持运船,降低运费,但具体的经办人员“犹沿配运管办恶习而不悟。初被诘责,尚欲饰非,谓并无其人。及至无可隐讳,乃互相推诿,而复怪甲商遽尔禀出。”这样一来,新的盐运章程所要杜绝的寻租问题依然存在。

其次,新的章程中有“许船户叠运数次”,而有的办事人员“不待第一次领运交卸回来再给领第二次之引,遽于第一次领引之时并给数次之引;而不虑船户引已到手,沿途停泊,缓急可以自主,而不肯争先赶回,又恐将来为船户所制,而不能制船户”。这种作法乃是办事人员取巧而为,但却没有考虑到“船户领盐之后,沿途迟速,利弊大不相同”。故这种作法很有可能会耽误南盐的运输,不利于盐运。

从胡传所提到的这两个问题来看,他本人是实心用事之人,对于下属经办的情况也十分了解,因此才会注意到这些问题,这也将有利于改进台湾地区的盐运事务。

除了盐运章程外,胡传在具体经办盐运的过程中,还留下来不少关于台湾盐运的记述,这对了解台湾盐业的运输有着重要价值。台湾南部的盐场并不靠近安平港,因此,盐场要将盐运至安平,还需使用驳船。以往的记录往往只是按照濑北场盐所需费用来估算价格:

大约每百石需银十五元有奇。细查每次所运:麻袋有新旧,内港潮水有衰旺,出口上轮船风浪有大小;或多雇估俚帮助,或另用竹筏牵带,或漏夜赶装加给油火点心;虽此多彼少,用各不同,难以一律,然分而核之,亦不过每百石十五元六角、或七角上下,极多至十六元而止。当时台南有三大盐场,这一数据并没有涉及濑东、洲北二场,胡传则在其日记中详细记录了濑东、洲北二场中转运输所需的费用:

若运濑东、洲北二场之盐,到安平仍须另加驳船脚银约一元。至于各场晒价,洲南、洲北、濑东、濑北皆每石例给银十六元一角二钱八尖,濑南场例给银十三元四角四钱。然濑南场小,距凤山路近;每年所晒,不敷凤属运销;彰、淡二属岁销者,皆濑东洲南北三场之盐也。濑北距安平口较近;故去年及今春轮船所运,皆濑北之盐也。统计天平一二四濑北场盐百石,运至安平栈复运上轮船,晒价、袋价、驳船价及上下扛抬人工,约共需六八银三十二元有零。

这一记录对于了解晚清台湾盐运有着重要意义:通过这段描述,可以直观地了解到晚清台湾盐价的构成,明晰台南三大盐场的产盐成本的不同。这也从侧面表明了胡传对于南盐北运的熟稔,在胡传任职期间,南盐源源不断地输往台湾中部与北部,不至延误。

南盐北运乃是台南盐务总局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从胡传的日记来看,他将内地的经验与台湾的实际相结合,对盐运中的诸多细节问题加以考究,这也就保障了在他任职期间南盐北运的平稳进行,台南盐务总局的工作也得以有序推进。而在胡传任职期间,除了要保证盐课的收缴及盐运的顺畅外,他也要处理历代盐务官员都要面对的一个难题:私盐。

三、禁、宽私盐

食盐产销一直便是官方所垄断的专卖制度之一,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盐价也往往是其成本的数倍乃至数十倍。高昂的官盐价格让许多百姓选择了价格相对较低的私盐。台湾素来是“鱼盐滋生”之地,台湾原住民很早便以煎煮以获取食盐。雍正四年(1726),清廷在台湾实行食盐专卖,因为百姓的趋利心理,私盐便随之而生。这一情形延续了一百余年,私盐泛滥一直是台湾盐政中的难题。

在胡传巡视台湾防务之时,便已经注意到了台湾地区的通事有私自将盐贩卖与“生番”的情形,“通事私与番通,私贩盐、铁、火药入番境”。盐乃是清代官方控制原住民归顺与否的一个重要工具,“(生番)其地依山,并不产盐;断绝其盐,彼将摇尾求食矣”。因此,非法进入原住民地区的食盐,也可视为私盐的一种。在胡传接任台南盐务总局之后,进一步认识到台湾私盐泛滥之情形:

局中之事,现虽幸有头绪,而于全局难于整顿之处,可以一言蔽之曰“私”。台南沿海之地,处处可以晒卤成盐。良民可自晒以食,奸民可自晒以售私;加以场员、场丁漏私,缉私弁勇包私。然必先去情面之私,而后可杜一切之私。此受病之源也。台北无私盐;又每月虽有比较,仍准稍报短销;故各馆积欠少而弊尚浅。台南私盐充斥;又月严比较,不准短销;故各馆积欠多而弊独深。

胡传所指出的私盐主要是台南地区的情况,即场私与煎私、晒私。所谓场私,乃是从盐场偷运而出的盐,即无引之盐;台湾本是沿海之地,原本就适合制盐,民众常在偏僻地方,以淋法煎晒私盐,即煎私、晒私。可见,台南地区私盐充斥,已严重影响到了台南盐务的正常运转。然而,胡传对此却是一筹莫展:

卑职于九月中旬,抵台南接办鹾务,卷册如乱丝;而滨海之地,处处可以晒卤成盐,良民晒以自食,奸民晒以卖私,无可究诘。官盐滞销,积弊深重,欠课甚钜。顾廉访志在整顿,以裕饷源,而卑职自顾无才,辜负委任,愧惧兼殷。胡传只能表示:“私不能杜,即大改弦更张,亦恐难以起色。”这也说明了胡传虽有心禁绝台南地区的私盐,但其权力有限,也只能是有心无力。随着对台湾北部地区私盐贸易的了解,胡传改变了他对台湾北部私盐的看法,与禁绝台南地区私盐的态度不同,他对于台湾北部地区的私盐则更多地持宽许态度。

与台南私盐的自产自销不同,台湾北部地区的私盐主要来自福建。随着清代台湾北部渐次开发,人口逐渐聚集,而在清代盐政衍生的各种问题下,对于不利产盐的台湾北部地区,私盐的需求度也更加升高。《海音诗》曾描述清代台湾北部私盐情形:“亭户盐筹滞未行,牢盆在手绌经营;涓涓莫塞卮中漏,徒析秋毫利不盈。”诗下批注:“内地私盐每斤二文,偷载至台,每斤卖四、五文;而官盐每斤十二、三文,故民间趋之若鹜。……内山生、熟番及粤庄人,皆食此盐。台盐每年减销,不啻十之六七,而官与商俱困矣。”由此可见,由于大陆与台湾在盐价上的差异,台湾北部地区的私盐主要来自于大陆,而且大量私盐的涌人,已经危害到了官盐的行销。

为了解决来自福建的私盐,晚清台湾地区的官员采取了较为实用的态度。从吴大廷开始,台湾地区官方设置卡局,抽收私盐厘。后来,官方甚至开始收购内地销往台湾的私盐,并称之为“唐盐”。对于台北方面的作法,胡传在上任之初并不认可,他希望台湾北部与中部都能使用南盐,进而增加盐课收入:

盐务有二大端:台北如能杜绝内地之私,改销本地所产之盐,则沿海穷民岁可增五万余金以资生计;台中如能照台南发运盐数以缴课银,不准多收而报少,则额课岁可增五万余金以裕军饷。

但胡传的这一想法并不合实际。官方收购“唐盐”,不但可以减少私盐,利于控制台湾北部地区的市场,还能让官方获得实际的收益。“唐盐”的收购价格,在光绪十三年(1887)时为“每洋圆收盐五石”,即每百石20元,这个价格虽高于台南盐场每百石16元的晒家,但它省去了台南到台北的运输费用,因此较之收买南盐,直接收购“唐盐”显得更加有利。在了解“唐盐”的收购情况后,胡传也认同了这种作法,并向台北盐务总局询问“唐盐”收购办法:

闻贵总局遇有余盐之馆,仍作收买唐盐原价抵课;不足而后勒补,有余仍作唐盐原价照数发还:严而仍恕,似较公平。未审果有此例否?唐盐每石作价若干?并恳详悉示知,以便禀请仿照办理,不致失之苛刻,令人不能复堪。不独弟之幸,抑亦南中各馆之幸也。

在这里可以看到,胡传认识到了“唐盐”可以作为台湾自产盐的补充,并希望将北部的作法推广到台南及台中地区。胡传的这一想法并没有得到台湾地区官方的认可,这是因为台湾孤悬海外,如大量依赖“唐盐”则将不利于海防:中法战争期间,由于法国方面的封锁,台北地区就曾出现食盐短缺的情况,“上年台北用兵而盐不足,几有食淡之虞”。因此,晚清台湾的盐业基本是以“北路收外来盐、中路领运南盐、南路晒盐”这一体系在运转。

胡传在出任盐务官员之初主张禁绝私盐,但当他发现台北方面可以通过收购“唐盐”来完成盐课的征收,也转向同意此类作法,宽许大陆销往台湾的私盐,并希望将其扩展到台湾中南部地区。从这里可以看到:胡传是一位实用主义官员,对于盐务有着自己的看法,并愿意修正自己的观点。

余论

纵观晚清台湾盐务改革,从吴大廷开始,经夏献纶、刘墩,到刘铭传时期才完成,期间颇多曲折。特别是在刘墩主政台湾时期,他任用私,导致盐务弊端颇多,直至刘铭传时期才得以革新。可见,任用合适的官员来处理盐务,也是盐务展开的重要一环。

胡传虽然处理台南盐务只有半年时间,但却也有着不错的成绩,正如他本人所言:“下祗以盐务略有起色,强附于古人会计当牛羊遂之义,聊藉以解伐檀之嘲。”因此,在研究盐业史的过程中,不但要注意盐务制度的变革、上层的设计者,也要关注中层的执行者,只有这样才能了解盐务变革的曲折,看到不同层面的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进而让盐业史研究变得更加丰满立体。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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