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评估学校的有效路径
2016-05-20
主持人语
现代教育督导具有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项基本职能。教育督导评估既是教育督导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教育评价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端正教育思想、促进教育改革、加强学校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实现教育整体优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现代学校制度的不断完善,管办评分离必然是教育改革和教育治理的趋势和方向。其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监管主体,学校是教育活动得以开展的组织主体,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学生是课程学习的主体,评价机构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主体。因此,教育督导机构作为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行政监督评估的职能部门,理应在工作实践中恪守和践行政府工作职能转变的基本价值取向。
教育督导评估具有导向、激励、改进和鉴定等功能。在具体的实施中,首先要构建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的中小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设计客观综合的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动态跟踪评估,保证评估的方向性和客观性;其次要更新评估理念,构建新型的基于发展服务的评估关系,建立发展性评估,对评价者和评价对象双方的教育活动进行价值判断,实现评价者和评价对象共同商定发展目标的过程,并尝试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中介评估;第三要完善评估反馈机制,健全评估结果的有效反馈。通过评价及时获得教育结果的信息,及时强化、调节和矫正,使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方案和教育结果不断完善和提高。
实践证明,发挥教育督导职能,既能有效监督和引导各级政府对教育的履职行为,又能有力地指导各类学校加强“软件”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教育督导不仅在于强化学校全面规范地办学,更在于引导和激励不同学校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发展,办出特色。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督导在教育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将不断提高,并在推动学校改进和发展、保障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