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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2016-05-14尹晓红田传浩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土地流转

尹晓红 田传浩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亦逐年上升。基于2011年和2013年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综合利用倾向值匹配和双重差分的方法分析土地流转对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通过对比参与土地流转和未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的收入,我们发现:整体而言,农村土地流转,无论是农地流入还是流出,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此外,相比于未流入户,土地流入户的总收入、农业收入明显增加,受雇工资收入和个体私营收入等非农收入明显减少;相比于未流出户,土地流出户的农业收入明显减少,但受雇工资收入和个体私营收入等非农收入获得明显增加。发生土地流转后,非农务工和出租土地的收入对土地流出方总收入的贡献率高达75%。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收入,倾向值匹配,双重差分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6)05-0029-41 收稿日期:2016-03-12

1 引言

促进增长、消除贫困是发展的两个核心内容,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所追求的主要目标。土地政策对于提升穷人的生活福利及获取经济机会至关重要,在促进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政府能够构建合理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机制,鼓励土地交易,实现土地产权在不同生产能力和需求的主体之间流转,那么,土地利用的效率将获得提高,农民的福利也将得到改善。一个功能良好的土地流转市场在优化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的配置、提高农民的福利水平(收入、生活水平)和增强公平性(缓解收入差距)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转型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和非农部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引人注目。在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向沿海地区及城镇转移并率先获得收入增加和生活改善之后,对于仍然在农村务农的农民来说,通过市场重新配置土地资源,耕作更多的土地,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是改善其收入的关键所在。Janvry等通过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由于土地初始分配的不平等,存在严重的土地的不合理使用和滥用状况,而缺少获取土地的有效途径是导致农户贫穷的根源。同时,Janvry考察了改善土地资源不合理分配的诸多解决方案,如:土地租赁市场、土地私有化、集体的土地分配等。Deininger等基于对中国西南三省的实证分析发现,相比于效率较低且难以实现公平性的行政性土地再分配,土地租赁市场能更加有效地将土地向资源禀赋较少的农民转移,使得贫困人口有机会登上社会分层的阶梯,有助于缓解不平等且更能促进生产力的提高。Qian Forrest Zhang基于浙江省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土地租赁市场能够提高即将陷入收入分布底层的贫困农民的收入,可以缓解非农就业造成的收入差距。

然而,也有观点质疑以务农为生、收入较低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市场获得土地,并通过经营流入的土地来提高收入的现实可能性。Carter等认为贫穷但是有效率可能并不存在。小规模的农业经营的条件下,地权稳定的信用供给效应将不存在,土地市场的投资往往难以为继。由于信贷配给约束,最贫困的人口难以通过土地租赁市场获得土地。田传浩等基于对中国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的实证研究发现,土地租赁市场带来的土地资源的再分配,最终导致农村内部贫富之间的土地占有差距扩大,那些贫困农民的经济状况未能获得有效改善。黄季焜等基于2000年和2009年6省两轮全国性代表农户的追踪调查数据的研究发现:中国农户对于流入土地的投资要比在自家土地的投资要少很多;虽然随着农地租赁稳定性的提高,这种投资差异在缩小。这种对流入土地的投资不足显然不利于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和农户参与流转所获福利的改善。

近10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土地流转制度的逐步完善,各地在坚持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的实践,多数地区通过土地出租、入股、转包等形式鼓励农村土地有序、适度流转,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那么,通过土地流转,农民的收入是否增加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否得到了改善,及土地流转对于农户的正向作用到底达到如何程度?在对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前,仔细地考察土地流转市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围绕土地流转这一主题的研究中,考察土地流转市场对农户福利影响的经验研究大多基于地区层面,广泛的代表性,且由于各个研究者在研究方法、样本选取上的不同,当前关于农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究竟如何的研究结论仍存在很大分歧。首先,部分研究将土地流转作为一个整体的自变量放入固定效应方程中进行回归分析,未考虑到土地流入和土地流出对特定类型的收入会产生相反的影响及农户个体特征等变量对土地流入和土地流出行为的影响也是截然相反的。其次,一些研究简单地使用单方程模型进行OLS估计来考察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容易高估处理效应,且未考虑到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的内生性问题,导致遗漏变量的存在,这显然是不可行的。再次,样本的异质性问题长期被忽视。单独使用处理-对照比较法或是双重差分法或是倾向得分匹配法都不能有效解决样本的选择偏差问题(自选择问题),划分后的处理组和对照组样本在个体特征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使得研究结论缺乏稳健性。

因此,本研究充分考虑土地流转的内生性问题和样本的异质性问题,采用DID模型和PSM相结合的方式从农户层面综合分析土地流转对于农户家庭收入带来的影响。

2 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

2.1 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urvey,以下简称CHARLS),CHALRS全国基线调查于2011年开展,覆盖全国150个县级单位,450个村级单位,约1万户家庭中的1.7万人,其中,农村家庭共5952户(来源于数据网站:http://charls.ccer.edu.cn/zh-CN/page/about/CHARLS)。本文使用了CHARLS在2011年及2013年的调查数据。经过对这两年数据的匹配和整理,在剔除关键数据缺失和收入明显不合理的样本后,我们最后共得到1761个农户的家庭数据,覆盖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

2.2 变量定义与描述

在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的前提下,理性的农户追求个体(家庭)收入的最大化,只有收入的改善才能支持农户实现享受更加美好生活的目标,而是否将土地流入(或流出)取决于农户对参与这一行为是否能带来收入增加的判断。农户的这种判断过程是在个体特征、家庭资源禀赋、市场风险等一系列限制条件下达成的。在非农就业领域的资源和技能积累较多或在农业生产上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农业生产者经过理性的权衡,会选择改变当前的工作状态,将土地出租出去并转向非农经济,实现灵活就业;另一方面,缺少离乡工作的能力、或是有乡土情结、或是在农业生产技能相对较强、更高效的农民综合考虑得失之后会选择以较低成本租入土地,用于扩大农业生产,实现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资源转向了需求更强烈且经营能力更强的生产者,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参与流转的双方农户都实现了收入的增加。

2.2.1 因变量

由于土地流转给农户带来的直接效用和福利就是经济利益──收入的增加,因而,我们评价土地流转对农民的收益影响,主要选择对农民收入在量以及结构上的变化进行分析。农民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在一年内所取得的全部实际收入总和。农民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五项,即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务工收入、补贴收入(粮食补贴和煤炭补贴)、出租土地收入。按照我国统计口径,农村居民收入按来源可分为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经过合理取舍和思考,本文所使用的收入测量指标包括农户的总收入(年人均纯收入)以及4大类收入分类:(1)受雇工资收入,(2)个体经营收入,(3)家庭务农收入,(4)出租土地收入。

2.2.2 核心自变量

本文考察的核心自变量为“土地流转行为”二分虚拟变量,即农户在特定年份家中是否发生土地流转行为(1=发生流转,0=无土地流转)。由于土地流转中包括土地流入和流出双方,且土地流入行为和土地流出行为对于收入增长的影响也存在差异,故根据具体情况,将该变量分为土地流入行为(1=发生土地流入,0=无土地流转)和土地流出行为(1=发生土地流出,0=无土地流转)。此外,分析中还涉及时间变量(1=土地流转后,0=土地流转前)。

2.2.3 控制变量

收入这一变量除了受到土地流转的影响,其变化还跟农户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地区因素、时间因素、政策因素等多个因素相关。根据已有的相关研究并结合自身经验,本文选择出会影响到收入和农地流转行为的控制变量:(1)个体因素: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健康程度、婚姻状况。(2)家庭因素:主要工作、家庭人口总数、家庭资产结构、农业劳动力占家庭总人口的比例、家庭耕地面积。

从表1可知,2011年,在所有被调查样本中,流入土地的家庭共212户,占到总调查户的12%;流出土地的家庭共301户,占到总调查户的17%。所有被调查户的土地流入总面积为1728.0亩,土地流入率(流入总面积/承包总面积)为13.3%;所有调查户的土地流出总面积为1848.8亩,土地流出率(流出总面积/承包总面积)为14%。农业部统计的2010年全国耕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比例为14.7%(http://www.caein.com/index.asp?xAction=xReadNews&NewsID=79379),与本调查计算出的土地流入率接近。由数据统计结果可见,土地流入率略低于土地流出率。其他变量的定义与描述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由于年龄、健康水平、教育水平这3个变量的样本数据在进行数据匹配后存在较多的缺失值,故不作为控制变量在后面的回归分析中使用。

3 实证分析

本文将土地流转视为一项土地政策进行分析。学界研究一项政策或某个事件的发生对人或环境的效应、影响有多种估计方法:处理-对照比较法、控制函数估计量、双重差分法、前后比较法、倾向值分匹配法等。其中,双重差分模型近年来多用于计量经济学中对于公共政策或项目实施效果的定量研究,在医疗卫生领域和税制改革、金融市场等研究中广泛应用。该模型基于自然实验得到的数据,通过模拟随机试验,有效控制研究对象间的事前差异,将政策影响的真正结果有效分离出来。运用DID模型分析土地流转对收入的影响,需要将农户样本分配到对照组与实验组,由于现实中农户是否参与农地流转与其自身特征密切相关,所以在分组上很可能存在选择性偏差。倾向得分匹配法依据倾向值的相似度进行样本匹配,可以有效处理选择性偏差,让配对农户仅在是否参与农地流转上不同,其他方面保持相同或相似,这样就可以用未参与组的数据来模拟参与组中农户的“反事实情形”。因此,本文选择结合使用双重差分法和倾向得分匹配法,排除干扰因素,分析土地流转市场给农民收入带来的影响。

3.1 倾向值匹配

倾向值匹配法(PSM=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又名倾向得分匹配;是基于反事实推断来分析农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具体的匹配方法包括:最近邻匹配法(Nearest neighbor matching )、半径匹配法(Radius matching)、分成匹配法(Stratification Matching)和核匹配法(Kernel Matching)等。最近邻匹配和半径匹配技术进行匹配时,仅使用部分样本进行匹配,没有充分利用样本信息。核匹配法作为一种非参数匹配方法,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问题。因此,本研究主要采用核匹配法进行匹配,为了检验结果的稳健性,同时采用了最近邻匹配法。

3.1.1 构建logit模型,计算倾向值

分别构建以是否租入和是否租出为因变量的logit模型,分析租入和租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将在本研究中同时影响土地流转与农民家庭收入的变量被引入为logit模型的自变量。logit模型中所选自变量以及模型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土地流入模型和流出模型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模型整体拟合度较好。(1)劳动力性别对土地流入有显著影响。可能的解释是中老年农民中,劳动能力更好的男性比女性更趋向于流入土地。(2)婚姻状况对土地流入、流出均有显著影响。未婚者相对于已婚者更趋向于流出土地从事非农劳动;而已婚者相对于未婚者,更追求稳定的农业劳作,趋向于流入土地。(3)非农就业对于土地流入有显著负向影响,对于土地流出有明显正向影响。非农就业者趋向于将自己无暇照顾打理的土地出租给其他农户。(4)农业资产对土地流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非农资产对土地流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也就是说农业资产价值越高的家庭相比农业资产价值低的家庭倾向于租入土地。非农资产较多的家庭会倾向于租出土地而不会租入土地。根据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可以得出农地租入和租出的概率预测值,即为倾向值。

3.1.2 计算倾向值、匹配

通过对上述模型的估计求得农地租入和租出的概率预测值,即为倾向值。根据计算出的倾向值来对租入户与非流转户、租出户与非流转户进行匹配。此处采用核匹配法和最近邻匹配法。两种匹配采用Stata软件中的Psmath2命令,设定了common选项,其他采用默认设定。

3.1.3 匹配效果的检验

匹配后的结果能否作为反事实的结果,需要进行匹配效果的检验。倾向值匹配估计的可靠性取决于“条件独立性”是否满足。

匹配效果的检验包含以下几方面:(1)干预组和控制组要有比较大的共同支持域。(2)干预组和控制组在匹配变量上是否平衡,无明显差异。(3)在控制了共同支持条件以后,农户进行农地流转的可能性与农户收入是否相互独立。

匹配变量平衡性检验的结果如表3所示。(1)从变量匹配后的标准偏差来看,标准偏差的绝对值越小,则模型匹配效果越好。一般认为只要标准偏差的绝对值小于20就不会引起匹配的失效。(2)从T检验的概率值来看,对处理组和对照组样本匹配后变量均值进行的T检验,如果没有统计上的显著差异则可认为匹配效果满足要求。因此,表3中所有变量匹配后在两组间没有明显差异。(3)从整体匹配效果来看,重新估算的Pseudo R2值与匹配前(表2logit模型中的Pseudo R2)比较,Pseudo R2值均有明显下降,匹配后的Pseudo R2值变得很小,同时LR chi2的概率值均不显著。这说明根据倾向值匹配之后,解释变量不能再对农户参与流转的决策提供新的信息,同时平均标准偏差均较小,这说明平衡检验可以通过。

3.2 DID模型分析

双重差分模型:作为自然实验评估方法的difference-in-differences(DID)模型,其基本思路是将调查样本分为两组:一组是受政策变化影响的“处理组”,另一组是不受政策变化影响的“对照组”。根据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土地流转前后的相关信息,计算处理组在土地流转前后某个指标(例如收入)的变化量(收入增长量),同时计算对照组在土地流转前后同一指标的变化量;然后,计算上述两个变量的差值,即DID 估计量,它代表了土地流转的效果。运用该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可以精确衡量土地流转对处理组和对照组农户收入的净影响程度。在实证分析过程中,为了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加入控制变量,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其一,列出土地流入及土地流出前后农民纯收入及各类收入的组内均值差和组间均值差(DID)。根据匹配后的数据进行DID分析,即流转户与未流转户在流转前后的收入差距分析,结果如表4、表5所示。

从土地流入前后农民纯收入及各类收入的组内均值差和组间均值差可以看出,土地流入户相对于未流入户,农业收入明显增加,受雇工资收入和个体私营收入等非农收入明显减少,但总收入上升明显,增加了1131元。从土地流出前后农民纯收入及各类收入的组内均值差和组间均值差可以看出,土地流出户相对于未流出户,农业收入明显减少,但受雇工资收入和个体私营收入等非农收入获得明显增加,总收入增加了726元。

综上可见,发生农村土地流转后,不管是参与流转的农户还是未参与的农户,他们的总收入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两者相比较,没有参与的农户的总收入增长幅度明显比参与农户的总收入增长幅度要小。不管是流入还是流出,发生土地流转后的农户家庭总收入增量均大于不参与流转的农户。由此可知,农地流转促进了农民总收入的增长。

此外,如表6所示,在发生土地流转后,土地流出户的个体私营收入和受雇工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贡献力明显上升,占到77.4%;另一方面,相比于未流入户(47.4%),土地流入户的农业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要高的多(56.0%)。

其二,对上面DID分析结果的显著性进行验证。下面运用计量方法对上面DID分析结果的显著性进行验证。从表7中的回归结果可见,农业收入模型、土地出租收入模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影响农民收入的其他因素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农户农业收入的DID估计值显著且为负,说明在控制了时变效应和差异效应的同时,土地流出对农业收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也即处理组与对照组相比较,土地流出前后农业收入和土地出租收入明显降低了。土地出租收入模型中的是否参与土地流出变量在1%水平上显著,且大于0,但DID估计值并不显著,表明:土地流出对于收入的正向影响作用,但由于农户的土地流出可能是长期稳定的,这种收入影响并不表现出时间上的显著差异。从表8中回归结果可见,除了受雇工资收入模型没有通过检验外,其他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农户的总收入和土地出租收入的DID估计值并不显著,但时间变量在回归中显著且大于0,说明了农户的总收入和土地出租收入随时间变化表现出的明显上升趋势,即土地流入与否对于收入的影响并不突出。

其三,引入控制变量的计量回归结果。下面引入控制变量,采用不变效应方程对上述基本回归模型中较为显著的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找出影响收入变化的关键变量。表9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在土地流出方面,引入控制变量后,性别对农业收入有正向影响,对个体私营收入有负向影响;非农就业对于个体私营收入和总收入都有正向影响,对农业收入有负向影响;家庭承包土地数量对农业收入和土地出租收入有正向影响,对个体私营收入有负向影响;农业资产对总收入、农业收入和个体私营收入有正向影响,对土地出租收入有负向影响;非农资产对非农收入和个体私营收入具有正向影响。表10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在土地流入方面,婚姻状况、非农就业对农业收入有负向影响;承包土地数量、农业资产对农业收入有正向影响;承包土地数量对土地出租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4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我国农地制度在早期“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思想下发展而来,其对农民的福利作用一直备受争议。本文综合运用PSM和DID模型对2011年和2013年我国农户的土地流转参与行为及其收入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得出结论:现有条件下的土地流转确实能够促进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其中,土地流入户相对于未流入户,总收入、农业收入明显增加,受雇工资收入和个体私营收入等非农收入明显减少;土地流出户相对于未流出户,农业收入明显减少,但受雇工资收入和个体私营收入等非农收入获得明显增加。土地流转后,非农务工和出租土地收入对土地流出方的总收入的贡献率高达75%。

在影响农户收入的变量中:在土地流入方面,承包土地数量、农业资产对农业收入有正向影响;承包土地数量对土地出租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土地流出方面,非农就业对于个体私营收入和总收入都有正向影响;家庭承包土地数量对农业收入和土地出租收入有正向影响;农业资产对总收入、农业收入和个体私营收入有正向影响;非农资产对非农收入、个体私营收入有正向影响。

以上结论带来的启示是: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流转对农民的收入影响仍然是十分有限的。如何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扩大土地流转的规模,提高流转中土地的价值,使参与流转的农户获得更多的福利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想必这也是未来农地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笔者认为推动土地流转,应考虑以下几方面:(1)加速非农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民的非农就业能力。这一方面要依靠地方政府通过就业帮扶等政策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城市务工机会;另一方面要依赖国家对农村长期的基础教育投入和农民工技术培训等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教育水平提高带来的职业选择多样化才能真正地鼓励文化水平较高并且有务工能力和经验的农民走出农村,从事收入更高的非农工作,同时增加土地流转市场的供给。(2)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获得大量土地的农户需要最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推广为他们的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需要农村信贷的发展和商业资本的引入为他们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只有此二者的到位才能切实鼓励农业资产较多且农业劳作技能较强的农户通过农业规模经营,从土地流转中更多的获益。同时这也增加了土地流转市场的需求。(3)政府应从法律和实际操作等多方面完善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第一,通过落实农地确权登记并减少甚至杜绝农村土地调整来明确土地权属,保障土地流转参与双方的利益,免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第二,始终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断规范流转市场的交易准则,维护土地流转的公平性。避免在诸如村经济组织带头运作的反租倒包中强制村民流转土地的行为大量发生。第三,政府应逐渐转换农地运作思路,适当地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土地的市场价值。大量的地方实践表明,仅仅将土地限于传统农业种植用途的流转带来的收益是极其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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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尹晓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制度。

田传浩,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城市发展。

基金项目:

本文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973107)的资助,特此致谢。

Abstract:Based on the data from CHARLS in 2011 and 2013,this paper used PSM and DID method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land transfer on farmersincome.By contrasting incomes between the farmers who have transferred land and the farmers who havent transferred land, we found, overall,farmland rent and farmland lease both have risen farmersincome to some extent.Then further analysis found that:farmland rent help farmers increased their total income and agricultural income;while farmland lease tend to decrease farmersagricultural income,but increased their income by employment and private-business income.While,non-agricultural income and rural land rental income has made an up to 75% contribution to the growth of farmers net income after their land participated in transfer.

Keywords:Land transfer,Farmersincome,PSM,DID

李求军/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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