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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微企业通过网络众筹融资的优势及问题

2016-04-16任伯松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0期
关键词:投人筹融资众筹

任伯松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00)



浅析小微企业通过网络众筹融资的优势及问题

任伯松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00)

小微企业融资难制约着它们的发展,网络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这个问题。本文通过对网络众筹下小微企业融资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其融资的建议与对策,使得网络众筹能更好发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小微企业;网络众筹;融资

一、网络众筹的发展及现状

目前我国众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商品众筹是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资人,筹资人用资金开发或生产商品,当商品生产完毕并可对外销售时,将商品无偿或低价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方式。股权众筹是指公司留出一定量的股份,对投资者发放,投资者投出资金并持有股份,获得未来收益。目前我国正常运营的平台有281家,股权众筹平台有146家,商品众筹80家,两种都涉及的有39家,这两种众筹所占比例达到了94%。

众筹的融资者一般是有着创新的项目但又缺少资金的个人和企业,他向平台申请自己的融资项目,并设定融资的金额大小、期限的长短以及回报的方式等信息。众筹平台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了项目的真实性、创新性和商业性等,通过审核后项目才能上线展示。投资者通过浏览平台上的项目信息,选择本身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投资,在项目成功后获得回报。

在众筹模式中,众筹平台在融资过程中起的是一个中介的作用,在融资项目完成后,平台会提供一些提供诸如法律、公司注册、营销等服务。众筹平台的收入主要是撮合资金的供需双方的手续费和服务费。

二、小微企业通过网络众筹融资的优势分析

1.在众筹模式中,通过众筹融资的小微企业具有更强的权利。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现有的融资模式中,刚创立的企业的融资渠道极为狭窄有限,基本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但在众筹融资中,融资者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出让商品或出让股权进行融资,获得需要的资金,融资者拥有了更强的融资方式选择权利。

2.在众筹平台上,具备创新的小微企业更易融资成功。在传统融资的方式中,金融机构看重的是企业的自身信用水平、财务状况、抵押担保等。但是在众筹平台上,融资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创新性,是否被大家认可。众筹平台是一个鼓励创新、鼓励创业的平台,它的包容性很强,资金供给充裕。

3.不需要货币代偿,在融资成本上有优势。传统融资需要还本付息,是借贷性质的。在商品众筹模式中,回报是产品或服务而不是资金,对于融资者来说,通过商品众筹获得资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用还本付息,减轻了融资成本上的压力,并且产品生产完成后还有了一部分潜在的客户群体。

4.小微企业通过众筹平台融资还能获得后续的全方位服务。传统融资一般只为企业提供融资上的支持,而众筹平台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上的支持的同时,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潜在客户和营销的市场。把项目放在平台上展示,很好地起到了推广、宣传、营销的作用。商品融资的投资人直接从融资者手中购买产品,缩短了消费者与生产者间的距离。股权众筹中的领投人一般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与资源,这能为企业提供资源、经验等方面的帮助。平台在融资成功后,在后续的服务上也为小微企业未来健康的发展提供服务,比如公司的注册、市场开发等。

三、网络众筹平台存在的问题

1.投资者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没有得到改善,易产生欺诈行为。目前我国众筹平台的披露机制缺乏,融资方和投资方的信息极度不对称,总得来看,融资方拥有完全的信息优势,平台拥有部分信息,投资方掌握的信息更少。一方面,融资方为了能够成功获取资金,在发布项目时可能会故意隐瞒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与风险,夸大项目优势,误导大家。平台在审核时,由于信息掌握度有限,有时不能将影响投资者的重要信息公之于众。甚至有的平台负责人在利益驱使下篡改项目信息,欺骗投资者,产生欺诈行为。

此外,在股权众筹中一般采取“领投+跟投”的方式,这可能造成领投人和跟投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跟投人缺少投资方面的知识,一般情况下只出资,相关程序交由领投人办理,领投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可能与融资人达成某种私下交易,对跟投人产生欺诈行为。

2.融资企业面临的问题,首先是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缺乏保护。众筹项目的核心是创新、创意。为了保证能够获得资金上的支持,融资方必然会将大量的关于项目的设计思路、创意想法、图片、音频视频放到众筹平台上去展示。展示虽能将项目完整的呈现给大家,体现项目的优势,但也可能产生剽窃抄袭的风险。项目被抄袭后在市场上提前发行,会给原创的融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其次就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小微企业在平台发布的是项目,并不是加工完成的成品。如果经营不善,发生经营风险,项目或预期产品没有按时完成,不仅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对企业声誉也是一种损害,对企业以后发展不利。

3.众筹平台面临的问题,最严重的就是监管缺失。我国众筹平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监管缺失造成的。在信息披露的监管上,在融资完成后,平台只能针对项目进程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监督,但力度不够,而且对于融资资金方面的监督几乎没有,资金的具体使用状况无法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在法律法规上的监管也存在不足。考虑到众筹这个行业比较特殊,极易产生欺诈行为,因此需要对投资者加以保护。目前我国针对众筹行业出台了《管理办法》,对于股权众筹提出许多监管细则,明确了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但是《管理办法》依旧以我国的证券法为框架,在许多监管细则上十分严厉,在一定程度上对行业发展有反作用。

四、完善网络众筹下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与对策

(一)进行网络众筹融资的教育

网络众筹在我国是新生事物,目前许多的小微企业业主都缺乏相关融资经验,因此针对他们进行网络融资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应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其展开融资知识方面的教育,让他们了解融资流程,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使得企业通过互联网融资的意愿增加。政府也要在众筹融资上给小微企业进行引导,帮助小微企业参与到网络众筹融资中。

(二)给予政策支持

政策上,政府应把融资的安全放在首位。要制定法规、相应的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得小微企业在网络众筹融资上得到更多安全上的的政策保护。其次,为了鼓励小微企业进入到互联网融资的大军中,政府部门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特点,在税收、利率上给予通过互联网融资的小微企业优惠,并为其提供技术指导或补贴。

[1]王光岐,汪莹.众筹融资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新金融,2014(6):60-63.

[2]纪玲珑,隋静.股权众筹与小微企业融资[J].银行家,2016(7):74-75.

[3]安宝洋.互联网金融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创新[J].财经科学,2014(10).

[4]田梦斯,汪群,杨漫.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与众筹融资新途径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13):92-93.

任伯松(1993.08-),男,汉族,辽宁丹东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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