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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治吏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现代转型

2016-04-13

关键词:吏治治党从严治党

董 朝 霞

(四川师范大学 政治教育学院, 成都 610066)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四个全面”分别从目标、动力、保障和保证等四个方面构建了逻辑严密的思想体系,成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抓手。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目标的根本保证。任何国家的政治建构都不能脱离其民族和历史的根基。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根植于深厚的中国传统吏治文化,但又不是对传统吏治思想和治吏做法的简单继承,而是富有时代性和创造性的超越与扬弃。以对传统吏治文化的客观考量及对其扬弃与发展为视角,深刻理解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时代意义,对当下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学理价值。

一、对传统吏治文化的考量

(一)传统吏治文化之优点

古代中国,从夏朝开始,公天下转变为家天下,权力的掌握者日益违背权力当为人民谋福利的宗旨,滥用权力,危害社会。“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诗经5大雅5荡》),夏商两代的覆灭让周朝的统治者看到,如果统治者不加强自身建设,滥用权力,政权势必被颠覆。于是,周公在把政权还给成王时,对成王作了一翻告诫,此即《尚书5无逸》。周公告诫道:“呜呼!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继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尚书5无逸》)其核心思想是统治者要进行自我约束,这显然属于我国传统德治文化思想。《无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篇专门讨论吏治亦即统治阶级组织建设的文献,对后世吏治思想有深远影响,它奠定了古代人治吏治观的基础。后来,标榜“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中庸》)的儒家,继承和发扬了周文道统,形成了庞大详富的德治思想。德治其实是人治的一种,人治有好的人治和坏的人治,好的人治就是德治。所以,儒家也属于人治的范畴。

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当下,我们面对历史,不应以今度古,求全责备,否定历史。儒家的人治思想反映在吏治上,就是德治。德治分为两个层面:以德治官和以德治民。儒家首先强调,官员必须要有德,然后以德治民。“为政以德”既是古代社会的治理理念,也是吏治文化的理念。“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5为政》)的思想阐明了德治对法治的优先性,这一思想后来被董仲舒发展为德主刑辅(或德主法辅)思想。儒家认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5颜渊》)。我国传统文化典籍中诸如此类的思想很丰富。儒家认为,官德是民德的先导,官员只有具有德行,民众才会服从其统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5子路》)的思想很明确地表达了这种逻辑。因此,儒家吏治思想极其重视官德建设,并形成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一种内圣外王的逻辑。不过,儒家并非只用道德劝导,而是兼用制度来加强吏治,尽管二者的关系是德主刑辅。为加强吏治,儒家分别对君权和官权进行制约。比如宰相制度、谏议制度,就是对君权的制约。明清两代无宰相,这两个朝代的集权程度都很高,吏治更糟糕。谏议制度则是针对君王提建议的。这两个制度的确使古代的某些君王能够较好地自我约束,成为一代明君,如汉文帝、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等。另外,古代设有专门的权力制约机构对官权进行制约,比如监察制度就是针对官员权力进行约束的制度建构,而吏部则是专门考核官员的职能部门。

总体而言,传统吏治文化倡行德主刑辅,基于此,古代中国社会治理也长期领先于世界。基辛格博士曾认为,中国在过去的1800多年里,不是一个崛起的国家,而是世界上最富有、最有组织的一个国家。其间,传统吏治文化功不可没。

(二)传统吏治文化之不足

客观地讲,古代中国的强盛和稳定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德政文化。但是,中国传统吏治过多地依赖道德而不是法律,整顿吏治、制约权力的手段软性有余而刚性不足。如果当权者拒不听从下属的劝告或建议,下属也毫无办法。例如,春秋时期,鲁桓公二年擅自获取郜国的大鼎,放进太庙,这种行为是非礼的(在当时是不合法的),臧哀伯谏曰:“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义士犹或非之,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其若之何?”但是,鲁桓公不听劝谏。这个案例具有典型性。既然圣明如孔子者,也经常不能让当权者听从建议,其他更平庸的下属,又如何能使上司听从建议?在历史上,不难看到君王刚愎自用,闭闻塞听。越到王朝后期,君王和各级大小官吏越滥用权力,连崇祯皇帝在其《罪己诏》中都不得不承认:“张官设吏,原为治国安民。今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催钱粮先比火耗,完正额又欲羡余。甚至已经蠲免,悖旨私征。才议缮修,乘机自润。或召买不给价值,或驿递诡名轿抬,或差派则卖富殃贫,或理狱则以直为枉。……嗟此小民,谁能安枕?”[1]219直至今天,我们仍然经常听到类似的抱怨:“当初我们向领导提了意见,但领导不听,我们又能怎么样呢?”

由是观之,儒家的劝谏制度虽然也有一定效果,但很不可靠,关键是缺乏刚性的制度制约。虽然历代统治者口口声声要重视吏治,重视官德建设,但是,他们走向道德理想主义,把吏治的希望主要寄托于“道德的笼子”,即以劝善的方式来改善统治阶级内部的组织建设,即改善吏治。道德的非强制性、模糊性,使得官员的行为是否违背道德很难判定。即便确定某些官员违反了道德,也缺乏强制手段去惩罚官员。同时,也没有专职机构、人员和专门的财政来促进道德的实现。道德的笼子,犹如用关老虎的笼子去关猫。所以,德治的实效性较低。

针对传统吏治文化中道德笼子之不足,习近平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388。用制度来治理权力,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权力本身是治理社会的公器,但这一公器本身也需要治理,如果治理不当,就会被滥用,危害社会。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对中国古代传统吏治思想的扬弃和超越,是对传统吏治文化的创造性、时代性改造,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建思想的巨大丰富和发展。对权力的治理,在传统话语中,就是吏治,而如何整顿吏治、治理权力,一直是中国治党治吏的老大难问题,因此,就问题角度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与中国传统吏治是一脉相承的。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对权力的治理乃是对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打造,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净化和升华。而历史事实是,先前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都没有建立规范的法治社会,权力时常被滥用。苏东剧变就是典型的教训。因此,如何治理权力,既是马克思主义本身,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国家面对的重大课题。显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是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中国化的重大发展。

二、从道德笼子向制度笼子飞跃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个孤立的思想,而是在新常态下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党所面临的新的历史方位,结合新目标新任务,尤其是结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战略目标提出来的。近一百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人们,治党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有效的方法在现在和未来未必有效。面对新的历史方位下党建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以制度之笼为核心,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新飞跃。

(一)角色定位的飞跃:从革命党到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自从成立那天起,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也不断探索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及反腐倡廉等方面进行自身建设。正是依托于卓有成效的党建,使中国共产党在不断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同时,让自身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但是,在近一百年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形势和它自身的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国内形势由20世纪上半叶的阶级斗争为主转变为20世纪后半叶后以国家建设为主;其次,国际形势由20世纪上半叶的“战争与革命”主题转变为20世纪后半叶至今的“和平与发展”主题。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和任务应该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型。但是,事实上,在这种历史巨变中,我党曾经并没有很好地调整和适应自己应然的角色转变。在20世纪后半叶的前半段(即20世纪50—70年代),我党仍以革命党的方式从事应该由执政党角色来推进的领导管理任务,导致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探索中的重大曲折。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逐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事实上已是执政党,而不再是革命党,疾风暴雨式的革命方式和斗争思维不再符合新时期领导管理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党的自身建设也亟需与时俱进。于是,中国共产党开始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型,党的工作重心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转变。这一转型是党建史上伟大的开创性事业,也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至今仍在深化和拓展中。当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体现出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型的深化。作为目标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动力的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保障的全面依法治国,都摈弃了革命话语,而转向了建设话语,这是典型的执政思维和理念的转型。作为根本保证的全面从严治党,必然与时俱进地要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变。

(二)治党理念的飞跃:从人治到法治

一个政党特定的目标和角色定位需要特定的理念。如果理念、目标与角色错位,就会导致事业挫败和损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革命形势的严峻和情况的复杂多变,使得革命党出于革命之急需,有时候需要根据领袖的命令和指示进行革命和治党,这是各国革命党的一般情况。毋庸讳言,以领袖的命令、指示进行革命和治党,就是人治。但同时,也不能因此否定人治在革命时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为革命的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进行法治的客观条件和环境也常常处于突变之中。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原理,特定的交易环境需要特定的交易模式,没有任何交易模式适合于一切交易场所。人治和法治都可以类比为适应不同交易环境的交易模式。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争取对敌胜利,根据瞬息万变的情况而临时决策、发出指令,就是革命时期降低交易费用的必要和应然手段。所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偶有人治的体现,具有合理性的一面。

正是因为没有任何交易模式适合于一切交易场所,当交易环境发生改变时,就应该调整交易模式。在革命时期,可以以革命的方式治党;在建设时期,则要以法治的方式治党。治党方式的错位会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害,这是历史经验和教训所证实了的。1950—1970年间,我党没有及时调整治党方略,仍以疾风暴雨般的革命方式治党治国,以最高领袖的指示、命令来治党,滑向人治治党的误区,出现了个别党的领导人凌驾于党章国法之上而无法有效制约的困境。“文革”就是人治治党的滥觞,给党、国家、人民和社会主义事业造成巨大损失。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调整了治党方略,逐步走向依法治党的正确道路。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政党建设都是没有经验可循的开创性伟大事业,新时期的治党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其核心表现就是没有充分利用法治治党,权大于党,权大于法,制度规章软弱无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经不住诱惑,腐败变质,使得治党的任务越来越重,越来越需要将治党方式制度化、规范化。

伴随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治党方略逐步得以制度化和法治化。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谓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伟大里程碑。《决定》强调要用法治来治党:其一,坚持依法执政。只有依靠法治,才能摆脱领袖政治、命令政治、指示政治。只有依法执政,才能改变朝令夕改的人治政治,降低风险和不可预测性,从而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环境。其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促进党内法规的稳定性、持续性和科学性,摆脱临时制宜和领导意志。其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一切理想的实现都需要守纪律、讲规矩的组织保证。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表明制度治党、治党管党更加倾向于把制度笼子越扣越紧的自我革新和嬗变。

(三)治党策略的飞跃:从软约束到硬约束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一系列党纪国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16字方针的变化发展,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与时俱进。但是,社会治理和发展的现实中,仍然存在与立法进程不同步的现象。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许多法律、规章、制度被虚化,执行不力,或者选择性执行,许多本该硬约束的制度沦为软约束,也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执法力度,改变了以前的软约束状况。党中央“八项规定”颁行后,许多群众持观望态度,认为这又是一把火、一阵风。但是,中央以坚强意志转变工作作风,利用巡视、督导、群众监督等手段,尤其是利用网络、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使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充分暴露在阳光下,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工作作风大为改进。反“四风”的诸多实例,证明了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策略已实现了从软约束到硬约束的飞跃。

回顾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历程,诸多事实表明,在当下转型时期,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制度、政策、规范的贯彻“落实”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严在“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执行的制度必定瓦解制度应有的权威。所以,从软约束到硬约束,这种飞跃体现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意志,党的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普遍得以提高。同时,全国人民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得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也随之增强。

(四)治党技术的飞跃:从定性规定到量化规定

要使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就需要制定科学、可执行、可量化的制度。从立法角度看,以前党纪国法对许多事务的规定常常比较模糊,裁量空间和弹性较大,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用关老虎的笼子来关猫,漏洞百出。这种局面与我们的传统做法相关。我们传统的思维缺乏精确性,喜欢原则、定性、宏观、笼统的东西。但是,现代治理需要精确性与定量化。对此,旅美华人历史学家黄仁宇曾指出,中国近代以来的动乱,并非因为道德不良,人心不古,也不是全部军人专横,政客捣乱,人民流离,而是没有实施西方那种“数目字管理”,也就是数字化管理。当然,数字化管理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西方以现代科学为基础发明的。西方最初也不能实现数字化管理,1689年后才逐步走向数字化管理。[3]230今天,现代科学和管理技术高度发达,中国已具备数字化管理的条件。这表现在治党理政方面,在党务、政务管理方面的各种规定都应该量化。十八大以后,党和政府为科学执政行政、科学决策方面订立规定时,从技术上加强了量化,这体现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执政和行政中的日趋科学化。当然,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如何提高立法立规的科学性,也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提高的过程。

综上所述,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体现出党建史上的历史性飞跃,这一飞跃可以浓缩为从“道德笼子”到“制度笼子”的飞跃。中国古代传统吏治文化过于倚重官德的自律自觉,这给我党治党管党造成严重的历史路径依赖。但是,道德的模糊性、软弱性既不能在古代摆脱治乱循环的周期律,更无法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占据支配性地位。与道德自律相对,制度(尤其是作为制度的基础部分的法律)制律(法治)正好可以弥补道德的不足。现代社会全面从严治党,当以法治为主,道德为辅。这一主次的对调具有深远的意义,是我党管党治党理念和方式的飞跃。

三、“三严三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拓展

为了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略,2014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如果前热后冷、前紧后松,就会功亏一篑。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2]381全体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不仅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巩固,而且是对新常态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拓展和落实。

(一)紧抓党员干部的核心力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当下必须巩固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此,必须紧抓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及其先锋队——党员干部。我党拥有8700多万党员,绝大多数党员是群众党员,而干部党员中,虽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数量很少,但却是我党的核心力量,掌握着治党治国的核心权力,其成,则全党、全社会就会被充分吸引和调动,凝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滔滔洪流;其败,则全党和全社会就会丧失核心凝聚力量,就会离心离德,成为一盘散沙,“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会落空。为了让“三严三实”治党理念得到贯彻落实,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做出了具体安排。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作风、行为、素质,对全党和全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这部分人的作风不好,将会导致上行下效,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沦为空谈。反之,则以党风带政风、行风和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貌。

(二)优秀传统与现代修身相结合

孟子讲,“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法治具有基础性地位,但是,法治并非万能的。由于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规定,同时法律制定不可能做到绝对科学化,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没有裁量权。所以,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自律品质和官德修养。虽然传统的人治在整体上无法适应现代社会,但是,传统吏治文化中仍有许多德政精华可以古为今用。为政以德的修身理论和实践,至今仍可为现代社会的领导干部们借鉴。由于现代社会复杂多变,各种诱惑层出不穷,所以,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所谓“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2]381只有把优秀的传统德政文化与现代修身理念有机结合,我们的治党管党方略才能为党的事业培养出更健康、更廉洁的执政行政干部队伍。

(三)传统德治与现代法治相结合

“三严三实”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创新理论,这一创新理论不是针对一般群众的。它不是法律,而是为中高级领导干部量身定制的更高层次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要求。在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大背景下,“三严三实”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它首先是符合法治的。“三严三实”充分利用传统文化中的优秀资源,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素质,实现为政既以法也以德。领导干部不但是守法律、讲规矩的法治践行者,还是品德高尚、行为世范的道德榜样。法治自身也存在弱点。根据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由于民主社会的基本假设是每个个体的原子化,每个人都可以利用民主制度和法律扩张个人利益和意志,这就很容易导致民主社会的交易费用很高,甚至使民主社会呈现离散化倾向。因此,需要为民主社会提供润滑剂。哪些东西可以成为现代社会的润滑剂呢?忠诚、信任、责任、爱心、自律等道德品质,都可以成为润滑剂。但是,不同的人的道德力量对社会的影响或润滑作用并不相等。任何社会,官员、影星、公众人物等对社会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都远大于一般民众。在法治社会,有些人物是无法对他们提出明确的更高的道德要求的,因为他们没有以更高的道德水准要求自己的义务。在中国,首先可以被要求的就是党员干部。级别越高的官员,其个人品质的影响力越大。因此,提升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可以极大地降低法治运行的成本,增进社会的信任和忠诚,从而使社会不但是公正有序的,而且是富有人文情怀的。总之,德法并治的策略必然意味着传统吏治文化在现代法治环境下的创造性发挥,如“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5颜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实践中,必定发挥相得益彰的效果。

(四)主观意志和客观效果相结合

“三严三实”重在彰显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中的“严”与“实”。这一理论与实践既强调领导干部的主观动机和修身,又重视实在实干与实效。前者体现于“三严”,后者体现于“三实”。“三实”即“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2]381—382孔子说:“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论语·卫灵公》)领导干部是不是真正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能靠空谈,而必须靠实干,看实效,必须经得住实践、人民甚至历史的检验。所以,“三严”必须靠“三实”来落实,否则就是空谈、轻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党建思想,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先后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顿“四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充分体现出习近平抓党的建设、善于把主观意志和客观效果相结合的辩证思维。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在越来越靠近中国梦目标实现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历史新时期的领导核心地位。习近平的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立足中国历史与现实,既根植于传统吏治文化中的精华,又善于把现代法治和传统德治有机结合,体现出目标明确、路径科学的特点。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实现了党建史上的现代转型,必将全面提升我党的执政能力并巩固其领导核心地位,从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根本保证。

[1]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3]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增订纪念本)之《万历十五年》和我的大历史观[M].北京:中华书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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