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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性骚扰中的寒蝉效应分析

2016-04-13

关键词:吴某导师权力

周 小 李

(武汉工程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武汉 430205)

“自诉人根本没有呼救!”

“为什么不跟友人透露和救助?”

“为什么不采取行为?不开门、不大叫也不跑开?”

上述台词出自影片《不能说的夏天》(又名《寒蝉效应》)中李仁舫教授的辩护律师之口,台词指向的对象(自诉人)是李仁舫教授指导的女研究生白白(白慧华)。白白在遭遇李教授的性侵犯之后,经历了保持沉默、无意识自残等痛苦经历,最后在老师和律师的帮助下将李教授告上法庭。这部影片不仅再现了发生于台湾高校的真实案件*台湾的典型案例之一,就是 1994年台湾S大学吴姓女生控诉教授强暴自己的事件。该年3月16日晚一名身穿黄色雨衣的女生在学校围墙上,以喷漆的方式,控诉该校国文系黎姓教授强暴自己的行为。这一事件在台湾将师生之间“性骚扰”问题推向舆论高峰,并助推了台湾反校园性骚扰立法进程。,而且应景了另一桩引发我国内地高校教师声誉危机的事件,即2014年7月X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某性骚扰女研究生事件。

《不能说的夏天》的上映以及X大性骚扰事件的曝光,使得一个存在于高等教育界的敏感问题进入公众视野,这就是学术性骚扰。1980年Frank J.Till正式提出“学术性骚扰”(Academic Sexual Harassment)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利用权威强调学生的性特征或性认同,这种行为阻碍或损害了学生对于全部教育福祉、教育氛围或教育机会的享有。”[1]学术性骚扰具备性骚扰的普遍特征,即“不受欢迎的性行为或其他以性为目的的行为”[2],其特殊性主要体现为如下三点:其一,特指发生于高校教师与成年学生之间的、教师施与学生的性骚扰;其二,学术权力的滥用是这种性骚扰得以发生的主要原因;其三,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或学术发展造成消极影响。

作为学术性骚扰的受害者,无论是电影人物白白还是真实的X大学女生,她们都经历过“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在遭遇教师性骚扰之后长时间保持沉默,不控告、不求助甚至不诉说的过程。寒蝉效应原系法律用语和新闻学概念,指的是人们由于遭到压制或因为害怕惩罚而不敢发表言论或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这一概念现已被广泛使用,其内涵即因为恐惧或处境不利而害怕发声,不敢表达。“寒蝉效应”是学术性骚扰(以及其他类型性骚扰)受害人普遍具有的心理与行为特征。美国大学妇女联合会(AAUW,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Women)研究发现,“在世界范围内,关于大学校园里的性骚扰是一片沉默。”[3]不仅管理者对其视而不见,受害者学生也大多因为害怕而选择沉默。美国曾有调查发现,“如果受到教师或教职员工性骚扰的学生有15%的话,举报的学生也就在7%左右。”[4]而亚洲学者的研究也发现,韩国学生报告性骚扰的比例远远低于实际发生率,而且比美国的还要低;[5]关于中国学生的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6]

“白白”代表着那些遭到教师性骚扰而不敢说出来的女生,“白白”为何“不能说”?这是一个理当引起重视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内地学术研究领域,关于学术性骚扰的研究,主要关注其发生的原因[7],以及预防与惩处机制。[8]至于学术性骚扰发生过程中受害者何以保持沉默,研究者尚未予以专题分析。从实践的角度看,“白白”的“说”或“不说”,是学术性骚扰能否得到遏制与惩治的关键——正如X大学性骚扰事件受害者之一“青春大篷车”(网名)最终意识到的:只有说出真相,才能让加害者付出代价,才能让社会对象牙塔中的权力滥用警醒。[9]所以,无论是基于学术研究的发展还是社会实践的需要,学术性骚扰中的“寒蝉效应”都理当得到正视与反思。

一、 被骚扰学生的个体心理

学术性骚扰中当事人双方的人际关系具有如下两点特性:首先,他们是彼此熟悉甚至情感上比较亲近的师生,且教师拥有文化所赋予的渊博、无私甚至高尚的形象,是学生尊敬和仰慕的对象,尤其是大学知名教授。其次,二者之间还存在着不对等的权力关系,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在学业、生活、经济来源和职业生涯等方面对教授评判权力存在严重依赖。[7]女性主义理论也曾提出,性骚扰者施与被骚扰者何种行为以及被骚扰者作出何种回应,决定性因素之一就是二者之间所存在着的不对等权力关系。[10]置身于这种既包含亲近、敬仰又参杂着权威、权力的师生关系中,被教师性骚扰的学生往往出现如下若干心理活动,这些心理活动是她们保持沉默的主要内在原因。

(一)“无以名之”或“误认”

面对教师施与但自己并不欢迎的带有性意涵的行为,女性学生往往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就是性骚扰,同时也无法赋予这种行为以明确的界定,这种心理即“无以名之”——不知如何界定和表述教师的这种行为。伴随“无以名之”心理产生的往往是 “误认”,即将性骚扰行为错误认定为是另一种行为。当“青春大篷车”被自己的导师抚摸、拥抱时,起初“并不在意”,也没有作出明确的拒绝、反抗或逃离反应,因为她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反而将其理解为“长辈对孩子的那种”[9]善意。白白的原型之一、台湾S大学学术性骚扰事件受害人吴姓女生,在第一次遭遇教师性骚扰时,也只是“觉得不喜欢,很奇怪,……不知道该怎么想这件事,因为他是平常大家那么敬重的人”。[11]而当性骚扰行为持续进行时,被骚扰学生往往还会误以为这是师生之间特殊的“爱”。当律师质问白白“你为什么自愿与教授发生性关系”,白白的回答是:“也许我爱他,我不知道。”而当“青春大篷车”与吴姓教授发生性关系后,她也一度以为自己与教授之间是“男女浪漫关系”、“老师欣赏自己。”[9]

国外关于学术性骚扰的研究早已发现,学生之所以不报告自己被骚扰的经历,与其不清楚何种行为属于性骚扰存在一定关系。[3]尤其是在性骚扰问题未得到公开宣讲和法律惩治的文化背景中,性骚扰的实施者和受害者可能都不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性骚扰,以及性骚扰行为将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尽管性骚扰已有漫长存在历史,但是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个术语才产生;关于性骚扰的明确定义,1980年代才首次出现于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在欧美,出于很多原因,关于哪些行为构成性骚扰这一问题尚存在争议与不明确。而在我国,性骚扰概念出现于大众媒体也就是最近十年左右的事情,而法律体系则至今尚未制定如何惩处性骚扰的条目。整个社会文化对“性骚扰”的迷惘甚至回避,客观上影响到性骚扰被害人的认知。

(二)羞耻感

1995年,美国学者Louise Fitzgerald将针对性骚扰的各种反应归纳为两大类:指向内部的反应和指向外部的反应;指向内部的反应(internally focused responses)是试图对事件相关的情感和认知进行调整的反应,比如忽视、强迫自己遗忘等;指向外部的反应(externally focused responses)是向外部环境寻求解决问题途径和办法的反应,比如寻求他人或组织的帮助。Fitzgerald等人的研究发现,被骚扰者最少作出的反应就是外部反应中的投诉和控告,其主要原因就是羞耻、恐惧和尴尬。[12]220—221其他研究也发现,女性经常将被骚扰的经历描述成可耻的、令人厌恶的和羞辱的,她们觉得丢脸和无助。[13]848中国学者关于性骚扰的早期研究也发现,遭遇性骚扰的学生不报告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害羞和感觉耻辱。[6]

遭遇教师性骚扰的学生在社会经验以及性经验方面都是比较欠缺的,在她们所生活的文化环境中,也基本上不存在公开谈性的习俗。即便是在当今时代,性依然是大众羞于谈论的话题,“性是不可言说的,性是不能指涉的,性是我们社会的一个特殊领域,性是我们应该远离的。”[14]正因为此,电影中的白白才反复提及“我把我妈的脸丢光了”,而白白母亲更是无情地训斥她:“你为什么这么不要脸?”

(三)屈从权力

在各级教育阶段,师生所拥有的权力都是不对等的,权力的杠杆往往向教师一方倾斜。“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不对等权力关系,在学生进入为学术生涯做准备的阶段——研究生阶段之后,变得更加严重。” “导师的意见往往决定学生学业进程的速度和成败”。[7]导师权力主要通过如下途径发挥作用,即学术研究指导、学业评价及成果评判、经济资助以及就业帮助;每一种途径都与研究生的生存与发展休戚相关。尤其对于师从学界名师的研究生,其与导师的人身依附关系更为紧密,导师权力的现实效力也更为强大。

屈从于导师权力是“白白”们噤若寒蝉的另一原因。台湾S大学吴姓女生遭受黎姓教授性骚扰甚至强暴后并未立即报案的主要原因,就是慑于该教授“有让我挂掉一门课的权力”。[11]依据X大学性骚扰事件另一名涉事女生“汀洋”(网名)的网贴也可以发现,被指控性骚扰女生的吴某是考古学界的权威以及X大考古学学科带头人,不仅对于学生,而且对于青年教师,吴某的权威和权力都是令人畏惧的。“X大考古就吴XX一个博导,……什么事情都是他说了算。”这种悬殊的权力关系几乎可以把学生逼至死角。[15]“(吴某)以毕业工作保研保博为名,或利诱或威逼。被利诱威逼成功者大有人在”。[16]“汀洋”被吴某骚扰后历经六年左右时间不将真相公开,也是基于导师掌握着自己能否毕业的强大权力。而“青春大篷车”对于吴某的权力权威曾有过“胆战心惊”的心理反应,并最终意识到了自己要反抗的就是师生之间“某种不公平和控制的关系。”[9]

学术权力的存在及其不当使用是学术性骚扰的本质特征,这种权力催生了骚扰行为,并且扼住了被骚扰者的咽喉,使其不能发声、“不能说”—— 正如白白的辩护律师所言:“许多受害人因为畏惧加害者的权势而认为自己无能反抗”;“(教授)这个核心掌握了每个学生学业事业的生杀大权,在这样的利益结构中,怎么能期待受害人主动吐露心声?”所以,性骚扰当事双方的行为或反应都是从权力出发的。“性骚扰必须放在权力关系中来看待”,“没有权力关系的性意涵行为,解决起来是比较容易的,可以拒绝、呵斥、反抗,其影响也是在可以控制的范围的。真正让人痛苦、无奈的性意涵行为在权力关系中,我们反抗不得,我们代价沉重。”[14]

(四)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白慧华她有明显的PTSD创伤后症候群的征兆,这是我初步的第一判断。在进一步发掘创伤点的时候,评估受到了阻碍,因为白慧华拒绝向我们透露、甚至保护造成她伤害的来源。这可以判断是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征兆。(律师问:什么是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指被害者对犯罪者产生的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只要一提到被告(李教授),自诉人(白慧华)就会明显出现的恐惧、回避、封闭等现象。

——《不能说的夏天》中治疗白白的医生的法庭证词

白白在遭受教授性侵后因精神恍惚而导致乐团排练出现错误,然而李教授却丝毫不减其学术权威——他愤然摔掉指挥棒、拂袖而去,让白白愈发痛苦无助且尬尴羞愧。来自学术权威的身心侵犯和权力作用,使得白白一步步走向自愿服从于加害自己的教师,并在辅导老师、律师以及医生面前一度拒绝透露真相。白白身上体现出的这种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长期遭受强势者性骚扰或性侵犯后可能出现的心理现象。加害者在伤害被害人过程中偶尔施与的恩惠,令受害者心生感激并逐渐在情感上依附于对方,进而出现为加害者辩护甚至提供帮助的行为。据“汀洋”回忆,吴姓教授曾当面对她说:“我有什么好尴尬的,跟那么多女生,我们都是你情我愿,各取所需。”[15]事实上,到目前为止,X大学只有两名女生站出来控诉吴某的性骚扰行为,这与吴某所说的“那么多女生”显然存在数量上的不符。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一些性骚扰受害者选择噤声、服从甚至替强权辩护的症结所在。

二、 骚扰者教师的权力策略

学术性骚扰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师生之间不对等的权力地位以及学术权力的滥用。致使被骚扰者学生“噤若寒蝉”的种种个体心理现象,与这种权力存在着内在的紧密关联。有研究者还指出,教师对个人权力的策略性运用,是学生难以反抗和举报性骚扰的原因。[7]通过分析典型的学术性骚扰事件,可以发现,骚扰者教师运用其权力的具体策略主要有如下三种:

(一) 学术控制

在大学尤其是研究生教育阶段,以学生为客体的教师权力其主要作用点当为:组织、督促和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或研究任务,对学生学业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尤其是研究生导师的权力,主要体现在“指导”研究生学术研究,这也是“导师”这一称谓的本真内涵。然而,学术性骚扰中教师的权力使用却鲜明地体现出了“控制”这一特征;学术控制是学生遭遇教师性骚扰后无力反抗和发声的外部原因之一。

学术控制作为一种权力策略,其具体实施办法又可概括为如下几种主要类型:

一是控制学生入学机会。博士研究生是否能够获得入学机会,基本上决定于博士生导师的决定,而性骚扰往往就在学生争取入学机会的过程中发生。接受过笔者访谈的“Lucy”在考博其间联系上一位“满头银发”的老教授、博士生导师,在第一次去其办公室时,老教授就“乘给我倒水的时候坐到我身边,并突然把手搭在我的背上,还说把我当成孙女,接着紧紧拉着我的手,另一只手比划着,若有若无地点着我的右胸”。老教授同时承诺:“你有什么困难都可以跟我说,我一定帮忙。”最后“还要求与我拥抱,让我亲吻他的脸,并不由分说紧紧挨着我的胸脯抱过去”*“Lucy”,女性,2014年毕业于北方某知名大学,文学硕士,现任高中语文教师,积极准备考博。2015年5月先后三次接受笔者网络访谈,并将被骚扰经历写成文字赠予笔者。。顺从于这种性骚扰的考生有可能获得入学机会,而当场逃离的“Lucy”自然也就失去了入学机会。

二是控制学生接触学术资源的机会。欲达到性骚扰目的的教师往往会策略性地控制学生参加学术会议、接触学界名流或者使用研究设备等机会。逃避或反抗的学生则往往会被人为地疏离甚至隔绝于这些资源,而“听话”或“服从”的学生则更有可能接触到。“汀洋”就是因为“推开”了吴某的“肢体骚扰”,而在野外考古中被吴某派往一处缺乏劳动保护的偏远工地,并由此而患病。[15]另一则学生举报其导师的网帖(未引起公众强烈反应),也揭露了一位企图性骚扰学生但遭其拒绝的导师,是如何百般刁难该学生并最终将该学生赶出实验室的。[17]而对于屈从的“青春大篷车”,吴某偶尔会在与她开完房后带她去见个学者。这种通过控制学生接触学术资源机会的策略,其目的实际上是对学生身体乃至精神的控制。

三是控制学生学术研究的进程。教师对于学生学术研究进程的控制,在研究生阶段体现得最为显著。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参与外审以及论文答辩,均需得到导师的认可和签字。导师对研究生学术研究进程的控制,其唯一的标准应当是学生的学业成绩尤其是论文质量,但也有滥用这种权力的情况,譬如吴某曾公开表示:“学生能不能毕业关键还要看老师,老师高兴的话就让你毕业,不高兴的话就不让你毕业。”[15]让吴某这样的导师“高兴”,就意味着可能要满足其各种要求、臣服于其意志。

(二) 操控同意

性骚扰者身为高校教师,清楚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即强奸,而且明白性骚扰学生的不良后果,因此骚扰者非常在意被骚扰学生的“同意”,并采取各种手段让学生“同意”或“认为自己是同意的”。X大学吴某让学生“同意”的惯常做法,一是采取恩威并重的方式让性格温顺内向的女学生先心惊胆战,再“如沐春风”,最后将权威导师的性骚扰视为特殊恩惠或关爱;二是在性骚扰得逞后复向对方强调“大家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各取所需”[16];“每次事后他都要强调说:我可没有强迫你啊,是你自己愿意的啊。”[9]这种反复强调试图达到的目的类似于洗脑的举动,就是让对方“认为自己是同意的”,继而保持沉默、难以发声。

(三) 引诱“交换”

过了几天,他就开始给我一些建议,说我建议你写一篇什么样的论文,从哪些角度做。他跟我说了很多参考文献,而且一开始就答应我说你抓紧时间写好了以后,我给你发文章到某某刊物。我就信了……因为急于发文章,我希望我的学术能力能得到肯定。而且他还会跟我说,把你跟业内名学者某某的文章放在一起,……他想给我这个学术上的优惠,……我只能听从他的意见。[9]

——“青春大篷车”

“青春大篷车”所经历的性骚扰具备“交换型性骚扰”(又称“补偿型性骚扰”或“回报型性骚扰”)(quid pro quo harassment)的本质特征,即以个人的职业或学术进步为条件、通过或明确或暗示的方式使得对方满足于自己的性好处;简单地理解就是“如果你为我做什么事情我也将为你做什么事情”。[18]507—508引诱“交换”策略让“青春大篷车”意识到,导师的提携是自己在学术界有所作为的关键,甚至是捷径;正是基于对自身学术发展的期望,“青春大篷车”在较长时间内保持隐忍与沉默。

白白的指导教授在实施性侵犯时首先质问白白:“你知道为什么你独奏吹不好吗?”这个问题击中了看重学业成就的白白的内心;同时教授又抛出诱饵:“我会照顾你,我会让你继续留在乐团,我会让你变得很不一样。”“你吹出来的每一个音符……(证明)其实你的存在一点意义也没有……你还来得及,我可以救你。” 教授明确表示的这种“交换”意愿以及承诺的“交换好处”,令白白无力反抗、只能被迫屈服。

引诱看重学业前程的学生用性与自己的学术权力做“交换”,其实质并不是平等的性交易,而是性骚扰类型中较为严重的一类——“性贿赂”(或“索取性贿赂”)(sexual bribery);同时也是一种利用学术权力与资源满足个人不正当需求的渎职行为。即便性骚扰中存在“物”或者类似于“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在一段时间内对被害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力,并使其放弃反抗、逃离及控诉,但这一切并不能改变性骚扰者失德甚至犯罪的本质,也不能改变被骚扰者作为受害人的角色,尤其是在存在巨大权力落差和特殊伦理要求的师生关系中。

三、 “冰冷”的组织氛围

“白白”们噤若寒蝉的外部原因,还包括所在组织的“冰冷”氛围。这种氛围表现为姑息骚扰者、漠视被骚扰人的申诉以及排斥、曲解甚至污名化被骚扰者,其最终目的就是“噤声”,让受害人失去发声的力量。

(一) 申诉机制不健全

美国大学妇女联合会在教育报告《学校如何亏欠女生》中指出,校园性骚扰是“被遮掩的事件”(hidden issue),在国际范围内,大多数国家没有采取措施或法律来保护学生免受性骚扰,这就导致个体保持沉默而不想在所在大学申诉。[3]在我国,“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来看,高校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机制是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的。”[8]我国目前明确提及性骚扰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一法律明确宣示了对于性骚扰的禁止态度。关于如何惩治性骚扰虽无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民法》等相关内容执行。2014年10月9日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内容之一即:“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此意见的颁布结束了我国高校针对性骚扰行为规则缺位的历史,为高校防治性骚扰确立了指导性原则。

然而,仅仅依靠法律和指导性原则——如果得不到执行的话——是不够的。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高等院校内得不到系统的宣讲以及规范的执行,学术性骚扰依然会发生,而且被伤害的弱势者依然会噤若寒蝉。高校执行惩治性骚扰法律规定的首要措施就是建立申诉机制——让被骚扰者报告被骚扰事件、说出真相,是预防和惩治学术性骚扰的关键。在国外譬如美国,是否拥有便利申诉机制(比如通过网络)已成为评估学校反性骚扰策略的主要标准之一。[19]较之欧美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高校常设反性骚扰委员会这一举措,我国高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专设受理性骚扰投诉事件的部门机构。虽然高校纪委、学生事务管理部门等亦受理此类投诉,但是如果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伦理素养,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得不到保护甚至遭受第二次伤害。

(二) 组织负责人的“息事宁人”

当申诉机制不健全或者缺失时,遭遇性骚扰的学生可能会向所在组织负责人反映情况;如组织负责人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做出处理,则会进一步堵塞申诉管道。当“青春大篷车”向所在院系领导诉说自己被骚扰经历后,“院里的高层开了个会,院长说他以前就收到过举报信,但是有院领导说不能查。”[9]而“Lucy”向学院院长告知自己被该学院老教授骚扰的事情时,她说自己得到的回复竟然是:“他(院长)说人家(老教授)喜欢我,让我去利用他(老教授),利用不上就不要理他了。”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和处理办法,其实质是为了避免给学校学院造成不利影响,但却忽视了当事人学生的权益和身心健康,而且长远地看,也助长了教师滥用学术权力的不正之风。

学术性骚扰的投诉一般都首先发生在高校内部,因此多数情况下高校对于这种投诉拥有具体裁量权。尽管这类性骚扰是否成立很难判定,但是学校应当慎重对待学生申诉并积极受理和展开调查。作为高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重视作为申诉人学生的权益和感受,不能仅凭个体主观感受或臆断随意处理。遮掩、隐瞒或淡化事件真相,只会进一步恶化高校学术风气,无助于大学及大学教师道德形象的提升。

(三) 学术共同体的“地方保护主义”

当骚扰者身为知名学者、学科专家或带头人时,其个人声誉的崩塌必然会殃及所在学术共同体的利益。为了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共同体成员组织起来为骚扰者辩护的现象就会发生。面对“汀洋”和“青春大篷车”的指控,吴某门下122名学生公开发表支持吴某的联名信,信中提及两位女生的指控“不仅对吴XX教授本人、而且对其所指导的学生们以及X大学考古专业、乃至整个X大学,都造成了很大伤害、产生了极恶劣的影响。”强调“吴XX老师……在全国乃至世界考古学界都已经成为X大考古的一张名片。”同时证明“我们历届学生并未听闻或经历吴老师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所谓的以‘发表论文、保研’之类为诱因,实属无稽之谈”。[20]

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惯常策略,一是强调骚扰者的学术成就,肯定其职业道德;二是夸大被骚扰者自身才能、品质及个性方面的“缺点”;三是将师生之间的性关系合理化;最后一点,也是对被骚扰人伤害最大的做法,就是污名化被骚扰人,通常的做法是制造网络暴力,譬如指责受害人勾引或报复教师。这些做法会进一步加重被骚扰学生的身心伤害。

事实上,只要相关法制健全、学校领导依法处理,这种以学术共同体为主体的“地方保护主义”是难敌事实真相尤其是确凿证据的。无论对于骚扰者或被骚扰者,“品格证据”的采纳都是相当小心而且其效力也是相当有限的,这一点在国际司法界已成为处理性骚扰问题的共识和普遍做法。

四、结语

关于发生在高校师生之间的学术性骚扰,以下三点常识是有必要强调的:其一,在数以百万计的高校教职员工中,正在做这种不恰当甚至丑恶事情的,只是很小很小的一部分;其二,学术性骚扰是一种暴行、是欺凌,也是严重的性别歧视,对于受教育者的伤害非常严重,对于大学以及大学教师道德形象的损害,也极其巨大而且深远——哪怕只有一例出现;最后一点,对于包括学术性骚扰在内的各种性骚扰,目前的国际共识是“一个都多”,即哪怕只有一例发生,也是不应当被忽视的,也就是说对于性骚扰,文明社会的态度是零容忍。

高校以及社会应当创建法治、公正的温暖环境,让“白白”们遭遇最初的伤害时,就能够呼救、申诉并得到保护和正义的答复。2014年5月1日奥巴马政府公布防治高等院校性骚扰的新举措,即今后全国大学排名将与高校防治性骚扰的政绩挂钩;[21]2015年2月5日,哈佛大学发布声明,宣布禁止该校教师与在校学生发生性关系以及恋爱关系,并附上了一张同样拥护该措施的高校名单[22]——类似于这样的做法,既有助于净化高校学术风气,也能确实保障学生权益,而且也是对教师的一种保护,我国应当积极借鉴。

[1] Frank J Till. Sexual Harassment: A Report on the Sexual Harassment of Students[R]. Published by 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on Women’s Educational Programs, 1980.

[2] “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研究”课题组.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多重权利和身份关系的不平等——对20个案例的调查与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09,(6).

[3] Michele Paludi, Rudy Nydegger, Eros Desouza, Liesl Nydegger, Kelsey Allen Dicker. Internation Perspectives on Sexual Harass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The Sounds of Silence[J].Annals 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s.2006(1087).

[4] 耿海燕.美国频发“教师性骚扰案”[N].检察日报,2002-06-20(国际港澳台版).

[5] Cheong Yi Park, Hyun Soon Park, Sun Young Lee and Seung-jun Moon. Sexual Harassment in Korean College Classroom: How Self-construal and Gender Affect Students' Reporting Behavior[J]. Gender, Place and Culture,2013,(4).

[6] Tang C, M Yik, F Cheng, et al. How do Chinese College Students Define Sexual Harassment? J Interpers. Violence10,1995.

[7] 李军.学术性骚扰的共犯性结构:学术权力、组织氛围与性别歧视——基于国内案例的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14,(6).

[8] 张永英.关于高校建立预防与制止性骚扰机制的探讨[J].妇女研究论丛,2014,(11).

[9] 李若磐,罗瑞雪.对话“青春大篷车”:我只想说出真相[EB/OL].http://zhenhua.163.com/14/0807/13/A32 51K9U000465TT.html.

[10] Rebecca A Thacker, Gerdd R Ferris. Understanding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 The Influence of Power and Politics within the Dyadic Interaction of Harassment and Target.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Review, Volume1,Number 1,1991.

[11] 联合报.师大强暴疑案当事女生自述[EB/OL].http://www.feminist.sinica.edu.tw/push/push1-1994.04.21.htm.

[12] (美)埃托奥,布里奇斯.女性心理学[M].苏彦捷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3] (美)克劳福德,昂格尔.妇女与性别——一本女性主义心理学著作[M].许敏敏,宋婧,李岩译.北京:中华书局,2009.

[14] 沈奕斐.“性骚扰”概念的泛化、窄化及应对措施[J].妇女研究论丛,2004,(1).

[15] 厦大性侵案爆料者汀洋:说出那些不得不说的秘密[EB/OL].海峡导报.http://www.aiweibang.com/yuedu/2431943.html.

[16] 汀洋.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EB/OL].http://weibo.com/p/1001603722865064165191.

[17] 发怒的羔羊.亲身经历遭遇潜规则:北大女研究生的读研噩梦[EB/OL].http://bbs.tianya.cn/post-free-1491830-1.shtml.

[18] (美)海德,德拉马特.人类的性存在[M].贺岭峰,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19] Lauren F Lichty, Jennifer MC Torres, Maria T Valenti, NiCole T. Buchanan. Sexual Harassment Policies in K-12 Schools: Examining Accessibility to Students and Content. Journal of School Health. November 2008,(11).

[20] 122名学生联名“伸冤” 厦大博导未承认诱奸[EB/OL]. http://lady.163.com/14/0724/17/A1UGSCKL00 2649P6.html.

[21] 苏红军.美国政府新举措:把防治校园性骚扰与大学排名挂钩[N].中国妇女报,2014-06-10(B02版).

[22] 哈佛发声明:正式封杀"师生恋"及"师生性关系"[EB/OL].http://edu.163.com/15/0209/09/AI0J25Q 200294II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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