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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调查与思考

2016-04-12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男女平等法律保障女大学生

汪 琦

(山东女子学院 ,山东济南 250300)



关于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调查与思考

汪琦

(山东女子学院 ,山东济南250300)

摘要:通过对非法律专业女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的问卷调查,可以了解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状,剖析女大学生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提出增强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建议,从而优化高校法制环境,保障女大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男女平等;法律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诠释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递进关系。在号召全民守法的进程中,女性群体的学法、懂法、守法尤为重要。而女性维权意识的觉醒与女性守法行为的落实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是当今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只有切实保障广大女性的各项权利,才能充分调动占人口半数的女性的积极性、创造性,与男性共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通过对当代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现状的调研分析,找出女大学生维权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较为成熟的思路与建议。

一、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状及现实意义

(一)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状分析

女大学生维权问题不仅是一个深刻的理论命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非法律专业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调查分析,真正了解当代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基本状况和特点,制定女大学生维权的相应对策,进一步增强女大学生维权的自主性、自觉性。

第一,从女大学生整体情况看,其个体维权活动和群体维权活动正在逐渐增多,维权意识也在逐渐觉醒。目前高校加入了培养女大学生自身的性别平等意识的教育活动。大部分女大学生能够确切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益,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大胆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当自己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部分女大学生不愿诉诸法律,她们或迫于压力,或感觉麻烦,或不愿声张,导致最终向侵害方妥协,致使女性维权成为空谈。比如,一部分人面对求职问卷中可能出现的“同谁居住在一起”等隐私问题时,并未将其选为“有权不回答”的内容。调查分析认为,这表现出她们为求职委曲求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不强。

第三,目前高校代表女大学生根本利益的维权组织偏少,维权内容面窄,维权活动偏少,如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积极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其所反映的问题大部分是与学生学习、生活、情感、管理、后勤服务等有关的问题,维权职能方面发挥的作用远远不够。

第四,随着大学生权益维护问题日益得到社会重视,女大学生维权方面的性别歧视问题尤其成为关注的焦点,有40%的女大学生有过多次求职被拒的经历。虽然社会各方都一直在呼吁男女平等,可一些用人单位仍然我行我素,在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上,公开打出“只限男性”或是“男性优先”的字样,或在就业协议中百般刁难,要求女性“在三年内不许结婚、生育”等,这些对女性的歧视限制了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更加滋长了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偏见。

第五,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传统性别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复归。由于文化所具有的继承性往往使其滞后于社会发展,植根于传统性别文化基础上的部分落后的社会性别观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社会和人们的头脑之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运行机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妇女权益行政性力量削弱的拉力和市场经济的推力又从不同的方向激活了某些歧视女性的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

(二)增强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实意义

第一,增强女大学生维权意识,是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更加明确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深刻内涵。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女性维权的法制建设是女大学生维权的最根本途径,而女大学生健康、有序的维权活动也推动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1]。

第二,增强女大学生维权意识,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需要。目前,我国已把男女平等确定为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应遵循的准则,是国家意志作用、权威作用、强制作用的体现。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要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需要高校女大学生作为主体力量之一,全面体现出广大妇女群众的意志,强调广大妇女群众的参与意识。

第三,增强女大学生维权意识,是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的需要。为使全社会达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共识,形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党和政府敦促有关部门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而高校组织的增强女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活动正是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个重要活动。

第四,增强女大学生维权意识,是不断优化高校维权环境的需要。高校和谐稳定是社会安全稳定的关键,随着大学生权益维护问题日益得到社会的重视,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到的性别歧视问题,已成为社会和高校关注的焦点。目前,高等院校的教育人才培养机制与社会市场相连接,加快了构建和谐校园、法治校园、文明校园的步伐。而通过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定会起到优化高校法治环境、维权环境的目的。

第五,增强女大学生维权意识,是促进女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女大学生要想在社会立足,就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培养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培养自身的性别平等意识,形成自信而独立的人格,培养维权意识,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女大学生要克服自身自卑、依附、怯懦的心理弱势,在挫折中锻炼意志、增强能力,促使自己尽快地成长和成才[2]。

(三)女大学生维权意识调研情况概述

基于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研究现状分析,笔者以非法律专业的在读本科大一、大二女生为调研对象制定问卷——《高校女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问卷》,问卷力求科学、合理、准确。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56份,回收有效问卷532份,有效回收率为95.7%。问卷围绕三个大问题即关于女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维权方面的性别意识展开调查。

关于女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给出7道单选和多选题进行调查。调查表明,女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较强,能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法律知识,关心法律问题,能够认识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认为在我国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已经实现,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关于女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给出6道单选、多选和填空题进行调查。调查表明,女大学生对维权意识问题认识清醒,对就业权益问题高度重视。当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发生时,大部分人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部分人了解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

关于女大学生维权方面的性别意识认知,给出6道单选、多选题进行调查。调查表明,女大学生对维权方面的性别意识问题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

二、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实评价及问题和原因分析

通过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基本状况的调查分析,能够清楚地看到当代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实状态、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实评价

对女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研结果表明,女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较强,维权意识鲜明,这是非法律专业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主流。被调查者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当今时代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积极、能动地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我国目前已实现了法律上的男女平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意识到女性除享有男女共同享有的权利和权益外,还应享有女性特殊的权利和权益。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调查结果表明,女大学生对维权意识问题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在维权意识方面有一定的判断是非的能力。

通过调查问卷也发现不少问题,被调查者在学好自己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学习法律知识的不足半数,这一比例偏低;一部分被调查者对我国法律现状了解不清,不知道事实上和法律上男女平等的根本区别,竟有10%的人认为我国已经实现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一部分被调查者对我国有关妇女内容的法律、法规、条例、纲要知之较少,如《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已颁布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一小部分人竟浑然不知,这显示出部分女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事实;一小部分被调查者在法律意识淡薄的前提下,出现了评价判断错误的现象。还有个别人认为“不懂法律照样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些女性一生也遇不到一次被侵犯权利的事情”;半数左右的被调查者不知道《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颁布和实施。

(二)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所在。

一是从客观因素方面分析。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根深蒂固,“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女不如男”的传统观念仍有市场,社会文化造成了男女两性的对立和男女行为的差异,社会对女性的角色选择和价值认同存有认识上的偏差;法制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力度不够,致使一部分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也造成一部分女性和女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特别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不能确保女性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未能形成女性维权的社会强大合力,妇女联合会组织的维权能力建设和维权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高校的学生工作组织机构维权能力建设和维权创新工作远远不够。

二是从主观因素方面分析。部分女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不够高,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自觉遵纪守法和在法律面前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较为欠缺,没有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自身遇到的实际问题;部分女大学生维权方面的性别平等意识较弱,一部分人用消极的态度对待社会上出现的性别歧视现象;部分女大学生自身产生了较大的心理弱势和心理压力,无法挣脱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束缚;部分女大学生维权方面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较差,对自我维权的重要性和现实性认识不够;女大学生参与妇女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较少,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精神理解掌握得不够。

三、关于增强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思考与建议

(一)营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

女性维权的法制化是女大学生维权的最根本途径,女性维权的社会化只能在有序的法治环境下逐步形成。首先,要抓好源头立法。各级人大、政府要把性别平等真正纳入法律、法规、政策之中,了解女性群体所面临的不公正待遇以及受侵害的重要问题,制定出台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能够均衡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次,要严格司法。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力,推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严格司法,还要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办事,使各项法律保障覆盖到广大女性和女大学生群体。再次,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妇女联合会及法律组织和专家在依法维权中的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体制,对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对于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违法事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最后,要深入普法。不断增强女性群体特别是女大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普法活动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地方法规和行政法规,促使各类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

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一要确保女性与男性共同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所建立的法律保障机制既包括制定一整套具有基本要求、实现途径、违法行为及后果界定、法律责任追究的法律体系,还包括法律执行到位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干,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一系列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则已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二要不断充实完善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有些法律条款对于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的界定、法律责任的追究缺乏可操作性,这是导致大量法律上平等而生活中不平等现象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三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变为现实。四要强化维权保障机制的能力,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提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建议和实施办法。

(三)政府承担起女性维权的重要职责

政府要通过行政立法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性地打造一个公共服务性政府,制订出与时俱进的妇女发展规划,并落实保障措施,全方位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要通过行政执法,对侵害女性和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要运用行政司法手段,尽快解决危害女性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要根据女性群体中出现的突出侵权事件制订实施目标,有力推进女性维权的社会化过程;要不断增强职能部门解决妇女问题及维护妇女权益的服务能力,构建起政府维护女性权益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构建具有法律援助、司法监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丰富内容的维权网络。

(四)形成女性维权的社会强大合力

女性维权实质上就是一个社会问题,关乎到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要构建起全方位、开放式的社会维权的大格局,建立和完善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力量、强化妇女联合会职责、推动民众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机制,不断增强人大立法、政府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强大影响力;要强化各级妇女联合会组织的维权能力建设,妇女联合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联合会要改变传统单一的维权模式,把妇女联合会维权真正融入到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之中;要有效协调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互联互动、整体运作、共赢发展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之间的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妇女维权事业的发展。支持其他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建立区域性的妇女维权协调机构——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委员会。还要充分利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法律女工作者、妇代会代表的号召力,代言妇女利益、维护妇女权益。

(五)加强高校女性维权能力建设

高校要加强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教育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女大学生维权教育宣传活动,促使女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高校有关学生工作组织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改变单一、传统的工作模式,学生工作机构管理人员要深入女大学生之中,摸清其思想脉搏,及时解决女大学生维权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高校要善于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女大学生维权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把握影响女大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不断增强高校女性维权工作的创新能力。

(六)教育女大学生加强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

要全面提高女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促使其自觉遵纪守法,在法律面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要对女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让女大学生真正理解《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内涵,并真正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自身遇到的实际问题;教育女大学生进一步培养维权方面的性别平等意识;要帮助女大学生努力去除自身心理弱势和压力,使她们大胆挣脱来自各方面的束缚,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以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努力塑造和完善自我。

综上所述,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是当今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妇女经济、政治、文化、法律权利落实状况的重要现实标准。而女大学生维权问题,不仅是一个深刻的理论命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通过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调查研究,对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通过提出增强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建议和对策,对于进一步优化高校的法治环境、促使女大学生健康成长、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潘赛利.浅析如何做好女工工作及其意义[J].东方企业文化,2013,(10):56.

[2]廖海燕,黄建华.论女性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15):101-103.

A Survey and Reflection on Female College Students’

Awareness about Safeguarding Their Individual Rights

WANG Qi

(Shandong Women’s University, Jinan 250300, China)

Abstract:Based on questionnaires about female college students’ awareness about safeguarding their individual rights via legal means, this study indents to reveal the status quo in this field and dig into the problems, in order for us to raise positive suggestions to them, improve the legal state in universities and safeguard the well-being of female college students.

Key words:female college students; awareness of safeguarding their rights;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legal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838(2016)01-0035-05

作者简介:汪琦(1956—),女,山东女子学院纪委书记,教授,主要从事管理学与女性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5-10-20

·女性与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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