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危机管理中媒体与政府的关系
2016-04-12刘芳娜
刘芳娜
(韶关学院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广东 韶关 512005)
试析危机管理中媒体与政府的关系
刘芳娜
(韶关学院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广东 韶关 512005)
摘要:目前,国内有些媒体与政府存在一种博弈的关系,两者围绕危机事件的信息展开角逐。若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便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公共危机对外界造成的危害,能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积极作用。只有两者在信息上做到共享、互为补充,政府和媒体才能面对公共事件快速有效地做出反应,把公共危机扼杀在初显阶段,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危机;政府管理;媒体;行政管理
发生公共危机的时候,信息成为传媒、政府和公众共同关注的热点。围绕着信息的辨别与筛选、信息的控制与管理、信息的接受与传播,政府、媒体和大众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三角关系。对公共危机发生时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起到稳定民心的作用,进而提升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和媒体的价值。
一、媒体与公共危机的概述
(一)媒体的含义
按照加拿大著名学者麦克卢汉的观点,媒体是指传播信息的媒介。它是指人借助用来传递信息与获取信息的工具、渠道、载体、中介物或技术手段,也可以把媒体看作实现信息从信息源传递到受信者的一切技术手段。媒体有两层含义,一是承载信息的物体,二是指储存、呈现、处理、传递信息的实体[1]。现代意义上的媒体,总体上分为电视、广播、杂志、报纸、网络网站等。媒体的社会责任可以分为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政治责任体现在“客观报道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明多样化”,“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要站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谐的基础上,为党和国家的发展繁荣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既要准确鲜明地宣传中央精神,又要及时如实地反映人民心声。近年来,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加深,出现低俗之风、有偿新闻、诚信危机等问题,这都属于道德范畴,要求媒体人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正确树立道德观、人生观、金钱观,真正承担起“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职责,为中国的和谐发展和世界的和平共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公共危机的含义
学术界对公共危机的定义有许多,其中几位著名学者的描述最为权威。福斯特认为,公共危机要有几个基本要点,即人员严重缺乏、物质严重缺乏、时间严重缺乏、紧急决策,这四个要点构成了公共危机的大体。巴顿认为,公共危机是一个能引起巨大负面影响的并且带有不确定性质在内的事件,不仅人、组织会被影响,连产品、服务、资产都会受影响。阿金·伯恩认为,在非常不确定的情况下和时间压力下,一个社会体系的构造或者根本价值观受到严重威胁,且这一社会体系被迫作出反应时,这就是一场公共危机[2]。
通过研究可以看出,组成危机的要素不外乎有三个:紧迫性、威胁性、不确定性。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SARS袭来的时候,地方政府由于在信息发布上的工作做得不够及时,让居民一度陷入恐慌。抢盐、抢大米、抢板蓝根,国民不敢出远门等现象,这显示出了当保障国民健康的工作做得不够到位时,公共危机就会发生。据相关数据统计,2003年SARS爆发后,当年“五一”黄金周同比上一年国内损失了近1/3的收入。
(三)公共危机的特点
一是紧迫性:危机爆发时给我们应对的时间通常很短,媒体和政府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寻求到解决危机的办法,以减少危机拖延带来更大的危害。这要求政府和媒体在日常管理上要设立一套完善的应急机制。
二是突发性:危机并不都是有预兆的,突然而来的危机使整个社会的秩序瞬间被打乱,超出了人们正常的心理惯性和接受范围。
三是不确定性:人们很难预计到危机什么时候爆发。
四是破坏性:危机的破坏性是指对社会价值、行业利益、社会交易产生严重威胁,社会资金、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甚至会造成人员的伤亡。
五是相互影响性:一个危机的爆发往往蕴含着另一个危机,例如地震后往往会带来洪涝、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社会经济危机会带来治安等问题。
二、公共危机中政府与媒体间的职责、互动关系
(一)公共危机中政府的作用、责任
1.收集、处理、发布信息
作为人民的公仆,政府在公共危机爆发时有义务、有责任掌握及时、准确的信息,在适当的时候向公众传递,稳定社会情绪,减少不必要的恐慌。派出外勤人员、召集网络人员对危机进行第一手的信息搜集,采用官方的手段来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
2.引导、教育相关公众
解决危机的目的,在于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政府有义务组织相关公众,动员公众参与管理,在危机爆发时鼓励公众配合政府管理,政府应及时说服、沟通、教育相关公众。
3.维护社会最大利益
危机的处理还必须要合理、合法、公正地进行,只要是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措施,都必须得以实施。立法、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授予地方政府紧急权力来保证危机处理的有条不紊,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3]。
4.维护社会正常运行
无论遇到任何公共危机,国家必须保证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必须上对国家负责,下对国民负责,积极地消除危机,维持社会稳定。
(二)公共危机中媒体的作用、责任
第一,关注环境:危机爆发的时候,新闻媒体必须随时对社会环境进行跟踪、监视,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
第二,公开真相:危机爆发时的舆论是多样化的,良莠不齐的信息充斥着整个媒体界,新闻机构需站在中立的角度去看待危机,坚持客观地报道真相,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三)媒体传播信息的两种作用
1.媒体报道的积极作用
媒体报道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不仅能反映舆论,还能够引导舆论,促进舆论发展。在众多的公共危机中,社会的舆论大多数停留在危机爆发的初始阶段,因为这个时候受众最容易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此时媒体实时关注事态的发展并且为公众提供一个真实的情况,不仅能减少公众对危机的恐惧感,还能稳定社会民心,不至于出现让政府难以控制的局面。
2.媒体报道的消极作用
另一方面,某些媒体报道的信息却会让社会陷入不安,让公众产生消极情绪,最终不利于处理危机。这样的媒体是没有行业价值观的媒体,或许受某些势力集团的控制。比如2014年国庆时的香港“反占中”游行示威,从总体上看这次的游行是对占中顽固分子的一次强烈反对,但基于香港言论自由,某些媒体不顾社会主流声音,毅然报道不利于香港稳定发展的消息[4]。这样一来,香港社会必定或多或少遭受到一定的影响。当地政府相关机构必须对这些媒体进行强有力的干预,才能避免产生社会动荡。
(四)政府与媒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管理的必要性
在公共危机中,政府与媒体的信息共享尤为必要,因为只有当两者的信息得到了综合、分析、利用,危机才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危机管理者需要在媒体的帮助下,才能够更好地控制局势。同时,危机管理者还要尽最大可能吸纳社会的各种力量,包括调动媒体的资源。比如:一次大规模的流行性流感在社会爆发时,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就要借助各大媒体的力量,通过媒体来向公众提出警告,并告之应如何预防、处理疑似事件,地方政府把当地流感发病人数、疑似发病人数、发病时应前往哪些医院等信息告诉给媒体,让媒体来传达政府的信息,并把流感爆发前的一些重要信息回馈给政府专业机构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流感危机才能够被尽早控制下来[5]。
三、政府与媒体应对公共危机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与媒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部门封锁消息
危机爆发的时候,政府应该采取积极妥当的方式让公众第一时间知道,避免造成社会恐慌。而事实上,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危机管理上还是居高临下、封锁消息、自作主张,让许多公众、媒体都很无奈。在现有的新闻体制下,媒体的消息绝大多数来自于政府,一旦政府对外封锁消息,媒体的作用也就大大缩小,从而间接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
2.躲避责任
在公共危机爆发后,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中的管理者不是第一时间站出来处理问题,而是第一时间封锁消息,拒绝对外公布有关情况,消除对利益集团的不良影响,甚至让媒体来承担不及时公布的责任。这样一来,最终导致危机没有及时解除,政府公信力也大大下降。
3.反应不及时
基于现有的危机处理机制,某些地方政府还是没能够对危机作出快速反应,媒体也没能对消息进行第一时间报道,一旦错过了这个危机反应的黄金时期,后续的处理会让政府处于被动的局面,媒体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媒体发布虚假信息
公共危机中,社会公众最需要的就是事情真相,公众对于未知的东西会产生恐惧与好奇。某些地方政府、媒体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舆论压力,发布虚假消息、谣言,这是对社会公众的不负责任。
(二)政府与媒体沟通不畅通
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与媒体的沟通主要有两种表现。从动机上看,政府有可能为了顺利解决这次的公共危机与媒体进行详细的沟通,希望两者能在危机处理上达成某些合作,也有可能迫于社会压力,政府不得不与媒体进行沟通,让媒体力量进驻到政府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去。这大致分为两种表现,一种是积极主动的沟通,另一种是消极被动的沟通[6]。
积极主动的沟通,建立在政府与媒体平等的条件下,政府积极主动的沟通,能使其在危机处理时得到媒体的资源支持。政府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危机处理小组并且让媒体进行实时报道,征集媒体精英的建议,这样有利于政府尽快平息危机,恢复社会经济的各项发展。
消极被动的沟通,即媒体的作用就是作为政府的“附和”,对于危机的解决没有太大的帮助。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可能会出现消极被动沟通的情况。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瞒报、漏报危机的相关消息,更有甚者还会阻止媒体向外发布危机相关的消息。为了提高危机管理的效果,政府应该为了整体利益而与媒体进行平等、有效的沟通,避免政府与媒体的信息有冲突,影响社会舆论。
(三)两者在资源共享上的障碍
这一障碍,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媒体的运行模式“事业化性质、企业化运行”。在这样的媒体运行机制下,两者很难做得到有效的资源共享。一方面,媒体所有权是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部门相关管理者有权处置任何一家的媒体,管理着任何一家的媒体。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主要的角色,导致政府的资源难以流入到媒体手里,而媒体的资源却能被政府利用。事业型性质的媒体在财政上难以得到政府的拨款,媒体为了生存会把有价值的资源出让给外界,从而使政府与媒体在资源上得不到共享。正由于媒体处在这种“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境地上,政府与媒体的资源共享才会变得艰难[7]。
(四)规范两者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2007年中国首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为了让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得到媒体的帮助,其中提到了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规定,意味着中国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但关于两者如何进行具体的沟通合作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今为止,政府与媒体在危机处理上应怎样做、怎样合作,没有在法律上得到保障,相关的应急制度也没有健全。所以,政府与媒体想在公共危机上进行更有效的合作还有难度,需要有规范两者的法律法规出台。
四、正确处理政府与媒体在公共危机中的关系
(一)政府与媒体互相理解、合作
公共危机中,政府与媒体都负有重要的使命,政府在应对危机时,应放下居高临下的态度,与媒体建立互利共赢的理念。媒体应该向政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来协助政府处理工作,同时在新闻报道上做到公平公正,以中立的角度对事态发展进行全面、及时的报道,让媒体作为国内“第四权力”,激发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引导社会公众配合政府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在媒体的合作上可以做得更多,包括在财政上给予媒体一定的支持,让媒体能够在资源的收集、处理上更加迎刃有余,顺利进行;在人才上可以推荐输送一批具有高素质的媒体人才,为媒体的发展、创新、机制的改革提供更多的基石;在体制上鼓励采取媒体双轨制,让媒体注入更多的外界优秀成果,逐步放开媒体,让其与欧美国家的媒体一样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8]。
(二)两者应建立互动的机制
1.危机信息资源共享
政府与媒体在危机管理中应该互相分享资源,这样既有利于减少政府的压力,又能够提高媒体自身收集信息资源的能力。信息资源共享,才能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
2.保持信息交流
公共危机中,没有一个稳定的信息交流,是很难把重要信息传递出去的。政府与媒体应该要有属于他们的一个信息交流平台,这个平台在日常运行中发挥着政令传递的作用,保持政府与媒体信息的稳定传递。在突发公共危机中,依据事先做好的分工,通过平台的信息处理中枢把两者的资源都汇聚到一起,然后进行整理、分析,便于政府决策和判断。
(三)健全两者沟通合作的制度与法律保障
在公共危机爆发后,要建立政府与媒体沟通合作的制度,也就是签订突发事件应急合作协议。这个协议应能够很好地避免两者在沟通合作上产生的一些矛盾、误会,要为两者如何合作而制订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具有国家强制约束力的文件,能够为当地政府与媒体在遇到公共危机时如何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为了防止出现合作上的争执,协议上还需要充分征得双方同意,对双方的权责义务关系详细列明,更为重要的是有关合作时机、合作技术支持、信息支持、地点、人员等具体的合作事项应该在协议里明确规定下来。
(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透明化,确实已做到让大多数国民满意的地步。中国大可借鉴于此,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制度的不断改革,逐步让政府信息透明化。很多时候,在公共危机爆发的过程中,引起社会不安的不仅仅是危机本身,一部分原因还在于当地政府对于危机信息的不公开。这样一来,国民把不安的情绪逐渐扩散到政府身上,引起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从国内看,信息的来源都来自于政府,因为政府有充足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对信息进行搜集。只有政府在信息制度上不断打破“壁垒”,还社会公众一个应有的知情权,这样才能有利于全社会对危机的认识,为消除危机做出各自的贡献。一个在“阳光下”的政府,能够带动社会成员走向另一个崭新的时期[9]。
(五)媒体应作为国民“看得见的嘴”
现代社会,新闻媒体铺天盖地般充斥在人民生活当中,各种各样的消息经过媒体报道都传送到公众的脑海里。基于媒体的积极作用,媒体应该作为公众另一个获取信息来源重要的“眼睛”和“嘴巴”,来为公众传播一些他们看不到、听不到的消息,启发公众的思想,激发公众的社会责任感。这样的媒体才能够不断地改善社会风气、官僚风气,才能够让社会迸发出一股股生机。一方面,媒体揭露各种违法腐败行为,深入一线来为监督机构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使违法腐败分子能够及时被查处。另一方面,媒体把已处理的违法犯罪事件公之于众,增强公众对违法犯罪事件的认识与抵抗[10]。
(六)完善新闻制度,提高国民知情权
时代在进步,新闻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国民知情权。改革开放让我们接触到许多优良的国外新闻制度。在这么多好的经验中,我们可以适当提取出一些有借鉴价值的制度,经过消化吸收,从而转为适应本国的新闻制度。例如可以把新闻的着眼点转到市场上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新闻报道也可以转到反映(包括人才、文化、信息等)市场上来;在定位上可以把国内一部分群体作为媒体的基本受众,从中建立新的报道风格、形式来迎合这一部分受众。
(七)媒体与政府应对立统一
虽说当代媒体是在政府“指导”之下运作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独立性一旦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媒体就会摆脱政府的压力,转为市场性媒体。这样一来,媒体与政府的关系就会变得更为平等,因为此时的媒体已经不受政府的指导,它已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但尽管如此,媒体与政府还是应该形成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媒体以揭发违法事件、监督地方政府为主,对地方政府的各项措施进行全面、客观报道跟踪,促使地方政府在做出重大社会决策时按规章办事,丝毫不得越雷池半步。另一方面,媒体与地方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特大事件上应保持紧密合作,共同为解决危机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关系国民生计的政策上,鼓励国民正确对待政府的工作,引导国民强化社会责任感而不是怀疑政府的决策能力。相信媒体与政府这样的关系,才是我们想要的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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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景增)
Analysi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edia and Government in Crisis Management
LIU Fang-na
(College of Political and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Shaoguan University, Shaoguan 512005, Guangdong, China)
Abstract:Presently, the relationship of media and the government is a kind of game. The two are competing for information about the crisis. If we can proper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edia,we can minimize and reduce the damage to the outside world. It can bring a great positive effect to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edia can quickly and effectively respond to public events as long as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mutual supplement. The public crisis was killed in the cradle so as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Key words:crisis; government management; media;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348(2016)01-0052-05
[收稿日期]2015-10-25
[作者简介]刘芳娜(1981-),女,河南新乡人,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行政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