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被毁谁之过?
2016-04-02王钰萌
王钰萌
我国公益林是经批准公布并签有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和宜林地,其主要功能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因此,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长远大计,公益林建设主要追求的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随着近几年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行,商品林和集体公益林收益差距悬殊,有人打起了公益林的主意,于是频频曝出公益林被盗伐盗采遭破坏的事件,公益林的监督管理也随之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2016年8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公益林怎么姓了私”专题报道。
云南大理凤仪镇的龙王庙箐,是方圆数百公里山区溪流的汇集通道,也是大理洱海的传统水源之一,林地保护非常重要。然而,这几年龙王庙箐的山林被剥离,山沟里还建了巨大的石料加工厂。采石场破坏了公益林,污染了环境,但是村里从上级获得的公益林补贴还是照旧领取,数以百万计的公益林管理费和违法采伐企业缴纳的承包费下落不明。
节目播出后,国家林业局和云南省林业厅迅速派出调查组,叫停封闭了所有的采矿点,同时令洱海流域所有的采矿点全面停业,进行拉网式排查。
据了解,大理州和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经对辖区内的一些涉林违法采石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抓捕。
事情虽然有了处理结果,但留给人们的反思却未结束。公益林可以随意被占取,随意被流转并转作他用,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在龙王庙箐采石的40多家企业,不仅手续不全,而且已经被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并收缴了罚款,却仍然可以照常开工。村里收了企业主的承包费,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镇政府收了企业主的罚款,便装聋作哑,谁也没有去彻底追查采石企业的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这让不法分子愈发胆大,在利益驱使下明目张胆地继续对当地的公益林进行砍伐,并运作无证经营的采石场。
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正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懒政”“不作为”,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公益林毁灭性的破坏。从这个意义上说,“懒政”是最大的腐败。
更何况,高额的公益林管理费和违法采伐企业缴纳的承包费是否被个别政府官员中饱私囊,有关部门还是应该彻查深究,给当地人民一个公开透明的答复。
我国在2013年制定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此外,《森林公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章制度中,也对公益林的保护和开发以及破坏公益林的法律追责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层面进行建章立制后,如何确保制定的政策在最基层执行到位、落到实处,有效制止破坏公益林的行为,真正实现公益林管理的长效机制。
笔者认为,有三个方面亟待加强。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习总书记强调“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我国总体上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植树造林,改善生态,任重而道远。广大林农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要清醒认识到公益林的重要地位和特殊意义,高度重视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在思想上树起红线、守住底线。
二是规范公益林管理。
相关单位要加强有关公益林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公益林档案,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益林区划界定方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规定及公益林征占用审批制度等,加强公益林采伐管理,确保公益林安全。
要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的指导,指派专业人员定期对公益林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对破坏公益林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
国家林业局要加强对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定期开展国家级公益林检查,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员加强监督管理,并对公益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管护效果等,强化督查力度。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监督,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及变化、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及其质量效益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政府人员因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职造成公益林损坏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总之,在加强公益林的管护和建设,全社会营造造林绿化的浓厚氛围,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有关部门深思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