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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任期制的中外思想渊源与实践

2016-03-18韩强

理论探索 2016年2期
关键词:干部管理中国共产党

韩强

〔摘要〕 任期制是通过严格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和连任期限,对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进行严格考核以保证其积极履行领导职责的制度。其基本特点是任用有期、届满考核,升降连任、各得其所。这一制度源远流长,目前是国际通用的干部管理的基本制度。其思想渊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古希腊时期对官员任期制的思考及在西方的流变,二是中国历史上实行官员任期制的探索与实践,三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干部管理的任期制理论与实践。这一制度在我国全面实行以来成效显著,但同时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加快完善这一制度是当前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

〔关键词〕 官员任期制,思想渊源,中国共产党,干部任期制,干部管理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2-0050-06

任期制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对公职人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主义时期,我国通常把它运用于干部管理,因而其全称为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俗称干部任期制。它是通过严格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和连任期限,对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进行严格考核以保证其积极履行领导职责的干部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任用有期、届满考核,升降连任、各得其所。随着中共中央办公厅2006年8月6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干部任期制在我国得以全面建立。这一制度全面施行十年来,实施范围日益广泛,任期管理更加严格,干部任期意识不断增强,但同时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正提上议事日程。中共中央2013年11月5日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适时修订《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规范干部轮岗交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因调动频繁而引发短期行为。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或许,进行适当的追根溯源,了解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比我们单纯就事论事要有价值得多。

一、古希腊时期对官员任期制的思考及在西方的流变

古希腊时期的城邦政治及政治思想堪称人类政治文明的源头之一,更是西方文明的发祥地。恩格斯曾说过:“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因此,如果理论自然科学想要追溯自己今天和一般原理发生和发展的历史,也不得不回到希腊人那里去。” 〔1 〕95同样,我们要追溯任期制的提出与发展,也要从古希腊说起,并把这一时期与后来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结合起来。

(一)古希腊时期对官员任期制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古希腊时期正值奴隶社会,先是在公元前8-公元前6世纪,在希腊半岛的北部和中部,在小亚细亚的西岸,出现了许多城邦国家,其数量一度多达200多个,其后是斯巴达和雅典城邦逐渐发展和强大起来。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和奴隶制经济的繁荣,使各城邦能够在政治、艺术等方面进行不断的创新,从而缔造出人类文明的一个璀璨时期。

当时以斯巴达和雅典为代表的城邦政治体制是民主共和制,由于拥有民主权利的是少数成年男性公民,广大奴隶和妇女没有同等权利,因此这种民主共和制更多地表现为贵族共和制。其特点在于:一是建立了具有三权分立色彩的民主管理体制。在斯巴达,人们建立了由28人的元老院和2个国王组成的最高立法机构;元老院对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有决定权,实际上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国王平时有审理案件和主持某些祭祀的权力,战时担任军事统帅。此外还建立了公民大会,由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他们在大会上虽无权提出议案,但可以对元老院和国王提出的议案进行表决,可以通过或否决它,而审议的最重要程序是就某项事务展开辩论。另有监察官5人,一年一届,由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从贵族中选任,监督、审理国王的违法行为。在雅典,经过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和公元前508年的克里斯提尼改革,开始由元老院、国民大会和行政长官共同领导国家,从而形成了绵延至今的三权分立结构的雏形。二是确立了选举在政治制度运行中的基础地位。在各城邦中,多数职位都是选举产生的,包括执政官、五百人会议代表、十将军委员会等等,其中五百人会议就是由新划分的10个选区各选50名代表组成的,它作为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除了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外,还负责执行公民大会的决议,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政府的作用。克里斯提尼创造的“贝壳放逐法”也是民主的产物,该法规定公民大会可以用投票方式放逐危害国家的分子,表决时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被放逐人的名字,如票数超过六千,此人即被放逐,十年以后方许回国 〔2 〕7-10。正如《古代社会》的作者摩尔根强调的:“最高职位是由人民授职的,在这方面,已经明确地完全建立了选举原则。”三是任期制成为普遍规则。雅典的最高执政官是元老院的主席,主席的人选由抽签决定,每个人的任期只能是一天,一年之内不得再任。十将军委员会虽负有统帅军队的重任,但也是一年一任。斯巴达的监察官亦一年一届,由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从贵族中选任,监督、审理国王的违法行为,并逐渐发展到可以监督每个元老院成员及每个公民的行动,并左右元老院。摩尔根曾说,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的执政官任期为10年。到公元前7世纪,希腊执政官的任期缩短为一年,因为公民每年选举一次,每次选出一位新的国王。实际上,任期制已成为区分共和制和君主制两种不同政体的一个基本标志。

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促进了雅典、斯巴达等城邦的进一步民主化和经济的繁荣,虽然最终城邦政治因战争而陷入政局动荡、僭主篡权、宗派纷争的危机之中,最终归于消亡,但是由于当时诞生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伟大的思想家,他们对古希腊城邦政治进行了深入思考,并留下了不朽著作,因而为我们认识古代民主政治、了解任期制的早期实践提供了参照。

就亚里士多德等著名政治思想家的论述来说,任期制成为他们总结古希腊城邦政治经验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因为古希腊各城邦共和国的公民一直在探索限制领袖权力、发展民主政治的制度保障问题,因此他们经常对国家制度进行富于成效的改革,而这些改革大多涉及到执政官的任期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深化了对任期的认识。比如,亚里士多德就曾提出了执政官的任期不宜过长、必须限制的思想,因为“短期的执政危害总没有长期执政那么大;寡头和平民政体变为谮主政体大抵是由于权力长期寄托于某些人们的缘故” 〔3 〕244。此后的西塞罗也曾提出,在共和国里,执政官之外还有监察官、法官和护民官,但所有的官吏都应有年龄限制,不得终身任职,甚至不能连选连任。他说:“任何人不应连任同一官职,除非间隔十年以上方可。他们应根据法律规定,遵守年龄限制。” 〔4 〕70对执政者的任期加以限制的思想最终融入西方民主的三权分立制度,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以民主对抗王权的有力武器。在今天的世界政治生活中,任期制虽然在理论上日益成熟,应用更加广泛,日益为大众所接受,但是其保障多数人的权利、加强权力制约、反对权力专断的初衷并没有改变。

(二)西方近现代政治进程中的任期制理论与实践

在对古希腊城邦民主政治进行反思、总结基础上形成的民主政治理论,人们称之为古典政治学,在近代政治学产生之前,古典政治学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在漫长的欧洲中世纪,虽然民主政治受到封建制度和神权政治的压制,政治学成为神学的“婢女”,但是政治学仍然得到一定的发展,诞生了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一批政治思想家,他们都试图把政治学与宗教结合起来,对公民社会的本性、基督教道德、城邦政治与宗教、基督教与政治学等问题进行阐述,在此过程中,任期制成为他们以世俗权力改变宗教社会的一件武器。

14世纪中叶至16世纪末叶西欧发生的文艺复兴运动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其发生的原因在于,这一时期,随着西欧封建制度的衰落、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和东西方交往的发展,出现了新兴资产阶级和新的贵族阶层。他们为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以复兴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的形式,掀起了反对封建文化、创造资产阶级新文化的运动。这一运动于14世纪发端于意大利,到15世纪中期以后,先后波及尼德兰、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等地。文艺复兴运动的思想核心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人性论”,它抨击了封建主义、宗教神权对人们思想和精神的禁锢,促进了西欧一些国家的宗教、经济、政治和教育的改革。文艺复兴运动对政治理论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一运动中出现了一批非常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如马基雅弗利、托马斯·莫尔、雨果·格老秀斯、托马斯·霍布斯等,他们提出的新教政治观、君主专制论、社会契约论为未来政治思想发展提供了新的素材,也使任期问题进一步显现。

紧随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出现的启蒙运动是又一场思想解放运动。在17、18世纪,从文艺复兴运动传播和兴起的人道主义与资产阶级的各种政治、经济要求开始结合起来,成为资产阶级斗争的理论基础。启蒙思想家提出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平等论、政治自由论、人民主权论、代议民主论、功利主义政治观、实证主义政治观等,都是以“人性”和“人道”作为他们立论的依据和出发点的。这一时期涌现的政治思想家灿若群星,有孟德斯鸠、洛克、卢梭、杰斐逊、潘恩、约翰·密尔、托克·维尔、边沁、斯宾塞等,他们的学说使人类政治思想达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这一时期还取得了人类政治实践的重大进步,这就是美国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法国1791年9月《人权宣言》均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天赋人权,使人类民主权利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障,同时,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也在此时成型并巩固,使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得到最终确立,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

正是在以上政治思想指导下建立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围绕权力平等、分设、制衡、民主等价值目标,对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确立了任期制的基本思路,并写入各国宪法,在上至总统下到基层公职人员的官员管理中得到全面实施。这种任期制不仅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帝王终身世袭制的结果,也是民主共和制的重要标志,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少数或一个统治者固化权力,实施暴政。在美国近200年的历史中,已有41人担任总统职务,其中仅罗斯福因战争环境连任三次是唯一的例外,但就是这个例外之后,美国国会于1951年2月27日正式制定通过了宪法第22条修正案,作出了新的规定。

任期制写入宪法,得到遵循,成为社会尊崇的政治规则,最终使任期制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标志,成为民主政治的重要内涵。目前虽然各国宪法对国家元首任职期限的规定长短不一,如美国总统任期4年,英国首相、德国总统任期5年,法国和意大利总统任期为7年,但是任期制的普遍实施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如果对美国宪法以及修正案加以考察的话,会发现其关于总统、议员等职务的任期规定是非常细致、具体的。比如,第1条第3款规定:“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出2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任期6年,每名参议员有1票表决权。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应尽可能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应于第2年年终改选,第二组参议员应于第4年年终改选,第三组参议员应于第6年年终改选,以便每两年改选参议员总数的1/3。”第2条第1款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为4年,副总统任期与总统任期相同。”宪法修正案第20条(1933年批准生效)第1款规定:“如果本条尚未获批准,则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应于原定任期届满之年1月20日正午终止,参议员和众议员之任期应于原定任期届满之年1月3日正午终止;其继任者的任期即在此时开始。”宪法修正案第22条(1951年批准生效)第1款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当选总统职务两次以上;无论何人在他人任期内担任总统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者,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一次以上。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在本条开始生效的总统任期内可能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任期结束以前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

从美国宪法以及修正案对任期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晰感受到任期制的基本内涵,其中任职期限、连任届数无疑是重中之重,而且其实施中的刚性也是无与伦比的,基本没有例外情形发生。即使像俄罗斯这样后来实行总统制的国家,现总统普京也是在连任两届总统后又担任一届总理,然后再参加竞选而开始新的总统任期的。总的看,西方国家对官员任期规定之细致、执行之严格、社会之认同都值得学习和借鉴。

二、中国历史上实行官员任期制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古代实行的官员任期制是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凝结着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对今天的干部任期制也具有启示作用。

在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为了有力地监控地方官员,避免中央与地方矛盾激化,保证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也在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探索,任期制就是其中之一。

王曾瑜《回眸中国古代地方政治的贪腐与黑暗》一文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借鉴。他认为,相传《尚书·尧典》有“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之语,成为后世认为当时存在固定任期制的依据。人们还认为,自秦汉以来,任期制有一个逐步摸索、形成和稳定的过程。西汉时并无固定任期制,“为吏者长子孙”,“吏不数转,至于子孙长大而不转职任”,甚至“居官者以为姓号”(《史记》卷30《平准书》)。而东汉亦无固定的任期制,与西汉官员久居其任相比,东汉官员有时更易频繁。汉光武帝“下其议,群臣多同于浮,自是牧守易代颇简”(《后汉书》卷33《朱浮传》)。汉顺帝时,左雄主张官员久任,“而宦竖擅权,终不能用。自是选代交互,令长月易,迎新送旧,劳扰无已”(《后汉书》卷61《左雄传》)。

从西晋开始,已经出现6年任期的明确规定。西晋杜预主张,官员“每岁一考”,“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晋书》卷34《杜预传》)。这反映了当时可能已实行六年一任的制度。南朝宋文帝又有“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而代,刺史或十馀年。及孝武即位,仕者不复拘老,守宰以三周为满”(《通典》卷14)之说。值得注意的是,至此地方官任期由6年改为了3年。北魏孝文帝也曾下诏说:“三载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壅于下位”(《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

经过南北朝时期的几度调整,到隋朝已经稳定在4年任期。隋朝“诏文武官以四考交代”。也有的说隋朝“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隋书》卷2《高祖纪》,卷28《百官志》)。即官员级别不同,任期略有出入。唐承隋制,唐代官员的任期,根据不同的官职,一般在3~5年左右。“今之在任,四考即迁”(《旧唐书》卷81《刘祥道传》)。但也有较极端的情况,比如唐中宗时,大臣卢怀慎曾说:“臣窃见比来州牧、上佐及两畿县令,下车布政,罕终四考。在任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遽即迁除,不论课最”(《旧唐书》卷98《卢怀慎传》),其任期显然极短。唐代宗时,尚规定“诸州县令既以四考为限,如无替者,宜至五考後停”(《唐会要》卷69《丞簿尉》)。但后来发生变化,唐穆宗《停抽俸钱敕》说:“念彼外方,或从卑官,一家所给,三载言归”(《全唐文》卷66)。这表明任期已改为三年一任。

此后,三年一任便相对固定下来。到宋代,官员任期进一步缩短,宋朝地方官一般也有“三年一任之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0熙宁五年十一月癸亥,《文潞公集》卷29《奏知州通判理任》),但实际的任期往往达不到,地方官员与京官经常调整任期,基本遵守一年一考核、三年一升迁的官员考核任期制度。明代前期,鉴于任期过短造成的弊端,也曾经实施过“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的9年任期制度,不过后来不断缩短。到明代的嘉靖与万历年间,部分县令的平均任期已经缩短到3年左右。“外省官三年一考察,每次考察,黜退老疾、罢软、贪酷、不谨等项”(《图书编》卷83《皇明百官述》)。清代虽没有明确的官员任期制度,但原则上继承明代的地方官员三年一考核的制度,即“凡天下文官三载考绩,以定黜陟”(《欽定大清典》卷6《考察》)。而就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出现了忧、弹劾、别派他用等情况,官员任期远远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时限。

就具体官职的任期制而言,既与上述不同朝代的规定相吻合,往往又有自己的特点。以宰相的任职为例,在宋代的文官系统中宰相是总揽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的长官。宰相由于位高权重,其政治主张是全国政策的风向标,宰相任期的长短也关系着全国政策能否有效实施。尽管如此,宋代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宰相任期。北宋九朝共有72位97任宰相,任期在1~2年的共有45任,占总数的46%,1~3年的共有63任,约占总数的65%。也就是说,北宋宰相的任期大多数是在3年之内。北宋宰相任期如此之短,使宰相的个人才能缺少发挥的余地,于是他们只能听命于皇帝,一味强调维护祖宗之法,不求对现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变革,这恐怕也是宋朝腐朽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古代也有人对任期制提出反对意见,如宋朝的司马光说:“自古得贤之盛,莫若唐虞之际……皆各守一官,终身不易。苟使之更来迭去,易地而居,未必能尽善也。今以群臣之材,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远者三年,近者数月,辄已易去,如此而望职事之修,功业之成,必不可得也”(《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20《言御臣上殿札子》,《长编》卷194嘉祐六年七月壬寅)。林駉说:“不久其任,则求迁仕途者以公宇为传舍,速化职任者以簿书为假途,其肯究心耶?”(《古今源流至论》前集卷9《财计》)。当然,他们的言论并不可能被采纳。因为从中央集权的角度看来,固定任期制无疑是利大于弊。1051年,宋朝御史中丞王举正指出:“在许州、应天府,六年更转运使十六人,转运使所使,察官吏能否与民疾苦,而数易如此,岂能究宣朝廷德泽乎?”所以,尽管不少大臣对任期制提出了反对意见,但宋廷却没有做根本性的变革。后来的明相张居正在《帝鉴图说》中指出:夫官唯久任,则上下相安,既便于民;日久超擢,则官不淹滞,亦便于官,此用人保民之善法也。后来科目太繁,额数日增;升转之期,计日可待;席不暇暖,辄已他迁,视其官如传舍,视百姓如路人而已,其何以治天下哉?虽然批评者的观点未必全面,但是并未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因任期长短导致的官场弊病也没有得到治理,因此,在官员管理上闻过而不改,难以调动官员责任感和积极性,这无疑也是我国封建社会始终不能走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中国共产党进行干部管理的任期制理论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的任期制思想直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对无产阶级政党民主制度的基本设计,此后经过不断探索认识逐渐加深,尤其在总结十年“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任期制的基本思路,并逐渐通过制度化使其得以全面实施。

马克思恩格斯等革命导师基于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学习借鉴,在构建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制度过程中,把任期制作为保证党内民主的一个基本制度融入其中,组织的年会制和干部的任期制便是其中的核心。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要发挥代表大会的作用必须采用年会制的办法,即要保证每年召开一次全党代表大会。因此他们在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等无产阶级政党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努力坚持这一制度,保证了同盟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从他们对巴黎公社的热情讴歌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们对任期制的基本态度。当时巴黎公社的工人阶级在打碎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同时,以大无畏的革命首创精神,创造性设计出了议行合一、民主集中制的人民民主政体新形式,同时对选举出的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对此,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给予了积极肯定,他写道:“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 〔5 〕372

列宁领导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进一步实践并完善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党内民主原则,并概括为民主集中制,其中尤为注重用任期制来加以保证,在任期制的实施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在列宁领导下,从1903年党的二大开始到列宁1924年1月去世前,在21年的时间里先后召开了十二次党的代表大会,接近每两年召开一次,再加上召开的十多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基本做到了每年召开一次,这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能够成功地领导十月革命、赢得反对帝国主义武装干涉斗争胜利和作出实施新经济政策重大决策的重要原因。当然,此后,任期制在斯大林时期受到破坏,多年不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干部选拔任命逐渐僵化,致使干部终身制盛行,成为斯大林模式形成的重要原因和主要标志,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留下了深刻教训。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政党,又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在成立之初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建党原则,尤其是其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年会制作为自己的主要活动方式,对党的最高组织的任届一律以一年为限,这在建党初期的几次代表大会上表现尤为明显,相应地,经选举产生的党的组织机构成员的任期也一般为一年。比如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个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17条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第8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均半年,组长任期不定,但均得连选连任;干部人员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随时任免之。” 〔6 〕333-334在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延续了二大党章对任届时间的规定。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在前面规定的基础上,对基层党组织的任期作出了新规定,即“支部干事或书记任期三月,区及地方委员支部干事或书记辞职时,须得上级机关之许可。” 〔6 〕347这一修正案是第一个明确对党的干部提出任期要求的党章,也是对党内干部任期制的第一次最明确最权威的规定。

全国解放后,随着党成为执政党,党的生存环境由战争状态转入和平状态,党也开始有条件充分考虑自身建设问题,包括干部制度在内的各项建设逐步走上了正轨。其中任期制的规定开始变得明确而细致。比如,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修改了党章,其第31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第33条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五年”。第40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任期三年。”第43条规定:“党的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第49条规定:“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 〔6 〕413-419这些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保证党的民主化进程和干部队伍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把已有的较健全的党内民主制度破坏殆尽,其中也包括正常的任期制度,不仅在规定上泛化虚化,在实际上也名存实亡。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世界政党政治的时代特征、发展规律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出发,在对“文化大革命”教训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确立了干部任期制的基本方向,并进行了不断试点,最终把“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写入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而赋予了任期制以法律地位。中共中央办公厅2006年8月6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使干部任期制得以全面实施。鉴于干部任期制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干部任期内调动过于频繁,变相终身制仍然存在,干部任期意识偏弱,任期考核不完善等等,极大地影响和制约了任期制的实施,因此200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严格执行任期、连任限制和最高任职年限的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法定任期内职务变动,保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稳定。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任期考核。探索扩大任期制的适用范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亦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并赋予了干部制度以新的内涵。2013年11月27日中央又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其中明确提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适时修订《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规范干部轮岗交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因调动频繁而引发短期行为。”2014年1月14日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任期规定,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7 〕32可以说,正是在党内民主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中,使我们党对干部任期制不断有了新的理解,使其从一般认识上升到制度规定,从一般制度规定上升到制度体系,从局部试点推广到全面实践,其对干部的约束激励功能也不断被认识和激发出来,并随实际变化产生了日益强烈的修改完善需求。

总之,从任期制的思想渊源与流变我们会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同时也可以更加坚定我们推进实施和逐步完善任期制的信心。当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任期制是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运用任期制从严管理各级干部更具有紧迫性,我们既要把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权力、法律、权利、时限等限制权力,严禁干部滥用职权,同时又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使任期届满时好干部有理想的安排,不能胜任的干部受到必要的惩罚。只有这样,我们的干部管理才能真正科学高效,才能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党的事业的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前进提供最有力的组织保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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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塞罗.论法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叶笃初.中国共产党党章史略〔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

〔7〕全国组织部门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集中培训班学习资料〔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 陈 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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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干部挂职形式日益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