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法学教育的创新路径探析
2016-03-18徐宜可
徐宜可
新时期我国法学教育的创新路径探析
徐宜可
摘要:经济、科技全球化迅猛发展和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给法学教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的同时,也为法学教育的创新提供了基础。本文分析了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立足于我国法学教育实践,借鉴先进法学教育经验,着力从法学教育理念的创新、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创新、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创新等层面优化法学教育创新路径,以期提高我国法学教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法学教育;创新;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对于我国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传播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法治中国建设意义重大。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无论是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方面,还是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外法学教育实践来看,明显存在着滞后和不足。鉴于此,如何适时地对我国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创新,已成为关乎我国法治现代化发展的时代课题。
一、我国法学教育创新的历史使命
1.经济全球化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的时代性话题,并且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信息化、网络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知识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影响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因素。“在信息化、国际化的时代,一个国家法学教育所承担的责任并不限于为主权国家的利益服务,它必须考虑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超越国家利益的“世界公民”的需求,使法学院培养的法律人才具有成熟的“全球化意识”,要适应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①同时,经济全球化时代必然要求具有国际化语言、外向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而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远远不能满足此项需求。毫无疑问,全球化的推进无疑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这也使得法学教育必须更加规范化、开放化和国际化。
2.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孕育法学教育新课题
“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②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人类社会中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要实现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需要现代化的法治理念相匹配,需要大量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更需要先进的法学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同时,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深入,现代科技成果已被广泛应用于生活的各个领域。多媒体技术、网络信息化的发展给传统的法学研究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生态问题的法律保护等诸多新兴课题,都要求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与时俱进。总之,如何将先进的科技手段应用于法学教育和法学实践,是新时期法学教育所面临的崭新课题。
3.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深刻变化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新问题
经过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市场资源的配置更需要法律调控和监督,市场的规范有序也需要法治精神的指引。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社会的各个阶层、各领域都在进行着深刻的变革,原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和方法已无法满足飞速发展的社会需求。同时,依法治国宏伟战略的实施把法学教育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国家法治社会的发展需要大批高层次法律人才。面对全面变革中的新形势,中国的法学教育应该勇挑重担,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抓住机遇,努力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律人才。
二、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反思
1.大众化教育和精英型教育的困惑
一直以来,法学教育的大众化和精英化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面对法学教育改革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一般认为,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已经到了大众化的程度,将法学本科教育作为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呼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以便使培养的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据2009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③教育资源的相对有限,法学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必然导致法学教育质量的下降。从法律人才的需求上来看,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门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法律工作本身需要从业人员掌握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从事法律职业需要从业人员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需要其具备运用国家权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简单来讲,法律职业需要的是精英型的法律人才。因此,法学精英教育是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现代法治的发展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精英属性。现实情况是,法科毕业生往往又很难适应社会需求。一些著名高校的负责人明确建议,高校不应提供法学本科教育。如果学生希望从事相应的职业,可以在有了一定的知识背景后到硕士阶段再学习法律。④
2.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羁绊
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方式,也是影响我国法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侧重于课堂讲授,重视对法学理论的分析和法律知识的传授,忽视对法律实践型环节的安排。高校对教师和学生的考评都是以理论课的讲授和学习为基础,教师的讲授也都是从理论到理论,教学的形式化、教条化尤为严重。实践课程安排的相对较少,由于学生考研、找工作等诸多因素退变为走过场、形式化,致使学生的实践能得不到培养,实践能力极差。接受正规法学教育的毕业生较少接触社会基层,严重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使参加了工作,也需要重新认识和适应社会的需求的时间。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应加大实践能力的培养力度,大量增加实习机会也是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
3.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未理顺
法律的职业化不仅是法治现代化对法律人的要求,而且已经成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我国的法学教育目前还不是法律职业教育,大量的法学毕业生无法从事法律职业,而我国检察院、法院中从事法律职业的不一定是正规法学教育出身。虽然我国已引入了国外先进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但由于师资力量匮乏、课程地位的边缘化、操作模式的形式化,导致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接轨比较艰难。当然,我国还有少数专门性的法律职业教育,但是办学层次过低,实践能力匮乏,无法实现法律职业化发展。这就造成我国目前令人担忧的发展现状,一方面我国法治建设急需大量高层次的职业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学教育又无法培养出满足社会需要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我国法学教育创新的路径选择
1.创新法学教育理念
⑴素质教育理念。素质教育是相对于传统应试教育而言的,主要是指以人才素质为教育内容和教育目的的教育⑤,是高等教育最为重要的教育理念之一。把素质教育理念作为新形势下法学教育的基本理念,是由法治现代化的需要和法学教育的基础性特征决定的。一是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需要大量的高质量可以完成法律工作的法学人才,法律工作代表的公平、正义需要一个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二是法学学科自身的需要。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需要培养的是知识面广、思维严谨、擅长表达、应变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通向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本身必然要求学生自身素质要过硬,不仅要通晓法学知识,而且还要掌握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三是提高毕业生就业力的要求。据相关资料显示,法学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不足40%,另有近六成的毕业生从事了与法律职业无关的工作。因此,我们不能要求法学教育只培养法学相关的知识,还要求有其他人文学科知识的支撑。
⑵法治共同体的理念。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精神力量,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程度的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社会需要的有着共同知识结构、共同价值追求、共同思维方式的法律职业者组成的群体。因此,法治共同体的养成必然起步于法学教育,这就需要在法学教育中灌输这种共同体的意识,并内化到法律人的精神之中。一方面,在法学教育中,要引导学生对法律职业的兴趣和爱好,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职业思维、职业定位、价值取向方面的引导,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强化历史使命感。
⑶国际化的教育理念。21世纪是开放的世纪,科学技术的全球化带动了教育的全球化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得到了空前加强,法学教育也必然要走国际化的道路。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还处于比较低的历史阶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都还比较落后,需要大量借鉴和吸收其他先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同时,法学国际化还是法律移植的前提,只有了解国外先进的法律理念和制度,才能更好地为我所用。因此,国际化的教育理念是我们进步的必然选择。
2.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创新
⑴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我国法学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我国目前人才培养制度的混乱,培养类型的多样,使得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比较复杂。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社会需要的多样性,法学教育的目标可以多元化。即法学教育不仅仅是法律职业的教育,而且也担负有通识教育、精英教育的任务。因此,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应是多元化,而不是一种单一的模式。
⑵法学教育层次结构。纵观世界各国,法学教育都有一定的层次性,不仅有法学本科教育,而且有硕士、博士等高学历教育。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也应区分不同层次:首先,初级层次的法学教育,主要是对公检法、行政部门等在职人员的一般法律培训,以满足社会工作的需求;其次,中等层次的法学教育,主要是为了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培养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门法律人才,主要从事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职业法律工作;最后,高等层次的法学教育,比如硕士、博士等,用于精英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⑶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针对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发展的现状,必须要清醒认识和正确处理法学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关系。首先,科学规范的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实践和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已经或势将迷失正确的发展方向。因此,科学规范我国的法学教育有助于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有助于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和构建和谐的法治环境。其次,确立全日制本科法学教育的核心地位。在面临众多法学教育类别和层次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法治社会的发展对法律共同体的人才需求,只有经历过正规的、系统的、完整的法学本科教育的人员才能够胜任。因此,我们必须确立高校本科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统一。第三,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法律职业教育,努力使法学教育同法律职业的需求相一致。
3.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创新
⑴改革法学教育内容。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其课程设置应符合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首先,增加新的学科理论研究成果。法学教育应和时代发展同步,反映时代特色,把握学科前沿。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律人才能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引领法治的发展方向。其次,加大法学基础性教育力度。法学基础教育主要是人文素质的培养和法律基础理论的讲授,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第三,法学教育还应注重经验知识的传授。法律学科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法学的实践性特征。法科学生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是反映法学教育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是法学教育的一个根本性任务。因此,法学教育必须注重对学生实践经验的传授,并引导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精神。
⑵法学教育方法的创新。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以课程理论讲授为主,不注重对学生思维的引导,缺乏课堂的互动性,教学手段也相对落后。首先,教学手段要革新。虽然多数学校已采用了多媒体上课方式,但是很少有教师理解多媒体的含义,只是简单地以播放幻灯片取代黑板教学。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法学教育必须要懂得运用先进的多媒体手段丰富课堂教学效果,而且还需要采用网络教学、MOOC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模式革新我们的传统教学模式。其次,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法学教育必须紧密结合法学专业特色和法律职业的要求,多采用比如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方式,活跃课堂气氛,增强课堂教学效果。第三,改革考试方式。考试不一定都要按照传统的试题打分,可以采用案例分析、课程论文、口述考试等多种形式,增强课程的趣味性和实效性。
⑶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育质量。一直以来,法学实践教学都是我国法学教育的软肋,培养的毕业生不能有效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的质量。对此,我们应该认真反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学实践课程,加强法学实践教育。首先,改革法学专业实习模式。目前的法学实习课程大多流于形式且时间较短,建议增加本科阶段法学实践课程,专门安排不少于一年的时间用于法律实践,让学生熟悉司法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体的运作状况,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其次,探索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从长远来看,以诊所模式取代传统的实习机制,或将实习机制按诊所理念及模式加以改造,在提供更优秀的技能培训的同时服务社会,应当成为中国法学院的重要诉求。在引进西方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的基础上,稳定相关的师资队伍,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第三,鼓励学生走入社会进行实践活动。从课程设置和教师引导入手,激励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比如法律咨询、法律帮教、法律援助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
引文注释
①韩大元.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N].人民法院报,2010-09-10.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75.
③李林.中国法治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23.
④蔡从燕.再论中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从法学本科专业存废之争谈起[J].经济师,2007(4):98.
⑤于占华.对法律人才素质教育的思考[J].政法论坛,2000(1):130.
⑥霍宪丹.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重新定位[J].政法论坛,2004(4):32.
⑦左卫民,兰荣杰.诊所法律教育若干基本问题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5(3):269.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12.050
[基金项目:2011年省教育厅“十二五”规划课题(编号:[2011]—JKGHAD—0301);2015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编号:15A630030)]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