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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洁琼妇女思想解读
——民国前后男尊女卑思想的变化

2016-03-17赵亚可

改革与开放 2016年17期
关键词:男尊女卑妇女思想

赵亚可



雷洁琼妇女思想解读
——民国前后男尊女卑思想的变化

赵亚可

本文主要根据社会学家雷洁琼的原始文献,对其妇女思想中的男尊女卑思想在民国前后的变化做了一个简要论述。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社会地位、政治生活、教育机会、两性关系四个方面,旨在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并呼吁社会以及妇女自身为争取女性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

雷洁琼;男尊女卑;男女平等;妇女解放

一、雷洁琼的主要思想

雷洁琼的一生主要耕作于中国的社会工作,是中国社会工作的创始人之一,其注重社会调查和实地考察的严谨学术态度是众人皆知的。雷洁琼并不是完全地沉浸于埋头搞学术之中,她时刻谨记国家和民族的悲惨命运,满腔热血地参加各种社会运动等。她的广泛而丰富的社会经历使其对中国的社会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推动了中国社会工作学科的建立与蓬勃发展。雷洁琼先后任多所知名大学的社会学教授,并且指导了无数的专家学者开展社会工作,例如郑杭生、王青山等人,使得中国的社会工作体系逐渐完善。

雷洁琼是中国社会工作的理论构造者,她的社会工作思想主要体现在呼吁保障儿童福利、为妇女追求平等权益、倡导家庭的良性运行与发展等方面。其中,雷洁琼的妇女思想主要体现在积极推动妇女运动,使妇女获得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完全平等,呼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妇女解放与民族解放相结合等等。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雷洁琼的思想研究屈指可数,多为赞颂雷洁琼对中国社会工作做出的杰出贡献,只有少数几篇文章简要地论述了其社会工作的大概内容,关于雷洁琼妇女工作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笔者撰写此文,主要针对雷洁琼妇女思想中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变化做一个论述。

二、民国之前男尊女卑思想盛行

民国之前中国社会各方面都体现了压抑女性、摧残女性的黑暗现象,男尊女卑思想盛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社会地位的不平等。20世纪中叶,我国处于封建社会。当时,女性没有任何社会地位,未婚女性不得与男子接触,属于家庭的附属物。并且由于经济以及战争的原因,社会上频频出现买卖妇女儿童、女子沦为娼妓的现象,“八年艰苦的抗战过程中,妇女所受的压迫与痛苦……多少妇女同胞被敌人强奸与屠杀……曾被人作商品般的买卖着……”①已婚女性只负责生育子女和家务劳动,当时盛行“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封建思想,若生下的是女婴,妇女便会遭受婆婆与丈夫的毒打与唾骂。有些人为了要男孩,生了女孩就把她掐死,社会上的弃婴都是女的。妇女要对丈夫从一而终,而男方却可以纳妾、嫖娼甚至休妻。在我国旧社会,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夫权思想的人不能承认妻子在家中的地位,女方得不到人身、财产及参加生产、工作和学习的平等。若妇女丧夫成为寡妇,再嫁会被社会视为伤风败俗,相反。男子丧妻却很容易地就能再娶组建新的家庭。这种种现象,充分反映了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观念。

政治生活的不平等。“民国十四年……各地妇女代表……关于国民会议条例的草案……关于选举权的规定‘凡中华民国男子年满25岁具有相当智力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文,一直抗议……游行示威……反对片面虚伪的贞操,女子有择业的自由,废除娼妓,禁止贩卖妇女等在反动北洋军阀的统治下没有取得具体效果。”②国民革命时期,国家虽然在法律和行政方面都保护了妇女的权利,但是妇女不能当选为国民大会的代表,无法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这也就决定了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绝对弱势地位。(后来在抗战时期增设了妇女参政员席位)

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当时中国的教育,随着政治的混乱与经济的崩溃,面临着破产危机。很多严重问题如普及教育、扫除文盲、减少失学、充实设施、提高教职员待遇、安定学生生活等等亟待解决。而教育部在当时百废待兴、百弊待革的时候,于二月通令全国各省市教育局严格实施男女分校,理由是“……男女分校,因材施教,于适应个性差异之中,力谋机会均等……”③民国17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的决议案中,提出了中等学校实行男女分校。对于男女分校能够促进男女机会均等,实在是强词夺理之说,与事实完全不符,结果更是适得其反。所谓的因材施教,实际上就是针对女子、限制女子学习全方位的科学文化知识。设立女子学校,其教学理念实际上是“女子应该回到厨房中去、育儿持家,女子应该做贤妻良母,参加政治活动是不必要的”等等,这种“因材施教”本质上是“因性施教”。女子学校教授的内容与男子学校完全不同,当时社会盛行“女子无才便是德”这种带有歧视性的封建陈旧思想。这也导致了女文盲人数的增多,女性缺乏科学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无法进入大学去进一步深造以及谋取职业、独立生计,这也是导致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女子受教育的不平等严重阻碍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进程。

两性关系的不平等。我国过去不允许离婚,只能休妻。女方无论受多少痛苦,到了不能忍受的时候,也不能离婚,只好自杀。男方不喜欢女方,可以休妻、纳妾、嫖娼……在后来的社会改革中,70%的离婚是由女方提出来的,就是因为男尊女卑的封建残余思想依然存在,改革的浪潮又推动着妇女争取夫妻平等,这就引发了男女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导致了离婚率上升。由于“平妻制”取代了“三妻四妾”,女子可以离婚,但离婚后身价大大降低,特别是寡妇,再嫁是非常困难的而男子离婚后,重新组建新家庭较为容易。女子行为稍微不检点便会引来唾骂,男子花心随性却可听之任之……

以上种种男女不平等,使女性们长期过着压抑束缚的生活,无法调动她们的生活与生产积极性,更无法发挥妇女身上蕴藏的巨大创造力。社会是由千千万万的小家庭组成的,只有男女双方互相尊重与体谅来维护家庭的安定,社会才能实现稳定繁荣。因此,有必要进行妇女解放运动来解放女性、推动社会健康发展。“妇女解放乃民族解放的一环。妇女解放固然要在民族获得解放以后,才有实现的可能,而真正的民族解放也必须在妇女解放达到后,才算完成。”④妇女占人口总数的一半,她们在抗战和建国的过程中所贡献的力量是不容小觑的,可以说抗战的伟大胜利和新中国建设的快速进展与广大妇女的巨大贡献是分不开的。

三、民国之后男女平等思想逐渐深入人心

民国建立之后,由于西方先进思想的影响以及妇女运动取得初步成效,社会上男尊女卑思想有所弱化,男女平等思想开始深入人心。这种进步与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社会思想方面的进步。民国之前,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地位低下,自身能力发展有限,其就业范围非常狭窄,大多只能从事服务员、教师之类的职业。随着男女平等先进思想的广泛传播以及妇女运动的深入发展,社会对女性的择业范围有了很大的放宽,妇女可以进入政府机关、报刊社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岗位工作,其工作能够对社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表明了社会在对待女性的思想舆论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另外,人们意识到,妇女解放运动是民族解放运动重要的一部分,争取妇女解放有利于为获得全民族解放积累更大的力量。广大妇女也意识到只有争取全民族的解放,才能实现自身的彻底解放,妇女解放与民族解放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也给予了保障。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后,组建了许多女子参政会,宣传男女平等思想,改良家庭习惯,实行一夫一妻制,废除纳妾,并要求在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中加入“男女”二字,以此来明确妇女的参政权力,但是遭到了参议院的反对。孙中山向议院提议,提倡男女平等,标志着妇女运动的开始。在这一时期,受苏联革命的影响,社会主义启蒙运动开始了。女权运动从要求参政权上升到要求经济权,并且提出了改革社会制度。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职业女性数量增多,妇女运动与女性工作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此外,1949年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1950年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1982年公布的宪法修改草案第46条内容比1954年的宪法更加完善,增加了“男女同工同酬”,“女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并进一步明文规定了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样就更有利于党和政府有关保护妇幼政策的贯彻,有利于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我国妇女运动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领导干部人数大增,达千万人数,妇女政治地位确确实实地提高了。

教育机会的均等化。五四运动时期,开始普遍实行小学男女同校。女子得以正式进入大学受高等教育,也是这一时期开始的。雷洁琼提出:“为了适应妇女的新需要,以后政府必须使妇女能有与男子受同等教育的机会。妇女教育方针,应当注重于职能的发展,公民的训练,专业的学习,与学术研究寻求真理的精神,至于家政常识育儿方针等科目,是每一个妇女都应学习的,但是妇女教育不要只限于家政的训练与贤妻良母的养成。”⑤妇女作为国家公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教育方面无可置疑地应该与男性享有同等的权利。而且,越来越多的女性知识骨干在各个岗位上发挥作用,表明女性在学习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能力丝毫不亚于男性。雷洁琼认为:“完善家庭的构成……女子除管理家事与养育子女外,能参加社会活动,建立事业、家庭对于第二代公民的教育与健康关系甚大……应使家庭中的核心人物妇女有知识与能力。”女性的全方面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教育下一代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也关乎着国家栋梁之才与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培养,关乎着整个社会的进化。

为了推动男女平等思想的发展有一个更大的范围、更深的程度,不只是依靠国家与社会在经济上、舆论上与政治上给予扶持与帮助,也不只是依靠像雷洁琼等积极倡导妇女解放的杰出人物的无私奉献,更关键的是广大妇女要认识到自身的无穷力量,主动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知识文化水平,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长期的坚持不懈的斗争。

引文注释

①雷洁琼.妇女与新中国的建设[J].妇女杂志,1945年庆祝胜利特刊.

②雷洁琼.三十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总检讨[J].地方建设,1941年创刊号:62-68.

③雷洁琼.分析教育当局对于男女分校的用意[J].现代妇女,1947(5).

④雷洁琼.寄语女性[J].溯源月刊,1999:P32-33.

⑤同①

[1]雷洁琼.新中国建立以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 (03).

[2]雷洁琼.家庭社会学二十年[J].社会学研究,2000(06):1-5.

[3]雷洁琼.妇女工作是改造社会之基点[J].中国妇运,1997(07).

[4]雷洁琼.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妇女的积极性[J].法学杂志,1985(02).

[5]雷洁琼.雷洁琼文集(上)[M].北京:开明出版社,2004.

[6]雷洁琼.我参加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回忆[J].新湘评论,2012(2):39-40.

[7]雷洁琼.回忆“一二九”运动[J].神州,2007(12): 34-35.

[8]雷洁琼.往事如烟争取民主政治挽救教育危机[J].语文新圃,2010(2).

[9]雷洁琼.三十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总检讨[J].地方建设,1941年创刊号:62-68.

[10]雷洁琼.愿千万家庭幸福美满[J].家庭,1986 (3):3-4.

[11]雷洁琼.和年轻人谈婚事[J].中国妇女,1957(4):24-25.

[12]雷洁琼.谈谈宪法保护妇女的有关规定[J].民主与法制,1982(8):9-10.

[13]雷洁琼.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J].复印报刊资料(中国政治),1990(2):105-106.

[14]雷洁琼.民主运动与妇女解放[J].平论,1946 (10):13-16.

[15]雷洁琼.妇女与新中国的建设[J].妇女杂志,1945年庆祝胜利特刊:3-4.

[16]雷洁琼.分析教育当局对于男女分校的用意[J].现代妇女,1947(5):4-11.

[17]雷洁琼.今后研究离婚问题的方向[J].社会学杂志,1987(2):115-116.

[18]雷洁琼.怎样提高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抗震力”?离婚问题的探索[J].民主与法制,1987 (2):42-46.

[19]雷洁琼.寄语女性[J].溯源月刊,1999:32-33. [20]雷洁琼.中国家庭问题研究[J].社会研究,1935(101-128):599-629.

[21]雷洁琼.深切悼念中国妇女运动先驱——蔡畅大姐[J].复印报刊资料(妇女组织与活动),1990(5):33-34.

[22]雷洁琼.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J].中国妇女,1983(9):7-40.

[23]杨善华.雷洁琼[J].财经,2011(2).

[24]赵凤利,柏华,张少娜.师者雷洁琼[J].教育与职业,2011(7):102-104.

[25]邓欣.雷洁琼的社会工作思想[J].中国社会工作,2013(22):54-57.

[26]邹鹰.学者雷洁琼[J].社会工作(实务版),2011(1):1.

[27]王青山.雷洁琼与中国社会工作[J].社会工作(实务版),2011(1):9-12.

[28]王思斌,解战原.雷洁琼的学术思想及教育活动[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59-71.

[29]王思斌,杨善华.雷洁琼的社会工作学术思想与实践[J].中国社会工作,2011(3):11-12.

[30]高红十.十八年前,采访雷洁琼[J].档案春秋,2011(5):15-18.

[31]王思斌.雷洁琼教育学术活动述略[J].社会工作(实务版),2011(1):7-8.

[32]苏平.雷洁琼[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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