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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伦理视阈中的中国式城镇化谫论

2016-03-16曾特清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曾特清

(中共金华市委党校,浙江 金华 321004)



公共伦理视阈中的中国式城镇化谫论

曾特清

(中共金华市委党校,浙江金华321004)

[摘要]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发展历程中,我们已对“如何发展城市”创制出一系列实践典范和成功经验,但关于“发展何种城市”、“为谁发展城市”等深层伦理问题尚未做出系统性的批判与反思。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公共伦理的视角来审思中国特色城镇化,揭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伦理窘境, 寻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伦理话语及其实践路径。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道德窘境;公共伦理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城市化率已为54.7%。如此快速的城市化,其所产生的影响是综合性的:“一方面,城市化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城市化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另一方面,由城市化方向设置与推进方式不合理所引发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有增多的趋势。”[1]3城市化的这种双刃剑特性,日益明显地展现在国人面前。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一城市转型过程中,我们很多的研究更多地着墨于城市化进程所取得的成果,却往往缺失了对城市化做出系统批判的欲望[2]5,以致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城市和建筑问题之时, 我们习惯了商贸或经济解决、政治解决,而严重缺失伦理与道德的解决方式。[3]279可事实上摆在我们面前的急迫难题却是:在“全球化时代,城市何以安顿我们”(贝淡宁语)?

其实,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公共工程,城镇(市)化涉及诸多领域,既指涉物质实体层面的因素,如基础建设、经济发展;又有制度、政策方面的因素,如产业结构调整、住房政策、户籍制度;还包括深层精神涵养因素,如发展理念、城市精神、价值取向,等等。但就精神涵养层面而言,伦理精神是关键的内核,它不仅决定着城镇化精神涵养的丰富程度,而且还贯穿于物质实体、制度、政策等整个城镇化建设过程的始终。因此,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问题的探讨,应该且可以有多重维度与指标参数。其中,寻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伦理话语,探究其内在的公共精神,为之提供一种公共取向(public-orientation),理应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

一、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伦理窘境

目前学界常将我国的城镇化发展称为“伪城镇化”①、“半城镇化”②、“资本城镇化”③、“浅度城市化”④、

①参见马长发、刘双良:《让城镇化去伪存真——增减挂钩的推进与“伪城镇化”的预防和治理》,《中国土地》2011年第4期。

②参见张 立、赵 民:《简论化解“半城镇化”悖论的城乡统筹议题》,《国际城市规划》2013年3期;王小刚、李太后:《中国“半城镇化”问题与农民工的理性选择》,《天府新论》2012年1期。

③参见武廷海:《建立新型城乡关系 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新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中国城镇化》,《城市规划》2013年第11期。

④参见左学金:《“浅度城市化”如何破题》,《人民论坛》2010年5期;郑秉文:《拉美与中国的比较:过度城市化与浅度城市化》,载于《转型期的城市化:国际经验与中国前景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13年9月25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

“排斥性城市化”*参见陶希东:《包容性城市化:中国新型城市化发展新策略》,《城市规划》2013年第7期;陈秋玲等:《城市包容性发展与中国新型城市化》,《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偏态城市化”*参见吕玉印:《体制变革与城市化进程———中国城市化偏态发展的制度分析》,《城市问题》1995年第2期;冯云廷:《中国城市化的偏态发展与城市化模式的变革》,《济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杜宾宾等:《论纠正城市化偏态发展的新型城市化变革》,《经济体制改革》2014 年第2 期。,甚至有专家指称目前中国的城镇化正处在一种“大跃进” 进程中。[4]2虽然称谓或说法不一,但其要旨都在于揭示中国传统城镇化模式的弊端和不足。当然,首先值得肯认的是,我国仅用30余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上百年时间才走过的城镇化历程,可谓成就显著。但与此同时,这一城镇化模式也已带来了诸如巨大的生态赤字、文化和社会的断层、城乡之间的不协调性,以及安全性和稳定性等*参见段进军、张腊娥:《对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思考》,《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城市发展问题,出现了城镇化进程中的“合理性危机”*参见张鸿雁:《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合理性危机”论》,《城市问题》2009年第3期。,遭遇了城镇化建设的道德窘境。

(一)“效率伦理”的偏重与“公平伦理”的缺失

城市发展中的城镇规划是一种社会活动的形式,受一定的道德、政治和审美价值观念左右,为塑造城市物质空间环境提供指引。“换句话说,城镇规划是一个‘道德’(政治)实践”[5]150,其“本质上是一个具有浓厚色彩的价值判断过程”[6]57与伦理选择过程。无论是规划目标的制定、规划方案的选择,还是规划的管理实施,都离不开特定的伦理导向。概览我国城镇规划的演进历史,规划的内容往往与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相随,规划的伦理取向体现的是社会发展目标,如二十世纪50~60年代是国家主导的建设时期,规划成为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具体化,体现的是“集体主义”的平均主义伦理导向;二十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规划遵循的是效率优先的伦理导向;进入二十一世纪,城镇规划的效率优先在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同时,其不合理之处日益显现,于是,规划从效率优先向公平转向,以体现“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代表全社会人民的利益。[7]149不难看出,城镇规划的效率导向源于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的需要,其目的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积累财富。实践证明,以效率为伦理导向的城市规划对我国的经济起飞与发展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驱动经济的城镇规划与实施管理中,效率伦理却也导致了大量的问题,城市土地的开发管理不仅缺失了应有的理性,而且忽视了社会的公平伦理目标,导致土地和空间资源分配的不公正”[7]150。尤其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城市都表现出规划的滞后性, 一些城市甚至在短短的不到五年的时间里, 城市发展多次突破规划, 而有些城市甚至年年都在“搞规划”。造成了某些城市的“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如过度的“城市造美运动”、大规模高速化拆迁、大比例大尺度空间建设形成的土地浪费、过度的城市化的外部化、“没有灵魂”的房地产的出现以及旧城区的衰落等,使城市的规模增长成为城市化的主要形式[8]6,以致许多规划以部门利益甚至开发商的利益取代公共利益,进而将人的全面发展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扭曲成单纯的经济指标,使效率伦理导向陷入困境。

(二)“资本逻辑”的深迷与“意义逻辑”的空缺

作为公共工程的城镇化不是简单的经济发展过程、不是简单的改变自然空间的过程,而是政治、经济、文化、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情感方式,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心理空间等的综合创造与系统转换过程。[9]19然而,一旦城市发展决策者忽视土地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空间这一最具体和实在的意涵,土地及空间被抽象化,它们的使用价值被交换价值所取代,附着于其上、祖祖辈辈在此生活的原居民就有可能成为城市发展的“剩余人口”。特别是在实际的城镇化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把发展城市经济、增长城市财富作为其城镇化行动的主要目的,而相对忽视从生活与意义这个层面全面理解与推进城镇化,过分强化城市发展的“增长逻辑”而忽视其应有的“道义逻辑”。这从客观上造成了当代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意义缺失问题[9]11:精神慰藉的离别、人文关怀的缺失, 以至于人们或多或少地产生了挫折感与失落感, 甚至表露出某种反城镇化的倾向。正是这种在城镇化进程中片面强调资本逻辑、利益逻辑与增长逻辑,而相对忽视情感逻辑、意义逻辑与道义逻辑的做法,使得城市建设决策者把城镇化等同于修路、建房、拓展城市体量、增加城市人口、发展城市经济,忽视了城市意义建构对城市经济、城市发展和繁荣的基础作用[9]12,进而致使“城市中的一切,被想像、定义为无社会主体、无历史文化沉淀的经济资源,城市土地上的一切都可以被推土机快速地铲平,那上面的人、家庭、邻里社区都可以被简单地驱除。”[10]4康德曾说,人是目的本身,而不是手段。然而,这一原则在当前的城市发展过程中似已遭致遗弃。人已被沦为边缘因素,资本、技术凌驾于主体之上。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人被置于最末的地位,资本、利润等是最优先考虑的因素。这样,基于资本逻辑下的快速扩张式城镇化,必然带来前所未有的问题: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城市社会问题;“去村化”、农村衰败.乡土文化消逝等农村社会问题;以及土壤、水、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这些问题集中涌现且相互关联,堪称“城镇化危机”,日益威胁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三)“物本”理念的陷溺与“人本”理念的阙如

美国市民曾将城市更新(亦称“城市手术”)称之为“联邦推土机”,这表明高速城市化所带来的建设成就在很多方面只是表面上的光彩。实际上,在一系列的城市“建设”中,当地社会的许多实际问题被放到了次要的地位,而且本应为城市居民服务的物质环境发展,成为城市居民的对立面,形成暴晒、采光不足和光污染,大气、水体和垃圾污染,高楼气旋和通风不良,热岛效应和气候变化,行人阻断和交通堵塞,人际关系淡漠和心理诅丧,贫富差距加大和犯罪率上升等等“城市病”。可以毫不讳言地说,我们正在进行的城镇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一个新兴下层阶级的肩膀上,其中大多数是持有农村户口的低下阶层工人,他们是成功的城镇化所必需的,但成功的城镇化又削弱了他们参与其中的能力。因为他们既不能投资办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本身素质不符合发展新兴第三产业的要求,又不具有高消费能力,反而还要政府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成为政府的一项负担,需要被置换出去。[11]189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格莱泽(Edward Glaeser)曾提醒人们:“永远不要忘记,真正的城市是由居民而不是由混泥土组成的”。但如今城市发展的排他性模式已成我们城市发展的主导模式,社会已经演变成排他性或封闭性社会。[12]18这种发展模式深陷技术主义、效率主义、工具主义的泥淖之中,忽视了人与城市的关系,漠视了人在城市中的幸福感,以致在“关于规划的‘以人为本’受到广泛关注的时候,仍然存在将‘人’或‘公众’视为无差异群体的倾向”。[5]48这样的城市发展模式的核心表现就是见物不见人的“物本”城镇化理念。在发展被建构成举国梦想的时刻,关乎发展正义的“谁之增长”的深层问题往往被抛之脑后。多年来我们所一直提倡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事实上既缺少人民参与城市建设的程序,也没有普通百姓直接表达意见的稳定而通畅的渠道。然而,如若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决策中缺乏公共参与,那就意味着人民很少有机会在他们居住的空间上具体实现他们自身的主观经验和文化特性。套用S.Hazareesingh的一句话来说就是:一座城市,如果将它的邻里街坊被区隔成拥有财富过着优雅生活的人,以及注定要为生计奔走的人,那么这样的城市将不能算是“美好城市”(更不用说是“理想城市”),而只是一座野蛮人的城市。*原文为:“一座城市,如果将它的邻里街坊被区隔成拥有财富过着优雅生活的人,以及注定要为生计奔走的人,那么这样的城市将不能算是基督教城市,而只是一座野蛮人的城市。”参见S.Hazareesingh(1998),From Subject to Citzen:The Second Empire and the Emergence of Modern French Democracy.Princeton,N.J.,p.127,参见[美]大卫·哈维:《巴黎城记———现代性之都的诞生》,黄煜文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88页。

二、新型城镇化的实践伦理追寻

如今,“我们正在进入以城市为主的世界。”[13]364但“生活在一个完全城市化的世界里,我们是否能和自然和谐相处?在这些庞大的、无名的区域节点——它们现在是、将来也是21世纪人类居住区的形式——中,我们彼此能否在有差异的但却相互交流的地方社会中共同生活?”[13]363人们怎样才能“诗意栖居”?何处可以“留住乡愁”?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认为,中国未来的城市发展在肯定其技术理性的同时,更应强调其价值理性,关注其社会价值、伦理关怀和精神能量,“使用更为符合伦理的方法解决住房和城市发展问题”(科菲·安南语)。特别是相较于我国城市发展中实际存在的GDP情结、经济中心主义倾向,我们更应为城市发展注入自觉的发展伦理精神,突现城市发展的伦理视阈。[1]3进而言之,城市发展者必须仰望星空,但更应脚踏实地。

(一)追寻规划公正,构建正义之城

城市规划本身旨在维护城市公正的多样性。城市的规划是利益群体的交集,是物质、政治、经济活动的综合体。在制定城市规划中, 要创造条件使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规划, 并且是事先参与(即从了解规划到评议规划, 从参与规划制定到监督规划实施),因为“只有在规划初期就让市民参与到规划活动中来, 才能充分代表他们自己的利益”[14]84-85,且这种“吸收了大量社区公众参与而完成的规划, 比单纯由专业人士直接完成的同样质量的规划更有可能得到实施。对规划活动的参与使市民了解到了规划的细节, 而为规划工作付出了时间和精力的市民们对规划有了认同感。曾经是‘他们的规划现在变成了我们的规划’。”[14]85至于那些不尊重民意、不反映民情、不代表民声的“规划” , 那些得不到广大市民响应和拥护的“规划”,必然会使城市的发展付出沉重代价。因此,城市规划不能简单地服从资本的利益,还要考虑社会民主和公平正义。也就是说,城市规划的伦理目标应当考虑所有人的公平权利与机会,减少贫富差距,达到共同富裕,并以可持续的方法促进发展。[15]65只有这样,城市的发展才能顾及一个社会的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此,我们可从如下几方面来努力为之:一是建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以便实现多元利益主体的规划价值认同,使规划的起点具有公平价值取向;二是转换规划决策机构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以便对规划的执行管理进行有效监管;三是以“最少受惠者”的利益为基点,超越规划决策者有限的道德理性,保证公平价值的实现。[7]151-152明确城市的发展伦理底蕴,自觉建构“城市善”,并寻求城市发展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微观创新(市民参与)与宏观创新(顶层设计)的有机互动,提升城市正义程度,实现城市可持续繁荣与可持续稳定。[16]21为此,我们可借鉴哈贝马斯(J.Habermas)关于沟通的四个前提条件(即交流的可理解性、真实性、真诚性、合法性)[17]1的论述,为我们提供在建立并运作参与式规划过程中所渴望的标准理想模式——通过向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开放决策的沟通过程,使得规划过程尽可能的民主化。

(二)践行环境伦理,构建生态之城

城市发展必须体现并且受到环境和空间公平的价值观的引导。然而,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和享受,一方面滥用技术,不惜耗费巨大的自然资源建造摩天大楼、深堂广厦;另一方面,又借助大机器工业生产,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营造出千篇一律的“住人的机器”和庞大而密集的城市群落。[18]99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时期,我国沿海地区许多城镇密集区经济高速发展,已出现了城市环境与生态的透支现象。这种以牺牲环境和生态为代价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不仅对现代人的生存环境造成影响,而且还波及到下一代人的生存。事实上,生态城镇化的价值基础在于它的人文性、社会性和公平性,彰显“城市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物质和资本服务。“人类的最大幸福与价值, 不再是通过蛮横地支配自然万物而获得, 而是运用和谐智慧理性地实现万物的平衡发展。”[19]那么,该如何来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所提倡的城市生态共同体共生和谐理念、城市环境正义理念和城市代际公平理念,可为“可持续城镇化”(sustainable urbanization)和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价值导向与道德支撑。城市环境伦理的核心诉求就是要营造城市的公平环境, 它包括物种公平和人际公平。就当前生态城市建设而言, 应注重城市生态建设, 坚守城市生态理性。一方面, 要转变思维方式, 跳出“人类中心主义”功利性思维框架;另一方面,要加强生态设计, 深化生态之城建设的绿色内涵(如, 注重城市绿地的整体规划, 从整体上发挥绿化系统的生态功能;注重城市传统人文景观设计, 充分展示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浑然一体的城市特色,等等)。最终实现“可持续城镇化”的各项指标:群集的住宅开发区、轻污染工业用地的再开发、生态工业园、智能增长分区和规划、公共交通、合乘汽车车道、市中心停车限制、自行车骑行者计划、家庭垃圾的再循环、工业再循环、空气污染的降低、有害垃圾处理计划、所有政府办公中的再循环、铅和石棉的消除计划、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能源的节约、可替代能源计划、水节约、本地居民对规划的参与。[20]203在中国未来的城镇化建设中尽量做到少一些城镇化崇拜,多一些敬畏自然规律。

(三)坚持“人本”导向,构建幸福之城

“美好生活”是新型城镇化的深层伦理目标,而恰恰只有“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城市才能使生活更美好。[21]3事实上,“城市不仅是我们的聚居地,而且是我们以人的尊严生活的方式。”[22]18而“城市化不再仅仅意味着是人们被吸引到城市、被纳入城市生活体系这个过程。它也指与城市的发展相关联的生活方式具有的鲜明特征的不断增强。”[23]702也就是说,城市化的核心是人的城市化,“是人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断地对自然空间进行创造性劳动的文明产物,城市化研究的出发点是人……注重城市化中人的主体性和自为性……”。[24]36缺少都市人文关怀、伦理精神的城镇化,必然导致“城市沙漠”现象的产生和“城市病”的出现。根据国际经验来看,凡是城市化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城市化就可以为城市居民带来幸福生活。因此,“以物为本”的城镇化发展必须转向“以人为本”,通过对城市生活中所有人的公平意识和伦理准则的践行,寻求更高质量的生活和更深层次的幸福感。基于此,中国未来的城镇化应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一切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此,我们应鼓励全民参与城市发展,给予各阶层人民话语权,完善各种福利政策体系,力争在公共服务、公共参与、公共资源使用等方面恪守“以人为本”城镇化理念,彰显城市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同时,应转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城市治理模式,通过反思和创新,改革和扩展城市的治理主体,实现包容性发展;以民生为导向,提高城市的人类发展指数或者主观满意程度。特别是我们不能在追求城镇化“率”上做文章,而要在城镇化的“化”上下功夫,严格遵循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生动描述的新型城镇化未来发展的三维路径*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将着重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这一论述生动描述了新型城镇化未来发展的三维路径。,在更好地发挥城镇规划引领城镇化健康发展作用的同时,强化其治理能力建设,努力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城镇化愿景。

参考文献:

[1]曾一果.想象城市:中国当代文学与媒介中的“城市”[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

[2][美]戴维·哈维.叛逆的城市:从城市权利到城市革命[M].叶齐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3]李向锋,仲德崑.寻求建筑的伦理话语[J].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4]陆大道,等.中国城镇化发展模式:如何走向科学发展之路[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5](英)尼格尔·泰勒.1945年后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流变[M].李白玉,陈贞,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6]仇保兴.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规划变革[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7]郭夏娟.论城市规划伦理导向的困境及其超越[J].理论与改革,2011,(1).

[8]张鸿雁.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合理性危机”论[J].城市问题,2009,(3).

[9]陈忠.空间理论与城市秩序——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报告(2010)[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

[10]陈映芳,[日]水内俊雄.直面当代城市——问题及方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11]肖林.土地价值与社会约束:以B市C城区旧城改造为例[D].清华大学博士论文,2009.

[12]陈秋玲.城市包容性发展与中国新型城市化[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13]汪民安.城市文化读本[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14]约翰·M.利维.现代城市规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5]于立.中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改革方向与目标探索[J].城市规划学刊,2005,(6).

[16]陈忠.走向微观正义——一种城市哲学与城市批评史的视角[J].学术月刊,2012,(12).

[17]J.Habermas.Communic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ety,London,Heinemann,translated by T.McCarthy,1979.

[18]陈喆.建筑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19]刘长明.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思考[N].人民日报,2005-05-21(07).

[20](美)马克·戈特迪纳,(英)莱斯利·巴德.城市研究核心概念[M].邵文实,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

[21]纪晓岚,罗建平.城市化进程中若干社会管理问题研究[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

[22](日)今道友信.新时代的新伦理——生圈伦理学导论[J].铁道师院学报,1999,(3).

[23]汪民安.现代性基本读本(下)[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

[24]纪晓岚.论城市本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马莉]

A Study on the Public Ethics of Chinese Urbanization

Zeng Te-qing

(TheJinhuaMunicipalPartyCollegeofC.P.C.Jinhua,Zhejiang,China,321000)

Abstract:In the urban development process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e have formulated a series of practical models and successful experiences revolving around “what’s the purpose of developing urban ”,but we haven’t yet made criticisms and reflection on “what’s the purpose of developing urban ”, “What’s the good urban”, “what kind of urban is required ”and other ethical issues. Based on this, the thesis attempts to examine the urbaniz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Ethics ,reveal the moral dilemma emerging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 seek the ethical discourse and practical approach for the new urbanization contruction, and demonstrate the era value of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New Urbanization; Moral Dilemmas; Public Ethics

[中图分类号]G40-O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16)01-0091-05

[作者简介]曾特清,湖南新化人,中共金华市委党校教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和公共管理(伦理)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社科联重点立项课题“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伦理之维”(2014Z015)的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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