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统治集团与民众利益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2016-03-16付开镜
付开镜
(许昌学院 魏晋文化研究所,许昌 461000)
中国古代统治集团与民众利益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付开镜
(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许昌461000)
[摘要]中国古代多数统治集团与广大民众的利益存在一致性,也存在差异性。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政权的私有性。中国古代各朝解决利益分配矛盾的调节方式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革命两种。此外,异姓禅代的王朝也多会进行利益调节;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之后,往往造成利益分配向少数民族成员大转移的现象,而汉化的少数民族统治集团往往会照顾汉族人民的利益分配。彻底否定中国古代多数政权统治集团的人民性,会轻易否定中国多数政权统治集团在一定时期内的进步性,与历史的真实面貌并不相符。
[关键词]中国古代;统治集团;民众利益;一致性;差异性
中国古代多数朝代的统治集团,可否与广大民众的利益达到一致性?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否定了统治集团与民众利益的一致性,也就否定了社会被统治阶级对王朝统治的认可与支持,实际上也就否定了中国历史的进步性和各朝政权的合法性,从而使我们的思想陷入历史教条主义的泥淖之中。因此,对中国古代统治集团与广大民众利益的关系问题,尽管论述不少,却依然存在再认识的必要。
一、 中国古代统治集团与民众利益的一致性
中国古代统治集团与民众的利益存在一致性的具体表现为:
第一,中国古代自国家产生之时起,就已经具有为民众服务的性质。大禹治水与大禹之子启建立的夏朝,均以为民众服务为直接目的:“禹既究其治水之大业,乃亦继承尧、舜成法,让位于其同时治水之臣益,当时民众则群心感戴禹之大德,而拥戴禹之子启为天子。”[1]147因为“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2]339如果完全强调国家产生的阶级性,有违历史的真实。无论天下为公还是天下为家,都存在着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利益的一致性问题。
第二,秦朝的速亡证明了不以人民利益为重的王朝,不可以长期存在下去的道理。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依靠法家思想为国家指导思想而统一天下的政权。秦朝统一六国后,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从指导思想上确立了统治集团利益与民众利益的对立性,由此造成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史称:“秦为无道,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后世,罢百姓之力,尽百姓之财。”[3]《张耳陈余传》2573在陈涉发动起义后,“家自为怒,人自为斗”[3]《张耳陈余传》2573,“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3]《陈涉世家》1953秦朝统治者因此完全丧失了人民性,导致其迅速灭亡。秦朝灭亡之后,再无统治者从国家指导思想上,以纯粹的法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来治理国家。
第三,秦的速亡让统治阶级感受到重视与保护民众利益的重要意义。刘邦建立汉朝之后,与大臣多次讨论强秦灭亡的原因。得到的结论是:强秦仁义不施。因此,刘邦在马上得天下之后,不再马上治天下。文景二帝在位时,以黄老学说为治国的指导思想。黄老学说虽然与儒家思想有异,但是在对待民众利益这一点上,却是相通的,西汉因此形成了著名的文景之治。及汉武帝即位,采取独尊儒术的国策,从此,儒家思想取得了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人物,其倡导爱民亲民护民重民的学说的本质,是一种为全社会所有民众谋福利的学说[4]。这种学说,既是一种社会的泛爱,也是一种社会的大爱。它号召统治集团要为全体民众利益而奋斗,关心全社会各个阶层,保护全社会广大民众的利益。也只有保护社会广大民众的利益,才能保护统治集团的利益。
汉朝灭亡以后,历朝历代,多继承了汉朝以儒家思想为治国指导思想的国策,从而奠定了统治集团与广大民众利益一致性的基础。在治国理论上以儒家为民服务思想为指导,缓和了统治集团与广大下层人民之间的矛盾,在利益上肯定了民众与统治阶级利益的一致性。
第四,中国古代部分皇帝及其统治集团,本身就是广大民众利益的代表。原因在于,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集团与民众的利益具有相通之处,即以国王或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集团与广大民众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因为部分新王朝的建立,一般都是得到社会民众广泛支持的结果。而且,一些新王朝建立之时,其第一代国王或皇帝以及其统治集团成员,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甚至于多来自于社会下层,本身就是下层人民利益的代表。如刘邦建立的西汉政权之时,政府的官员,多为平民出身,形成了汉初的“布衣将相之局”。[5]36在王朝统治集团内部,除了皇帝是私有专制之外,其他统治集团的成员也多处于流动之中,这是因为秦汉以降的选官制度,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结构的调整。如汉朝的察举与征辟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底层民众能够参与其中,从而使得社会下层民众进入到统治集团。还如隋唐的科举制度,“增加了等级的可变因素”[6]899,使得社会下层广大民众容易进入社会上层,从而体现出全民政治参与的公平性。“科举制最重要的功能,是促成一个不靠出身而以考试入流的官僚阶层取代世袭的封建贵族阶层。”[7]50宋人汪洙曾有《神童诗》说:“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诗中所写正是社会阶层通过科举而产生变动的反映。尽管真正从平民身份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到政府中的社会下层的数量和比例非常之少,但因为具有相对的公平性,故而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宋朝出现“举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的现象[8]《氏族序》439,说明社会底层人民通过科举,多可进入统治集团,公平性显而易见。而官员的子孙,因为少有门荫的照顾,再无前朝的特权。没有了世袭其官职的特权,官员的后人,因其才德的低劣,也可流入社会下层。如北宋的名相寇准死后,门第很快衰落,子孙陷入贫困的境地。司马光在《训俭示康》说:“近世寇莱公豪侈冠一时,然以功业大,人莫之非,子孙习其家风,今多穷困。”[9]858
因此,在中国专制时代,统治集团中总是能够涌现出为广大民众谋福祗的官员人群。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的不断转化,保证了专制帝国统治阶层不会快速腐化,也有利于维护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利益一致性的持续。钱穆先生说,“汉唐诸代,建立了平等社会和统一政治的大规模,那时候的社会政治,比较先秦是很有进步了。政治清明,社会公道,国家富强,人生康乐。”[10]232钱穆先生的观点,固然有其偏爱中国传统文化过度的缺点,不过,还是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历史中的真实景象。当然,无论是察举制,还是科举制,并没有完全杜绝贵族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权,尤其是皇族集团的政治特权,在中国古代自始至终都根深蒂固,严重地危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拥江发展”战略,就是要选择资源富集、采矿权相对集中,开发秩序良好的矿区,以矿地融合、普通建筑石料开发基地、特色矿种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示范区等不同主题,积极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第五,王朝统治集团与下层民众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表现有三:一是物质利益需求,包括从事生产,战胜自然灾害,维护家庭开支,婚丧嫁娶的需求等。二是安全利益需求,包括保卫国土,抗击侵略的需求等。三是精神利益需求,包括学习文化,提高修养,丰富文化生活的需求等。在中国古代王朝统治集团中,能够代表广大下层民众利益需求的最为突出的代表,是刘邦及其子孙到刘彻时代形成的统治集团。刘邦领导民众灭亡强秦,正是人民内心诉求的体现;汉朝文景二帝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也完全符合人民的渴求;汉武帝攻击匈奴,更是代表了广大民众的愿望。
第六,尽管各朝的最高统治者多会宣传君权神授的观念,但是,更多的则认识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重要(《尚书·泰誓》)。西周时期统治者已发现了“惟命不于常”的道理(《尚书·康诰》),并感受了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真谛(《尚书·蔡仲之命》)。因此他们深刻体会到,要想国祚长久,就要敬天保民:“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此后,各代的统治者,常常以广大民众利益的代表者的身份来进行统治,制订出重民爱民的制度,以保证广大人民具有生存的基本的条件。
第七,在儒家看来,作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孟子认为,所谓社会的统治与被统治,是社会分工的区别,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其中的“治”,并非是压迫的“治”,而是依照民情,顺应民情的“治”,与“治水”而顺水性相同。因此,社会分工的不同,主要表现为职业的不同。统治集团对民众的治理,是民众需要一个集团来进行管理,只有存在这样的一个管理阶层,民众才能顺利从事各种活动。
二、中国古代统治集团与民众利益的差异性
中国古代统治集团与民众的利益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性。这是因为,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资源,都具有有限性或稀缺性,都不足以满足社会所有人群的无限性需求。因此,通过政治权力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分配,就成为统治集团统治天下的必然手段。而以政治特权为标准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分配,就有可能产生社会的不公。这是统治集团与民众利益存在差异性的前提。具体表现为:
以王权或皇权集团为代表的特权阶层,决定了这个阶层与社会下层民众利益存在严重的差异,必然造成社会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分配的严重不公。王权或皇权政治是专制政治,因此,王权和皇权政治必然要滋生一个特权阶层。而这个特权阶层,理所当然地要享受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特权——有做官的特权,有取得更多社会财富的特权,有减免刑法处罚的特权,有享受政府开办学校教育的特权,等等。这个特权阶层,正是造成王权和皇权政治与民众利益差异性的根源。一般而言,当新王朝建立之初,统治集团成员与社会下层人民接触甚多,他们或有过在社会下层生活的阅历,或深刻洞察社会下层民众的疾苦和思想,而且他们的人数不多。因此,这一时期的统治集团,多能够较严格地控制其阶层成员的欲望,以减少民众的负担,从而得到民众的认可与拥护。但是,随着“长治久安”,统治集团内部的成员的数量开始扩大,成员思想开始发生异化,其特权也不断地扩大或变相扩大,他们与社会广大民众利益的一致性也就逐渐缩小,甚至对立起来。与此同时,该王朝的合法性也相应地逐渐缩小直到完全丧失。
特权的存在是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如果说,当新的王朝建立之初,民众对新兴的皇权统治集团充满信任的话,那么,到了新王朝中后期,民众对这个特权阶层会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情绪。这个特权阶层的人数,随着统治时间的延长,也会越来越多。他们对社会最大的危害,是在占有社会财富的份额越来越大之时,还会利用其特权抢占社会的财富。由此造成社会矛盾越来越重。如明初朱元璋有24个儿子,除太子朱标和永乐帝外,其他22个儿子到了明朝后期,已繁衍男性后代达2万多人,加上其他皇帝的诸子支系,宗室食禄人数已过10万,成为社会的严重负担。[11]6-9
王权和皇权运行的过程,也就是特权阶层与民众利益一致性逐渐丧失的过程。专制政治决定了王朝滋生腐朽阶层的必然性,这是专制政权不可避免的宿命。在中国古代王权和皇权运行过程中,各个王朝在开国之初,都会想方设法让其统治能千秋万代地传承下去。秦始皇之所以称为“始皇帝”,就是梦想他的帝国能够经历千世万世。问题在于,如果一个王朝的继立者,能够对下层广大民众的思想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的话,他也就可能会抑制王权或皇权统治集团对民众利益的无限性的侵夺,从而使得这个或王朝与社会广大民众利益一致性的存在多延长一段时间;反之,如果继立者是一位暴君、或者是一位庸君,他也就难以抑制王权或皇权统治集团对民众利益无限性的侵夺,而使得这个王朝与社会广大民众利益一致性的时间快速地缩减下去。王朝与社会广大民众利益一致性丧失的过程,也是社会广大民众反对现存政权的过程。
并非所有王朝统治集团建立之时,他们的利益与民众的利益都存在一致性的政治基础。这是因为,旧王朝的灭亡与新王朝的建立,并非全部是社会下层民众的反抗造成的。如南朝宋齐梁陈的更代,是汉人政权的更迭,其中虽然有民意的成分,而更多的则是统治集团上层政治斗争的使然。还如许多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对汉人的统治十分残暴,因此,也就谈不上其利益与广大民众的利益的一致性。像五胡十六国时期的胡羯入主中原,元蒙、满清的入主中原,莫不如此。他们在入主中原之时,时常采取等级制度来保护其民族的利益,残酷压迫汉民族人民和其他民族人民。
三、中国古代统治集团与民众利益差异性的调节机制
王朝统治集团与民众利益存在差异是不容分辩的事实。在每个王朝建立之初,统治集团的高层,都会承认这种差异,并深刻认识到这种差异扩大化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开国之初,统治者一般都努力缩小二者之间的差异,如在财富分配上,尽量减小统治集团对社会财富的占有量,而加大社会低层民众对社会财富的占有量,并以此来取得民心的支持,以夯实统治的根基。在官员选用上,也重视来自平民的人员的选拔。在法律运作上,减轻法律的惩罚力度。等等。但是,统治集团总是容易腐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统治集团的成员的数量越来越大,由于社会上食利人数一般都以几何数字形式增加,而社会财富一般只能以自然数字形式增加甚至没有增加,如此一来,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社会财富分配上的矛盾就更为突出。这种矛盾造成了民心的变化,表现为广大人民从支持现政府到怨恨现政府,社会上就会出现民怨沸腾的现象,甚至引发“民变”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统治集团与民众利益差异性的调节机制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自上而下的调节性的改革。自上而下的调节,一般称之为改革,或称变革。自上而下的改革,显然是由皇权上层着手改革。改革的内容,可以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文教诸方面,也可能只是进行经济性的改革。中国皇权专制时期自上而下的改革很多,著名的改革如宋朝的王安石改革、明朝的张居正改革等。通过自上而下改革的调节,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双方利益的差异,从而延缓政权合法性丧失的进程。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却因为损害了统治集团中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容易受到阻挠,其效果不会持久。而这些改革家本身,一般都不会有一个完美的结局。改革不能成功,便意味着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集团与广大民众利益再难达到一致性。可见,这种自上而下的调节机制一般难以达到改革的原始目标。
第二种是自下而上的革命。当旧皇权受到民众的唾弃时,总有新的集团出现,以代替旧的统治集团。这些新兴的集团,常常能代表民众的利益,并受到民众的拥护。因此这些新的集团,就成为民众利益与意志的代表。他们会在民众的支持下,开展推翻旧皇权的活动。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调节。自下而上的调节,属于暴力性的运动,对社会的破坏性极大,往往会造成人口的大量非正常的死亡,也会造成社会财富非正常的破坏。但是,这种革命,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在王朝统治末年,王朝统治集团上层人物中多已腐败无能,缺乏社会危机感,而又不能放弃其既得利益,进行有效的改革。但是,社会需要继续前运行,只有革命一途可走。虽然革命是无奈的选择,却又是必然的选择。当然,广大人民的选择,却依然是选择了皇权的政治,而难以诞生民主的政治。不过,新生的统治集团,却能在一段时间内代表民众的利益,因此,民众拥护它,支持它,从而又达到了新兴的统治集团与广大民众的利益产生新的一致性。
四、两种特殊的政权转换方式和统治集团与民众利益的调节幅度
中国古代政权的更代,除了革命性的方式以外,还存在另外两种政权转移方式,即王朝在异姓中的禅代和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这两种方式,从表面上看,与广大民众利益的关系似乎不大,而事实上,却大有关联。
第一种是王朝禅代。王朝禅代,一般对前朝统治集团的打击不是毁灭性的,只是对统治集团进行改造。对于前朝的皇帝与皇室成员,要进行严格的管制,甚至屠杀。而对前朝的大臣,除了要严厉打击忠于前朝者外,其他官员多会被保留职位,使之摇身而变为新兴王朝的权贵。在这种政权更变的过程中,统治集团与民众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调节。这是因为,新政权同样需要广大民众的支持,故而,新政权也要采取一些利民的政策。但是,这种利益的调节机制的功能,毕竟有限。这是因为,统治集团对利益的争夺,主要表现为对上层社会政治权力的争夺,尽管在权力争夺过程中也存在血腥屠杀事件,但是,与自下而上的社会革命相比,对前朝统治集团的破坏力度要小得多。前朝的统治集团中的许多成员被保留下来而转化为新王朝的新贵,并没有被大量消灭,他们还照样参与社会利益的分配。在新王朝建立之时,下层社会广大民的社会负担,虽然有所减轻,但是,减轻的幅度,比起革命性的改朝换代,一般而言,要小得多。
第二种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在中国古代,有五胡十六国、南北朝、以及辽、夏、金、元、清等朝。少数民族统治中国部分地区或整个中国,虽然也是改朝换代,但这与汉民族的改朝换代却有所不同。正如顾炎武所说:“有亡国,有亡天下。”[12]1014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之时,对汉民族而言,具有“亡天下”的性质。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多会对汉人的资源进行大肆掠夺,对汉人的反抗进行血腥镇压。因此,他们入主中原之时,其统治相当残暴,与广大汉人的利益差异性很大。当此之时,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汉民族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乃至其他任何利益,都或多或少地被剥夺了。只是当少数民族在中原站住脚跟之时,为了能取得长治久安,方才采取一些缓和矛盾的政策,以减轻一点剥削和压迫,以免引起汉人的极度仇恨而反抗。到了这一时期,少数民族的统治者,与广大汉民族人民之间的利益之争,方才有可能缓和下来。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之后,主动采取了汉化的政策,从而使少数民族融合在汉民族之中。这样的少数民族统治集团,一般多采取了汉人政权的治国指导思想即儒家思想。如北魏孝文帝改革,便以汉人儒家思想为治国的指导思想,从而使鲜卑人的利益与广大社会民众的利益分配达到了相对的和谐状态。相反,如元蒙统治集团,其入主中原之时,便充满了血腥;而在中原的统治,也以民族压迫政策为主导,把人分为四等。因此,元蒙对中国的统治,自始至终,都缺少人民性,与广大人民的利益自始至终,也难得一致。
五、简短的结论
一般而言,人的社会地位由其所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少决定。而社会资源在任何时期都存在着数量的有限性甚至稀缺性。因此,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也就是社会利益的分配过程。统治集团制订的社会利益的分配制度,是衡量社会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
中国古代统治集团与广大民众的利益,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差异性。中国古代由汉民族主持的朝代更代之初,多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中国古代一些王朝之初,尤其是汉人建立的王朝之初,一般都有其进步性。中国历史上的一些皇帝,以及统治集团中的许多精英人物,都堪为广大民众利益的代表。他们的政治行为,与民众的利益存在共同之处。
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更迭,呈现出两种历史情景:迅速接受汉文化的少数民族政权,多会重视广大汉民族人民的利益,其政权人民性的成分浓厚;而不愿意接受汉文化的少数民族政权,多会对汉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施行残酷的统治,其政权人民性的成分甚少。中国古代专制政权更代的历史,就是这样反复循环不已。当旧的统治集团与社会广大民众利益失去一致性的时候,民众对它的支持率也就越来越低,其政权的合法程度也就越来越小,最终为新生的统治集团取而代之。
专制统治,并非从其开始之时就以民众的对立面出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虽然是研究历史的一把利剑,但是,如果随意挥舞,其剑锋完全有可能撞上教条主义的硬钢而断成数段。新中国成立以后,历史学家翦伯瓒提出了“让步政策”的理论,并因此受到批判。[13]其实,让步政策理论的本质,依然是阶级论的翻版,只是对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作了一点补充而已。这与中国历史本来面目并不完全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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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符晓波]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16)01-0024-05
[作者简介]付开镜(1966—),湖北枣阳人,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传统文化与中国古代政治。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魏晋文化研究中心项目(2014WJ04)的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