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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发展视阈下的信任文化研究

2016-03-16钟金意钱再见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生活方式价值取向

钟金意,钱再见

(1,2.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协商民主发展视阈下的信任文化研究

钟金意2,钱再见2

(1,2.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摘要]要研究信任文化,首先需要基于文化和协商民主的视角对信任进行新的解读,信任是一种多元复合的文化模式,它是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文化基础。其次,作为新型生活方式的协商民主及其发展的多维价值取向为信任提供了新境遇,协商民主是一种新型生活方式,协商民主发展是理性、责任、宽容、合作和参与五个维度价值取向的辩证互动过程,多维价值取向及其内在逻辑对信任提出了全方位的考量。最后,对信任做出新展望,以多元融合的信任文化服务于协商民主发展,一要尊重信任文化的多元共存,契合协商民主发展的价值取向多维性;二要维护信任文化的动态平衡,实现协商民主发展的协调性;三要实现信任文化的交互融合,追求协商民主发展的长效性。

[关键词]信任;协商民主;文化模式;生活方式;价值取向

一、信任的新解读:基于文化和协商民主的视角

对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信任问题进行研究,既要认识信任的本质,了解信任的丰富内涵和广阔外延;又要基于信任与协商民主的内在关系,对信任的价值属性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实现对信任的全面认识。

(一)信任是一种多元复合的文化模式

信任是人际交往中的古老话题,随着社会关系的不断复杂化,信任问题的研究也不断受到重视。而从不同的角度,对信任的解释却是不同的。无论研究民主发展、社会变革或者治理现代化,都会从信任中找寻问题的突破口,信任也因此被赋予了丰富的内涵。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通过对意大利进行个案调查,深入分析了民主机制建立背后的公民传统,指出社会资本是使民主得以运转的关键因素,而“信任是社会资本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1]199。作为一种社会资本的信任,它关注的主要是团体及其成员之间的交往活动,信任就如润滑剂一般,保证这些交往活动的顺畅有序。福山就认为:“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2]25信任要真正发挥出社会资本的作用,必须是建立在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之上的。信任最原初的形态是一种价值心理,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表示信任,证明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对对方的行为存在心理预期。“信任是‘信念’的一种形式,在其中对可能出现的结果所持有的信心表现为对某事物的信奉。”[3]24在长期的交往合作中,这种心理预期会逐渐稳定为一种交往态度,这是信任在个体上的内化和社会关系中的深化。当信任发展为一种潜在的人际关系准则,人们对它形成了普遍的认同感时,就成为一种文化模式了。“信任作为一种文化模式,一经形成,便会给生活于此文化氛围之中的个人从小造成很大的压力,一种是舆论的压力,一种是内心的压力,有助于形成较好的社会舆论环境。”[4]26从文化模式的角度分析信任,更为注重的是对社会中作为个体的人的信任意识的培育,重视公民传统的重要价值。因此,我们这里使用的信任内涵,本质上更是一种兼具社会资本功能的文化模式,一种具有历史传承性、多元融合性的信任文化。

作为一种文化模式,信任的丰富内涵之外,也具有广阔的外延。根据类型学的方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标准的划分。一是按照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信任划分为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两种类型。特殊信任是传统的人际信任关系,是在熟人之间、小范围团体内的信任,是建立在共同血缘关系、共同生活经历基础上的;普遍信任或制度信任则是现代化的信任关系,是基于制度规范而对非熟人的信任,范围跨越了更广范围的社会成员。二是根据不同的历史形态,可以将信任区分为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和合作型信任。根据张康之教授的观点,“在农业社会和熟人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信任基本上属于一种习俗型的信任,在工业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中,发展出了一种契约型信任,而在走向后工业社会这种新的陌生人社会的过程中,正在生成一种合作型信任。”[5]习俗型信任是感性的,依靠的是人的直觉性;契约型信任是理性的,靠契约来维持,具有工具性的特点;而合作型信任则是一种新的资源,是可以加以开发和利用的。三是依据信任对象的不同,现实中较为常见的信任类型有人际信任、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人际信任就是指的作为个体的人对他人的信任;社会信任的范畴较为广泛,这里主要指的是个人对相关社会组织的信任,如对公民团体、媒体等的信任;政治信任则指的是对公民对国家及其制度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信任,包括对政党的信任和对政府的信任。不同类型的信任是多元共存的,形成社会生活中多元复合的信任文化模式。

(二)信任是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文化基础

基于前面对信任本质的分析,要研究信任与协商民主的内在关系,就需要首先认识文化与民主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政治文化的研究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同国家民主制度成与败的经验和教训,为什么一些国家的民主制度为专制独裁所取代,而另一些国家的民主制度却能经受考验,保持了政治的稳定?阿尔蒙德和维巴在对五个国家进行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给出答案:民主制度的稳定与巩固受一国长期积淀的政治文化的影响。一个成熟的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得以稳固的必不可少的基础,而信任作为一种多元复合的文化模式,更是与民主密切相关。“没有某些基本程度的信任,某些作为民主基础的实践活动是不能和也不会被付诸实施的。”[6]195民主的稳固与发展离不开信任的基础,“信任是民主的心理基础,信任对于完善民主制度具有推进作用”[7]。没有信任做基础的民主制度,其形式是涣散的,会逐渐地滑向政治冷漠,甚至导致政治隔阂。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实践,也必须建立于信任的基础之上。“一定的信任资本对于协商民主是必不可少的,它促使政治过程参与者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信任合作、达成共识,从而成为建立参与持续性合作行为所需要的社会信任基础。”[8]首先,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对协商民主制度和过程的认同。协商民主要得以运作,最基本的条件是协商参与者对这一制度和过程有一定的认同,相信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实现,并且坚信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是公平、公正的。没有任何一项制度在得到民众认同之前,是可以顺利实施的,即使协商民主制度具有再高的社会价值,如果一个政权在民众的心目中丧失了威信,所推行的制度也得不到民众的信任,那么,协商民主的发展也将是“空中楼阁”。其次,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有效的沟通和辩论。协商民主的重要环节就是不同意见之间的充分沟通和平等辩论,而沟通不是形式上的,辩论也不是无休止的争论。协商民主过程中的沟通是一种真诚的对话,一方面既要真实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又要对其他参与者的意见进行诚挚的理解和接纳。这种双重的要求当然要以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相信其他参与者是真实表达各自意见的,同时期待自己的真实表达能够获得他人的积极回馈。要避免协商民主过程中的辩论沦为无休止的争论,也需要以信任为基础,相信每一个协商参与者的论点都有其合理和可借鉴之处,期待通过自我偏好的转换能够获得最优的收益。最后,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才能达成有益的共识。取得一定的共识,是协商民主过程的重要目标。共识的达成,既是不同意见相互辩论的成果,也是不同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那么,为什么协商参与者愿意为了最终的共识而进行妥协呢?这里就是信任的作用,一是对协商民主的规则和过程表示信服,二是对共识的收益充分了解,相信自己为共识所作的妥协不会导致自身利益被边缘化,更期待在共识的落实中能够获得利益的合理补偿。如果没有这种信任,有益的共识将无法达成。

总之,信任作为一种多元复合的文化模式,是协商民主的文化基础,“在社会内部和个人与政府官员之间存在高水平的有保证信任的地方,协商的民主更容易创立和组织”[9]315。然而,在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认识信任的本质与价值仅是最基本的一步,认为信任是协商民主的文化基础,并不等于说,有了信任就有协商民主的发展,这其中还存在复杂的内在关系。接下来,将基于对协商民主及其发展的深入认识,来进一步具体地分析信任文化。

二、信任的新境遇:作为新型生活方式的协商民主及其发展的多维价值取向

要进一步认识信任文化,必须分析信任所面临的新境遇,这个新的境遇就是作为新型生活方式的协商民主及其发展的多维价值取向。

(一)协商民主是一种新型生活方式

当下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主要存在三种不同解释:“一是作为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二是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三是作为社团或政府形式的协商民主”[10]。在决策形式中,重点强调的是理性、交流和辩论;在治理形式中,则主要强调责任、多元与合作;在社团或政府形式中,特别突出的是公开、互动和参与。此外,还可以基于“生活世界的民主”视角,将协商民主看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它“打破了传统那种封闭性的、被动的、孤立化的生活习惯,创造了一种开放性的、积极主动并理性参与的、相互合作并彼此负责任的生活方式”[11]。如果说前述三种形式的协商民主主要关注的是公共领域和政治层面的民主制度和机制,那么,作为新型生活方式的协商民主则切实关心的是私人领域和生活层面的民主理念与精神。

其实,研究和探讨协商民主理论,不能单单囿于制度和规范的层面,还必须拓展到文化和精神的层面。也就是说,协商民主必须是能够让具有合法权利的公民有能力加以运用的行为方式。在协商民主行为方式的指导下,“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12]总序总之,协商民主处理的既是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人际关系,更加强调人与人交往中的信任关系和宽容精神。协商民主生活方式为信任提供了一个新的境遇,信任要实现协商民主文化基础的功能,不能仅用于解释政治生活中的制度问题和政治过程问题,而且要用于认识人们 政治行为的环境影响和历史传承的问题;不能对信任做出单一标准或历史进化论的认识,而要全面地理解信任的形成背景和存在价值,做出辩证的分析。也只有如此,信任才能以积极的姿态适应协商民主生活方式提供的新境遇。在中国,“协商民主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体制,其中,自由平等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地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13]24其中,缺乏有效信任,公民的自由平等只会是一种原子化的平均状态;而公共利益的共同价值诉求更是以信任的全面性理解为保障,理性和共识则是对信任的多元化认识提出了要求。

(二)协商民主发展是多维价值取向的辩证互动过程

民主的发展以追求自由、平等、稳定和效能为目标,这些价值取向也同样适用于协商民主的发展。但作为以往民主制度和理论的批判与超越而发展起来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有更广阔的目标追求,其发展的价值取向也具有多维性,除自由、平等、稳定、效能的基本价值取向之外,协商民主发展还具有五个维度的特定价值取向,即理性、责任、宽容、合作、参与。而这些价值取向也是作为生活方式的协商民主所极力倡导和追求的,以协商民主生活方式处理社会关系,不只停留在政治和社会的目标上,即所要实现的不仅是政策措施的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而且还有人内在民主精神的培育,以及良性人际关系的维护和促进。所以,协商民主发展的多维价值取向不仅是出于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和谐发展,这也是民主发展走向以人为本的突出标志。要实现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当然离不开对人与人之间信任文化的重视,而要发展好信任文化的基础作用,实现以人为本的民主发展,就必须在协商民主发展的多维价值取向下全方位对信任进行考量,以做到对信任文化全面、具体的认识。

理性是指人们在参与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坚持深思熟虑的态度,理智、谨慎地使用自己的权利并采取行动。这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这里讲的理性,与经济学的理性主义是不同的。经济学上的理性主要是从个人利益的立场出发,所做的合乎利益最大化的抉择;协商民主方面的理性更强调的是公共利益的立场,这是个人和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最根本出发点。“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不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14]要实现协商民主发展的公共理性,当然需要普遍信任为基础。但是公共理性也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遍理性,公共理性也要考虑到少数人的特殊情况,认识到维系这些少数人关系的特殊信任的客观存在性。

责任价值取向反映的主要是协商民主良性发展的程度,即协商民主的运行是促进了公共利益的实现,还是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民众能够树立责任意识,则不会只顾自身局部利益的实现,他会将目光看得更远,肩负起为公共利益贡献力量的重任,积极通过协商民主渠道建言献策、合作治理。社会组织能够树立责任意识,则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组织动员、能量传递的桥梁纽带作用,关注社会问题,并与政府协商探讨应对措施,合作采取行动。政府部门能够强化责任观念,则能够秉公执法,广开言路,通过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和机制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总之,在多元力量推动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民众、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责任有力地反映了协商民主发展的程度。所以,要满足责任价值取向的要求,不能仅考虑一种类型的信任,而是要综合考虑多种信任类型及其内在的相互作用。

宽容既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智慧。它能够让人平等地尊重他人,包容他人合理合法的表达诉求,并发自内心地理解和体谅,做到与人和谐共处;它更能够积极地反思自身的不足和问题,真诚地听取他人的建议,从而改正自身的缺点,完善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促进自身的全面健康发展。在参与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只有秉持一颗宽容的心,理性、负责任的平等合作才有可能实现。宽容是协商民主发展最富软性的价值取向,也是最具潜能性的。它提示我们要重视信任文化的柔性作用,信任文化在维系社会关系中可以做到积极的适应性,因此不能静止地看待信任文化。

合作直接地反映了协商民主平台的建设程度和运行情况。没有合作意识,民主协商将难以开展;而不经过自由、平等的民主协商,合作的力量也只会是脆弱的。民众不仅考虑个人利益,而且认识到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合作的意愿就会更强烈。如果民众的参与行动很积极,对话中的争论也很激烈,但是,在这热闹气氛过后,民众又回归一盘散沙的状态,各执己见,各行其是,没有合作的意愿,也没有任何合作的行动,那么,这样的“协商民主”也是有欠缺的,不能代表协商民主发展的方向。而合作型信任最大的特点就是它将信任与合作联系在了一起,“信任与合作是同构的。信任既是合作的前提,也是合作的结果,合作包含着信任,信任也同时意味着合作。合作与信任是互动的和相互促进的,信任促进合作,反过来,合作又增强信任”[15]。同时,合作型信任还激发了社会成员的互惠意识,“不管是‘均衡互惠’还是‘普遍互惠’,都依赖于信任的滋润和推动。而一旦产生信任,互惠互利将会变得更加持久”[16]。所以,关注协商民主的发展,就需要注重合作型信任的培育,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合作型信任与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的发展联系。

参与是协商民主发展最关键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是最容易被误解的问题。在信任和参与的关系上,不同类型的信任对于参与都存在积极作用。在研究政府信任方面,有观点认为“只有公民对政府高度信任的前提下,不同阶层的公民才会以不同的形式参与政策的讨论和协商,从而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因而增进了公共协商中的公开、透明与回应性”[17]。也有研究基于南京市的实证调查,分析媒体信任对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影响,指出“提高公民对媒体的信任度,将有助于提升公民对政治信息和政治知识的认知度,培养自主和参与的公共精神、民主与平等的公民意识,由此对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有裨益”[18]。可是,问题也不仅仅是如此简单。有学者就基于不同民族国家的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指出:“总的来说,存在一个总体的趋势,那就是社会信任水平较高的国家,政治信心的水平也比较高,反之亦然。但是,社会信任与政治信任之间的联系不一定是紧密的,这其中也存在一些例外。”[19]另外,单独从政治信任的方面来看,其对协商民主发展的作用也是有条件的,不是简单的正相关关系。“比如,过度的政治信任容易导致公众对政府的消极观望、被动等待或听之任之,不利于培养现代民主所要求的积极有为、主动参与的公民,也无助于公民资格的养成和公民参政能力的发展,更有碍于民众对公共权力执掌者的警惕与监督。”[20]114因此,不能对信任文化进行单一的认识,要认识到信任文化内部结构的功能互补,也要分析其内在的运转过程。

从上述协商民主发展五个维度的价值取向中可以看出,“公共利益”始终是这些价值取向围绕的核心。协商民主的兴起和发展,也不仅仅出于扩大公民民主权利的考虑,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挽救公共利益的流失,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并发展公共利益。这也是协商民主所要追求的“共识”之核心。因此,研究协商民主的发展,探讨各种影响因素与协商民主发展的逻辑关系,都不能偏离“公共利益”这个核心共识。五个维度的价值取向之间,既是相互依存的,也是辩证互动的。一个价值取向可能是另一个价值取向的基础,而另一个价值取向也可能是其他某个或几个价值取向的带动力量。五个维度的价值取向之间相互密切关联,形成一个动态的循环系统,任何一个价值取向的缺失,都会导致系统的无法正常运转,从而协商民主的发展也将会停滞甚至倒退。

三、信任的新展望:以多元融合的信任文化服务于协商民主发展

综上对协商民主发展取向及其内在逻辑的分析,协商民主发展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而形成的有机结构形成了一套基准框架,这个结构框架外围就是各种新人类型多元复合而成的信任文化空间,不同类型的信任都有其存在的客观环境,维系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同时,这种信任文化只有积极作用于这个结构框架,助力于结构框架的稳定与完善,才具有其积极的存在意义。因此,在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研究信任问题,必须以协商民主发展的多维价值取向及其内在逻辑为导向,尊重信任文化的客观性,承认信任文化的多元复合性;以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信任文化,从而服务于协商民主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尊重信任文化的多元共存,契合协商民主发展的价值取向多维性

阿尔蒙德和维巴在探讨信任与协商民主发展的逻辑关系时,协商民主发展的多元指标,以及信任的各种类型都不能有所偏废,要在其中寻求动态性的结构平衡。在对美国、英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墨西哥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论述了“公民文化”的概念,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混合的政治文化”[21]19,这种政治文化既包括具有现代性的参与型政治文化,又包括具有传统色彩的村民型政治文化和臣民型政治文化,即公民文化中不同文化类型多元共存。而作为一种具有社会资本功能的文化模式,信任文化的内在构成也不是单一的,它必然是不同类型信任的复合,既会有历史中继承下来的信任文化成分,也会有现代新形成的信任文化成分;有基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人际信任,也有基于人与组织关系的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有更广范围的普遍性信任,也会存有地域内部的独特性信任。这些不同类型信任之间通过一定的物质符号、文化象征而联系在一起,相互间不免会发生一定的冲突,但冲突中会维持一种多元共存的状态。如果这种多元共存的信任文化结构遭到人为因素的破坏,信任文化走向单一化,短期来看,是会导致一个信任文化群体的利益集体受损,或者在社会中被边缘化;长期来看,将会使社会的整体信任文化失衡,导致社会的信任危机。

协商民主发展的多维价值取向也需要多元复合的信任文化与之相契合,多维价值取向的内在逻辑也折射了多元信任文化共存的重要性。在协商民主发展中,理性是基本的取向,但责任也是十分重要的价值,两者都不能有所偏废。有观点认为,普遍信任有助于形成理性,特别是实现公共理性,而特殊信任更可能导致感性化,搞小团体主义,采取情绪化行动。这种观点忽视了特殊信任在保证责任感上的积极意义,不可否认特殊信任在政治活动中经常导致非理性的行为,但也不能不认识到这些行为时这一信任文化群体在生存空间得不到有效保障情况下所做的过激利益表达,事实上这也是他们对自身利益负责任的表现。问题在于如何有效排解他们的过激情绪,共同纳入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首先当然要尊重这一特殊信任的合理存在,承认这一群体为自身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的责任情感,并通过协商民主渠道的畅通和程序的完善,让这一特殊信任文化群体的利益在公共生活中找到自身的存在空间和价值地位,从而将特殊范围内的责任情感扩展到公共空间的责任价值意识。通观复杂的社会现实,不难发现,每一个信任类型都能在协商民主发展的价值取向中找到自身的存在价值,所以,尊重信任文化的多元共存,也就契合了协商民主发展的价值取向多维性。

(二)维护信任文化的动态平衡,实现协商民主发展的协调性

信任文化的多元共存并不是静态的共同存在,不是说一个类型的信任一经形成之后,就永久性地占据着一个固定的位置,永远不变化,丝毫不与其他类型的信任产生作用了。不同类型的信任有着不同的运动过程,一个类型的信任会作用于其他类型的信任,其他类型的信任也会对它产生反作用。概而言之,信任文化就是一种动态文化。但这种动态性既不是指某一类型的信任毫无节制地过分生长,也不是指一种类型的信任凭借自身优势而压制、排挤其他类型的信任,这种动态性是要以平衡为保障的。阿尔蒙德和维巴在论述不同政治文化的相互关系时,就深刻地指出,“维护这些更传统的态度以及它们与参与型取向的融合,会导致一种较为平衡的政治文化,在这种文化中有政治的积极性、参与性和理性,但它又因为消极性、传统性和对村民价值的继承而得到了平衡。”[21]31信任文化更注重这样一种动态平衡,这种动态平衡也更需要以包容的心态加以维护。我们都赞许普遍信任、合作型信任,我们需要广泛、开放、互惠合作的信任关系,但我们也需要基于人本关怀的理念下以团体的、情感的和历史传承的信任关系与它们取得平衡,否则,不切人性实际的信任关系只会因脱离信任最基本的要素——人,而走向破裂,最终是不信任现象丛生。当然,这种平衡也一定是动态的,在一种情境下,普遍信任和合作型信任需要着力发扬,而在另一种情境下,特殊信任和习俗型信任对它们的平衡作用则需要得到切实重视。因此,不是一种类型的信任取代另一种类型的信任,而是多元信任在共存中维持动态平衡。

维护信任文化的动态平衡,为的就是实现协商民主发展的协调性。这里讲的协调性,一方面是指不同维度的价值取向之间的相互协调,要统筹兼顾各种价值,并以一些价值的实现去带动另一些价值的实现,各种价值取向互相促进、良性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也指协商民主发展社会效应上的协调性。第一个方面从前述信任文化的多元动态平衡中可以直观地看出其对这种协调性的积极意义,而至于第二个方面,则特别容易在协商民主“蓬勃”发展时期受到轻视。当协商民主发展被寄予厚望时,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协商民主发展所获得的宏观社会成果,如住房调控、医疗保障、教育改革等,而对于少数人权利表达的问题,和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问题,以及一般人日常生活较少关注的社会问题,则往往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协商民主发展就失去了协调性。解决这个难题,还是得从信任文化的动态平衡上下功夫。一是促进习俗型信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市场化机制的优化引导出于少数的信任文化群体良性、有效地表达自身权利;二是以良好的历史传承性平衡市场经济中契约型信任的工具理性,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注重公平价值的实现,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三是要通过发挥合作型信任对习俗型信任和契约型信任的引导作用,实现各种信任关系的紧密联系,及时发觉社会中的细节问题、“冷门问题”。

(三)实现信任文化的交互融合,追求协商民主发展的长效性

不同类型的信任通过动态平衡结构在各自的张力作用下相互磨合,为适应社会的发展时刻调整着自身的作用方式。在这样的作用过程中,不同类型的信任总会与其他类型的信任产生一定的交互重叠,或者是信任主体上的重叠,或者是信任对象上的重叠,亦或是信任载体上的重叠。不同类型的信任在交互重叠中相互比较借鉴、取长补短、互动共融,从而促进信任文化的交互融合。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曾提出了“文化自觉”的概念,他指出,“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文化,根据其对新环境的适应力决定取舍,其次是理解所接触的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加以吸收。各种文化都自觉以后,这个文化多元的世界才能在相互融合中出现一个具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形成一套各种文化和平共处、各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同守则。”[22]6而信任文化也具有这种“文化自觉”性,通过内在文化结构的交互融合,以适应不断变动中的社会秩序。特殊信任不会永远固守于小范围之内,它要服务于本群体的利益,就必须将信任关系扩展到更广的范围,通过与普遍信任的交互作用,在融合当中探求实现自身利益的最佳途径。普遍信任也是从最初的特殊信任而不断发展而来的,同时,它也希望将更多的特殊信任关系融合到普遍信任关系中来,防止社会碎片化、撕裂化。普遍信任是一个个特殊信任交互融合而成的,普遍信任也需要以更大的包容性将社会中存在的特殊信任融合进来。

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客观环境中也是多元信任文化相互交织,而从全国来看,协商民主发展的最广阔实践却正是发生在信任类型更为复杂多样的基层。很多乡镇、农村都是在转型时期受传统的习俗型信任与市场化的契约型信任双重影响的,而恰恰是这些地方最需要协商民主,能较有效发展协商民主的。协商民主发展最具典型的基层实践当属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从“民主恳谈”产生与发展的背景来看,其所创造的温岭模式也有力反映了信任文化交互融合的重要意义。温岭位于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的东南部沿海,受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较大,面对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温岭人并不是全然接受市场化的契约型信任,以此取代传统的习俗型信任,而是在接纳契约型信任的同时,保存了习俗型信任。温岭人基于对乡土的深厚情感,以及完善本地社会治理的良好愿望,积极寻求习俗型信任与契约型信任的良性互动,并努力探索信任文化的交互融合之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温岭人摸索出了一条协商民主的解决之道,成功实现了信任文化的交互融合。而正是得益于信任文化交互融合的实现,温岭的“民主恳谈”从小范围的摸索试验,到一点一滴的积累推广,再到成为全国瞩目的温岭模式,都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也被认为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协商民主模式。追求协商民主发展的长效性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点,也是一大难点,而温岭“民主恳谈”的实践经验给了我们重大启示,即实现信任文化的交互融合是追求协商民主发展长效性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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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符晓波]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16)01-0041-07

[作者简介]钟金意(1986—),广东海丰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钱再见(1965—),安徽庐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院长,国家治理与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

[收稿日期]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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