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管
2016-03-14任健
任健
摘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是加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实现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最大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能够督促政府性投资项目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文就政府性投资项目如何开展财务监管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政府性 投资项目 财务监管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社会经济、环境、文化及生活的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起着积极作用。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结合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合理安排和使用政府项目建设资金,保质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关注的问题,是财务监管的工作重心。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概念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运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以及借用金融组织贷款,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管的意义
从政府性投资项目各个阶段来看,从确定项目可研立项起,前期工作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都需要加强投资项目财务监管,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是从项目资金筹集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是项目建设中的重要关键环节。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工程建设为基础,将财务监管工作融入工程建设,通过财务监管将财务控制和工程建设投资有机结合,把项目建设投资控制在预计支出范围内。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管对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强化工程建设监督,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投资成本,充分发挥监管作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管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过程中,建设单位没有完整规范的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只是针对主要建设管理工作层面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如工程招投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没有结合政府性投资项目从前期勘测设计到竣工验收等环节制定相应内部控制制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存在欠缺,导致项目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勘测设计工作质量粗疏、暗设伏笔、随意变更;预算清单编制不规范;招标工作人为漏项,人为创造不招标或不公开招标条件;施工合同签订中增减工程计价方式的不恰当约定或以补充协议规避主合同等问题。政府性投资项目内控制度的欠缺,形成有关环节约束、监管不力、管理失控,导致政府性投资项目一些业务缺乏监督与制衡。
(二)项目建设投资成本高
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项目财务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财务监管其中的重点,是从财务视角审查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内容及相关计费依据,从而控制工程建设控投资成本。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性投资项目,近年来,涉及工程建设的收费项目名目较多,收费标准种类不同,加之,在工程项目中出现的勘测设计粗疏、施工变更,以及建设单位管理费用随意列支等诸多因素,增加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本,最后导致项目投资超出概算的问题。
(三)项目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首先是基于各个环节签订的合同进行,从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地勘与测绘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竣工验收中介咨询合同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等都离不开合同的签订和约束,合同管理规范性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影响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也是财务监管工作中项目结算的重要依据。例如勘测设计合同中对质量和标准、设计深度、责任追究及赔偿金额规范性约束条款,施工合同中与招标文件、设计变更、增减工程等规范性约束条款。
(四)项目缺乏财务全过程监管
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监管应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源头入手,全过程参与,强化项目预算,优化项目结构,有效降低工程投资成本。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是将货币资金转化为固定资产的过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也是资金的过程监管,贯穿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每一环节与项目投资紧密相关,财务监管工作中疏漏任何建设环节,都会形成政府性投资项目超概算的问题,不能全面控制政府性投资项目。
四、解决财务监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控制制度
建立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从前期勘测设计到竣工验收建设程序内部控制制度,使内部控制贯穿政府性投资项目整个过程,包括项目决策报批,勘察设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监理及现场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和财务管理,工程变更和投资控制,工程验收和决算审计各个环节。确立内部控制的管理原则,全面控制与重点制衡原则,规范和效率并重原则,从项目建设源头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通过内部控制制约平衡机制防范风险,建立和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指导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管打基础。通过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规,合理控制项目投资,现实项目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二)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施工组织等工作,达到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政府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项目确定后,由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业主,依法与代建单位签订规范的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标准、形式、时限、安全、质量、造价、权利、义务、报酬和奖惩等内容。实行代建制,要求代建单位建立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拥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统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代建项目建成后,由代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结算。通过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有利于项目财务监管,运用制衡手段,更好地控制政府性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三)推行政府财务总监委派制
政府性投资项目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将政府对项目的监督延伸至事前,贯穿于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控制,及时发现项目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解决,杜绝违背项目建设管理的现象,有效防范项目建设风险,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安全有效,通过政府委派财务总监,架起建设单位和政府沟通的桥梁,为政府投资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四)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绩效监督
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绩效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审计、财政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督促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管理水平。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执行过程、效益全面系统的分析与评价,评价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审批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使财政资金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上得到科学安排,合理使用。通过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绩效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推动和促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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