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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传承

2016-03-07江水莲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中国传统音乐传承

江水莲

(三明学院 教育与音乐学院,福建 三明 365000)



传统音乐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传承

江水莲

(三明学院 教育与音乐学院,福建 三明 365000)

摘 要: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任重而道远,学校音乐教育是中国传统音乐传承最广阔的平台。高师音乐教育承载着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的重任,这个专业的学生既是中国传统音乐的继承者,又是未来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播者,他们是推动传统音乐在整个学校教育传承中的中坚力量,因此在高师音乐教育中建立中国传统音乐有效传承机制,将对我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中国传统音乐;高师音乐教育;传承

中国传统音乐浩如烟海、丰富多彩,是中华民族文化的 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中国人几千年来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当今日新月异、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的中国,却不受国人的亲睐,被逐渐边缘化,有的甚至消亡。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15日北京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重要的手段。

一 传统音乐在高师音乐教育中传承的重要意义

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宛如涓涓流淌的溪流久远绵长。商代以前,“瞽宗”、“成均”等教育机构就以音乐教育为主,周朝时也有“大司乐”和“有司”等礼乐管理机构,音乐教育是它的职能之一,“知乐”是当时上层社会成员的重要素养。虽然从汉代开始直至清末教育改革之前,国家所办的学校和民间私塾等教育机构中都不设置音乐教育的教学内容,但是,“从北魏时形成到清雍正年间才得以禁除的中国乐籍制度,自上而下通过轮值轮训制使中国音乐传统一脉相承”[1],已经历时一千多年。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西方列强入侵,西学东渐,在这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中国的学校音乐教育无论是基础音乐教育还是专业音乐教育都形成了以西方音乐教育体系为主的格局。长期以来,中国的学子一代代不断接受以西方音乐教育体系为主的教育,优秀的中国传统音乐在教育中失衡,“藏在深山人未识”,没有得到应有的传承与发展,逐渐被边缘化,导致当下社会、学生对传统音乐的漠视是必然的。

高校是我国学校教育链的最顶层,国家未来事业的建设者在这里磨砺成长,高师音乐教育承载着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的重任,这个专业的学生即是中国传统音乐的继承者,又是未来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播者,他们是推动传统音乐在整个学校教育传承中的中坚力量,是传统音乐的薪火传递者,因为他们的教育对象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阶段,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是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音乐的关键。我们要想使传统音乐发扬光大,就必须让孩子们从小就接受良好的传统音乐教育和熏陶,因此在高师音乐教育建立传统音乐有效传承机制,使未来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具备较强的传统音乐教学能力,将对我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 传统音乐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现状

作为从事高师音乐教育的工作者,深感学生对我国传统音乐的认识知之甚少。高师音乐教育从初创期就以西方音乐体系为主,一路走来,我国的专家、学者虽然不断进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师音乐教育体系的探索与实践,但从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现状来看,传统音乐教育教学不容乐观。主要显现为,有的学生在试讲时对国外的音乐作品分析、讲解条条是道,一讲到中国的传统音乐则花样百出;有的声乐主修学生演唱水平很高,可以游刃有余的演唱歌剧咏叹调,但在试讲时却无法较好的范唱京剧(戏曲)选段;有的钢琴主修学生演奏水平很高,奏鸣曲、协奏曲不在话下,可是当有学生演唱地域性较强的民歌时却找不到合适的钢伴;律动是中小学课堂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手段,试讲传统民族音乐的教学内容时,大多数学生设计的律动难以准确表达传统民族音乐的风韵,只会照搬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体系中的律动,却不知从中国民间舞中采撷有针对性的动作,不会融会贯通,主要原因是不爱学中国民族舞,没有积累……种种现状表明目前许多未来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还不能胜任中国传统音乐教学,因此,高师音乐教育必须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为根基,转变观念,调整课程,精选教学内容,讲究教学方法,培养未来的音乐教师具备良好的传统音乐教学能力,为弘扬中国传统音乐夯实基础。

三 传统音乐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传承的思考

(一)转变观念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任课教师要不断提升教授中国传统音乐的教学能力。我国传统音乐在学校教育中想取得有效的传承效果,高师音乐教师必须率先垂范,学习传统音乐,研究传统音乐,热爱传统音乐。高师音乐教师对传统音乐的热爱,将直接作用于他们的音乐教学活动,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他们所掌握的传统音乐知识与技能应高于、多于接受教育的学生,应有“一桶水与一杯水”的关系。像戏曲音乐、说唱音乐、古琴音乐、诗词吟诵调、文人自度曲等传统音乐,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成为高师音乐教师的短板。高师音乐教师除了通过网络、音乐采风、艺术调研等形式自我提高外,国家要创造条件,对高师音乐教师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同时也将当前专家、学者研究出来的传统音乐新成果,通过培训的方式快捷地转化为教学资源,不断提升高师音乐教师教授传统音乐的教学能力。

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不是排他性的,高师音乐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观念,传承传统音乐并不是将高师音乐教育局限在纯传统音乐教学的窠臼中故步自封,而是以我为主,兼容并蓄,从而实现传统音乐文化得以更好的传承与发展。

(二)调整课程

增加中国传统音乐课程在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中的比例。中国传统音乐有着丰厚的文化底蕴,有着多姿多彩的类型。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合作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一书中,将中国传统音乐分类为“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其中民间音乐包含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民间歌舞、戏曲音乐和说唱音乐;文人音乐包含古琴音乐、诗词吟诵调、文人自度曲;宗教音乐包含佛教音乐、道教音乐、基督教音乐、伊期兰教音乐、萨满教及其它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包含祭祀乐、朝会乐、导迎和巡幸乐、宴乐”。在时间上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流传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当代中国人用本民族固有方法、形式创作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作品,都属于传统音乐的范畴。当前高师音乐教育以中国传统音乐为主要内容的必修课程中只有《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乐器演奏(中外乐器各一种)》三门课程。这三门课程受到授课时间的限制,涉及的内容不够深、不够广,无法适应不断深化改革的基础音乐教育的需要,因此,高师音乐教育必须紧随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步伐,增加实用性、应用型的传统音乐课程。

根据教育部2004年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精神,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这为增设传统音乐课程提供了空间。因此,高师音乐教育除了开设《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声乐》、《钢琴(含歌曲伴奏)》、《乐器演奏(中外乐器各一种)》、《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11门必修课程外,还应以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为新课标)及当地基础音乐教育的需要,增设《中国民歌》、《戏曲摹唱》、《中国音乐作品分析》、《民族乐器合奏》、《中国民族舞》、《民族音乐多声视唱》、《五声性调式和声》、《地方传统音乐》等相关课程,加大传统音乐课程在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中的比例,增加学时、学分,以保障学生对中国传统音乐知识的储备。

(三)精选内容

将中国传统音乐教育渗透所有专业课程教学中。高师音乐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是能否达到传承中国传统音乐教育目标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国传统音乐浩如烟海,高师音乐教师应根据自己所任课程,在传统音乐的海洋里精心挑选与《新课标》和当地基础音乐教育相适应的、优秀的传统音乐知识,纳入自己的教学范畴,同时还应将学术界研究的新成果及时应用在教学中,为未来的音乐教师积累教学能量。以《声乐》为例,在《新课标》中,要求中小学生每学年能够背唱中国民歌1-2首,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范唱是中小学音乐教师必备的教学手段,高师声乐教师应将中国民歌、京剧或当地的地方戏曲唱腔片段纳入平时的声乐教学中,鼓励学生用心用情多练,掌握相关的歌唱技能技巧,具备范唱与教唱的能力。在《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民族音乐》等课程中也可以通过音乐文化差异的比照学习来推动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

(四)讲究方法

在历史上产生、流传至今的传统音乐作品,离当代很久远,学生们对它们有疏离的表现,很正常。高师音乐教师要有使命感,在课堂教学中各尽所能,既要靠熏陶,也要靠“灌输”,但在“灌输”中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善于选择当代既具有鲜明中国传统音乐元素又容易引起学生共鸣的作品做引导,多层面、多角度、多方式展示给学生,循序渐进激发兴趣,进而去探索原汁原味的传统音乐;要善于运用互动、提问、启发、探究、模仿等各种方法调动学生学习传统音乐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还应不断创新教学方法,让未来的音乐教师在喜爱我国传统音乐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传统音乐,也为他们今后的传统音乐教学,在方式方法方面提供借鉴,使之良性循环。

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任重而道远,学校音乐教育是中国传统音乐传承最广阔的平台。我们高师音乐教育要珍惜先辈们馈赠的这份厚礼,应将中国传统音乐的优秀基因通过课堂教学,深入浅出,循循善诱,使之入耳、入脑、入心,深深的嵌入未来中小学音乐教师的脑海,并由他们不断传播,生生不息,源远流长。

参考文献:

[1]项阳.轮值轮训制——中国传统音乐主脉传承之所在[J].中国音乐学,2001,(2):11-13.

[2]孙培青.中国教育史(修订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王耀华,杜亚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2004.

[4]马达.二十世纪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1.

[5]罗乐.清末民初我国师范学校音乐教育观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6]傅利民.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与传承的相关思考[J].中国音乐学,2015,(4).

(责任编校:张京华)

作者简介:江水莲(1970-),女,福建泰宁人,福建三明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音乐教育。

收稿日期:2015-11-03

中图分类号:J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6)02-01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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