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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考证》经部校勘记

2016-03-07李花蕾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刊本仪礼四库

李花蕾



《四库全书考证》经部校勘记

李花蕾

(湖南科技学院 图书馆,湖南 永州 425199)

《四库全书考证》,清王太岳等汇总编纂。与《四库全书荟要》、《四库全书总目》、《武英殿聚珍版丛书》等一样,《四库全书考证》是在编纂《四库全书》的过程中衍生而出的,主要是对《四库全书》的考订,诸如讹、衍、阙、倒等等,具有不可忽视的文献学价值。全书共一百卷,约150万字,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其中1-22卷为经部,包括《周易》《礼记》《诗经》《春秋》各类注、疏、集、传、说等著作共计243种,分别予以考订。因种种原因,考证偶有讹误,据统计经部约有147条,现针对其中较为典型的50条加以校勘。

《四库全书》;《四库全书考证》;经部;校勘记

1.《周易义海撮要》:“惟十有一年,大统未集”。案:《尚 书·武成》作“惟九年”,《伪泰誓》云“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孔颖达《正义》以十一年为文王受命之数,兹仍其旧。

今按:武成,《考证》作“武城”。考《尚书》有《武成》篇,无《武城》篇,径改。经部卷五《尚书纂传》同误,并改。

3.《厚斋易学》:《归妹》上六。“女承匡,无实”。案:“匡”,今本作“筐”,注据古文作“匡”。今仍之。

今按:无,《考证》作“元”,四库本《厚斋易学》作“无”。纵观《考证》经部,除该处外,“无”字皆写作“無”。考《释文》“无音無。《易》内皆作此字”。《康熙字典》引《艺苑雄黄》:“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时始以“蕃橆”之“橆”为“有無”之“無”。《诗》《书》《春秋》《礼记》《论语》本用“无”字,变篆者变为“無”,惟《易》、《周礼》尽用“无”。由此可知,《厚斋易学》引《易经》原文作“无”,《考证》因形近而讹作“元”,今据改。

另,《康熙字典》所引《艺苑雄黄》一书,疑当作《艺苑雌黄》。古今书目均无《艺苑雄黄》一书。考“雄黄”一词的古文含义,均指中草药而言,用作书名似无解。《艺苑雌黄》系宋严有翼撰,见于《宋史·艺文志》,入集部文史类。陈振孙《书录解题》将该书入于子部杂家类,称“建安严有翼撰。大抵辨正讹谬,故曰‘雌黄’”。《四库全书总目》称“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蔡梦弼《草堂诗话》、魏庆之《诗人玉屑》等多有征引《艺苑雌黄》之文”。又称以此本参互校勘,前三卷虽大概符合,其后则讹误甚多。故判断“有冀《考证》已亡,好事者摭拾《渔隐丛话》所引以伪托旧本,而不能取足卷数,则攘《韵语阳秋》以附益之,又故变乱篇第,以欺一时之耳目”。据此,则知今四库本《艺苑雌黄》已非严有冀原本,《康熙字典》所引片段今四库本无。

4.《读易举要》:“端明殿学士,永嘉戴溪萧望,自号岷隐”。案:《宋史·列传》“字肖望”,《读诗纪原序》作“少望”,与此互异。

今按:岷,《考证》作“氓”,四库本《读易举要》作“岷”,明嘉靖《温州府志》亦作“岷”,据改。戴溪有《石鼓论语答问》、《续吕氏家塾读诗记》、《春秋讲义》等书传世,《考证》所云《读诗纪》,当指《续吕氏家塾读诗记》。今四库本及墨海金壶本《续吕氏家塾读诗记》均无《原序》。《春秋讲义》有沈光所作《原序》,称“溪字少望。以儒宗为宫端,世号岷隐先生”。

5.《易象义》:《咸》九五。注“或曰:脢在口下心上,即喉中之梅核”。案:“脢”,《音训》载晁氏曰“子夏、郑、虔、许、王皆以为夹脊肉,独王弼心之上口之下,其说未知所出”。今以为梅核,更涉附会。

今按:肉,《考证》作“内”,四库本《古易音训》作“肉”,形近而误,据改。

6.周易原旨:《周易原旨》,元宝巴撰。

今按:宝巴,字普庵,色目人。“宝巴”系音译名,四库本《周易原旨》题作“保巴”。考《四库全书总目》“《易原奥义》一卷、《周易原旨》六卷(内府藏本),元宝巴撰(案:宝巴,旧本作保八,今改正)”。《廿二史札记·补遗》据《御批历代通鉴辑览》翻译改正人名、官名、地名,作“保八,今改保巴”。

7.周易原旨:《随》上六。“王用亨于西山”。注“文王卜祭西山,则吉”。案:程传作“太王享王业于岐山”,与此异。

今按:文王,《考证》作“文主”,据四库本《周易原旨》改。

8.《周易程朱传义折衷》:“观:盥而不荐”。程传“荐,谓献腥献熟之时也”。原本脱此句,据程传增。

今按:不荐,《考证》作“不见”,据四库本《周易程朱传义折衷》及下文改。考四库本《周易程朱传义折衷》“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条,有“荐,谓献腥献熟之时也”句,“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条无该句,两条前后紧邻,疑《考证》混淆。

9.《尚书全解》:“老苏《衡论》云”。刊本“衡”上衍“权”字,据《苏洵集》删。

今按:《衡论》,《考证》作“《衡谕》”,据四库本《尚书全解》及《苏洵集》改。

10.《尚书全解》:“殷献臣谓贤臣之尝在于商者”。刊本“臣之”二字互倒。又“况于所友之二史,及其贤臣之为百宗工者”。刊本“及”讹“友”,今并改。

今按:商,《考证》作“啇”,据文义及四库本《尚书全解》改。

11.《尚书纂传》:“《高宗》:乃训于王曰”。注“献公作畦畤祀白帝”。刊本“畦”讹“畤”,据《史记》改。

今按:高宗,《考证》作“高中”,据《尚书》改。

12.《尚书纂传》:“导弱水至于合黎”。注“《汉书》作合藜”。按:“黎”,《汉书》地志不从“藜”,所引误。

今按:导,《考证》作“道”,当为繁体字“導”,与“道”形近而误,据《尚书》改。

13.《周礼注疏》:“以军礼同邦国”。注下疏“朱干设钖之类”。刊本“钖”讹“锡”,据《礼记·郊特牲》改。

今按:牲,《考证》作“牷”,据《礼记》改。

14.《周礼订义》:“其川江汉”。注“兴元府金牛县”。刊本“牛”讹“华”,据《元和志》改。

今按:《考证》作“据堂《元和志》改”。《元和志》即《元和郡县图志》,唐李吉甫撰。“堂”字或为“唐”字之讹,或为误衍。除此处外,全书均作“据《元和志》改”,据此删“堂”字。

15.《周礼全经释原》:“目问:自酒正至幂人九官,不次膳夫之数”。刊本“幂”讹“幕”。案:酒正至幕人为十二官,至幂人乃合九官之数,今据经改。

今按:《考证》案语中“幂”字作“幕”。《考证》云刊本“幂”讹“幕”,则当以“至幂人九官”为正,且于案语中又言“至幕人为十二官”,不应复言“至幕人乃合九官之数”,据以改正。四库本《周礼全经释原》“幂”字不讹,《考证》云讹作“幕”,或别有所本。

16.《周礼句解》:“《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刊本脱“五药”二字,据经增。

今按:《疾医》,《考证》作“《病医》”,据《周礼》改。

17.《仪礼集说》:“介皆入门左”。注“大夫中枨与闑之间”。刊本“中”讹“平”,据《玉藻》改。

今按:间,《考证》作“门”,据四库本《仪礼集说》及《玉藻》改。

18.《仪礼郑注句读》:“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传注“此皆不降,明有所降”。刊本“皆”讹“者”,据宋本注改。

今按:子嫁者,《考证》作“已嫁者”。考《仪礼·丧服》“女子子在室为父”。郑玄注“女子子者,子女也,别于男子也”。贾公彦疏“男子、女子各单称子,是对父母生称。今于女子别加一字,故双言二子,以别于男一子者”。据此,则“女子子嫁者”与“女子已嫁者”所读不同,意亦有别。四库本《仪礼郑注句读》及《仪礼》均作“子嫁者”,今据改。

19.《仪礼述注》:“《乡饮酒礼》”。疏“知是诸侯之乡大夫者”。原本“乡”讹“卿”,据注疏改。

今按:《乡饮酒礼》,《考证》作“《卿饮酒礼》”,因繁体字“鄉”、“卿”形近而讹。下文作“原本乡讹卿,据注疏改”,实则未改,今据此及《仪礼》改。

20.《礼经本义》:“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篚在东,北面盥”。原本脱“盥”字,据经增。

今按:篚,《考证》作“筐”,据四库本《礼经本义》及《仪礼》改。

21.《礼经本义》:“实八筭于中,委其余于中西,兴,拱而俟”。原本“西”下衍“十则异”三字,据经删。

今按:实,《考证》作“宾”,因繁体“實”、“賓”形近而误,据《仪礼》改。

22.《礼经本义》:“宾入于次,乃陈币”。注“以布幕陈币,如展币焉”。原本“焉”讹“马”,据注疏改。

今按:布幕,《考证》作“布暮”,据《仪礼》改。

23.《仪礼集编》:“受侑币再拜稽首”。疏“平敌相施当顿首”。原本“施”讹“于”,据注疏改。

今按:侑,《考证》作“贿”,据四库本《仪礼集编》及《仪礼》改。

24.《礼记注疏》:“天子乃鲜羔开冰”。注下疏“但建辰火星在卯”。刊本“卯”讹“昴”,今改。

今按:昴,《考证》作“晁”,据四库本《礼记注疏》改。

25.《礼记注疏》:“升车则有鸾和之音”。注“故升车则马动”。刊本“故”讹“前”,据《续经传通解》引此文改。

今按:《续经传通解》,《考证》作“《续经传通》”,据上下文引书增。

26.《礼记注疏》:“哀公问政”。疏“井明达道有五”。刊本“明”讹“行”。

今按:哀公,《考证》作“哀分”,因形近而讹,据四库本《礼记注疏》改。

27.《礼记注疏》:“斩衰之葛”。注“此章言有上服,既虞卒哭”。刊本“章”讹“竟”,今改。

今按:衰,《考证》作“裒”,因形近而讹,据四库本《礼记注疏》改。

28.《礼记注疏》:“阴令,谓王所求为于北宫也”。刊本“谓”讹“为”,据《周礼》及注改。

今按:北宫,《考证》作“此宫”,据四库本《礼记注疏》改。

29.《礼记集说》:“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说“皆脯鱐、乾䕩之类”。刊本“鱐”讹“鳞”,“䕩”讹“”,据《周礼》改。

今按:后“鱐”字《考证》作“绣”,因“繡”、“鱐”繁体字形相近而讹,据前文改。

30.《礼记集说》:“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刊本“妇”讹“户”,据经改。

今按:主妇,《考证》作“主人”,据四库本《礼记集说》及《礼记》原文改。另,四库本“妇”字不讹,考证或别有所本。

31.《钦定礼记义疏》:“少牢则加脡脊、代胁为十一体”。刊本“脊”讹“骨”,据孔疏及《仪礼》改。

今按:脊,《考证》作“春”,据四库本《钦定礼记义疏》及后文改。四库本“脊”字不讹,《考证》或别有所本。

32.《钦定礼记义疏》:“惟其心休休然宽容,形貌似有包容”。刊本缺“宽容形貌似”五字。

今按:宽容,《考证》作“宽裕”,据四库本《钦定礼记义疏》及后文改。四库本不缺“宽容形貌似”五字,《考证》或别有所本。

33.《仪礼经传通解》:“《乐记》:投足以歌八阕”。注“投足犹蹀足”。刊本缺“蹀”字,据《吕氏春秋》高诱注补。

今按:阕,《考证》作“闗”,据四库本《仪礼经传通解》及《吕氏春秋》改。

34.《春秋左传注疏》:“二年,务材训农”。疏“训农,训民勤农业也”。刊本“勤”讹“勸”,据宋本改。

今按:疏内“训农”二字《考证》脱一“训”字,据四库本《春秋左传注疏》及前文增。

35.《春秋左传注疏》:“子盍亦远绩禹功而大庇民乎”。疏“谓劝武何不远纂大禹之绩”。刊本“不”讹“以”,据宋本改。

今按:纂,《考证》及四库本《春秋左传注疏》、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作“纂”,阮元《春秋左传注疏》作“慕”。阮元《春秋左传注疏校勘记》云“闽本、监本、毛本‘慕’误‘纂’”。“纂”,古同“缵”。《国语·周语》“纂修其绪”,注“纂,继也”。《尔雅注疏》“绍、胤、嗣、续、纂、緌、绩、武、系,继也”。“远绩禹功”即继承大禹的功绩,与“远纂大禹之绩”前后文义切合。且各本疏上均有注作“劝赵孟使纂禹功”。据此,则作“纂”为长。

36.《春秋经解》:“五年,螟”。案:《本例》云星孛、雨雹、雨木冰、无冰、螟、虫之类不著例,于月有之则月志,于时有之则时志,志事之实,见灾之久近,异之疏数也。今采录于下。

今按:木,《考证》作“水”,据四库本《春秋本例》改。

37.春秋说:“四年,盗弑蔡侯申”。案:“弑”,《左氏》作“杀”,今据说中有“弑君者翩也”等句,知洪氏于此条独从《公》《榖》。又说“宣十七年,蔡侯申卒,昭侯是其元孙,而与高祖同名,非误也,无其祖也”。原文驳孔颖达《左传》疏而未明言。“同盟于虫牢”。《左氏》“华元享之。曰:习攻华氏”。刊本“曰”讹“欲”,据《左传》改。

今按:左,《考证》作“在”,径改。享,《考证》作“亨”,据《左传》原文改。

38.《春秋胡传附录纂疏》:“桓公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传“其垂训之义大矣”。注“归祊后,复书我入祊”。刊本“我”讹“戒”,据经改。

今按:元年,《考证》作“年元”,乙正。

39.《春秋正传》:“二十年,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传“公曰:子死亡有命,余不忍其訽”。刊本“訽”讹“询”,据《左传》注改。

今按:华亥,《考证》作“华核”,据四库本《春秋正传》及《左传》原文改。

40.《春秋辨义》:“二十二年,陈人杀其公子御寇”。辨义“故不与晋申生、宋痤一例”。刊本脱“生”字,今增。

今按:痤,《考证》作“座”。考《礼记》、《左传》,《辨义》所指即“晋献公杀世子申生”、“宋公杀其世子痤”二事,据改。

41.五经蠡测:《书·康诰》“我西土,惟时怙冒”。注“至罄二字,莫若易至尽字”。刊本“尽”讹“无”,今改。

今按:至尽,《考证》脱“至”字,据四库本《五经蠡测》及文义补。

42.《四书纂笺》:“地之相去也”节。“守邦国者用玉节”。刊本脱“国”字,据《周礼》增。

今按:玉,《考证》作“至”,据四库本《四书纂笺》及《周礼》改。

43.《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追末随也”。刊本“末”讹“未”,据《广雅》改。

今按:《广雅》,《考证》作“雅”。《考证》引书有《尔雅》、《广雅》、《埤雅》、《博雅》。考《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原文注“案:‘末’,各本讹作‘未’,《广雅》‘追末随逐也’义本此,今据以订正”。则此当作“《广雅》”。

44.《尔雅翼》:橘条。“后皇佳树”。刊本“佳”讹“嘉”,据《楚词》改。

今按:嘉,《考证》及四库本《尔雅翼》作“喜”,现行各本《楚词》均作“嘉”,据文义,作“嘉”为正。

45.《尔雅翼》:鯼条。“鮸,魵,出秽邪头国”。刊本“魵”讹“魿”,据《说文》改。

今按:秽邪头国,《考证》作“秽雅头国”,据四库本《尔雅翼》及《说文》改。

46.《汉隶字源》:“东京建武讫鸿都建安”。案:以汉太学石经称鸿都石经,误始于唐张怀瓘《书断》,而宋黄伯思《东观余论》、晁公武《石经考异》等书因之。今参考《后汉书·灵帝纪》《蔡邕传》《阳球传》及《洛阳伽蓝记》《水经·榖水注》《魏书》《北史·江式传》,汉之待制鸿都与刻石太学判然两事,亦判然两地。且蔡邕以劾鸿都学生被谴,尤不可以邕正字书丹之碑归之鸿都,此序亦仍前人之误。

今按:劾,《考证》作“刻”。据《后汉书·蔡邕传》及文义改。

47.《汉隶字源》:《孙叔敖碑》。跋“固始令陂君架庙立碑,未毕,迁长掖太守,期思县宰段光刻石”。案:长掖即张掖之异文。考《古文苑》载此碑,又云“固始令段君为架庙屋,立石铭碑。即岁迁长掖太守,及期思县宰”。下文又云“段君讳光,字叔贤,魏郡邺人”。宋章樵注云“一岁再迁,盖假太守之名以重县宰之权,张掖未尝之任”。董逌《广川书跋》、洪适《隶释》说亦同。据此,则立碑者即段君非陂君,段君为固始令时已铭碑,后迁期思宰,亦无未毕去县事。此跋误以碑上残“段”字为“陂”字,又以“期思县宰”连下“段君讳光”读,遂分立石、刻石为二人事,殊为舛误。

今按:案语内“张掖之异文”,《考证》作“长掖之异文”,据前后文改。洪适,《考证》作“洪銛”,据前后文及所引书名改。洪适字景伯,宋饶州鄱阳人,作《隶释》、《隶韵》等书,与欧阳修、赵明诚并称为宋代金石三大家。

48.《重修广韵》:四江,江字。注“爵封于江陵”。案:《汉书·地理志》汝南郡安阳侯国,应邵曰“故江国,今江亭是”。《后汉书·郡国志》安阳阳“有江亭,故国,嬴姓”。《左氏·僖二年传》注“江国在汝阳安阳县”。此误。

今按:安阳阳,疑误衍一“阳”字。《后汉书·郡国志》作“安阳,侯国。有江亭,故国,嬴姓”。“安阳阳”或当作“安阳郡”。汝阳,《春秋左传正义》《春秋左传注疏》均作“汝南”。

49.《重修广韵》:三十八梗。“猛遇达,晋大夫猛获之后”。案:宋有猛获,非晋大夫也,此误。

今按:考现行各本《广韵》及《重修广韵》均无“猛遇达”三字。“猛”字收于《重修广韵》卷三“梗”韵下,注“勇猛。又严也,害也,恶也。亦姓。《左传》‘宋大夫猛获之后’。莫杏切六”。依《考证》所作《重修广韵》部分的体例,疑“猛遇达”三字当为“猛字注”。该条当作“三十八梗,猛字。注‘晋大夫猛获之后’”。备考。

50.《集韵》:侊。注“《国语》侊饮不及一餐”。案:“一”,《国语》作“壶”。盖古文“壹”作“”,与“壶”字相似,此因“壶”讹“”,因“”讹“一”耳。《汉书·薛宣传》“笑相乐”,应邵以为壶矢也。

今按:薛宣,《考证》作“薛文宣”。考《汉书》有薛宣,无薛文宣,“壹笑相乐”为《汉书·薛宣传》语,据改。

(责任编校:周欣)

G256

A

1673-2219(2016)01-0056-03

2015-12-21

李花蕾(1979-),女,河南鲁山人,湖南科技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主要从事古典文献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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