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史教学应关注其演进历程——以“郡县制的建立”为例
2016-03-05沈克学
沈克学
(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 215300)
政治制度史教学应关注其演进历程
——以“郡县制的建立”为例
沈克学
(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 215300)
政治制度史的教学重点在于制度的演进.对于郡县制而言,县初始于春秋时期的楚国,设于新兼并的地区,后为他国效仿.而郡的出现较晚,且初时二者之间并无统属关系,但同样多具军事功能.秦统一后,决定在全国推行郡县制的原因在于:一是进行有效治理,巩固国家统一;二是促进文化认同,遏制分裂势力;三是借助官僚体制,完善地方管理.郡县制的建立,既是自春秋战国以来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更是当时的现实要求.
政治制度史教学 演进历程 郡县制
政治制度史的教学重点并非制度的内容,而是制度的演进.否则,制度就会成为枯燥的条文,很难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这也与历史教学的目的相去甚远.比如,《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关于“郡县制”的学习要求是“知道……郡县制建立的史实”.教学实践中,一些教师主要介绍郡守和县令的权力与权责,以及皇帝和中央政府对郡县的管理,而忽视了郡县制的由来.这种处理办法,既不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也不利于学生了解郡县制的发展历程.
一般认为,县初始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消灭权国后,不再对权国故地实行分封,而是改设为“县”,作为楚王和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区域.县的创制,加强了君主对边境地区的掌控,有利于应对可能出现的战争.因此,“县”一出现,便为其他诸侯国所仿效,并逐渐从各国的边境发展到内地.最初的县类似于边防重镇,多具军事功能.到战国时期,县已成为各诸侯国普遍采用的地方行政单位.
与县相比,郡出现得比较晚.初期的郡,就分布与功能而言,与县非常相似,即在边境地区进行军事防务.但由于多处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之地,郡的面积往往要比县大,而地位没有县高.而且,当初的郡县之间并无统属关系,二者只是依地方远近、富庶程度来区别.商鞅变法后,秦国确立了县制,全国普遍设县.
嬴政打败东方六国、实现统一后,秦朝君臣决定实行郡县制.做出这一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进行有效治理,巩固国家统一
秦实现统一后,东方六国的辖区都成了秦政权新兼并之地.为了防止六国贵族和民众的反抗,秦朝君臣沿用了春秋战国以来管理新辟疆域的传统,设置了郡与县.对于辽阔的疆域而言,只有建立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系,才能避免国家的再次分裂.在这方面,郡县制远比分封制有效.况且,为加强对各地的管理,秦朝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如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统一车轨,修筑驰道等.这些举措的实施,也有赖于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促进文化认同,遏制分裂势力
自周朝实行分封制以来,各诸侯国之间在文字、语言、货币、度量衡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各有不同.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虽然不断交流,但仍形成了具有深厚地域之别的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南方文化与北方文化,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文化异质必然引发分离倾向,况且,东方六国的贵族普遍存在复国情结.为了防止国家的分裂,秦朝君臣决定以行政举措促进文化认同,因此采取了郡县制的办法.
三、借助官僚体制,完善地方管理
统一后的秦政权,面对新情况加强了制度创新,皇帝制即为典型代表.在大规模的统一战争开始之前,秦国就实行了与东方六国大不相同的政治体制.秦国人不太注重宗法血缘传统,相反却通过奖励军功的办法,大量提拔非贵族,以至于秦国成为布衣将相最为密集的诸侯国.另外,秦国还打破区域限制,重用了许多东方人士.正因如此,秦在实现统一前已形成了较为独特的官员选拔机制,以及较为庞大的官僚机构.为了防止贵族势力坐大,秦朝君臣利用中央机构,通过任命积极主张实行郡县制的官员,得以直接管理各地.从而实际上选择了与分封制截然不同的管理办法.
正是基于以上几点考虑,秦王朝才实行了郡县制.教学中可以通过教师讲述的办法,让学生了解选择郡县制的原因;也可以先让学生就“为何要采取郡县制”进行思考,然后教师进行分析.当然,郡县制在实施过程中也并非一帆风顺,期间出现过波折.为了让学生更好地了解“郡县制的建立”这一问题,还可向学生介绍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的一场辩论.在秦始皇的生日宴会上,有人再次提出了分封的建议,而丞相李斯进行了驳斥,并进而提出以“焚书”作为对策之一.也就是说,“焚书”一事的直接起因是,郡县制与分封制之争.这种争论在西汉的历史上也出现过.汉初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在一些地区还实行了分封制,即郡国并行.当汉景帝决定“削藩”时,吴王刘濞发动了“七国之乱”.经过汉景帝平叛、汉武帝“推恩”“夺爵”等一系列举措,王国问题得以解决,郡县制度得以加强.
郡县制的建立,不是静态的,也不是孤立的,既是自春秋战国以来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更是当时的现实要求.而且,宣布实施与真正建立之间,也有诸多的差异.为了便于学生真正掌握“郡县制建立的史实”,就不应忽视历史之变,不能无视其变之因由、变之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S].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6.
(责任编辑:马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