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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误用”命题应尊重约定俗成——从“良莠不齐”误用谈起

2016-03-01李开胜田春林

学语文 2016年1期
关键词:高考

□李开胜 田春林



“成语误用”命题应尊重约定俗成——从“良莠不齐”误用谈起

□李开胜田春林

摘要:语言从来就不是封闭的,其语义(词义)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异,成语的使用自然也不例外。但一些适用对象和范围存在争议的成语却出现在了近年高考语文试卷中,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使用混乱。对此,高考命题应在尊重约定俗成的前提下设题考查,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消除用语不规范的共识,保证汉语词汇的正常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考;成语误用;约定俗成

“市场调查发现,国内一些商家销售的红木家具质量良莠不齐,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时要谨慎。”这是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山东卷)语文试题第4小题中的D项,题中的“良莠不齐”属误用。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版)对该词的释义是:“谷苗和莠草混杂在一起;比喻好人和换人混杂在一起。”《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的释义是:“指好人坏人都有(莠:狗尾草,比喻品质坏的人)”。《中国成语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则将“良莠不齐”“良莠不分”和“良莠不一”统一释义:“常比喻好人和坏人难以区分。”

所以,有老师在试题解析中这样解释:D项中的“良莠不齐”意思是好人坏人都有,混杂在一起。莠,狗尾草,很像谷子,常混在禾苗中。这个成语主要指人,而这里是家具,应为“鱼龙混杂”。[1]这种脱胎于词典的解释似乎很有说服力,甚至有专家也认为“‘良莠不齐’不能用于事物”。[2]时至今日,仍能在一些教辅资料中见到这道题的踪影。相应地,“良莠不齐”“主要指人,不能用于事物”的用法也被广大学生所熟知。

可是,在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必修3《文化生活》第90页却有这样一句话:“置身于文化生活的海洋之中,如果我们不能把握正确的航向,是非观念模糊,良莠不分,就会陷入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的泥沼而不能自拔,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显然,这里的“良莠不分”所指对象不是“人”,而是“文化”,如果按照上述试题解析和专家的意见,这属于典型的误用。难道,这是编者的疏忽?

再请看以下四句中的“良莠不齐”:

1.当前励志图书良莠不齐,使很多人养成了模糊化、浅薄化的思维习惯,已经成为诱人走向失败的“精神毒药”。(《不能如此传递“正能量”》,《人民日报》2014年3月27日)

2.如果说过度宣传、虚假宣传仅仅是营销上的噱头,那么内容上的良莠不齐就颇令人担忧了。(同1)

3.飞速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是良莠不齐,尤其是“国字头”协会泛滥。其中,不少机构是在香港注册的。(《法律缺失难以监管》,《中国青年报》2014年3月14日)

4.笔者以为,高频网络流行语中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不足为奇。(《借鉴传统文论看待网络流行语》,《光明日报》2014年1月18日)

以上“良莠不齐”,1、2指向“图书内容”,3陈述“发展后果”,4形容“现象”,均属事物,这四句话均出自在语法规范方面相对严肃的国家级大报。通过搜索,我们发现这并非是几家大报的首次或偶然“误用”,在早前的文稿中多次使用“良莠不齐”来形容事物,至于其他报刊出现这种情况则更是司空见惯。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为什么这么多人会‘用错’,为什么用错了大家也都能理解,为什么大家都理解的常见用法一定要算‘错’?”[3]

我们得承认,语言不是封闭的,也不是僵死的,词义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异。众所周知,现代汉语中的许多词语的意思已经大大超越其最初的表意范围,常用的现代汉语词汇中均或多或少地存在词义引申和新词派生的现象,这是很正常的语言发展现象。成语自然也不能例外,尽管它有“相对固定”的特点,但也并非“一成不变”。“现代成语的使用有时会突破原定的语境或条件,扩大、缩小或转换使用范围”[4],而产生与原意不一致的新词义或新用法,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认为只要符合词义的一般规律(比如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由兼到偏,由实到虚等),并且为大众所普遍接受和使用,就不能轻易地判定它是误解误用,而应看作词义的正常发展。

主张“良莠不齐”不能用于事物的理由是,“莠”这种杂草“比喻坏人”,还从一些文言小说中归纳用例,以资佐证。然而,这种释义方法并不能说明该词在内部理据上必须限于某些事物,而只是说在最初使用时大家习惯将其与人的品质结合起来,这也是许多辞书在释义中加上“常用”“多喻”等限定语的主要原因。退一步说,即使该词最初的用例是针对某一或某些事物而言,后来扩大适用对象也符合规律的。赵丕杰教授在《“良莠不齐”不能用于事物》一文中顺便解释了“参差不齐”词义变异情况,指出该词“最初形容人的志业水平不同,后来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既可以用于人,也可用于事物,既可以形容物体的长短高低大小不一,也可以形容事物质量水平速度不一”。[5]既然如此,那么与“参差不齐”词义相近的“良莠不齐”为什么就不能改变形容主体而扩展适用范围呢?这种由个别(特指)到一般(泛指)的引申,符合词义引申规律,且能够满足人们的用词需求,又有何不可?况且,从现实情况看,用来“修饰、限定事物”的这种用法已经被大众所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只是暂需假以时日,有待权威辞书以明确的界定而已。基于此,我们认为“良莠不齐”用于事物不能算错,这是词义的合理引申。

对一些忽视词源、望文生义的“引申”现象,我们是应当批判与抵制的。比如将“匪夷所思”解释为“值得深入思考”,“地老天荒”解释为“贫瘠荒凉”,把“明日黄花”想当然地篡改成“昨日黄花”等等。然而,对个别习非成是、难以改正的词义也只能认可,姑且看作词义变异的一种特殊情况吧。最典型的莫过于《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感同身受”、“美轮美奂”、“空穴来风”以及第6版“对簿公堂”“火中取栗”“置若罔闻”等新词义的妥协与接受,词典中既收列了原来的意义,也收列了近年来衍生的新意义。

我们希望命题者不要拿这些当下有严重争议的语用现象和生僻怪异的词语用法来折磨学生和老师。试题的严谨与规范关系重大,马虎不得。同时,我们也希望国家语委最好能像《咬文嚼字》杂志一样,每年统计并权威发布一些重大的语用差错,这一方面可以减少乃至杜绝出版物的用语不规范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广而告之的方式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共同营造纯洁的语言环境。当然,我们更希望辞书的修订者对有些合理变异的词义及时吸纳,不合理的予以匡正,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消除用语不规范的共识,保证汉语词汇的正常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强:《山东卷试题分析》,《语文学习》2011年增刊。

[2][5]赵丕杰:《“良莠不齐”不能用于事物》,《新闻与写作》2010年第6期。

[3][4]李运富:《从成语的“误解误用”看汉语词汇的发展》,《江苏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作者单位:李开胜,安徽省霍邱县第一中学;田春林,安徽省霍邱师范学校)

[责编华雨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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