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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理念探析

2016-02-28吴丽丽卢成会

学术论坛 2016年4期
关键词:价值理念社会保障制度哈耶克

吴丽丽,卢成会



哈耶克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理念探析

吴丽丽,卢成会

[摘要]哈耶克综合运用法学、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等理论,从“自由”出发对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理念进行系统探讨。他认为社会保障是自由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但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保持在一定限度内,无限的扩张会对自由造成侵犯。哈耶克的社会保障价值理念为西方社会保障制度重返“自由”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方法基础。深入研究哈耶克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理念,对我们正确理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变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哈耶克;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理念

当代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在对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理念清理性批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解释与研究框架,并对社会保障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研究,形成了独特而鲜明的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理念,奠定了西方社会保障改革的理论与方法基础。

一、哈耶克社会保障价值理念产生的理论基础

哈耶克作为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代表,他对国家干预主义进行了清理性批判,对社会保障进行了彻底反思,痛斥了社会保障对自由造成的危害,指出追求“社会正义”的虚幻性,并提出了自己的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因此,对“自由”内涵的正确理解,是认识哈耶克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理念的前提。

(一)哈耶克对“自由”内涵的阐释。西方理论界对“自由”界定一直存在较大分歧,研究者从不同视角对“自由”内涵进行着自己的阐释,形成了对“自由”的不同认识。哈耶克在汲取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上,形成了对“自由”的判断,并对“自由”进行了界定。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一书中认为:“自由是‘个人’的或‘人身’的自由,自由是一种状态,个体在社会中渴望接近这种状态,但却无法达到这种状态。”[1](P28-29)他认为拥有“政治自由”并不能代表获得了个人自由,他反对将自由与力量、财富、权利混在一起,特别是不能忍受打着“自由”的旗号对财富进行分配。他认为自由始终只有一个,并把自己对自由的理解与其他研究者对自由的理解差异归结为是两种状态上的差异。“一种是除了一般原则的禁止,所有的其他事情都可以做;另一种是除了明文规定允许的,所有其他的事情都不能干。”[1](P40)

哈耶克对自由的理解与个人的行动有关,即个人生命过程中的活动是否受到他人或相关条件的制约,个人在生活中能否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哈耶克认为,自由的前提是确保个人拥有自己的私人领域,在这个私人领域内行事任何人都不能干预。他对自由的理解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自由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自然环境不会对个人自由构成威胁,也就是说自由的威胁来自他人、组织或国家权威。二是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应泾渭分明,公共权力不能以任何借口进入私人领域。三是强制不可能完全避免。强制只能授予国家,并将其用来保护私人空间免受他人干涉。

(二)哈耶克对国家干预、社会公正的态度。哈耶克对国家干预主义表现出正反两方面的态度。一方面,他对国家干预行为进行了无情的批判,认为自由最致命的威胁不是来自于个人,而是来自于国家干预。现代社会出于对“正义”的狂热追求,不断地追捧或奉承国家干预主义,使国家干预无限扩张,最终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和集权的出现。另一方面,他认为有限的国家干预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国家干预应通过正当规则构建和法律体系完善来实现,应将国家干预或政府职能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在对社会正义的思考中,哈耶克提出了“社会正义”乃是“幻想”的命题。“社会正义只不过是一个毫无意义、空洞无物的术语而已。”[2](P2)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对“社会正义”进行彻底的批判。一方面,哈耶克认为“社会正义”是无法实现的,追求“社会正义”会导致更多的“不正义”,提倡“社会正义”是为财富的再次分配找到一个美丽的借口而已;另一方面,对“社会正义”推崇是出于某些人自身的需要,动机并不单纯。一部分人过高估计了自己的理性,想控制或改造社会,另一部分人是出于维护既得利益需要。因此,追求社会正义的结果,必然导致国家干预的无限扩张,不但无法实现社会正义,而且最终摧毁个人自由。“如果放弃自由仅凭良好的意愿去设计社会制度,必将把人类引向深渊。”[3](P96)

哈耶克对国家干预和社会正义持否定态度,他认为热衷国家干预和社会正义会产生负面影响。一是可能会导致集权或专治,是通往奴役之路。“社会正义的努力必然会出现极权主义秩序。”[4](P103)二是往往通过采取强制的方式进行财富分配,会威胁到个人自由。“放弃经济事物中的自由,就不会存在个人自由。”[3](P20)三是会导致产生更大的不正义。在当今社会常常出现打着“社会正义”的旗号,干着违反正义和社会的事情,对自发秩序和自由造成严重威胁。

(三)哈耶克对责任的认识。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一书中对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对自由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首先,哈耶克认为自由与责任密不可分。“当人们对自由的信念坚定时,他们对个人责任总是很坚定。”[1](P108)人们在拥有自由的同时,也要承受或接受自由行动带来的后果,赞扬或责难。其次,责任通常是指个人责任。在对责任概念界限的界定上,哈耶克认为,实现责任的有效途径,关键是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在自由的社会中,不存在部分成员共同承担的集体责任。[5](P101)再次,责任既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道德概念。只有行动主体最具有理性,并能够充分了解自身所处的环境,应该让行动主体自由决策。最后,哈耶克认为,自由社会要每个人对自己的命运承担责任。个人自由的目的是保证个人知识获得最大程度的利用,找到一份适当的职业是自由强加给个人最为严格的戒律。

哈耶克认为,自由是责任存在的依据和基础,个人要获取自由就必须对自己负起责任,要为选择自由而产生的后果负起责任。同时哈耶克强调责任的范围应是明确的、有限的,无限的责任最终会摧毁人的责任感。“教导某人要为一切事物负责,与教导他不对任何事物负责一样,都会摧毁责任感。”[1](P122)

(四)哈耶克对社会平等的责难。哈耶克认为平等与自由毫无关系,他只承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将平等扩展到行为准则和社会制度领域。“自由法律和行为的一般准则的平等才能导向自由。”[1](P125)除此之外,对其他平等的渴望都是非分之想,都可能会对自由带来危害。

首先,哈耶克认为追求物质上平等是建立在“人人事实上都是平等”的假设之上,而这一假设是错误的。哈耶克认为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人类是最具有差异性的生命体。“人性的多样性与差异性是人类最显著的特征之一。”[1](P126)他从人类存在的差异性这一事实出发,得出实现个体之间平等的唯一途径是区别对待。其次,哈耶克认为法律和物质两个方面的平等无法同时实现,要想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忍受自由造成物质利益的不平等。哈耶克指出,许多人提出要增进社会平等,但实质上他们要的不是平等,而是分配,这是与自由不可调和的。“经济不平等虽存在弊端,但这并不能成为强制分配的理由。”[1](P129)再次,哈耶克认为在教育上追求平等可能会导致有限资源的浪费。如果教育资源实现平等的分配,将会出现资质较低的人对稀缺资源的浪费,而聪明的人则不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最后,条件的不平等必然导致结果的不平等。哈耶克认为每个个体的初始机遇不同,如果政府通过强制手段进行干预,会导致干预行为的扩张,对自由造成侵犯。

通过对哈耶克平等观点的考察可发现,他强烈反对通过制度的设计追求物质平等,他认为人们追求物质平等的前提假设是错误的,因为个体之间生而不同,许多人追求平等是出于妒忌,是打着追求平等的幌子来实现财富的分配,最终会伤害到社会自由。

二、哈耶克对社会保障价值理念的具体思考

自由理论是哈耶克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阐释其他概念的重要理论基础。在自由理论基础上,哈耶克对西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形成了独特的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哈耶克对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批判。哈耶克对社会保障的思考主要围绕着“自由”进行,通过探讨社会保障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保障理论观点。通过对哈耶克社会保障理论观点的考察,他基本上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持否定态度,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社会保障会威胁到个体职业选择自由。“普遍保障构成了对自由最严重的威胁。”[3](P116)哈耶克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会产生诱导效应,当个体的收入获得一定保障时,选择职业就不能根据自己的爱好进行,而是要考虑职业变动带来的“奖”与“罚”。在他看来,取决于个体工作变动或不变的原因不是个体本人,而是掌握有效收入分配的人,他们替代个体进行着职业选择。其次,社会保障制度会形成特权,威胁到其他个人或集团的利益,对自由产生伤害。哈耶克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社会保障不可能让所有人得到,更不应该把它当作一种特权给予任何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绝对化或普遍化,会构成对自由的严重威胁。”[3](P116)在社会保障的实践中,如果只为一部分人提供社会保障,那么社会保障就会演化成一种特权,这种特权会威胁到其他个人或集团的利益。“零碎地把保障给予某个特定群体,会增加被冷落群体的不安全感。”[3](P120)随着保障特权意识不断地提升,个人对特权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为此付出的代价越来越高,最终甚至可能会以自由为代价。“个人经济上获得的保障,往往以牺牲自由为代价。”[3](P120)再次,社会保障会导致社会价值标准的变异。哈耶克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特权存在着竞争性,一部分人安全获得以另一部分人不安全增加为代价,会造成人们对保障的追求比对自由的热爱更加强烈的局面。也就是说国家提供的保障越充分,有些人的保障就越匮乏,更糟糕的是随着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特权越来越大,另一部分人的生存风险也会不断增加,这种制度外与制度内之间的差别会产生一套全新的价值标准,那就是地位和荣誉的获取不再是靠奋斗,而是靠保障。最后,社会保障制度会逐渐演化成一种政治工具。哈耶克认为西方政党把社会保障视为获得执政地位的重要工具。为了赢得选举,政治家对选民进行不切实际的承诺,使社会保障制度因为选举而贵。在选举成功后,执政党通过政府命令的方式实施社会保障政策,使社会保障很快地变成决定多数群体相对收入的工具,变成控制经济分配的重要手段。“社会福利创始人并没把它作为收入分配的工具来考虑,但是政治家很快就把它变成这种工具。”[1](P465)社会保障的泛政治化最终会造成对自由的不断侵犯。

(二)哈耶克对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分析。哈耶克在批判社会保障制度弊端的基础上,承认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了保存自由,某种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3](P128)为了捍卫自由,需要建立一定的社会保障。首先,普遍富裕水平的社会中,国家没有理由不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一种有限度的保障。哈耶克指出,政府应该帮助那些生活中遇到普遍意外事件的人,因为这些意外具有不确定性,很少有人会做好充分准备,政府建立社会保障的理由是充分的。“凡是能够减轻个人无法防范、不能对灾祸预做准备的公共行动,都是合理的。”[3](P118)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可能会影响到竞争,但原则上与个人自由没有抵触。其次,自由要有占有的价值,离不开一定的经济保障。哈耶克认为个人如果生活在一个不安全的环境中,只有少数人才能够抵御以自由换取保障的诱惑。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追求自由就会被当成笑柄,自由就会逐渐变得没有价值,大家会争取把自由变换成经济保障。提供一定限度的保障是必要的,对于大部分个人来说,只有在自由所带来的风险不是太大的情况下,他们才愿意承担追求自由带来的风险。最后,一定限度的经济保障,可以有效地解决经济波动带来的失业问题。哈耶克认为由经济波动造成的失业问题,是当今社会最严重、最迫切的问题之一。通过为每个人提供一定限度的社会保障,能够保证个人在失业后能够获得不低于某一底线收入,是防止失业风险带来生存危机的一种保护屏障,这样的保障也不会损害到自由。“为保护经济活动不受失业波动影响进行的保障,不会对自由造成损害。”[3](P119)

(三)哈耶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张。哈耶克在对社会保障制度批判和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主张。首先,社会保障应选择最低收入保障水平。哈耶克认为,向那些由于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陷入严重贫困和饥饿的人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是必要的,但水平不宜太高,一旦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必将会损害自由。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安全保障机制,必须对安全概念界限有一个清晰界定,一种是有限安全,即人人共享最低生活水平保障;另一种是绝对安全,即一个人应得到特定水平的保障。绝对安全保障经常与国家福利联系到一起,政府通过手中的权利,对财富进行强制分配,就会出现不公平的对待不同的人,这是与自由社会水火不容的。“一个收入再分配的福利国家,其根源必然在于它的强制性,实质是专断的方法。”[1](P405)如果政府想为每个人都提供一种绝对的社会保障,那么就需要通过剥夺个人的责任来实现,这样就会使福利国家变成了家政国家,通过家长式的权利控制来进行财富的重新分配,并以它认定的个人需要将财富按一定形式和数量分配给他人,这会对社会自由产生危害。其次,提倡社会保障市场化、私营化。哈耶克认为由国家独自提供社会保障服务,会产生三方面的不良后果:一是个人没有选择的权利。政府把社会保障当作控制的有限资源,那么决定个人需要什么不再是个人自己,而是政府或专家。二是产生歧视性和家长作风。以政府垄断方式提供社会保障,将导致主管当局拥有对个人的广泛斟酌处置权,使他们拥有区别性对待他人的权利,并按照家长式作风开展社会保障工作。三是会导致专断和缺乏监督。哈耶克认为,如果社会保障成为官僚机构所关注的唯一事物,那么对其实行有效监督就会变成不切实际的幻想,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会逐渐变成一个专断的行政机器。相对于政府垄断,私营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更具有优势,既可避免政府强制性带来的风险,又能够形成企业间的竞争,为个人社会保障需要创造更多选择。最后,应给个人责任留下足够空间。哈耶克认为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地提升,部分社会成员会依靠社会保障生活,自我负责的意识下降,并把个人责任逐渐认定为公共机构的责任,会养成不劳而获的生活习惯,这会对勤奋工作者造成侵犯。如果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就会导致个人放任自身的努力,会导致社会效率的降低,哈耶克主张应该强迫个人为自己的日常生活风险负起责任。“本应能够自行供养的人,应当要求自行供养。”[1](P441)

三、对哈耶克社会保障价值理念的辩证认识

对于哈耶克的社会保障理念,我们既不应该不假思索地赞同或崇拜,也不应盲目地排斥和拒绝,应该以辩证的态度来认识和理解它。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要我们保持客观的分析态度,就能从中获取有益的启示。

(一)哈耶克社会保障理念的影响。一方面,在哈耶克社会保障理念影响下,西方社会保障开始进行私营化、市场化改革。西方社会保障长期处于国家垄断状态,出现了官僚主义、效率低下、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社会保障开始遭受质疑,而哈耶克对这些弊端早已作出了预测,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因此,当西方社会保障难以为继时,哈耶克的社会保障理念重新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私营化、市场化的理论和方法基础。另一方面,在哈耶克社会保障理念影响下,西方社会保障开始重新强化个人责任。在西方,由于保障水平较高,出现了养“懒汉”的现象,打击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影响下,西方福利国家开始重新审视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现仅仅依靠国家财政很难保证社会保障的持续发展,意识到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只有当个人力量不足时,国家和社会才有义务承担保障责任。”[6](P165)

(二)哈耶克社会保障理念的局限性分析。首先,忽视了平等的重要性。在社会保障价值领域,自由和平等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直到现在仍存在较大分歧。哈耶克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坚定地站在了捍卫自由的一方,他认为所有的一切都应该为自由让路,阻碍自由的一切制度都应该废除。如果按照他的自由理念来设计制度,将会出现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的局面,这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来说,自由和平等同样重要,人既有追求自由的渴望,也有通向平等向往,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哈耶克对自由的过度追逐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其次,忽视了集体责任的重要性。哈耶克强调个人责任而忽视集体责任的重要性,这与他对个人和集体关系的认识不清存在着密切关系。个人和集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互为存在的前提,而哈耶克热衷于独立集体的自我概念,关注成本效益,主张个人自由,强化个人责任等,这都与他对这一关系的认识不清有关。个人作为集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责任维护集体利益,集体作为个人组成的集体,也有义务保护个人的安全。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中,要注重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的协调,而哈耶克社会保障理念仅仅强调个人责任,显然存在着较大局限性。最后,忽视了社会保障市场供给的缺陷性。从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市场化或私营化的确能够提高效率,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但也可能会造成新的不平等。社会保障私营化或市场化会出现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绝对平衡,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性将会减弱,这不利于社会平等的实现。从社会保障实践的经验教训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只依靠市场是不够的,市场也存在失灵的问题。

(三)哈耶克社会保障理念的积极意义。首先,虽然哈耶克的个人责任观点有些偏激,但对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教训告诉我们,如果一味地强调国家责任,忽视个人责任,就会出现道德风险,许多人会选择依赖社会保障生活,产生养“懒汉”现象,会降低社会的活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支持压力。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哈耶克提倡个人责任,对提升公民积极性、减轻国家财政压力,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其次,哈耶克提出打破社会保障供给的国家垄断,通过推动社会保障市场化、私营化等为公民需要提供更多选择,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福利国家的实践证明,国家垄断性供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一是国家垄断容易形成官僚主义,增加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成本;二是国家垄断会导致竞争性的缺失,降低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营效率;三是国家垄断导致服务缺乏灵活性、多元性,公民的可选择性较差,降低了社会保障的实际效果。因此,哈耶克在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中,主张市场化、私营化,重视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垄断等理念,对建立更加多元和人性化需要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积极意义。最后,哈耶克提出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有限度的保障,对我们理解现代社会保障“度”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从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支付水平“超度”引起的财政赤字、竞争力下降、劳动积极性降低等后果来看,社会保障支付水平过高会产生道德风险,削弱经济活力,不利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支付水平“偏低”引起的贫困、疾病、动荡等后果来看,社会保障支付水平过低也会造成一系列的恶果,最终也会使经济发展受损等,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社会保障支付水平既不能“超度”,也不能“偏低”,社会保障支付水平应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之内。哈耶克提出一定限度的社会保障,对我们建立既保障公民需要,又能激励其积极性;既保证社会稳定,又能刺激济发展;既有公平,又有效率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哈耶克社会保障理念是在对西方福利国家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以自由为核心,分析了西方社会保障存在的弊端,并对西方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提出质疑。虽然哈耶克在对待现代社会保障的态度上存在偏颇,但他对社会保障的一些指责和怀疑,在以后社会保障的实践中都得到了印证,这足以证明他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哈耶克在提出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基本主张,如强调个人责任、打破政府垄断等,为当代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提供了方向性参考,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当代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对哈耶克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理念研究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通过对哈耶克社会保障理念的系统性研究和梳理,对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保障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正处于调整和完善时期,也面临着自由与个人责任、国家垄断与市场化、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与低等关系的处理问题,通过对哈耶克社会保障理念的研究,可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理念的选择提供有益启示。

[参考文献]

[1]哈耶克.自由宪章[M].杨玉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2]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3]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4]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5]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6]艾哈德.大众福利[M].丁安新,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胡彩芬]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4tszy010);2015年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SK2015A288);2012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2YJA630164)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4434(2016)04- 0082 -05

[作者简介]吴丽丽,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讲师,博士;卢成会,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讲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徽马鞍山2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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