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变迁对道德教育的影响及其优化
2016-06-03杨静慧张长立
杨静慧,张长立
家庭变迁对道德教育的影响及其优化
杨静慧,张长立
[摘要]家庭是道德教育的价值本原。因而,转型社会中家庭结构、功能、类型、重心等多方面的变迁,必然导致家庭德育的功能基础、逻辑起点、基本形式和精神支持也随之发生着相应的变化,进而给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带来了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于是,依据系统生态理论,从个人、人际和社会三个层面的子系统探讨如何优化家庭系统,以期提升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之实效。
[关键词]家庭;道德教育;家庭变迁;系统优化
人是环境的产物,人们归根结底只能从置身于其中的一切社会关系里习得道德意识,培育道德行为,形成道德品质。因而,真正形成或是彻底改变某种思想道德品行只能凭借改造、优化其赖以生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系统。在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影响要素中,家庭作为首属群体,作用于未成年人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是决定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与知识、技能的传授不同,道德教育触及的是个体心理和灵魂的最深层次,家庭是道德教育的价值本原。在传统中国,家庭生活几乎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全部,但以家为本、以孝为先、以父子为轴心、以血缘为纽带的超稳定伦理系统无法抵抗工业化的冲击,家庭关系、结构功能、代际互动、伦理规范等系统要素经历着现代变迁,而这一系列的变化必然给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带来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留守家庭等非常规家庭的大量增多,极大削弱了家庭应有的德育功效,未成年人道德失范问题严重。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1]。显而易见,应对转型社会的家庭变迁,从系统生态理论的视角进一步优化家庭道德教育系统,从而提升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之实效,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一、家庭是道德教育的价值本原
所谓本原,即是一种“在其充分显现后,就不须再问为什么的东西”[2](P6),研究要回到本原,就道德教育而言,回到本原即为回到道德教育的价值本原。家庭是一个天然的伦理的生活共同体,血缘之亲、姻缘之情不仅使家庭成为一个充满爱的自然实体,更充当了一种神圣情感的价值实体,成为道德与伦理的联结点。家庭赋予每个人的不仅是生理生命,还有精神生命,家庭之中的个体获得天然的亲情的感染和熔铸,进而构建个体的生命意义,完善个体的道德品质。显然,人的德性即产生于家庭这一伦理实体之中。尽管这一“实体性”被黑格尔强调为含有法的意义的普遍制度,但他无法否认这种制度的情感基础,而这基于物质和精神同一性的特殊情感使得家庭成为德性的始点,成为一种以爱为本性的伦理实体。既然伦理和道德之本都源于家庭,那么道德教育的始点也必定基于家庭。
从古至今,中国家庭一直扮演着道德教育的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这种人文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通过传授和训导培育道德意识,经由家庭代内和代际之间的生活交往提升道德认知,培养道德情感,磨练道德意志,坚定道德信念。家庭中的道德教育虽如哈贝马斯所谓的“灌木丛”一般展现为自在状态,但这种日常生活的全面性、真实性有利于孩子通过亲身体验和点滴积累,经由一种潜隐于心灵里层的摄取机制,在不知不觉中接收着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同时,情爱天然地产生于家庭之中,经过教化和感染,这种“亲亲”的自在感觉日益升华,逐渐走向自觉,转变成为“仁人”的道德情感。进而,个体在道德情感的使能作用下,由自身的道德认知发展形成内心动机,于是产生了相应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二是通过实践养成道德行为习惯。家庭中密切的人际互动,尤其是传统扩大化家庭中复杂的伦理关系及频繁复制性的日常生活场景,成为培训道德行为习惯的最有效场所。我国儒家一贯主张“躬行践履”,在日常活动中进行道德上的自我修养与完善,通过行为实践发展个体道德品质。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家庭是天然而适宜的濡染环境,他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观察和模仿亲友的言行举止、处事方式、待人礼数等日常生活细节,大量重复践行后纳入自身的行为系统之中,养成行为习惯,进而沉淀成为道德品质。
二、转型社会中的家庭变迁
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孤立于社会变迁之外。现代化的浪潮给中国家庭带来了多方面的深刻变革。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人口转型、观念转变、经济转轨的宏观社会背景下,中国家庭正在经历着从结构到功能的显著变迁。第一,规模小型化。传统社会,主干家庭占主流,三世、四世同堂的扩大化家庭广受追捧,几代人同居一处、互助共生是最理想的居住模式;而现代社会人们更崇尚自由和独立,不愿卷入大家庭纷繁复杂的人际摩擦中,再加上经济条件的改善,成年的两代人分开居住、互不干涉已成为现代人的首选。其实,无论是家庭规模的缩减,还是居住方式的分离,都在客观上顺应了现代社会高流动性、快节奏性的发展要求,加之30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推广和有效实施,在乡、镇、市,我国的家庭规模都在迅速缩小。历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平均规模从1982年的4.41人,到1990年的3.96人,再到2000年的3.44人,2010年已降至3.09人。第二,结构扁平化。在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人口流动频繁且规模巨大,生存竞争的压力改变了人们的家庭观念、生活方式和居住模式。在此社会背景下,我国家庭的代际数目缩减明显,二代核心家庭及单代家庭成为主流,结构扁平化特征凸显,这一情况在城市则更为突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家庭的平均代际数目为1.85代(相比“五普”的数字又减少了0.14),超过4/5(82.01%)的家庭不超过两代(图1)。第三,类型多样化。传统社会以家为本,人们即使舍弃自身利益也会尽力保全家庭的完整度和稳定性,而现代社会观念的更新、个性的张扬、利己主义的膨胀,再加上经济能力的增强和妇女地位的提升,使得离婚率飙升,于是因夫妻离异而导致的单亲家庭迅速增多。另外,城市化的进程产生了高比例的留守家庭,夫妻一同进城又致使大量农村隔代家庭相伴而生。同时,空巢家庭、丁克家庭等夫妇家庭也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剧或生育观念的变化而成为一种地位显著的亚文化。且近年来,一人户已然变成了一种重要的家庭类型。显然,多元文化影响下的现代社会,其家庭类型必定呈现出鲜明的多样化态势。第四,重心倾斜化。随着传统农业转型为现代工业,复杂的社会分工代替了简单的自然分工,人们的活动领域日益扩大,逐渐走出了家庭的保护与桎梏,高速的信息更新极大地弱化了父辈的资源优势和个人权威,子代对亲代的依赖与敬畏也日渐淡化,传统指向父辈的家庭重心随之转移。另外,传统家庭中,父慈子孝是一种双向的义务结构,这种代际伦理的基本模式有助于整合家庭,是中国传统的家庭美德,但如今的核心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双向互动演变成了单向的伦理机制,即亲代无条件、无原则地为子代服务,家庭重心显然下移,偏向了子辈。
图1 2010年我国不同代际类型的家庭数据来源:2010年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三、家庭变迁对道德教育的双重影响
价值本原的意义,不只意味着它是德性的历史诞生地,而且意味着它是现实道德教育的实践作用点。在家庭生活中,个体经由家庭道德教育,不断结构化自身的道德经验,“一个人成年以后的所有行为,都可以在他幼年时期的家庭环境中找到答案”[3]。因此,转型社会中的家庭变迁必然对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产生相应的积极或者消极影响。
(一)家庭结构——道德教育的功能基础
家庭结构核心化、规模小型化是世界范围内工业化国家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和永不停息的生活奔波,使得单亲、留守等各类结构破损型家庭的比例迅速上升。根据结构功能理论,家庭结构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必然会制约包括道德教育在内的家庭功能的发挥。一方面,家庭中人际关系的复杂程度是由其成员数量直接决定的①家庭关系的种数可以由公式(N2-N)/2计算得出,其中N为家庭成员的总人数。,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得传统家庭中复杂的角色互动日趋简单化,妯娌、连襟、姑嫂等成员交往减少了,尤其是在核心家庭中,成员关系简单,内耗较少,容易排除扩展家庭中矩阵式人际关系的干扰,父母可以将应付家长里短的精力投入孩子的教育中,把抚育子女的责任明确化(而非大家庭的责任分散、模糊),有利于达成教育子女的一致行动。同时,独生子女模式又使得家长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唯一的孩子身上,更加用心地关注孩子的日常生活和点滴变化并及时给予反馈,这有利于家长有针对性地对孩子实施道德培育。另一方面,家庭结构的转型也制约了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发展。首先,家庭是未成年人角色培育的第一场所,子代在家庭成员的相互交往中学习角色实践的完整过程,体验角色的期待、领悟和行为,为成人之后顺利承担多重角色打下基础,但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关系简单化不利于孩子完成角色扮演的启蒙学习。其次,扁平化的家庭结构中祖父母的缺席使得孩子缺乏祖孙互动体验,也无法从父母与祖父母的日常交往中感悟“孝”等代际美德。再次,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的情感关注点是单一的,全部聚焦在孩子一人身上,于是,溺爱就变得合乎逻辑了,表现出结构的必然性。最后,“抚育不能由一男、一女单独负担,有了母亲还得有父亲,这是三角形的三边,不可短缺的”[4](P159)。于是,在结构破损的家庭中,父亲或母亲关键角色的缺失必然危及正常的道德教育,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
(二)代际伦理——道德教育的逻辑起点
亲子互动是一种运动、发展着的伦理性的存在,随着历史的推进,它被时代赋予不同的伦理内涵。起因于血缘联结的亲子关系,体验着爱的心理情感,超越了社会角色的基本规定,升华至伦理境界,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现代化的发展打破了传统代际伦理中“家长独大”“父命不可违”的极端不平等格局,消解了封建的代际尊卑文化,提倡民主、自由的代际认同。代际伦理的现代转型对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影响是双重的。从积极方面来看,代际互动从等级服从变为民主平等,有助于孩子主体性、独立性的发展,有利于孩子自由个性的形成。同时,市场经济将代际伦理中的“抚育”和“赡养”解读为“投资”与“回报”,一定程度上也将培育子女的责任明确化、动机显现化,“父母投资与子女养老之间呈正相关关系”[5]。于是,父母无论是凭借责任感的要求,还是出于对自己晚年生活的打算,都必须重视子女的道德教育。从消极方面来看,家庭重心过度向子代倾斜,极易导致溺爱孩子,惯养未成年人懒惰、冷漠、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个性。同时,全家的关注点都集中在孩子身上,生活照料唯恐不周,无微不至的父母或祖父母事事代劳,无意中就剥夺了子女尝试各种道德实践的锻炼机会,这必然导致未成年人知行脱节、知高行低,无法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不利于塑造未成年人的优秀道德品质。而功利倾向又使得家长处处聚焦“考试”,时时强调“成绩”,误认为孩子的前途只由智育决定,根本不舍得抽出时间和精力进行思想教育和价值引导。这种错位的德育观念必然引发不当的德育行为,导致未成年人厌学、轻生,甚至轼父杀母。
(三)教养方式——道德教育的基本形式
在进行道德教育时,父母凭借专制型、放任型、溺爱型、民主型等教养方式将社会的道德要求、行为规范及自己的价值观念、处世原则传授给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建构其道德意识结构和道德行为标准,正所谓“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家庭中,传统的教养方式崇尚“不打不成材”的育儿理念。早在三千多年前,《易经》中就提倡运用体罚等惩戒措施辅助启蒙教育。现代文明的发展、西方文化的交融使得人们开始排斥专制式教育,转而接纳民主式的教养手段。然而,代际重心的过度偏移也使得一些父母采取了纵容的态度,溺爱孩子,对子女的各种要求百依百顺,过分迁就。在家庭中,父母不同的教养方式,对未成年人道德认知的形成和道德品质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简单、粗暴的干涉束缚或高压逼迫,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极易发展为自卑、胆怯、懦弱的个性,制约其自我意识的形成和自主能力的提高,同时恶化亲子关系,刺激孩子的逆反心理。放任自流会实际导致教育缺席,这种教养方式无疑效果不佳。溺爱则只会将孩子惯得任性、自私而骄横,缺乏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养出了一代“小皇帝”“小公主”。民主型的教养方式顺应了现代社会尊重人权、参与平等、互助共进的教育理念和代际伦理,有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和健康个性,孩子勇于尝试、乐于创新、敢于表达自我见解,“青少年道德品质的成熟评定与共同参与家庭的评定有关,与信任和共享以及家庭角色参与和赋予儿童的责任有关”[6](P77)。在民主、和谐、平等、相互尊重的家庭环境中,亲子之间形成双向互动,家庭成员在社会化或继续社会化的进程中得以自我完善,道德行为能力不断增强,道德素质水平也不断提升。
(四)家庭氛围——道德教育的精神支持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氛围是最亲近的,感受也是最真切的。大量研究表明,家庭环境中最重要的道德教育影响因素并不是由物质条件、生活方式决定的硬环境,而是由家庭气氛、心理感受决定的软环境。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Suchomlinsky)认为:“家庭氛围既是进行家庭德育的前提条件,也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德育方式。如果说孩子是一粒种子,那么家庭就是土壤,家庭氛围则是空气和水分。”[7](P129)随着代际伦理、家庭关系和抚养方式的现代转型,相应地,家庭氛围也从那种等级严密、绝对服从、抹杀个性的传统特征逐渐转变为民主、平等、互动的现代特征。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认为后者能够提供未成年人更多的机会来承担道德责任,这是道德发展的最关键环节。“夫妻好和,如鼓瑟琴”,代际平等,民主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情感深厚,但相互尊重,保持自我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种氛围下的家庭既是一个整合、稳定的生活共同体,又是成员放松、自由的发展空间。在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中,夫妻互敬互爱,协调一致地对子女开展道德教育,亲子之间“心理共生效应”显现,有助于未成年人自尊心、同理心和自立意识的培养。另一方面,当今社会各种因素使得家庭解体现象大量增加,虽然对夫妻双方来说,离婚也许是一个优于维持原状的选择,但是对于孩子来说,家庭的完整性、和谐性是其他任何事物都无法替代的必要成长条件,一个破碎的家庭很难营造出温情、和睦的良好家庭氛围,这必然制约未成年人道德品质教育的实施。
四、促进道德教育的家庭系统优化路径
查尔斯·扎斯特罗(Charles H. Zastrow)教授在《理解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一书中详细讨论了社会生态系统的层次性,将个体的生存、发展环境视为由一系列互相关联的要素整合而成的功能性整体[8]。依据系统生态理论的观点,家庭系统是由功能上相互作用的各个要素连结而成,并借助于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支持来获得系统的动态平衡,同时与其他系统进行相互协调。正是这种平衡和协调保证了家庭德育功能的正常发挥。基于系统生态理论模型,以促进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为目标,家庭系统优化可以从三个层面获得支持:一是父、母等核心成员的个人子系统;二是成员互动的人际子系统;三是政府、学校等社会子系统。
(一)个人子系统:提升意识,完善自我
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来说,父母就是权威,是天然的榜样,孩子会认同父母的一切言行,并努力模仿、学习。“几乎所有由直接经验而来的学习现象,都可以直接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替代地发生。”[9](P15)研究表明,“在道德判断和价值定向方面,父母与子女的相关性是0.53,而教师与学生的相关性仅为0.03,前者大大超过后者”[10](P100),父母的示范作用可谓举足轻重。当然,作为父母,要出色履行“天然榜样”“自然教师”的角色实践,就必须丰富自身的育儿知识和教育技能。爱孩子是种本性,但教育孩子则是门学问和艺术,唯有多读相关书籍,多了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规律,才能总结出一套适用于自己家庭的科学育儿之道。随着家庭“瓷器时代”的到来,成年人对于婚姻有了更加自由的选择,离婚率的攀升已是不争的现实,但生活于破碎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家庭环境的动荡不安往往导致其心灵扭曲和行为失范。研究发现,“单身母亲独自抚养的儿子更有可能作出暴力行为,婚外出生的孩子蹲监狱服刑的可能性是普通孩子的2.5倍”[11](P178)。其实,无论是完整家庭还是破碎家庭,良好的道德教育都需要家长至少给予两个方面的有力支持:一是对未成人的深切关爱和真挚情感;二是给未成年人一个规律性的日常生活,使其获得安全感和稳定感。尤其是非常态家庭中的父母,更要注意提升自己的家庭意识,明确自身言行对孩子的重要影响,从完善自身做起,优化家庭德育的个人子系统。
(二)人际子系统:从共依存,到同成长
健康的夫妻关系是以爱为核心,相互平等、独立,成熟且角色明确,而不是对子女听之任之、完全服从的共依存状态。共依存会导致他人导向的生活方式,凡事都由父母代劳的孩子只能完全按照父母既定的模式去成长,根本无法独立。同时,共依存还会致使孩子情感上麻木不仁,缺乏承担责任的体验和情感震荡的感受,也未曾体会过助人之后的满足与提升。家庭成员的共依存关系会导致成员的低参与度,意志薄弱,自我意识模糊。其实,亲人之间的情感沟通不是不分界线、泯灭自我的,而是滋润、激发新的情感的伟大力量,从互动中获取进步、完善自我、超越自我,即同成长的发展状态。正如伯吉斯(Burgess)所指出的,日常生活具有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其互动的过程不是行动者的主观投射,而是将对方的反馈进行诠释、赋予符号意义的一种协商和沟通。因此,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经常交换思想、互通有无,在学习承担家庭责任的体验中共同成熟和完善;亲子之间也需要一种自由、平等、和谐的共同成长氛围。教育学、心理学领域的大量研究已经证明,家庭氛围与孩子思想道德水平的发展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在民主的家庭氛围中,家庭成员可以就道德困惑、人生疑问畅所欲言,自由探讨,相互之间是一种双向的交流关系。平等、和谐的家庭人际环境有助于未成年人培育独立的人格,焕发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正确的道德意识和恰当的道德行为,积淀优秀的道德品质,预防未成年人道德失范。青少年德育专家孙云晓针对11-18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及其家庭进行调查,发现其中“民主型家庭约占3%,放任型家庭占29%,粗暴型家庭占20%,溺爱型家庭占44%”[12]。可见,经由夫妻之间、亲子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营造和睦、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是优化家庭德育人际子系统的有力支持。
(三)社会子系统:功能耦合,无缝对接
家庭作为构成社会的基本结构要素之一,与政府、学校等其他系统要素处于动态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之中。政府政策完善、学校制度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家庭德育社会子系统的优化。从政府角度来看,将家庭成员作为最重要的资产进行投资,致力于提升家庭能力的发展型家庭政策是优化家庭德育系统的有效促进。美国著名的TANF计划一直致力于要求人们明确自己的家庭责任,认真思考婚姻发展和子女教育,谨慎自身行为;英国政府尤其重视家庭环境对儿童道德发展的制约关系,设立“全国家庭及亲职中心”(National Family and Parenting Institute)等官方的专业机构帮助家长了解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德国,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救助法》支持家庭道德教育,促进儿童和青少年的品德发展和人格完善。从学校角度来看,学校凭借其系统化、规范化、统一化的教育特点,是计划性实施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主战场,它恰好与家庭道德教育的灵活性、差异性、情感性相互配合,成为优化家庭德育系统的现实补充。德智体全面发展本身就是学校培育人才的工作目标和组织任务,针对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学校与家庭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容易达成共识。而且,学校拥有教师、专家等教育资源,教育理念更现代,教育方法也更专业。可以通过家访、家长会或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与家庭资源共享,更新亲子沟通的内容,提升亲子互动的效果,从而完善家庭德育社会子系统。当然,家庭亦有学校所无法比及的持续性、亲密性、针对性和潜隐性等教育优势,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校道德教育的不足。可见,只有耦合社会、学校、家庭的各自功能,使其相互配合,形成无缝对接,才能成功构筑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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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云]
[中图分类号]C91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4434(2016)04- 0166 -05
[作者简介]杨静慧,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师范大学讲师,江苏徐州221116;张长立,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江苏徐州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