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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成逻辑

2016-02-26

学术交流 2016年4期
关键词:历史逻辑协商民主

李 建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长春 130012)



政治学研究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成逻辑

李建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长春 130012)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共中央为承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而做出的战略选择。作为一种内生于中国革命、建设及改革政治实践中的本土化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本质和功能上都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不断优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态和提高人民民主质量。依托国家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现阶段公共事务治理中显示了巨大的民主优势,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逻辑、民主逻辑、制度逻辑的高度统一。

[关键词]协商民主;历史逻辑;民主逻辑;制度逻辑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本土化和制度化的民主治理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政治实践的产物,它无论从本质上还是功能上都属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际上,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治理型民主与参与型民主相统一的民主形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不仅具有丰富的实现形式,而且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和公共事务治理中产生了巨大的民主治理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通过紧密地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联系在一起,在国家层面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发展格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的不断深化。然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的生成不是偶然的,而是由历史逻辑、民主逻辑和制度逻辑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历史逻辑是实践基础,民主逻辑是价值目标,而制度逻辑是政治支撑,三者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成逻辑,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形成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必然联系。当前,进一步探索与梳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成逻辑,有利于迎合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改革背景下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现实需求,从而在健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不断提升国家综合治理水平。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生成的历史逻辑

从历史维度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早探索于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时期,形成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各革命团体协商建国时期,发展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提升于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改革期。在领导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民主治理形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从而形成并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理格局,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历史演进与发展规律的高度统一。

(一)探索于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

早在1922年中共二大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与其他党派及革命团体进行协商合作的思想,如大会明确提出“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1],并围绕国家独立与民族解放等历史任务同包括国民党在内的一切革命团体召开联席会议的号召。然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抗战时期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应用于国家治理实践的真正开端,这是因为:一是事实上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在“三三制”敌后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前提条件正式形成。总体来看,中国共产党在整个“三三制”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始终处于根据地政权的领导地位,通过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抗日民主政权中的协商合作,初步积累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丰富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以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治理实践的全面展开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二是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在敌后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在政治上“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2]的举措和在经济上实行调整劳资关系的经济政策,妥善处理了根据地内部除汉奸以外的各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保障根据地内各抗日阶级利益最大化。三是围绕根据地政权事务赋予协商主体一律平等的政治地位,保障了协商民主实践在根据地政权治理中得以顺利展开,而根据地各党派和其他革命团体广泛平等地参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也成为特殊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政治的最大特色。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严格按照“三三制”要求保障参与根据地政权的党外人士的数量,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规定党外人员享有与共产党员完全平等地位,从而使具有参与型与治理型相结合的协商民主治理形式在旧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真正付诸实施。总之,在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期间,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各革命团体围绕一致对外、团结抗日的历史主题,进行了全面的根据地政权事务的协商与合作。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未来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治理方式的思考及探索,不仅使协商民主这一独特政党协商治理模式初具中国特色,还为后来以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治理格局的正式确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形成于协商建国政治实践

以“五一口号”为历史起点,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邀请下,主动放弃其所坚持的“中间路线”政治主张,转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参与到成立新中国民主联合政府的协商建国进程中来,这不仅标志着中国民主政治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由国民党主导的旧民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的转变,而且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这一政治实践的正式建立,形象展示了在特殊条件下早期中国协商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构场景——协商建国,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建立人民政权的政治产物。详而言之,建国前夕,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在军事上取得了全国范围内的决定性胜利,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建立中央政府,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另一方面受当时特殊历史环境和技术因素的限制,立即在全国范围实行普选的方式选举人民政权机关的条件尚不成熟,这就迫使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协商建国的方式成立人民政权成为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和唯一路径。在协商建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政党协商作为人民政权和实现国家治理的手段运用于实践,并同各民主党派等其他政治团体一同围绕新中国成立所涉及的各项事务展开了广泛的协商合作,从而共同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首都、纪年、国歌、国旗等根本性政治问题,初步建立了政党协商合作的政治互信基础和和谐的政党关系。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胜利召开,不仅彻底结束了长达一个世纪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由理想成为现实,执政范围由局部走向全国,而且随着政党协商治理模式在新中国协商建国中的成功实践,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治理模式的新阶段。

(三)发展于经济社会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逐步进入经济社会重要转型期。在这一背景下,原有经济及社会结构相继出现了根本性转变,人民利益需求多样化和社会结构复杂化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面对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公共政治生活的愿望日益高涨的政治需求,单一依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施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民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参与民主政治的客观需求,促使党和政府必须探索一种具有巨大包容性的民主形式来拓宽国家政治实践空间,从而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推动基层社会民主政治的有序进行。在这一背景下,作为一种主张通过平等对话、自由讨论方式来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新型治理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显示了包括选举民主在内的其他民主形式所无法比拟的巨大治理优势,迎合了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成为人民群众在多元化背景下进行有序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为回应日益多元化社会结构背景下传统代议制民主所面临的窘境,一些政治学家和学者开始将目光转向协商民主所具有的独特治理效能,加之中西方协商民主相似的同构性结构形式、契合性的发展目的以及相通性的价值功能等共同性内容,使得协商民主超越了不同社会意识形态,成为中西方社会在多元化背景下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共同手段。可以说,经济社会转型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天然的土壤,中西方协商民主在学术界与实践领域的互动,进一步促进了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发展。

(四)提升于全面深化改革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演进的逻辑指向和中国民主政治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鲜明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3]的理论命题,创造性地确立了以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布局,用来发展人民民主和回答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为谁治国、靠谁治国”的基本问题。随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的提出,内在的将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紧密联系在一起,将协商民主作为承接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改革时期党和政府有效治理国家任务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就是“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4],完善并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为进一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对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并推进其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中央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再次颁布了专门指导现阶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使得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积极整合、开发现有国家政治体系中的政党资源、理论资源、制度资源等现有协商治理资源,为当前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丰富的政治资源,进一步夯实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基础,这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凝聚了强大的力量,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和质量得到了全面的提升。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生成的民主逻辑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归宿。当前,面对全面深化社会主义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民主政治现代化的现代需求,大力发展人民民主成为中国共产党自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器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批判后而形成的民主发展新常态。这从根本上区别于试图补充和超越自由主义民主的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民主属性。党的十八以来,为了维护和扩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与社会利益,探索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权的新型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围绕发展人民民主的现代民主逻辑,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布局,回答了新时期执政过程中面临的“为谁治国、靠谁治国”的基本问题。

(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协商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兼具参与型与治理型特征的民主形式,其核心在于通过推动公民围绕所关注的现实问题或各自利益诉求展开协商对话来引导其有序政治参与,并在参与中阐明自己的观点并听取别人的不同意见,最终达成各方均可以接受的共识,以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功能。当前,中国共产党以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将社会各界成员纳入到现代化协商民主的主体范畴当中,为培养我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提供了广阔平台。尤其在协商过程中,人民群众需要运用独立的思维来做出判断,通过与其他不同利益主体协商,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认真倾听他人的不同意见和利益诉求,使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在协商过程中不断发生碰撞,以此来重新审视原有的观点和立场。这一方面为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较多的政治参与机会,成为人民群众多元背景下进行有序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迎合了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它不仅有利于增强社会包容性,扩大社会主义团结面,而且有利于协调社会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繁荣与稳定。在此基础上,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协商民主实践,能够逐渐超越个人利益而做出合理的让步以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最大利益,有利于全社会范围内合作意识与大局意识的养成和人民群众良好政治素养的培育。正因为如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以社会主义协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发展“增量民主”和激活当前中国民主政治体制内“存量民主”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实现的人民民主与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相统一的治理逻辑。

(二)促进党政机关决策民主化

总的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通过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党政机关合法、顺畅并富有活力的高效运转,消除当前现有体制中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党政机关的决策民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重要保障。要完成上述目标,挖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政治价值,继续发挥协商民主在党政机关的政治优势,是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不可逾越的环节。一是政党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高度重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且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从而针对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及其他重大问题,通过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民主协商会、小范围座谈会、定期谈心会以及茶话会等各种形式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沟通、交流,提升党政机关决策的实效性、科学性。二是通过加强党内机关和党员之间的协商,广泛听取党内不同机关和党员的建议,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围绕相关问题取得最大共识,从而以党内民主引导社会主义民主的顺利发展。三是通过将协商民主引入政府机关,有利于打破决策部门封闭独断的决策格局,能够最大限度综合各部门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从而保证党政机关所作出的决策更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客观需求,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助于党政机关在执政和决策过程中围绕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同人民群众协商,进而提高党和政府在决策前和决策中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三)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

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涵盖政府、政党、人大、政协、基层等多维度、多层次的民主政治体系,具有制度性的比较优势。然而,受中国封建传统文化和计划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长期依赖党政机关的单方面推动,尤其在我国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长期单一依赖国家制度层面的基层民主制度,从而造成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单一、实际操作性差以及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打破目前条块分割体制下民主政治发展的格局,扩大人民群众对公共决策的知情权,既是协商民主在国家公共事务治理中的重要功能,也是增强民主政治发展活力的必然选择。这一方面需要党和政府围绕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统筹部署,通过优化国家层面的各种协商民主形式,尤其是以此为依托的顶层设计来提升人大、党际、政协之间的关联性和协作性,充分挖掘现有的各种民主制度资源,进而建立中共中央总揽全局及各协商民主形式协同发展的现代国家决策咨询格局。另一方面,打破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行政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5]的巨大治理优势,培育基层人民群众民主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促进多元化国家治理主体的发育。因此,以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有助于激活国家层面宏观领域与地方基层民主协调发展的活力,从而在全社会领域构建起覆盖国家层面和地方基层民主领域的全方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生成的制度逻辑

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础之上,为维护政权合法性和增强政治认同而在国家、政党、社会等各方面做出的“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6]。而制度逻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实现特定政治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关于政治制度体系发展与演变而存在客观联系,是特定民主理论付诸实践的重要政治支撑,因此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就中国协商民主政治而言,作为发端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层面上的制度设计,1949年新政协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正式形成,从而在国家层面形成了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载体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逻辑,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治演变与发展的必然规律。

(一)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载体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等其他革命团体为完成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两大历史任务而进行的多党合作实践的产物,它最早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对中国共产党把政党协商灵活运用于早期局部执政过程中推进国家社会治理实践的概括和总结。1949年新政协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形成,从而在国家层面上完成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等协商主体在内的政党协商民主所依赖的制度设计,并建立起“以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为联系纽带,以人民政协为制度平台,以协商民主为合作形式”[7]的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党际关系。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层面的确立,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党派的广泛协商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并成为以政党协商为主导、以人民政协为主要运行平台的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于新时期推动“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新任务,以多党合作为核心,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深深融入新时期现代国家治理之中,并在长期民主实践中不断拓宽协商民主的发展渠道,初步完成了“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8]的多领域、立体化的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理布局。此外,围绕人民政协这制度协商平台,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政治协商机制,适当增加政治协商会议次数,另一方面在巩固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基础上,大力增加专题协商与提案对口协商密度和推进协商民主形式创新,从而通过建立健全协商保障机制和完善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来进一步巩固中国政党制度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传统制度优势。

(二)以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制度协同发展为依托

新中国成立之初,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同发展是党和政府在国家制度层面做出的顶层设计安排,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独特优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同发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高度融合的表现形式。多年来,依托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及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制度协同发展的治理优势在国家政权建设和公共事务治理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显现,是当前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路径选择。在国家治理视阈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针对选举民主治理形式而做出制度设计,“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9]。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重大事务以及国家重要人事任免进行投票表决。与此相对应,在以界别为基础的“链条状”政治协商领域,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国家层面协商民主实践顺利运行的制度载体,而人民政协则是有效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顺利实施的运行平台,而协商和讨论构成了人民政协的基本活动形式。然而,与人大代表不同,政协委员一般通过会议发言或提案的方式行使职能,一般不进行民主表决,但两者都发挥着表达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纽带作用,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而基层民主制度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在中国农村、城市社区及企事业代表大会等广大基层民主实践中深入发展的制度依托。相较于西方协商民主主张以理论逻辑自身抽象的严密性建构协商治理制度体系而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加注重通过构建了主体平等、程序公正、对话有效、结果合法的制度格局而形成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同发展的治理合力,应用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建设中,体现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同发展的制度逻辑。

(三)以优化社会主义协商治理制度布局为目标

作为发端于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层面上做出的制度设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体系基本囊括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重要政治制度在内的多种制度形式,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党之间、团体之间、界别之间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治演变与发展的必然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巩固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现有制度优势,中共中央从以下几方面优化协商治理制度布局:一是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在国家综合治理中使人民群众能够围绕自身利益问题和国家公共社会问题多渠道、宽领域的进行有序协商,从而推进党和政府公共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改进和完善民主党派等其他协商主体与中共中央建言献策制度,在不断巩固现有传统政党协商形式的同时,进一步创新新型协商民主形式,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治理建设搭建广阔的合作平台。三是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现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运行机制,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从而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不断推进协商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四是更加重视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民团体联系人民群众与国家党政机关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合理有序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夯实国家有效治理的社会基础。总之,中国共产党通过统筹协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其他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优化了中国协商治理制度格局,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深化社会主义体制改革背景下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和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战略选择,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治演变与发展的历史逻辑、民主逻辑、制度逻辑的高度统一。依托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政治建设的开放式民主模式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显示了巨大的治理优势,极大地提升了社会主义民主质量。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立足于新的历史发展起点,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0]的总目标,积极开发现有各种政治资源,为现阶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和凝聚了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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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2-10.

[9]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06.

[10]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8.

〔责任编辑:冯胜利〕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4-0060-06

[作者简介]李建(1985-),男,河北衡水人,博士研究生,从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政党制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研究”(12&ZD05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同发展研究”(15CKS01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生代农民工政治认同实现机制研究”(13YJCZH017)

[收稿日期]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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