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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视阈下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多维向度

2016-02-26张士海

学术论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党群工作中国共产党

张士海

全面依法治国视阈下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多维向度

张士海

[摘要]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并把它看作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关键之举和恒久之策。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方面协同进行。明确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战略地位是前提条件,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是核心要求,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模范作用是关键环节,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广泛监督是根本保障,培育法治文化是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条件支撑。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法治型”政党,既是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也是我们研究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多维向度问题得出的基本结论。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多维向度;中国共产党

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既是衡量党群工作现代化状态的重要标尺,也是提升党群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必由之路。规范党群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密切党群关系,这是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本质属性、基本功能和价值指向。在一定意义上说,抓住了制度建设,就找准了推动党群工作良性运转、密切党群关系的突破口和关节点。中共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中的一个前沿领域和重大现实课题。从研究现状来看,成果大多侧重于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主要内涵、地位作用等方面的内容,而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探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主要着力点问题的成果还不多见。因此,深入挖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深层理论,科学构建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分析框架,系统阐述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对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从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主导、主体、介体向度出发,试就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主要着力点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与深入研究,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建议。

一、明确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战略地位是前提条件

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对于政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与政党前途命运息息相关。它不仅关系到政党能否保持生机活力,实现政党的价值目标,而且关系到政党能否赢得群众、保持优势、掌控政权、引领社会。认识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价值意义,明确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战略地位,是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十分重要的前提条件。能否明确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战略地位,直接关系到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实践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实际成效。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无产阶级政党党群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和优良传统是把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开展党群工作“都要求由革命创造的新的法制基础得到绝对承认,并被奉为神圣的东西”[1](P528)。在领导苏俄革命、建设实践中,列宁强调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是一个原则问题,“觉悟工人始终不应当忘记,对原则的严重违反必定会使一切组织关系遭到破坏”[2](P121)。可以说,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考与探索,都为无产阶级政党高度重视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根据。

在中国革命、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群众工作是贯穿党和国家各领域、各方面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执行制度,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3](P1014-1015)。 可以说,正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价值意义,把其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形成了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党群工作规章制度,从而使得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革命、建设事业的进程。把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既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本经验,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的时代要求和努力方向。目前,中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加强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动党群工作良性运转,“关键是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努力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4](P137)。把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是对当前“脱离群众的危险”这一突出问题的自觉回应,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的现实选择和关键所在。只有明确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战略地位,才能真正增强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政治自觉,才能真正形成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真正构建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党群工作制度体系,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障。因此说,中国共产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主要着力点就在于,必须把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

二、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是核心要求

如果说,明确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战略地位是前提条件的话,那么,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则是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系统中的核心要求。能否随着所处历史方位变化不断提高政党的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直接关系到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巩固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党的兴衰成败和生死存亡。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无产阶级政党党群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和优良传统就在于,随着所处历史方位变化不断提高政党的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开展党群工作中“政党要有它自己的政策,这种政策显然与其他政党的政策不同,因为它必须表现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5](P639)。在领导苏俄革命、建设实践中,列宁强调无产阶级政党要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必须“改造党的全部工作”[6](P37),从而真正带领群众前进。可以说,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考与探索,都为无产阶级政党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根据。

在中国革命、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在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上下功夫、做文章。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在开展党群工作中,“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好”[7](P39)。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有其内在的客观发展规律,需要中国共产党深入挖掘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思想渊源和理论资源,需要中国共产党全面总结无产阶级政党关于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和经验教训。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人注重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基本规律,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使得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革命、建设事业的进程。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既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核心要素和基本经验,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时代要求和努力方向。目前,中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提高中国共产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在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加强监督的制度上下功夫,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切实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4](P119)。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是对当前“能力不足的危险”这一突出问题的自觉回应,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的现实选择和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对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与自觉运用。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一方面要在全面认识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规律上下功夫、做文章,另一方面要在自觉运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规律上下功夫、做文章。只有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才能真正把握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基本规律,才能真正构建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党群工作制度体系,从而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障。因此说,中国共产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主要着力点就在于,必须提高政党的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

三、发挥党员干部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模范作用是关键环节

党员干部是政党的精英,是体现政党形象的“窗口”。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模范作用,是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广大党员干部能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能否增强对群众的影响力、向心力、号召力。在一定意义上说,能否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模范作用,直接关系到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实际成效,直接关系到党群关系的密切程度。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无产阶级政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和优良传统就在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模范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8](P306)在领导苏俄革命、建设实践中,列宁强调在日常生活中改变党的工作方式,改造党的日常工作,“使党成为革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9](P642),“努力把党员的称号和作用提高,提高,再提高”[10](P272)。可以说,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考与探索,都为无产阶级政党在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根据。

在中国革命、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模范作用。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党员干部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对于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意义重大。共产党员的先锋作用和模范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和内部团结统一的模范”[11](P522)。正是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模范作用,彰显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榜样作用、带动作用,从而使得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革命、建设事业的进程。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模范作用,既是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又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时代要求。目前,中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4](P140)。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问题上,只有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够给人民群众树立标杆、作出示范、当好表率,才能够广泛组织群众、深入发动群众、真正带领群众,才能够用真心、动真情、使真力去为人民群众服务,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障。因此说,中国共产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主要着力点就在于,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模范作用。

四、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广泛监督是根本保障

作为保障党群工作良性运转的制度载体和实践机制,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一方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心声,另一方面也依赖于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广泛监督,既是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又是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实践要求,还是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保障。能否引导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直接关系到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价值指向,直接关系到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实际成效。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无产阶级政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和优良传统就在于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广泛监督。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要“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12](P96)。在领导苏俄革命、建设实践中,列宁强调“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13](P506)。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考与探索,都为无产阶级政党在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引导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根据。

在中国革命、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广泛监督。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14](P809)。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广泛监督,真正形成了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有效制约,从而使得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革命、建设事业的进程。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广泛监督,既是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根本要求,又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时代要求。目前,中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引导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始终牢记宗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4](P127)。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实际成效好不好,群众参与至关重要,群众监督不可或缺。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在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基本思想上下功夫,在全面总结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监督制约的经验教训上下功夫,在科学遵循权力监督制约的基本规律上下功夫。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进程中,只有引导人民群众广泛监督,才能够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才能够不断为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提供力量源泉和不竭动力,才能够制订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党群工作制度体系,从而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障。因此说,中国共产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主要着力点就在于,必须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的广泛监督。

五、培育法治文化是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条件支撑

历史经验表明,文化是制度之母。制度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需要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治精神在内的法治文化发展的有力支撑。培育法治文化,对于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意义。能否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法治文化,直接关系到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生存根基,直接关系到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实际成效。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无产阶级政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和优良传统就在于高度重视培育法治文化。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要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15](P292),积极培育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法治文化、法治意识。在领导苏俄革命、建设实践中,列宁强调如果意识不到培育法治文化的重要,“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么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16](P180)。可以说,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考与探索,都为无产阶级政党在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培育法治文化,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根据。

在中国革命、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一个重要的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17](P512)。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培育法治文化的价值意义,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高度重视培育法治文化,真正形成了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文化氛围,从而使得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革命、建设事业的进程。培育法治文化,既是中国共产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条件支撑和基本经验,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时代要求和努力方向。目前,中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进程中,培育法治文化、进一步增强党群工作的法治理念,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影响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成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治文化是一个重要方面。与中国共产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相比,法治文化是一条短腿,还不能充分满足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发展需求。为此,中国共产党要在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法治精神上下功夫,要在推进公平正义、建立和谐党群关系的法治价值体系上下功夫,要在推动全社会参与、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18](P141)。只有培育法治文化,才能真正增强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文化自觉,才能真正形成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真正构建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党群工作制度体系,从而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障。因此说,中国共产党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主要着力点就在于,必须高度重视培育法治文化。

六、建设“法治型”政党是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多维向度问题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般规律,进一步密切党群之间的血肉联系,从而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这样的学术探索与努力,既有利于深刻认识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历史进程,科学总结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有利于不断深化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理论认识,不断增强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实践中的理论清醒与政治自觉。笔者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除了在上述五个方面着力推进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这一项系统工程外,还需要建设“法治型”政党,这是当前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涉及主导、主体、介体三个维度,涵盖政党内部生活和外部活动两个层面。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系统工程中,明确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战略地位是前提条件,提高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能力是核心要求,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模范作用是关键环节,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中广泛监督是根本保障,培育法治文化是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条件支撑。在一定意义上说,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以上五个方面内容的实践与实现,关键在党,关键在建设“法治型”政党,关键在建设一个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秉承法治理念、崇尚法治权威、信奉法律至上、坚持依法办事的无产阶级政党。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积极加强自身的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崇尚法治权威方面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作用,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建设“法治型”执政党,才能真正推动政党民主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科学水平;才能真正推动政党法治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进程;才能真正密切党群之间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在科学认识“法治型”政党建设基本规律上下功夫,在自觉运用“法治型”政党建设基本规律上下功夫。中国共产党必须根据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实践,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基本要求,在战略上精心谋划,在理论上深刻阐释,在实践中有效推进。在建设“法治型”政党、推进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进程中,评价党群工作制度化建设的质量与水平,不仅仅要考量单个要素的成效,更要考量整体系统的性能,关键要看以下几个主要指标:多大程度上增强了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的意识;多大程度上激活了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的动力;多大程度上提升了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的能力;多大程度上提高了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的成效;多大程度上密切了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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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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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伍洲慧]

[作者简介]张士海,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政党政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山东 济南 250100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6)06-0035-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的动力机制研究”(14BDJ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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