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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科技传播的伦理失范与构建

2016-02-26郑保章

学术论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科技传播构建新媒体

何 苗,郑保章

新媒体时代科技传播的伦理失范与构建

何苗,郑保章

[摘要]以数字化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新媒体,可以将科技传播推到新高度,但同时也带来了伦理失范问题,虚假科技信息、网络科技谣言、学术造假腐败等问题层出不穷。分析伦理失范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科技传播主体多元化和受众缺乏批判理性的主体原因,媒介具有交互性、开放性和多维性等特点的技术原因和社会监管不完善的社会原因三个方面。根据失范原因,提出可行性构建,包括加强传播行为者的伦理意识和道德教育,发挥新媒体技术美德和正面调节作用,建立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机制。

[关键词]新媒体;科技传播;伦理失范;构建

任何时间节点上都有新媒体。今天所谓的“新媒体”,主要指的是以数字化技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传播形式和传播信息载体。新媒体是互动媒介的一种,可以双向传播,与传统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等相比,它们涉及和介入的信息通过网络计算来存储、转换和检索,这样更容易处理、搜索和获取。关于新媒体,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熊澄宇教授是这样评价的:“新媒体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因为新媒体不会也不可能终止在某一个固定的媒体形态上,新媒体一直处在并永远处在发展的过程中。”[1](P21)

本文对新媒体时代科技传播的界定是,将新媒体作为有效媒介,本着科学共同体和公众进行“平等”和“互动”沟通的原则,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和社会过程中的科学、技术及文化知识,在社会成员中扩散。这一过程不仅指科学家成员之间,也指在科学家与公众等传播主体之间传播,引发人们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理解,以此倡导科技方法,传播科技思想。

施拉姆说:“关于传播的考虑,很大一部分必须从媒介着手。”[2](P155)新媒体技术拥有一系列新的传播特性,有可能将科技传播推到新的高度,但同时,新媒体的交互性、开放性、多维性等特性导致的伦理失范问题也接踵而至,需要探析新媒体时代科技传播伦理失范的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此构建新媒体时代科技传播伦理。

(一)虚假科技信息

新媒体技术为人类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作用,以数字化技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传播形式和传播信息载体为教育和科研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后,一方面,促进自然科学发现了新的研究成果,如2011年,美国发射“好奇号”火星探测器,利用计算机技术,传回有古河床遗迹的火星照片,并远程操控探测器采集火星矿石样本;另一方面,促进社会科学扩大了研究范围,丰富了研究手段,如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利用云数据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将研究对象的样本扩大到全社会。新媒体技术引起科技传播的种种变革,是连通社会、传播科技信息的神经系统,它在对科技传播内容提供着种种好处的同

一、新媒体时代科技传播伦理失范现象

时,也潜藏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

在虚拟技术中,无论是科技博客还是科技普及网站,新媒体在科技信息采集的过程中,缺乏高水平、专业化的采编人员;在科技信息的传播过程中,缺乏合理监管水平和质量;在科技信息的传播效果中,缺乏期待得到的科技理解和普及。所以,以新媒体技术为主的科技信息传播过程中,虽然计算机技术为人类获取科技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互联网媒介为科技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广阔的渠道,但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伪科学现象,虚假的科技信息层出不穷[3]。

科技传播本应及时揭露伪科学现象,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而不应为利益所驱动,不加选择地传播科技信息。禁止传播伪科学、反科学的内容是科技传播人员的底线。但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加快,海量信息传播,对媒体从业人员辨别科学信息真伪的难度也加大,导致科学信息甄别不明,媒体作为科学家与普通公众之间的桥梁,并不能保证信息准确和科学。也有一小部分特殊行业的科技信息和科技广告,不论是微信、微博,还是各大门户网站,各种宣传广告都斥重金邀请明星代言,请资深专家助阵,同时冠以科技之名,欺骗或误导信息的接受者。也有一些新兴媒体,虽然本着传播科学、服务公众的原则,但由于信息渠道专业性受限、从业者素养受限、接受者理解偏差、调控者监管缺乏,在科技传播的专业领域分辨出鱼龙混杂的科学与伪科学比较困难,很容易在传播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散布和夹杂不实的信息。

(二)网络谣言

谣言是为了达到一定的传播目的,在并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被捏造出来的虚假信息,通过有意或无意散布的方式而传播的言论。网络谣言同样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通过互联网媒介,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广的传播范围,散布虚假言论,以期达到一定的目的。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传播散布谣言更加灵活、快速、广泛、强效。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网络化,人们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多,网络也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更加广泛的影响。2011年,曾经有部分用户通过网络转发信息,称在全国范围内有一些艾滋病感染者用自己的血污染食物,已有人被感染。不明真相的大量用户出于对艾滋病毒的恐惧,短时间内大量转发了这条信息,关于艾滋病感染者污染食物的谣言在全国范围内传播,一时间民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随后,政府公安的官方微博辟谣,经过实际调查和取证,未发现有关艾滋病感染者污染食物的案件,在网络真假难辨的海量传播信息中,帮助广大受众明辨真伪,稳定人心惶惶的局面。

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当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4]。以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为特征的新媒体,在科技传播的过程中,要想终止谣言的传播,就应及时披露事件的真相,所谓“谣言止于真相”。专家和官方的辟谣,展示真实信息是使谣言消匿的最有效手段[5](P43)。

(三)学术不端

作为新媒体传播的重要形式之一,网络媒体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网络上各种丰富的资源为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方便。新媒体时代,互联网强大的数据库信息和搜索功能,使绝大多数的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都可以在网络数据库中查到。互联网为科研人员查阅科研成果、开展学术研究提供了方便,但同时,便捷的网络资源也使部分科研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学术道德失范问题时有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学术不端这一伦理失范现象在新媒体环境下的科技传播中表现突出。

网络海量信息的集中和整合,降低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本,诱导并进一步加剧了学术腐败。昔日,论文代写需要寻找托人,耗时长,风险大,效率低。今日,借助网络,科技人员和高校师生的学术论文造假运作规模越来越大。网络搜索引擎搜索各种代写、代发论文网站,一系列程序网上操作,严格保密,为学术造假和腐败提供了网络代办桥梁。昔日,传统媒体时代的科研人员做研究需要手工查找资料、抄写笔记、计算实验、最终作出科研成果。今日,在网络数据库中包含海量学术资源,学术信息的查询和使用更加方便。于是,一些学术态度不端正的科研人员和高校师生将专业、复杂的学术论文写作变成了简单的搜索、复制、粘贴、加工、攒合的过程,提高了科研效率,但也增加了学术腐败的几率。所以,在新的数字网络环境下加大学术创新,减少学术腐败,提高科研质量,是现今面临的巨大挑战。

二、新媒体时代科技传播伦理失范原因

(一)主体原因:传播主体多元化和受众缺乏理性批判

一方面,科技传播主体多元化导致伦理冲突。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科学家(科学共同体)不再是科技传播唯一的传播主体了。不同的科技传播目的、内容,抑或是科技传播所依托的组织、媒介等,科技传播实践中的传播者实现了多元化的主体[6](P117)。传统的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生产者是中心,主导着话语权,由特定的传播主体通过媒介向四周的受众扩散信息,都是由点到面的方式,接受者被动接受,没有话语权,没有权威性,受众往往成为了“失语者”。新媒体则是一种“由点到点”的网状传播,每个受众也可以成为传播主体,针对某一热点话题发表观点,评论他人,传播信息。在这一过程中,传播者与受众的界限被打破了,两者之间的交流增多,信息来源更加广泛,但由于每一个信息的生产者同时也是接受者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不尽相同,一些缺乏基本素质的信息制造者和传播者导致信息传播的内容出现异化。在新媒体环境下,每个人都可以是信息的生产者,也可以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时也更加容易导致无法发挥信息源的权威性,信息的可靠性与严谨性无法得到保证。

另一方面,科技传播受众从“为我”到“我为”过程中缺乏理性批判。就目前国内而言,科技传播受众的组成主要有普通的社会公众、科学家群体和政府决策者三部分。科技传播受众作为主体的人,本身具有人所具有的主体性,体现了“为我”和“我为”的辩证统一。康德说:“在目的的秩序里,人(以及每一个理性存在者)就是目的本身,亦即他决不能为任何人(甚至上帝)单单用作手段,若非在这种情形下他自身同时就是目的”[7](P144)。“人是目的”即“为我”,人进行的一切活动最终目的都是指向自我,体现了人之为人,“为我”是本质目的。同理,科技传播的受众能够参与到科技传播的过程中,其首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为我”。在新媒体时代,受众在科技信息传播过程中,依托网络技术,其主体行为又体现了“我为”,因为网络的交互性可以实现与传播者交流、反馈、传播。在网络世界,通过互联网可以实现从“以传播者为中心”到“以受众为中心”的跨越,受众集受动性与能动性于一身,从被动到多向互动[8],在这一过程中,“为我”的受众在传播科技信息时缺乏理性的批判精神或是存在道德认知误区,则往往对行为产生的后果缺乏相应的预见性,在“我为”的信息反馈和再次传播时,可能会在无意识的状态误导传播信息的结果,对他人造成伤害。

(二)技术原因:媒介技术的交互性、开放性和多维性特点

新媒体时代,传播行为建构在数字技术基础上,新媒体平台上诸多伦理失范现象是由其交互性、开放性、多维性的媒介技术特征所造成的。新媒体技术存在的诸多缺陷,也为科技传播的失范提供了可乘之机。

首先,新媒体传播媒介的交互性使传播主体和受众消解融合,媒介的“把关人”作用弱化。一方面,传播媒介在接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依托新媒体技术产生的商业性质网络资源,为了在竞争中胜出,片面满足受众需求,弱化了媒介的“把关人”作用。另一方面,在新媒体时代,由于传播速度快捷,采编播基本同步实现,有些信息是记者经过与科学家的沟通与润色后发表传播的,而有些信息在传播者和接收者基本合二为一的网络上,通过信息接受者再次编辑和整合之后,二次传播出去的,网络终端上发布的科技信息“把关人”的力量被削弱。

其次,新媒体传播内容匿名性和开放性,使科技信息发布随意,监管困难。网络传播媒介虚拟而开放的空间是吸引受众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网络平台中,传播行为都是匿名行为,他们并不用真实身份,只需通过注册的账号,即可以用虚拟身份参与传播,这就使得在新媒体环境下,科技传播行为者可以隐匿真实身份,避免承担道德责任[9]。在数字化的网络社会,不论是科学家(科技共同体)利用网络的交互性进行双向交流,促进知识创新,还是普通大众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在学习的同时及时反馈某种科学问题的讨论和交流,来实现科技普及,在这一过程中,数字化的信息处理方式使得信息的传播成本降低,甚至为零。通过允许发挥自由言论和充分自治民主原则的新媒体媒介,虚拟身份缓解了参与科技信息交流、讨论人群的现实压力,激发了受众参与和表达的热情。在新媒体“把关人”作用弱化的同时,参与者会产生发布虚假信息、参与学术腐败、随意散布谣言的侥幸心理,用虚假身份利用开放网络过分放纵自己的言行,这是造成伦理失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新媒体传播媒介的多维性和不对称性,使科技传播伦理问题复杂化。在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中,手机、电脑等多种客户端,微博、微信、网站等多种形式的传播途径,实现了科技传播的多维化。由于数字化网络传播的不对称交流模式,提高了科技传播用户的随意性,对相同科技信息的关注程度,其扩散程度提高了受众二次传播的积极性,但同时也增加了二次传播信息的不准确性。

(三)社会原因:社会监管不完善

新媒体时代科技传播伦理缺失在社会监管方面的主要原因包括监管机构分散、法律规定缺陷、行业自律局限等方面。

1.监管机构分散。以新媒体之一的互联网监管机构为例,国内的网络媒体管辖的法律依据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10]国际的网络媒体管辖的法律依据国务院2001年修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11]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11]互联网媒体的传播过程中,主管和监管机构比较分散,可能会造成全局规划困难,管理效率低下,管理责任不明晰的弊端。

2.法律规定缺陷。面对新媒体环境下科技信息传播出现的伦理缺失问题,如虚假的科技信息侵犯人们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影响人们的生活,为他们带来不良影响;网络谣言会中伤人们的隐私权和人身权,扰乱公共秩序;学术造假利用了共享数字化信息的便利,则会损害当事人的著作权和名誉权……在数字化技术的巨大功能可能被滥用的情况下,在科技传播的过程中,侵害私有财产,侵犯人身权益,蔑视传统道德的行为时有出现,面对上述威胁,出于对社会和个人安全的保护,国家已经出台限制信息网络的若干法律制度,但解决冲突的立法管制过强会失去言论自由,管制过弱会言论失控,把握好力度和平衡好利益才能做好管制与保护的有机统一。

3.行业自律局限。主要表现在:其一,媒体行业自律缺乏有力的执行措施和保障手段,没有强制力,使媒介在进行科技信息传播时可能会出现虚假、侵权等情况;其二,行业自律的运作,通常要靠第三方认证机构来完成,无法保证这种民间认证机构保持中立,保证效率和信用;其三,媒体行业道德参差不齐,自律模式中,受众和传播主体的信息不对称,自律履行的承诺在新媒体的科技信息传播中变得脆弱。

三、新媒体时代科技传播伦理构建

在新媒体科技传播中,其伦理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是行为者、技术和社会三方面,所以针对这三个方面提出伦理规范可行性构建。

(一)加强传播行为者的伦理意识和道德教育

作为科技传播的发布者,科学家(科技共同体)在科技传播伦理行为中责任重大。强化科学家们的道德责任感,克服功利主义干扰,实现道德自律,是科技传播伦理规范的内在需求。对于传播者而言,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目标和作用在于增强其科技信息传播的道德需要、欲望和良心,减弱乃至消除与其冲突的、不道德的、恶的需要和欲望,遵守科技传播的道德规范,将社会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品德。现代社会的科技传播发端于科学技术,要正确处理和解除科技传播行为的伦理危机,需要对科学技术加以合理运用,人们会选择相信科学家(科技共同体)系统掌握的知识在降低风险和重建知识体系的价值理性。“为了避免严重而不可逆转的破坏,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不只是技术的外部影响,而且也包括限制科技发展的逻辑。技术的人道化包括把道德问题逐渐引入人类与人化环境之间的关系之中。”[12](P22)技术的人道化,弥合了科学理性和社会理性的缺口,科学家们反思科学技术创新中的内在价值观念,构建合理的科技价值观,正是实现了科学理性和社会理性相适宜的和解。在专家系统中,时刻从其内心的道德律令出发,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科学技术生产;从其治学研究的严谨态度出发,研究方向正确,造福人类社会;从其专业精准的知识技能出发,向政府决策机构提供正确合理的工程规划;从其科学精神出发,反对新媒体时代利用网络传播伪科学信息,应接受监督,客观发布科技信息,评价科技成果。

作为科技信息的接受者,科技传播受众的知识素养和伦理意识,是能够在新媒体时代合理接触媒介,正确使用媒介的前提。只有一定的知识积累,人们才能对科技信息的传播有一定的把握和预判,不会盲目跟风,人云亦云;只有认识了所传播科技信息的合理性,才能正确评估其科技含量和可信程度,将其为己所用。一方面,受众提高知识素养,可以保证正确分辨、选择和评价媒介的科技信息内容。就是说,同样的传播内容,积累越多的相关信息,越能够从新的传播内容中获得有效信息,从而拓宽已有知识,增加积累,增加下一次接受相关内容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受众培养伦理意识,可以确保在科技传播中行为的正当性。在新媒体环境下的科技信息传播中,受众应学会正确看待和有效使用新媒体,充分发挥和利用其优势,弥补其偏颇和不足,批判地解读媒介内容,时刻警醒地认识到,所有经过媒介传播的内容都是高度选择和组织的,应做到冷静批判,多方求证,理性决策。受众正确合理的判断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有赖于不断提升的知识素养和良性的伦理意识为支撑。

(二)发挥新媒体技术美德和正面调节作用

作为科技传播的重要一环,科技传播媒介成为决定科技传播发展方向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受众所接受的科技信息主要依赖于媒介的传播和塑造,受众很有可能按照媒介既定的内容去认识事物并发表看法,所以传播媒介在获取了科技信息之后,首先要进行进一步的信息核实,尤其是新媒体环境下载网络上采集的信息,把关人的弱化导致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传播媒介一方面要自身相关领域专业人员解读和审视,全面认识问题;另一方面要寻求专业人士的专业分析,提供可靠意见,最终整合解读后的信息,立体化和动态化地揭示全面的真相,向受众传播和散布。

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和进步,媒介技术美德和技术责任才是伦理道德问题的基点。如何发挥技术美德和正面调节的作用呢?从人的角度分析和挖掘,引导人们用一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去构建合理的科技传播理念,建立合理的科技信息传播制度,形成人与人的和谐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传播主体异化、媒介技术异化和传播过程异化;从技术的角度深入剖析,新媒体依托于数字技术,其特性有助于科技传播突破传统媒介技术的局限,发挥新媒体技术的优势和正面调节作用,才能指导科学家、媒介和受众的思想认识与理想认知的形成和发展,例如,第一时间揭露虚假科技信息,满足沟通需求;终止科技谣言,开拓风险监测;去除个人中心主义,吸引大众参与等。新媒体技术的科技传播带来新兴知识传播格局,可以提供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知识扩散和共享。

(三)建立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机制

首先,以人为本是确立科技传播基本立场的指导理念。科技传播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它与人的主体性,与人的生存、发展、自由和解放息息相关,科技传播就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3](P123)。马克思所讲的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全面”是指人在满足其物质、精神需要的基础上,在能力的发挥、社会关系的丰富方面有所拓展,而科技传播在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弘扬公众科学精神,启蒙民主理念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促进人与社会的自由全面关系的发展。

其次,平等和批判是公众领域科技传播进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前提原则。平等性是体现科学共同体和普通公众之间的平等,二者之间的平等对话是科学传播的最终发展结果。在科技传播的早期阶段,主要强调科学知识的大众化过程,在此阶段,科技传播实际上不平等,没有平等对话,更谈不上理性的批判。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科学研究中心布莱恩温教授的内省模型理论认为,科技没有对自身内省,也没有考虑公众具有自己的知识,缺乏内省的结果使科学技术丧失了公众的信任。对科学本身的内省批判性是体现公众对科学的理性批判。长期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都被塑造为神圣的、绝对客观的、绝对正确的,但是环境污染、生态危机、道德沦丧让人们意识到“只有那些已经决定支持某一种意识形态的人,或者那些已经接受了科学但是从未审查过科学的优越性和界限的人,才会认为科学天生就是优越的”[14](P271)。对科学的理性批判能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科学本身的内省是合理构建科技传播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前提。

最后,完善法律和政策,为科技传播提供动力和保障。为了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各国都为科技传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此来推动科技传播事业的发展。政府的重视程度,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有力实施,是科技传播实践的动力和保障。同时,也要平衡各方面的力量,取得广大民众的共识,提高传播者和受众的基本素养,才能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实现科技传播实践未来可持续发展。

面对新媒体技术带来的冲击与挑战,科技传播融合发挥新媒体的特点和优势,打造新的科学知识传播平台,实现更开放、互动、多元的双向互动,才能实现更好的科学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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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云]

[作者简介]何苗,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专业2013级博士研究生,辽宁大连116024;郑保章,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大连116024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6)06-001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媒体环境下我国科技传播生态及其评价体系建构研究”(14bxw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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