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异质与异名同质
——谈《四库全书总目》的不录传奇
2016-02-21张泓
张 泓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社科部 浙江杭州 311231)
同名异质与异名同质
——谈《四库全书总目》的不录传奇
张 泓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社科部 浙江杭州 311231)
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中把传奇(文言故事)归入子部小说类,《四库全书总目》将其更名为传记,归入史部。之所以这样做,既是为了保持官修目录学系统的统一,也是为了与戏曲在称谓上作出严格区分。鲁迅忽视古今文体同名异质、异名同质的现象,简单作出《四库全书总目》“传奇不著录”的著名论述,其解读不准确。其实恰恰相反,《四库全书总目》是在努力收录传奇(文言故事)而不是将其简单抛弃。
《四库全书总目》;传奇;传记;小说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清乾隆中,敕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以纪昀总其事,……传奇不著录。”[1]9-10此后学者大都遵循这种说法,认为《四库全书总目》(以下简称《总目》)不录传奇①,而这正是纪昀小说观保守、倒退的反映。其实,只要仔细阅读《总目》就可发现,它并非不录传奇,只不过为了体例的统一,将其称谓更换为了传记。
一
鲁迅的上述论述是在将胡应麟的小说分类与《总目》的小说分类作对比时得出的结论: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二十八)以小说繁夥,派别滋多,于是综核大凡,分为六类:
一曰志怪:……一曰传奇:……一曰杂录:……一曰丛谈:……一曰辩订:……一曰箴规:……
清乾隆中,敕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以纪昀总其事,于小说别为三派,而所论列则袭旧志。
……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缉琐语也。……
右三派者,校以胡应麟之所分,实止两类,前一即杂录,后二即志怪,第析叙事有条贯者为异闻,钞录细碎者为琐语而已。传奇不著录;丛谈辩订箴规三类则多改隶于杂家,小说范围,至是乃稍整洁矣。[1]9-10
鲁迅的论述似乎有理有据,因为胡应麟将小说分为六类: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辩订、箴规;《总目》却将小说分为三类:杂事、异闻、琐语。而《总目》的杂事即胡应麟所说的杂录,异闻、琐语即胡应麟所说的志怪,丛谈、辩订、箴规三类《总目》将其改隶于杂家,只有传奇在《总目》中未见出现,所以自然就意味着《总目》不录传奇。
但鲁迅忽视了我国古代文体中常见的一个现象:同名异质。在古代,传奇一词,含义众多,若就文体而言,大致可分指两类:唐宋时的文言故事和明清时的长篇戏曲。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指出:“传奇者流,源盖出于志怪,然施之藻绘,扩其波澜,故所成就乃特异,其间虽亦或托讽谕以纾牢愁,谈祸福以寓惩劝,而大归则究在文采与意想,与昔之传鬼神明因果而外无他意者,甚异其趣矣。”[1]73-74不言而喻,他所谓的传奇是指唐代文言故事,但在清代主流学界的观念中,传奇大致是指明清时期以演唱南曲为主的一种戏曲形式。这一点,我们只要看纪昀的小说代表作——《阅微草堂笔记》就可明白。
《如是我闻三》中,纪昀在谈到一个奇特的婚姻故事后,借他人之口说道:“此事稍为点缀,竟可以入传奇。”[2]198又借另一人之口道:“史传不免于缘饰,况传奇乎?《西楼记》称穆素晖艳若神仙,吴林塘言其祖幼时及见之,短小而丰肌,一寻常女子耳。然则传奇中所谓佳人,半出虚说。此婢虽粗,傥好事者按谱填词,登场度曲,他日红氍毹上,何尝不莺娇花媚耶?”[2]198-199这里数次提到的传奇很明显都是指戏曲。
《姑妄听之一》中,纪昀描绘一道士遣狐仙演戏:“而男女装饰,音调关目,一一与戏场无异。一齣终。”在解释“齣”字时道“传奇以一折为一齣”[2]397。同卷另一则中纪昀在描述一个离奇的婚姻故事后又借他人之口道:“此事竟可作传奇,惜末无结束,与《桃花扇》相等。”[2]419这里所提到的传奇也都是指戏曲。
综上所述,《阅微草堂笔记》中提到的传奇无一例外地都是指戏曲,纵观全书,只有在《槐西杂志一》中纪昀提到:“此与裴硎《传奇》载卢涵遇盟器婢子杀蛇为酒事相类。”[2]283这里的传奇是指书名,而用传奇指称文言故事者从来没有出现。
同样,《总目》提到传奇时也都是指戏曲,如评《开河记》:“述麻叔谋开汴河事,词尤鄙俚。皆近于委巷之传奇,同出依托,不足道也。”[3]1216评《汉杂事秘辛》:“其文淫艳,亦类传奇,汉人无是体裁也。”[3]1216评《昨梦录》:“至开封尹李伦被摄事,连篇累牍,殆如传奇。又唐人小说之末流,益无取矣。”[3]1217
因此,在清代既然用传奇指戏曲,《总目》自然就不能将其收录在小说类中。而鲁迅所说的传奇,也即文言故事,《总目》其实并非视而不见。
《莺莺传》是唐代最著名的文言故事,原名《传奇》,又称为《会真记》。一般认为,之所以把唐宋文言故事称为传奇,即是因此篇而来。纪昀的学生盛时彦在《姑妄听之》跋中引用纪昀的话说:“《聊斋志异》盛行一时,然才子之笔,非著书者之笔也。虞初以下,干宝以上,古书多佚矣。其可见完帙者,刘敬叔《异苑》、陶潜《续搜神记》,小说类也;《飞燕外传》、《会真记》,传记类也。《太平广记》,事以类聚,故可并收。今一书而兼二体,所未解也。”[2]619-620这里说得非常明白,纪昀把《飞燕外传》《会真记》等的文体,统称为传记。
纪昀还在《如是我闻三》中两次提到传记。“其乡有生为冥官者,述冥司事甚悉,不能尽忆,大略与传记所载同。”[2]202“古来传记所载,有寓言者,有托名者,有借抒恩怨者,有喜谈诙诡以诧异闻者。”[2]209在《滦阳续录六》中又提到:“狐能诗者,见于传记颇多。”[2]603这几处所提到的传记都是指文言故事,可见,纪昀并没有一概抛弃文言故事。有学者早就提出:“在唐宋文献中,称呼《莺莺传》、《任氏传》、《谢小娥传》一类作品为‘杂传记’或‘传记’,而非‘传奇’。”[4]因此,为了与古代文献保持统一,更为了将不同的文体在称谓上加以严格区分,《总目》恢复了文言故事传记的称谓。
从字面上理解,所谓传奇是指传唱奇异的事情,唐人提到传奇时大致即是指此意,后人将戏曲称为传奇也是缘于此,所以传奇涉及的应是题材问题而不是文体问题,而传记则涉及文体问题。唐人的文言故事大多以传、记命名,如《李娃传》《霍小玉传》《莺莺传》《任氏传》《南柯太守传》《古镜记》《枕中记》《离魂记》《秦梦记》《三梦记》,记人者称为传,叙事者称为记,名实相符,从这个角度来说将传奇(文言故事)更名为传记更符合传统目录学体例统一的要求。
传记在《总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总目》共收录传记两卷,存目八卷,并对其加以明确的分类:“一曰《圣贤》,如孔孟年谱之类。二曰《名人》,如《魏郑公谏录》之类。三曰《总录》,如《列女传》之类。四曰《杂录》,如《骖鸾录》之类。其杜大圭《碑传琬琰集》、苏天爵《名臣事略》诸书,虽无传记之名,亦各核其实,依类编入。至安禄山、黄巢、刘豫诸书,既不能遽削其名,亦未可薰莸同器。则从叛臣诸传附载史末之例,自为一类,谓之曰《别录》。”[3]513同时又对传和记加以详细区分:“传记者,总名也。类而别之,则叙一人之始末者为传之属,叙一事之始末者为记之属。……皆叙事之文。”[3]531在此,《总目》表述得已非常清楚,传记或记人、或记事,均以叙事为主。
二
鲁迅在《唐之传奇文》一章中曾说:“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1]73“有意为小说”,也即虚构生动故事。《总目》将传奇(文言故事)更名为传记后,则涉及到一个真实性的问题。因为《总目》采用四部分类法,传记既以叙事为主,就应归入史部,既归入史部,就必须真实。
历史必须真实,这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传记中有很多的内容不免含有虚构的成分在内,这类作品在《总目》中的评价自然就不会很高,只能存目。如《留溪外传》被评价为:“未可据为《实录》。……其间怪异诸事,尤近于小说家言,不足道也。”[3]567《西征记》也被评价为:“所叙述皆无关考据。又杂载诗歌,词多鄙俚,颇近传奇小说之流。虽出宋人,无可采录也。”[3]571很明显,《总目》对这些不真实的传记是不满的,故仅仅存目。
在对《西征记》和《留溪外传》的评价中,都提到了小说,《总目》认为一些不入流的传记近似于小说。
在古代目录学中,传记和小说很难区分,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中说:“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5]834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也说:“《宋两朝艺文志》曰:传记之作,近世尤盛,其为家者,亦多可称,采获削稿,为史所传。然根据肤浅,好尚偏驳,滞泥一隅,寡通方之用,至孙冲、胡讷,收摭益细,而通之于小说。”[6]1647其认为传记和小说是可以相通的。
如何区分传记和小说是古代目录学家的一个难题,对这一难题,晁公武有明确的解读:“《艺文志》以书之纪国政得失、人事美恶,其大者类为杂史,其余则属之小说。然其间或论一事、著一人者,附于杂史、小说皆未安,故又为传记类,今从之。”[7]359换言之,其认为朝政军国大事入杂史,闲谈细故小事入小说,论一人一事者则入传记,由此,这三种文体得以清晰有效地区分。
《总目》道:“纪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今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3]1204在此将杂史和小说区分得清清楚楚。如在《孙威敏征南录》的案语中写道:“削平寇乱之事,宜入《杂史》。”[3]529而在“传记类”别录之属的案语中也写道:“征讨削平之事,别入《杂史》。”[3]577在此又将杂史和传记加以明确区分。但对传记和小说两类文体的区别,《总目》却采用了一种含糊其辞的处理方法,始终没有加以明辨。针对晁公武将传记定位为论一人一事,《总目》却说,“合众人之事为一书,亦传类也”[3]529,故意混淆了传记和小说的区别。
《总目》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给一些很难进行归类的作品找到一席之地。如古代有大量的神鬼故事,但《论语·述而》中曾说,“子不语怪、力、乱、神”,把这类故事归入传记肯定不合适,简单地加以抛弃又是《总目》所不愿意的,于是便将此类故事归入小说类。
而另一些就内容来说原应该归入传记类的,但因太过荒诞无稽,《总目》也将它们归入小说类。如《汉武故事》,“《隋志》著录传记类中”[3]1206,《总目》却认为其内容太过荒唐,“杂以妖妄之语”[3]1206,故把其归入小说家。《名世类苑》就文体来说,“叙述名臣,类乎传记”[3]1221,但是因为其“兼及神异、诙谐、定数之类,体杂小说,故附之小说家焉”[3]1221。又如《飞燕外传》,“此书记飞燕姊妹始末,实传记之类。然纯为小说家言,不可入之于史部,与《汉武内传》诸书同一例也”[3]1216,“且闺帏媟亵之状,嬺虽亲狎,无目击理。即万一窃得之,亦无娓娓为通德缕陈理。其伪妄殆不疑也”[3]1216,故也被归入小说类。虽然《总目》没有明言,但可以看出,《总目》力图给人一个印象:传记和小说的区别,仅仅在于其内容的真伪。
古代的目录学家大多将小说归入史部,如此,荒诞的故事就会无处安置。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总目》把小说归入了子部。《总目》在“子部总叙”中说得非常清楚:“自六经以外立说者,皆子书也。”[3]769张舜徽也曾说:“立言为子,记事为史,二者体制不同,相须为用。”[8]10子部就是著书立说的,既然如此,当然就可以虚构,因为最终的议论才是宗旨,而叙述故事仅仅是铺垫。如此,就为在小说类中收留虚构故事开了一个方便之门。在评价《世说新语》时,《总目》就明确说:“义庆所述,刘知几《史通》深以为讥,然义庆本小说家言,而知几绳之以史法,拟不于伦,未为通论。”[3]1182其之所以不断强调小说是可以失实的,目的正在于给荒诞的文言故事留下一席之地。
“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者,为类例之不分也。”[5]834作为一部官修的目录学著作,《总目》非常重视体例的统一,它曾严厉批评《元诗体要》:“此本凡为体三十有六。……其中或以体分,或以题分,体例颇不画一。其以体分者,选体别于五言古,吟、叹、怨、引之类别于乐府,长短句别于杂古体,未免治丝而棼。其以题分者,香奁、无题、咏物,既各为类,则行役、边塞、赠答诸门,将不胜载,更不免于挂漏。”[3]1714可见“体例颇不画一”成为被《总目》诟病的一个重要问题。
但其实《总目》的体例照样不够统一,子部是著书立说的,自然以议论为宗,但上述《汉武故事》等书,明显以叙事为宗,《总目》却把它们都收入子部小说类。因为这类书籍太过荒唐,实在无法归入史部,《总目》又不愿意抛弃,故只能收录在小说类中,显然这样做名实不符。对此,曾有学者作过精确的评价:“纪昀选择了‘子部说’。但这已不是原生态的‘子部’理论,而是吸取了‘史部说’的合理内核,并尊重‘小说’创作的实际情形,以叙述性作为‘小说’的基石。”[9]
综上所述,鲁迅认为《总目》“传奇不著录”,似乎其把原本应该收录的书籍都置之不理,其实恰恰相反,《总目》是在想方设法地收录原本不该收录的书籍,尽管这样做违背了它自己严格规定的体例统一的要求。
三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对于元明时期的文言小说,《总目》确实没有收录,但原因在于其内容过于荒诞无稽。
鲁迅是以胡应麟的小说分类作为标准来评价《总目》的小说分类的,但连胡应麟对于这一类作品也是嗤之以鼻的。对于明代的《剪灯新话》《剪灯余话》等作品,胡应麟明确说:“自《玄怪》、《树萱》之流也,而极于《剪灯》、《秉烛》,……若今所传《新》、《余》二话,则鄙陋之甚者也。”[10]435不仅如此,甚至对唐代的某些传奇,胡应麟也是极力反对的, “唐人小说如《柳毅传》书洞庭事,极鄙诞不根,文士亟当唾去,……然此事特诳而不情,造言者至此亦横议可诛者也”[10]370“如《毛颖》、《南柯》之类尚可,若《东阳夜怪录》称成自虚、《玄怪录》元无有,皆但可付之一笑,其文气亦卑下亡足论”[10]371,故一概将它们予以抛弃。
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说道:“尹师鲁初见范文正《岳阳楼记》曰:‘传奇体尔。’然文体随时,要之理胜为贵,文正岂可与传奇同日语哉!”[11]322其认为把《岳阳楼记》与传奇相提并论是对它的鄙视,是明显的不公平,对传奇的鄙夷态度表露无疑。《总目》却将传奇(文言故事)更名为传记,统一置于史部之中,同时又将另一些明显荒唐之作置于子部小说类中,其不是将传奇简单抛弃,而是尽量加以收录,可见其良苦用心。
总之,古今文体中同名异质、异名同质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传奇既指文言故事、也指长篇戏曲,小说既指琐碎小事、也指完整故事,这都是典型的同名异质;而传奇和传记都指文言故事则是典型的异名同质。鲁迅忽视了这些现象,对《总目》简单作出“传奇不著录”的著名论述,其解读不准确。
注释:
① 本文中所提传奇,按照约定俗成的观点,如无说明,均指文言故事。
[1]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鲁迅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
[2]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M].长沙:岳麓书社,1993.
[3]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
[4] 孙逊,潘建国.唐传奇文体考辨[J].文学遗产,1999(6):34-49.
[5] (宋)郑樵.通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
[6]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 (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校证[M].孙猛,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8] 张舜徽.广校雠略[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9] 陈文新.《阅微草堂笔记》与中国叙事传统[J].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6(2):138-157.
[10]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
[11]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 燕朝西]
Heterogeneity of the Same Name and Homogeneity of the Different Names—On The Catalogue of Siku Quanshu’s Exclusion of Legends
ZHANG Hong
(DepartmentofSocialSciences,TourismCollegeofZhejiang,Hangzhou,Zhejiang, 311231,China)
InShaoshishanfangBicong, Hu Yinglin put the legends(classical stories) into the category of zi, that is, novels.TheCatalogueofSikuQuanshuchanged legends to biography and put it into the category of history. The purpose for this change is to maintain the unified system for officially edited bibliography and to be different from opera. Lu Xun was incorrect in saying thatTheCatalogueofSikuQuanshu“excluded legends” because he ignored the phenomenon: the heterogeneity of the same name and homogeneity of the different names. On the contrary,TheCatalogueofSikuQuanshuincluded rather than excluded legends.
TheCatalogueofSikuQuanshu; legends; biography; novels
2016-05-03
张泓(1968—),男,讲师,主要从事古代小说研究。
G257
A
1672-8505(2016)05-00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