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化约主义思维:关于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中地位的思考
2016-02-19侯发兵
侯发兵
(西华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反思化约主义思维:关于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中地位的思考
侯发兵
(西华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摘要]经济因素在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中占有重要地位,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高度重视经济因素对民族问题的影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无论是民族理论研究领域还是民族工作实践中一直都不同程度存在两种化约主义倾向,即过于简单地强调经济因素的决定性地位或者简单粗暴地否认经济因素与民族问题间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当代中国民族问题,必须深入了解民族政治的复杂性,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分析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中的地位,同时对化约主义思维方式本身进行反思。
[关键词]民族问题;化约主义;经济因素决定论;经济因素无关论;范式
民族问题是近代以来始终影响中国国家安全与稳定的重大问题之一,当代中国学者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从不同维度、不同方面对其进行了持续而深入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生活对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决定作用,以此为指导的中国民族理论研究也高度重视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中的地位,这既是我国民族理论学界相关研究的传统也是优势,在此基础上民族工作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多民族国家的团结与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无论理论研究领域还是民族工作实践,就经济因素在我国民族问题中的地位而言始终存在两种化约主义思维。这两种化约主义思维一种表现为忽略或否定其他因素的作用,过于简单地强调经济因素的决定性影响,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把民族问题简单化为经济问题,这种思维和倾向可称之为“经济因素决定论”;另一种表现为忽略或低估经济因素的影响,将其置于无关紧要的位置,这种思维和倾向可以将其概括为“经济因素无关论”。无论是“经济因素决定论”还是“经济因素无关论”都不仅在事实和逻辑方面存在严重缺失,而且其思维范式本身也存在问题,需要对此进行反思以进一步深化对我国民族问题的认识。
一、经济因素决定论及其问题
一般而言,决定论是指关于事物运动具有因果性、必然性、规律性的学说[1]。“经济因素决定论”或者说“经济决定论”(economic determinism)又称经济唯物主义,在我国对它的一般理解是它原本指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第二国际修正主义代表人物爱德华·伯恩施坦(Eduard Bernstein)、俄国“合法马克思主义者”经济派和孟什维克等学者和政治群体所鼓吹的一套关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认为,社会发展包括民族问题的发展和演进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经济因素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惟一起作用的因素。在社会政治层面,经济因素决定论者否认政治、思想、理论等其他因素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并且宣扬工人运动的自发性,认为革命阶级不需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自觉革命,新社会就会自然而然地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庸俗的经济决定论对所谓“经济因素”作了完全抽象的理解并使之与人类历史运动的整体割裂开来,与历史运动的其他因素特别是思维、理论、意识等主观因素抽象地对立起来[2]。“经济因素决定论”本质上是一种机械决定论,其思想实质简而言之就是试图用经济因素的作用来解释一切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历史发展进程。
“经济因素决定论”思想在民族问题上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将纷繁复杂的民族问题简化为经济问题,认为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因素作用的结果,并据此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例证。例如,相比发展中国家,当代发达国家总体上的民族问题面临的压力要小很多,瑞典、奥地利、瑞士、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的民族问题从政治层面上讲甚至不再构成一个重要议题。在此基础上,经济因素决定论者往往认为解决了经济问题,消除了民族问题的经济基础,民族问题自然也就完全解决了。
客观地说,经济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无可置疑,它对包括民族问题在内的一切社会问题的产生、发展和解决都有重要作用,由此看来“经济因素决定论”思想对经济因素的强调无疑是合理的,它使人们认识到作为社会总问题之一的民族问题产生的背后有深刻的经济原因,因此在多民族国家要实现民族之间真正的平等、团结、友爱,就不能仅仅从法律层面和政治层面着手,还必须在经济层面上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也就是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只有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上,民族之间关系的和谐才有一个坚实的经济条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法律和政治层面各民族平等地位落到实处,从而为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友爱创造可能。
然而,“经济因素决定论”的问题不在于其对经济因素的重视,而在于其对这一因素的强调滑向了认为经济因素决定一切的边缘。以“文革”时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为例,在那个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特殊时期,不少理论工作者和民族工作人员对民族问题的认识、理解和处理都被要求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角度去理解和处理,于是断章取义地将“民族问题实质上是阶级问题”[3]、“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4]、“消灭了阶级和阶级斗争,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也就随之消失”这些字句从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单独抽取出来,这类脱离了经典作家特定语境片面强调某些字句的提法和论断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比比皆是,并在个别时期和个别地方成为相关领域的主导思维。由于“阶级”这一概念是从生产资料的占有以及社会财富分配的角度来讲的,因而“阶级本质上是一个经济范畴”[5],脱离了理论上的严格推敲延伸到现实中它就直接与人们所处的社会经济状况密切联系在了一起,因此在那个过于意识形态化的年代在化约主义思维下通过“民族问题≈阶级问题≈经济问题”这种关联,民族问题便往往直截了当地被化约处理为经济问题了。
这种直接或间接地将民族问题等同理解为经济问题的“左”倾思维和做法曾经给我国民族工作带来过严重危害,有关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而进入到新世纪新阶段的当代中国早已脱离了那个过于意识形态化的阶段,但是在当下对民族问题的理解上经济因素决定论的影子仍然不时可以看到。不论是传统的纸质媒体还是网络媒体上,不论在民族地区还是非民族地区,不仅在汉族群众也包括少数民族群众甚至在一些民族理论研究者和民族干部中,很多人一谈及民族问题都会强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国家应该大力帮助发展经济,只要民族地区发展起来了、少数民族群众都经济富足了,过上了好日子就不会有人闹矛盾,也就不会再有什么民族问题了。”在我国民族工作领域一些政策和措施调整过程中,一些人面对转型时期的困惑也认为不同民族之间的问题“是阶级问题,党和政府的阶级政策变了,过去爱农奴,现在爱贵族,阶级立场变了”[6]。这种简单地把民族问题理解为阶级问题进而等同于经济问题的化约主义话语表达实际上是经济决定论的反映,它不仅与大量的历史事实不符,而且严重低估了民族政治的复杂性。
二、经济因素无关论及其问题
由于经济因素决定论存在很大的理论缺失,而且这种思维将民族问题与经济问题等同关联起来的做法曾经给我国民族理论研究和民族工作实践带过不少不良的影响,因而一直以来都有不少学者在不同程度上对其进行批判,它在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甚至被直接批判为庸俗的“宿命论”“命定论”[7]。然而,随着当前我国某些地区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陆续出现,尤其是2008年拉萨“3·14”事件、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2013年北京天安门“10·28”事件、2014年昆明“3·1”等事件连续发生后,不少学者开始对过去的一些理论、政策和措施进行积极地思考和反思。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学者一反过去那种过于强调经济因素的做法,转而倾向于否定或忽略经济因素在当前民族问题中的地位和意义,由此走向与“经济因素决定论”截然相反的另一端,他们的这些观点可以概括为“经济因素无关论”。
在当前一些学者的理论和一些普通群众的话语表述中尤其是网络媒介上都可以见到反映经济因素无关论的表达。但严格地说,经济因素无关论并不是一种有明确和严格理论架构或者说理论体系的思想,基于政治正确性等因素的影响它也没有自己代表性的思想家或学者,可以说经济因素无关论是一类观点的体现或者集合,它在批判经济因素决定论思想时表达了自己与之相对的声音,它反对将民族问题理解为阶级问题进而理解为经济问题,也反对试图从经济方面去解决民族问题的做法,因为在他们看来经济因素与民族问题两者没有关系。
作为与经济因素决定论相对立的思想,经济因素无关论批判了前者对民族问题的理解。比如前苏联的解体,在传统经济因素决定论思维的影响下人们一般认为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滞后是导致苏联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因,但是考察苏联解体过程中各加盟共和国的情况可以发现,正是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远高于全苏联平均水平的波罗的海三个加盟共和国(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在争取独立的过程中表现得最为积极,而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远在平均水平之下的中亚和远东民族地区在这一过程中却是被动接受事实的角色。同时,即使在波罗的海地区三国内部,不同民族如立陶宛族、芬兰族、拉脱维亚族、俄罗斯族、白俄罗斯族和犹太人等群体对于是否脱离苏联的态度也迥然不同。不同民族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无疑是前苏联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经济决定论思维下把苏联的民族问题甚至苏联解体这样一个当代世界的重大历史事件完全归咎于经济因素肯定是不恰当的。实事求是地说,经济因素无关论对经济决定论的这种批判有其科学合理的地方。
尽管经济因素无关论批判了经济因素决定论在事实和逻辑层面的缺失,但另一方面经济因素无关论简单地否认经济因素与民族问题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也同样存在前者的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民族间杂居程度不高而聚居程度很高同时族裔政治又不被承认的情况下,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一般都是按照区域而不是按照民族进行调查统计的,因此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很大程度上也间接反映了这些地区背后不同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以解体前的南斯拉夫为例,长期以来占科索沃地区人口超过90%的阿尔巴尼亚族人对该地区与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等地区之间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关注实际上是对自身民族利益的担忧,虽然在前南斯拉夫解体的过程中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两个加盟共和国表现得非常主动,但其逻辑仍和经济有一定关系,即经济上最发达的这两个地区不愿意自己的发展成果被其他落后地区过多分享。有许多类似于前南斯拉夫科索沃地区阿尔巴尼亚人的情况,如斯里兰卡泰米尔问题、泰国南部穆斯林问题以及菲律宾南部分离主义问题等,试图完全否定经济因素与民族问题之间的关系是有失偏颇的。
同样,在我国西部许多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地区发展与少数民族发展之间有密切的相关性,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快速发展既是地区利益的要求,也是该地区少数民族利益的需要。地区利益与民族利益二者之间既有差异又有重叠。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族际政治敏感的地方,许多争取民族利益的要求都以维护地区利益的方式表达出来,许多争取地区利益的要求也以保障民族利益,尤其少数民族利益的口号或手段来推进,而经济利益正是地区利益极其重要的方面[8]。由此不难看出,这些地方的民族问题与经济问题或者说经济因素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三、化约主义思维及其问题
化约主义(Reductionism)又称为化简主义、还原主义或者还原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它指的是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认为复杂的系统、事物和现象等都可以通过将其化简为某一核心要素或者化解为不同部分的组合方式加以理解和描述。在自然科学领域,由于这一思维方式将表面上错综复杂的东西还原为简单明了的因素便利了人们把握事物的本质因而在方法论层面有很大影响。在社会科学领域,化约主义思维同样有助于我们认识和理解社会问题,它是我们分析社会的一项有用工具,可以帮助人们透过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排除各种非主要因素的干扰直接认识到各种社会问题的实质和核心[9]。
然而,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现实中包括民族问题在内的种种社会问题因为人这一特殊主体的存在而与自然科学领域的问题有迥然不同的特点,人的自主性、能动性、主体性、选择性、群体性都使得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和理解无法像科学实验那样具有比较严格的可重复性和可控制性,因此将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取得很大成果的化约主义思维方法过于简单地套用在社会科学领域无疑会导致很多不良的结果。
表面上看“经济因素决定论”与“经济因素无关论”在具体观点上截然对立,无论是将民族问题简单地理解为经济问题还是与之相对的否定经济因素影响的思维和做法都只是不恰当地理解了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中的地位,但实际上它们在逻辑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其背后存在严重的范式缺陷,即都是一种化约主义思维的体现,这种化约主义思维倾向于将复杂的民族问题完全简化为只受或者完全不受某一因素影响的问题。客观地说,这两种化约主义思维下的理论观点都并非完全正确也并非完全错误,在现实生活中都能找到一些例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与此同时,现实中也存在大量与之相对的反例。因此,正确认识经济因素在我国民族问题中地位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如何超越“经济因素决定论”与“经济因素无关论”两种化约主义思维的过程。
“经济因素决定论”在事实和逻辑层面的缺失是十分明显的。首先,它忽略了或者说无视其他因素对民族问题的影响,与古今中外众多客观历史事实不符。众所周知,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社会发展程度、民族本身选择性的历史记忆、民族间历史上的交往和纠葛乃至现实中的争取族裔利益的社会动员能力等许多因素都是塑造当前民族关系的因子,客观科学地分析一国民族问题需要正视这些经济因素之外的因素。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民族问题实质上是阶级问题”,“民族问题在实质上是农民问题”,“应当从经济的角度来提民族问题”等许多论述,但客观地说,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不否定和排除经济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经济因素决定论”将经济因素的地位强调到不合理的地位,过于夸大了这一因素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古今中外的许多历史事实都表明这一理论乃至思维有失妥当。经典作家马克思和恩格斯等人强调“无论在哪一个社会当中,人们都必须首先解决了吃喝穿住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10],这里马克思、恩格斯透过各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对作为经济因素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强调,突出了它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制约性。但是,这种制约性是从整体意义上讲的,并不意味着人们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点都如“经济因素决定论”认为的具体而直接地与经济因素关联,为其所决定。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因素的强调与他们一贯的无产阶级革命立场有关,而且是从总体或整体意义上说的,并非如经济因素决定论那样将经济因素“宿命论”强调到决定一切的地步。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考察,庸俗的经济因素决定论不能在生产方式的高度上理解经济活动对人类其他活动领域的制约作用,尤其是不能辩证地理解经济因素与其他因素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为此,恩格斯特别指出,“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11]。
经济因素决定论在事实和逻辑层面的这些问题在经济因素无关论中也同样存在,只不过它走向了与前者相对的另一面。
如果说这两种化约主义思维下的理论在逻辑上的缺失尚且属于理论范畴的话,那么其影响下的民族工作实践带来的问题则直接影响了现实中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就我国民族问题而言,无论是夸大还是忽略经济因素影响的化约主义倾向都不仅导致思维定势不利于人们科学地认识和理解民族问题,而且还使民族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政策措施走向简单粗暴,不能真正地帮助我们解决现实问题。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相比其他地区通常在许多方面都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并且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有更多的优惠和照顾,因此,各地以维护少数民族利益为旗帜来“争取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努力便频频出现。例如,四川省达州市的宣汉县2012年第十二次党代会就明确提出了“争取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奋斗目标,为此当地县委和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采取了重新“挖掘”民族历史、更改民族成分以提升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宣传民族文化以增强群众民族意识等一系列措施[12]。经过几年努力,2014年2月四川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宣汉等7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通知》,批准达州市宣汉县等7个县从2014年起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县待遇,自此该地在经济等方面享受诸多优惠照顾政策[13]。从长远角度看,谨慎地说,这类将民族因素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绑定”的做法对真正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四、反思化约主义
就如何理解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中的地位这一问题而言,化约主义思维在逻辑和方法论上都存在很大的缺陷,在其影响下得出的一些结论也在客观现实层面与事实存在不符,往往是不严谨的或者说存在很大风险的,因此许多学者都在不同程度上都对其进行过批判并试图超越。
然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化约主义思维一直为人诟病,指出它存在的问题非常容易,但真正要想克服或者说超越它并不容易。因为化约主义思维持续存在的“魔力”就在于一方面它的范式简洁明了,直截了当地引导人们认识和把握复杂的社会现象背后最关键的矛盾或因素,另一方面更为根本的在于化约主义思维本身就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基本工具和方法,其存在具有客观合理性,不可能因为存在缺陷就被随意否定或抛弃。因此,与其说要反思和超越化约主义思维,不如说如何在利用化约主义思维帮助人们认识事物和问题本质的同时对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给予足够的注意,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
就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而言,它作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可以说自民族和多民族国家开始出现以来就一直存在,并在不同历史阶段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进而对当时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是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伴随着生产力的飞跃发展民族主义的威力以更强烈的方式释放出来。近现代历史上几次民族主义浪潮瓦解了奥匈帝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俄罗斯帝国、法兰西帝国、大英帝国等许多传统的封建帝国甚至是资本主义大帝国,推动了一百四五十个民族国家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陆续出现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民族主义在当代世界的极端发展还使得像中国这样的一些传统上有着多民族友好共存历史、总体上政局比较稳定的多民族国家和社会重新面临民族分离主义的挑战。尤其在新一轮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刺激下,一些民族的自觉意识不断增强,对自身历史的“重新发掘”和“再解读”对当今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有学者统计,仅在人类刚过去的20世纪最后十年,世界共有53个国家和地区发生了民族冲突,有112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民族问题隐患[14],而目前世界上至少有233个民族或族群正在要求实行自决[15]。可以说,民族问题在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高度进步和繁荣的阶段反而变得更加引人瞩目了。
除了纷繁复杂的民族现象之外,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将其化约为受经济等一两个因素操控的问题,这严重扭曲了事实,并且这种思维和做法本身是极其简单和幼稚的。例如,一般而言人们认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都是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群体和地区,但实际人口数量上的少数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经济、政治、文化权力意义上的少数。
美国民族政治学者皮特.F.伯恩斯的研究表明,当少数群体高度整合并有效动员时,他们的利益将会受到很高的关注并能够在政府中得到充分地表达[16]。以美国犹太人为例,尽管他们占美国总人口的比例大约只有1%,但在各个方面的影响力却远远超过了其所占人口的比例。同样,在美国东北新英格兰地区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市,因为组织和动员的有效,黑人在人口数量和城市议会代表的比例分别为14%和18%。而他们在康涅狄格州另一城市哈特福德市的政治地位也相当强劲,其人口比例为37%,城市议会代表的比例却占到了44%[17]。至于非西方国家中某一少数民族或族群长期操纵国家政治、在资源和权力分配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非洲的布隆迪、卢旺达、白人殖民统治时期的南非,还有中国历史上的元王朝和清王朝等都是典型代表。这些例子都说明,人口数量上的少数与权力意义上的少数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民族政治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多民族国家内部的不同民族往往因所处地位的不同而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态度。正如美国学者乔尔.S.米格代尔所指出的,强化国家能力的过程通常被批评为对社会中的少数民族和其他弱势群体的社会认同和生活方式进行攻击[18]。许多社会群体如土耳其的库尔德人、塞尔维亚科索沃地区的阿尔巴尼亚人都把国家能力的扩张视为对他们收入、自主性乃至生命的威胁,这种从负面看待国家或者政府的倾向使得他们在面临政府权力的扩张时趋于抵制或抵抗[19]。
毋庸讳言,民族问题也是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这一在多民族国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稳定,要深化对民族问题的理解和认识,需要充分考虑和分析经济之外的其他因素,诸如民族历史、社会认同、主权国家政治整合等。
总而言之,“经济因素决定论”和“经济因素无关论”在事实和逻辑方面存在诸多缺失,其化约主义思维方式本身也存在问题,想要正确认识和解决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一方面需要利用化约主义帮助我们把握民族问题的本质要素,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对化约主义思维进行反思,对民族问题的复杂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针对具体的民族问题坚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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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肇英杰责任校对肇英杰)
[收稿日期]2016-05-22
[基金项目]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当代中国民族问题国际化研究”(项目编号:13E015)
[作者简介]侯发兵(1984—),男,四川三台人,民族学博士,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讲师,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职业技能实训室主任,主要从事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地区基层治理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16)04-0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