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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日本对清交涉看晚清外交二重性
——以1885年《天津条约》事前交涉为中心

2016-02-15张天恩王宝平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总理衙门外务伊藤

张天恩,王宝平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由日本对清交涉看晚清外交二重性
——以1885年《天津条约》事前交涉为中心

张天恩,王宝平

(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在1885年中日《天津条约》的事前交涉中,一方面,日本使臣竭力想要利用晚清外交体制问题在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另一方面,甲申易枢后中央人事的变动影响到了对外交涉中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因此事前交涉中也暴露出清廷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的权力博弈。这两者皆与晚清外交体制的二重性密切相关。

《天津条约》;对外交涉;晚清;外交体制

一、引言

在西方列强的炮舰冲击下,晚清社会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局。其外交体制也处在由传统藩属体制向近代条约体制转变的过渡期,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两种体制并存。新旧制度的结合诞生了“总理衙门—南北洋通商大臣—各省督抚”共同行使外交权的对外交涉体制①。晚清外交体制是清政府为适应国际体系要求对原有藩属体制加以调整的产物,保留了藩属体制下地方官员的交涉职权和折冲作用[1]75。如恭亲王奕妡所说“其纲领虽在内,其实事仍在外,彼此同肩斯任,尚可预为之备”[2]27。但实际上总理衙门对地方情况不能洞悉,对外交涉经验方面也逊于地方官员②,再加上华夷观念的影响,清廷要避开与外国使节在京交涉,以致经常要求地方相机办理。这就形成了总理衙门与地方督抚(南北洋大臣)共行外交权甚至主要由地方负责外交事务的局面③。另外总理衙门与地方督抚(南北洋大臣)虽然共行外交职责,但两者在组织上并非隶属关系,而由王大臣或军机大臣兼领的总理衙门大臣又可指挥、命令地方督抚乃至南北洋大臣[3]192[4]36-37。晚清外交体制的这种二重性无疑会深刻影响清朝的外交。李剑农分析甲午战争失败原因说“这个不统一的病包括当时政治上的各方面,即军事上、外交上、财政上以及其他,无不如一盘散沙”,指出了外交权力分散于总理衙门及地方督抚(南北洋大臣)等处所造成的问题[5]149-151。

目前有关晚清外交体制的研究较多,但多从制度史视角来说明晚清外交体制存在二重性的问题,缺少具体案例分析研究,更鲜有以中日文献对比去研究中日交涉中总理衙门与地方督抚是如何互动的,这种互动又产生了何种问题,以及日本如何看待并利用这种制度上的问题④。

1884年甲申事变,中日双方在朝鲜起了冲突,从而酿成一个大的外交事件。甲申事变处理结果是日朝间签订了《汉城条约》,中日间签订了《天津条约》。这在中日关系史上是个重要的分界点,通史性的外交史著作大多有所论述,但对条约签订前的交涉过程少有学者论及,即使有所论述也多语焉不详。因此本文依据中日双方史料,拟通过对1885年甲申事变后中日交涉过程的分析,探讨日方的动向及清廷的应对,以此来探讨晚清外交体制二重性的问题。

二、甲申事变的发生与日本对清交涉的动向

1884年,中法因越南构衅,清廷无暇顾及朝鲜,将驻朝鲜京城的吴长庆军撤回三营。在日本的怂恿下,以金玉均为首的朝鲜开化党以为有机可乘,遂预谋起事[6]216。1884年12月4日,开化党发动叛乱,日使竹添进一郎托言护卫朝鲜国王带兵入宫。两日后叛乱被袁世凯军镇压,竹添进一郎以为无机可乘遂率兵冲出汉城,逃至仁川。1885年1月1日,清廷所派查办大臣吴大澂、续昌抵达朝鲜,1月3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亦抵达朝鲜,但井上馨拒绝与吴大澂会商,却与朝鲜全权大臣金宏集直接交涉。1月9日,日朝订立《汉城条约》,约定朝鲜对日赔偿、谢罪、惩凶等五款。至于中日间的交涉,则有待于李鸿章与伊藤博文的天津会议。3月14日伊藤抵津后,稍作停留即于17日出发前往北京。对此一事,中日双方史料均有记录。《原敬日记》3月17日条记载“晚9时上船,伊藤大使水路进京”[7]51⑤;清朝方面记录载有“日全权伊藤博文由津赴京,鸿章欢宴请留,不听”[8]175。当时李鸿章已被任命为全权大臣,伊藤理应在天津与李鸿章开议。李鸿章虽极力挽留,伊藤执意进京。此一事看似无关紧要,其中却多有中日间的外交博弈,实际上与晚清的对外交涉体制也密切相关。关于此事,田保桥洁在《近代日鲜关系研究》一书里有如下论述:

清廷既已赋予直隶总督李鸿章日清交涉全权,伊藤大使与总理衙门的会见应当仅止于礼节性访问,而榎本公使似欲趁此机会取得总理衙门的口实,从而在之后同李鸿章的会谈中取得有利地位。[9]1902

1940年田保桥洁此著作完成时,日本大量的外交史料尚未公开,田保桥洁的结论仅止于推测,笔者将把如今可见的补正史料在下文次序列出。

1885年2月28日,伊藤从东京出发前两日,日本井上外务卿致驻清公使榎本武扬英文电报如下:

Ascertain whether Li will be really appointed as Chinese negotiator and also will be to appointed,Even we insist upon holding conference in Peking advise by telegraph.[10]10

此时榎本似乎已经听到有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的传闻,向井上建议谈判地点必须选在北京,所以才有这一封井上对榎本的复电。可以看出井上外务卿敦促榎本查明李鸿章是否会被任命为谈判委员,如若坚持在北京开议的话,李鸿章是否仍会被任命为谈判委员。很明显日方特别注意谈判地点与谈判委员的任命。

3月2日,外务卿再次致电榎本,内容如下:

We think it best for us if Li-Hung-Chang were appointed.Therefore,instead of insisting that the conference must be at Peking,leave the matter to the choice of Chinese Government.[10]9

对谈判地点和清廷谈判委员任命的问题,外务卿认为李鸿章被任命为谈判委员对日本有利,至于在何处开议的问题可以由清廷决定。显然日本政府没有体会到榎本坚持在北京开议的一片苦心,此后榎本亦多次向井上外务卿申明观点,并极力说服特派大使伊藤。

3月4日榎本致函井上外务卿,报告了2月28日他与总理衙门的会谈情况,并初次清楚指出坚持在北京开议的原因,这对于考察日本政府政策决定及伊藤大使谈判对策极为重要。

榎本在这封机密信中记录了与阎敬铭、邓承修、徐用仪等总理衙门大臣会谈的情况。在此之前,王大臣曾向榎本保证李鸿章不会被任命为查办大臣,而现在报章上有传闻称李鸿章被任命为谈判委员。榎本由此质问总理衙门大臣,总理衙门大臣予以否认,称报章传闻多为无根虚说。榎本坚持说,即使李鸿章被任命为谈判委员,亦须在北京开议。总理衙门大臣称李鸿章现担负直隶边防重任,不可离津谈判。

最后榎本在机密信中述日方谈判策略如下:

李氏是否将被任命为谈判委员,下官无从打探。若伊藤大使不在总署进行谈判将会有两个问题:第一,损我体面;第二,谈判将面临长期持久战的风险。另外,李氏与总署往往意见相左,因此才有去岁天津和约⑥之先例,下官对此多有顾虑。大使抵津后,若与李氏闲话亚洲全局,则对双方将来有益。此亦当为李氏所期望之处,依情况下官亦可至天津与大使商谈。[10]2-5

由此可以看出,榎本对清朝外交体制作了细致的观察。榎本观察到,清廷中央与地方共行外交职责的二重外交体制下,由于多种原因中央与地方意见多有不同,这会造成谈判陷入泥沼化。榎本以1884年中法和约毁约之事为鉴,指出李鸿章与总理衙门意见常有龃龉之处,此种制度下最易别生枝节。另外,就传统观念来说,清廷常常将外国称作“蛮夷”而拒绝其进入京城。这在外交上则表现为,将外交权下放至地方,让外国使臣同地方官员进行谈判[11]38-40。虽然随着西力东渐,至1885年华夷观念已经弱化了很多,各国也渐次在北京设置使馆,但外国依然对此相当敏感,榎本就认为在地方举行谈判“有损体面”,坚持要在北京开议。

1885年3月14日,伊藤特派大使抵达天津后,与井上外务卿有频繁的电报往来,这对了解伊藤的谈判策略及榎本如何影响了伊藤的谈判策略极为重要,故不厌其烦将电报列举于下。

3月14日伊藤致电井上外务卿曰:

我政府若欲不失时机快速解决此一事件,则应当于此地立即开议,然谈判结果难以预测,故鄙人认为当下最善之方案为赴北京。因此待内阁速速决议。[12]325

3月17日井上外务卿复电伊藤曰:

鄙人认为政府无疑希望事件快速了结,故无论采取何种方案均应由阁下裁断,鄙人在此地难以对阁下做任何指示。鄙人虽认为大可不必特意询问,但为内阁协调一致,当静待其决议。[12]325

同日,伊藤复电井上外务卿曰:

经慎重考虑,决定不待尊复,明日即赴北京。为与李鸿章谈判,或再来此地。由榎本公使做东,在我领事馆与李鸿章共列晚餐之席,后榎本公使秘密告知鄙人须在谈判之前赴京之理由,该氏(指李鸿章,笔者注)亦详知其情。[12]326

从上述电报往来看,伊藤最初向政府请示是否应立即前往北京,但在“榎本公使秘密告知鄙人须在谈判之前赴京之理由”,并与李鸿章共进晚餐之后,伊藤不待回电决计立即赴京。显然伊藤突然决定改变计划与榎本有非常大的关系。由于榎本对晚清外交二重性的深刻观察,他一直坚持谈判要在北京举行,这一点从未变化。他多次向井上外务卿建言,但井上外务卿远在日本,似乎并不明白他的苦心,榎本似乎也有些不满⑦。

以上为从伊藤来华到离开天津赴北京这一段时间日方的动向,可以看出驻清公使榎本对日方谈判策略产生了巨大影响。这当然不是榎本一人能够完成的,与天津领事原敬也有相当大的关系。

三、清廷方面的应对

清廷方面,出使日本大臣徐承祖负责日本方面情报的收集⑧,他可以直接向总理衙门汇报,也可以通过李鸿章上陈意见。李鸿章除了从驻外公使处获得情报外,还可以从日本驻天津领事处获得日本情报。他与北京间的通信往来非常值得细加分析。1885年3月1日,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称“十三日日领事原敬来谒,谓接电报,该国派参议伊藤博文为全权,便宜行事大臣,于十三起程,约二十后过津,即赴京议事,所议何事则不可知。询以西乡同来否,答云未知其详。查伊藤在倭主持国事已久,此行必有要求”[13]1649。由此可见,在3月14日伊藤抵津之前,在天津与李鸿章频繁来往的是天津领事原敬,榎本迟至3月11日⑨才至天津迎接伊藤。

2月27日,出使日本大臣徐承祖致函李鸿章称“若朝事坚不相下,恐其勾结法人,与我为难”,提出了折衷性的撤兵建议,但徐承祖未敢将撤兵建议径直上陈总理衙门,而是希望李鸿章“统筹全局,俯赐酌夺”[14]7。李鸿章得徐承祖函,即函总理衙门,以为可乘机撤兵[3]237。2月28日,因伊藤不日即将抵达,清廷谕旨催促吴大澂“应如何妥筹因应,着与李鸿章详细会商,到京面奏,用备采择”[14]7。3月10日,徐承祖电告总理衙门“伊藤随弁意在窥探,开议在津为妥”[14]7。徐承祖从日本探得的这个情报不知有多大的可信度,但与清廷欲在天津开议的想法不谋而合⑩。

3月11日,军机处寄李鸿章上谕曰“日本使臣计将到津,李鸿章熟悉中外交涉情形,必能妥筹因应。本日已有旨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即着该督与日使在津商议事务,毋庸令其来京,吴大澂系原派往朝鲜查办之员,并着会同商议,俟来京召见后即行赴津”[14]9,正式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在天津与伊藤商议,另外上谕似有命李鸿章阻止伊藤进京之意。

3月12日,李鸿章致电总理衙门称“密。顷榎本过晤,谓伊藤系头等使,应赴京会议。彼在总署曾言明,今令在津会商,恐伊必欲进京。问鸿可往京否,答以遵旨在津⑪商议。令其劝伊藤遵办,彼谓听伊自主。闻伊藤今明日可到,倘径往京,似无强阻之理,刁狡可恶”[14]9。这封电报里李鸿章向总理衙门报告了3月12日与榎本会面情况,榎本仍称伊藤“应赴京会议”,并“问鸿可往京否”。由于此时李鸿章已经接到3月11日命其阻止伊藤进京的上谕,所以称伊藤“倘径往京,似无强阻之理,刁狡可恶”,这是委婉地开脱未能阻止伊藤进京责任的说法。李鸿章报告称已令榎本劝伊藤在津谈判,但榎本答曰听伊藤自主。榎本的本意即是极力劝伊藤进京谈判,当然不可能对伊藤进行劝阻。综合来说,比起榎本的态度,李鸿章的态度要暧昧得多,只因他的地位非常微妙:“有担负外交事实上的责任,却没有主持外交事务的全权。”[5]149-150

总理衙门甫一接到李鸿章12日电报,13日立即有军机处电寄李鸿章谕旨称“伊藤到津,李鸿章当将已授全权凭据照会该使,告以现办防务,不能来京,应即在津商办。如尚未到,派员赍赴海口探投。如何答覆,即行电闻。并着添派续昌会同吴大澂与李鸿章商办一切”[14]10。总理衙门极力阻止伊藤进京,再次命李鸿章劝阻伊藤,令其在津谈判。谕旨称若伊藤尚未抵达,则令李鸿章派员将全权凭据携至海口,示于伊藤。

3月14日,李鸿章电复总理衙门称“昨奉电旨敬悉。全权旨已由总署照会榎本,榎使面见收到。应俟伊藤抵津后再为照知,向无先行文书之例。鸿拟优礼接待,闻伊藤通英语,已派翻译伍廷芳赴海口探接,与通款曲。告以现办防务,不能赴京,请其在津商办。如何答覆,再电陈”[14]10。李鸿章对13日谕旨所命略有不满,委婉称“应俟伊藤抵津后再为照知,向无先行文书之例”。先前总理衙门已经将全权谕旨照会榎本,更无必要派人至海口预先将文书知照对方。面对清廷不合体例的谕旨,李鸿章只能委婉阐述意见。因李鸿章熟悉中外交涉情形,清廷多将对外交涉事务交予其办理,李鸿章却常因中央的行动而倍觉掣肘,这在李鸿章与朋僚的通信里多有体现⑫。

以上所述为清廷对日方行动的应对之策,可以看出清廷方面主要依靠李鸿章统筹全局,制定对策。李鸿章从驻日公使徐承祖、天津领事原敬等人处获得日本情报,综合作出决定。另外李鸿章还是驻外使臣与总理衙门间的缓冲,驻外使臣的意见可以先达李鸿章处,由他斟酌后再上陈。由于国际知识的匮乏或传统华夷思想的限制,外政机关总理衙门与李鸿章之间多有意见的龃龉,这常常会限制到李鸿章的行动,但他也只能委婉地指出。此次交涉中,为阻止伊藤进京,总理衙门可谓苦心积虑,屡次三番令李鸿章劝阻,并极力将对外交涉之责推给北洋大臣李鸿章,其原因一为李鸿章熟悉中外交涉情形,而甲申易枢后总理衙门中却极少有人懂外交⑬;另一为清廷在华夷观念主导下避免与外国使臣的接触[15]157。在中日谈判博弈中,晚清外交体制的二重性问题暴露无遗。

四、天津领事馆晚宴中的外交问题

伊藤抵津后,与李鸿章共同出席了日本天津领事馆晚宴,此次晚宴与中日交涉有很大关系。3月15日,榎本派原敬邀请李鸿章参加将于16日晚8时在天津领事馆举行的晚宴,当日原敬的日记记录此事如下:

访李鸿章,述大使之答礼,并邀其赴榎本公使宴会。伊藤参议身为大使,理当由李氏主动访问大使,而李氏不知其礼。且因清官多傲慢,主动来访甚为困难,遂决定由榎本做东,举行宴会,邀李氏出席。另,李氏欲以文书知照大使,予阻之。[7]51

原敬对清朝官员的傲慢、未主动访问伊藤等大发牢骚,他说让清朝官员来访相当困难,于是才有榎本公使举行晚宴邀李鸿章赴宴之举。其中“李氏欲以文书知照大使,予阻之”与原敬3月20日致井上外务卿信函对照,可明了其原委:

榎本公使曾有谈判理应在京进行一语,李鸿章对大使就此北上颇为顾虑,言欲以文书知照大使,并将照会暗中示于在下,在下言无此必要等语,彼亦明了其意,遂作罢。(若大使就此北上,李鸿章或被北京政府责问为何未能将彼阻止于天津。因欲求得大使照复一帖,仅为免其责任而已。[16]212)

由此可见李鸿章欲照会伊藤的动机。由于3月11日、13日清廷两次下达谕旨命李鸿章阻止伊藤进京,因此李鸿章想要伊藤给一照复,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由于原敬的劝说,最后将照会伊藤一事作罢。从这里可以看出李鸿章的谨慎态度。

3月16日,宴会如期举行,宴会上榎本将李鸿章引荐给伊藤。3月17日,李鸿章致电总理衙门报告了宴会的情况,兹将电报节录如下:

榎本席散后密称,伊使依公法进京递国书,断不可留。或俟他日来津商办。鸿看伊藤貌似和平,内甚狡黠,榎本从中挑唆。望总署相机妥慎因应。副使西乡昨先来拜,闲谈不及公事。闻随从大小员弁四十余人,内有英兵官偕行。俟启程再报。[14]13

李鸿章这封电报的前半部分,全是奉命行事的语气,可谓是严格按照谕旨的要求极力劝伊藤在天津开议,但伊藤要求进京呈递国书以证明使职,榎本也以伊藤据万国公法进京呈递国书,不可阻拦相劝。可是将之与日本史料对照,就会发现这封电报里略去了非常机密的内容。现将3月26日榎本致外务卿密信中有关李鸿章的内容择要摘录如下:

十五日大使终于抵津,十六日晚下官邀李氏赴晚宴,趁机将李氏引荐与大使。餐后闲话,大使对李氏言“此次进京因为携有国书,须进呈清帝,抵京之后,根据情况或许再下津与阁下开议”。又,下官将李氏邀至别间,密言此次大使进京目的不止于呈递国书,于京城谈判才合体例,据情况或将使务大致陈述于总署,预先使北京政府觉谈判之不易,再下津与中堂开议可也。李氏闻此言,握下官手曰“得此计策,诚妙也。愿大使使总署王大臣充分认识谈判之困难,予之任亦可稍减,谈判更易成功。予非乐于谈判之任,不得已奉命行事”。下官曰“用此迂回之计,全为顾全大局,保两国和平”。李氏云“贵意心领”,喜曰“待下次单独会面之期”,晚十一时离去。又,吴大澂当日进京,因奉命留大使于津,遂再次下津。大使进京后,吴氏又尾随至京,今日仍滞留在京,目前尚未至本使馆。(中略)

又,至于谈判场所,下官最初意见即是考虑大使身份,无疑须在北京谈判。谈判破裂之时,可依赖外国同僚调停,且最后经由天津对我方最有利。下官曾将须在北京谈判之旨上陈总署,亦以电报、信函屡次进言于阁下。因此与大使商议后,赴总署辩论三日,但彼仍坚称在津谈判。予曰然则须将李氏之权限明确列于照会中,并将请求下津之理由向大使说明。此又为多方刁难之后始允准。[10]21-23

榎本此封密信中所述3月16日宴会上伊藤、李鸿章谈话内容与前述李鸿章电报中所称大致相同,仅有个别字句不同。但李鸿章电报中榎本、李鸿章宴后密谈内容与榎本密信中所述相差甚大,略去了极为重要的内容。晚宴后榎本向李鸿章坦言此次大使进京,除了呈递国书之外,“据情况或将使务大致陈述于总署,预先使北京政府觉谈判之不易,再下津与中堂开议可也”。可以说榎本将日本方面谈判策略全部透露给李鸿章了,李鸿章听了榎本的计策,居然握着榎本的手说“得此计策,诚妙也。愿大使使总署王大臣充分认识谈判之困难,予之任亦可稍减,谈判更易成功。予非乐于谈判之任,不得已奉命行事”。中日两国谈判,使臣竟然携手双双互诉衷曲。榎本所言可靠吗?然而榎本在对日本政府报告中,没有作伪的必要。若榎本所述为真,李鸿章对榎本所言是李鸿章内心真实想法呢,抑或是将计就计之策呢?对这个问题不好贸然下断言,只能求之于旁证。1884年8月27日,榎本致井上馨密信中记述了另一次榎本与李鸿章的密谈,此密信或可以作为前述孤证的旁证。李鸿章将道台与幕僚支开,仅两人与翻译相对而谈。现将密谈内容择要摘录如下:

李氏慨叹清廷无通观全局之人,如今国步艰难至于无可如何。李氏对下官坦言目前境况实别无他法,慨然叹息曰清兵除自己部下之少量兵员外,全国几无可恃之兵。其形甚为可怜。正如下官所预料的,下官道出先前自上海向总署建言之始末,李氏几近感激涕零之态。反复称我之恳挚及两人识见之相同并道谢。李氏立即问总署如何答复,答曰仅以电报答“好意心领”,然不知其详。李氏虽极力恳请我抵京之后将前述建言上陈于贝勒奕劻,因前日阁下之意以为此事应当作罢,我以下官与劻贝勒未有一面之识,亦不知其人物如何,不能如此进言,李氏之言尚未被采纳,更无听我进言之理为由婉拒。[17]362-364

此次两人密谈,李鸿章不仅以国内困境对榎本竭诚相告,而且请榎本向时任总理衙门大臣奕劻进言。但后来日本国内井上馨以为榎本不应向总理衙门进言,所以面对李鸿章的恳请,榎本委婉地拒绝了。至于榎本向总署进言的内容如何,密信中并没有提及,据笔者考证,当为劝总理衙门结束中法战争,采取中法议和政策⑭。因为这正是李鸿章对中法战争的态度,无奈清廷和战不定,令李鸿章甚为忧心,所以才有请榎本进言之举。与3月16日宴会上两人密谈对比,可以发现这两件事情在根底上是相通的,都可以理解为李鸿章借外国使臣之力对总理衙门施加压力,以贯彻自己的主张。因此可以说3月16日宴会上两人密谈不是偶然之事,无须怀疑其真实性。当然日本使臣用此计策,是为在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清朝使臣甘愿让其计策顺利而行,是要通过外国使臣对总理衙门施压,以减少其掣肘,使谈判顺利进行。

但正如榎本所言“李氏之言尚未被采纳,更无听我进言之理”,为何李鸿章不自己上陈意见呢?这必须考虑当时清朝政局的变化。1884年4月8日,趁中法战局不利之机,慈禧突然发布懿旨“恭亲王奕妡开去一切差使并撤去恩加双俸,家居养病”,4月12日“命贝勒奕劻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8]731。总理衙门内部大换血,恭亲王及其以下大臣几乎全员被罢免,史称“甲申易枢”。恭亲王被免职后,李鸿章的政策越发不能得到施展,因此才有请榎本进言于奕劻之举。这一时期,李鸿章不满于总理衙门的外交政策,时常发牢骚。如1884年5月8日,李鸿章晤英代办,请英使调和,谓:“自恭亲王去,总署中无人懂外交。他不能不负责任。”[8]157此外,曾国荃请李鸿章设法与法使在烟台商谈,1884年8月8日,李鸿章电上海陈宝琛曰:“内意以美调处为得体,现遭拒绝。翻覆之处岂尽在彼,由主持洋务者多生手也。”[8]163此类史料不一而足,足以说明此时李鸿章与总理衙门之间的隔阂及其政策得不到施展的焦躁,这正与晚清外交体制的二重性息息相关。

另一个可以作为3月16日榎本、李鸿章密谈内容旁证的史料是前述3月20日原敬致外务卿密信,密信中提到“似乎吴大澂完全为了留大使于天津谈判而至,而李氏对吴称:大使携国书进京不能强留,况且我尚未能阻拦,也非你所能阻拦。如此,不久即北上”[16]212。这则史料清楚说明了李鸿章表面上奉旨阻止伊藤,实则放任其进京。

伊藤进京后对总理衙门施加了何种影响呢?3月28日榎本致外务卿的英文电报中说“昨日大使赴总理衙门做了正式访问,并申明了使命,这毫无疑问产生了预期效果,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16]222。榎本所谓“预期效果”是什么呢?恐怕不是使总理衙门大臣认识谈判之困难后,再回天津与李鸿章开议,这大概只是榎本的托词而已。3月23日李鸿章致总理衙门函称“前榎本密称伊藤有办法条款,与钧署面商,并未言明何条款也”[19]458。4月4日李鸿章再致总理衙门函称“该使则谓,此行非只独办朝鲜案件,而朝案尤宜先结。前在钧署面递节略内,固已言明,似其饶舌不止一端。即所谈朝事分为两层,一为已往,一为将来,发端颇为张大”[19]462。前一函中榎本说有条款与总理衙门商议;后一函中伊藤说在给总理衙门的节略内已经言明,要谈之事分为已往与将来,即惩办在朝将官与撤兵二事,前一函所述内容正是后一函的基础。即先在总理衙门言明要议两件事,将此作为口实与李鸿章开议,使其不能反驳。这应当就是榎本所谓“产生了预期的效果”。这正与本文开头所引田保桥洁“榎本公使似欲趁此机会取得总理衙门的口实”的结论相符。

总之,天津领事馆晚宴后榎本与李鸿章的密谈背后隐藏着晚清外交体制的二重性问题。李鸿章之所以对清廷谕旨阳奉阴违,认可榎本的计策,放任伊藤进京,其深层次原因为中央与地方共行外交职责的二重外交体制下,总理衙门的行为有时会成为地方行使外交权的障碍。

五、小结

如上所述,本文对照中日两国史料,对中日《天津条约》的事前交涉过程作了梳理,限于篇幅未能论及有关条约内容的交涉。虽然事前交涉是围绕着谈判地点选在何处展开的,但显然这不仅仅是谈判地点的问题。面对晚清外交体制的二重性,日本使臣担心若在天津谈判,北京政府的干涉可能会让谈判陷入泥沼化。除此之外,榎本想要预先在北京取得总理衙门口实,然后再来天津与李鸿章开议,进京呈递国书只是托词。另外,榎本认为在北京谈判,谈判破裂时可依靠外国同僚调停。综合来说,榎本认识到了晚清外交体制的二重性问题,他首先要避开此种体制下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其次要利用这种体制问题在谈判中取得有利形势。

就清廷方面对日本行动的应对来说,总理衙门极力要阻止伊藤进京,于是接连令李鸿章阻拦。唯恐李鸿章不能做到,还令吴大澂至天津阻拦。这是清廷将对外交涉权下放地方官员的表现,但总理衙门的行动可能令地方官员倍感掣肘,地方官员会因此而时感无所适从。比如《天津条约》的事前交涉中,李鸿章对谕旨阳奉阴违,放任伊藤进京即是为减少中央掣肘。换言之,李鸿章需要依靠外国使臣的力量来使他的政策得到实施一事,正说明了晚清外交体制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地方官员外交行动的地步。1884年以前李鸿章虽然时有对总理衙门作风不满⑫,但通过与总理衙门间的沟通尚可以正常合作进行外交活动;甲申易枢后中央的人事更迭严重影响到了李鸿章的政策实施,他甚至要通过外国使臣对中央施压来缓解中央的掣肘。这是晚清外交二重性问题加剧的一种显现。

综合来讲,《天津条约》事前交涉中,既有中日两国使臣之间的博弈,又有清廷内部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但是其根源都与晚清外交体制的二重性相关。

注释:

①参考以下晚清外交体制研究:刘伟:《晚清对外交涉体制的演变与影响》,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第69-75页;权赫秀:《晚清对外关系中“一个外交两种体制”现象刍议》,发表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4期,第80-83页。

②恭亲王奏称“滨海沿江,将军督抚及南北洋通商大臣,懋膺朝廷股肱心膂重寄,经理有年,一切情形,无不阅”,可知通商大臣等对外交涉经验长于总理衙门大臣。(清·宝鋆,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收于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卷五十,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6页。)

③参考以下论文:吉正芬:《清末外交体制研究(1861—1901)——总理衙门与北洋大臣》,四川大学,2006年,第38-41页;李红莹:《晩清地方官员介入外交问题研究》,武汉大学,2005年,第21-27页。

④关于晚清外交制度的研究除了前所列外还有:钱实甫:《清代的外交机关》,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59年版;吴福环:《清季总理衙门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赵宏林:《晚清地方外交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版;Masataka Banno(坂野正高):China and the West 1858-1861,The Origins of the Tsungli Yame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4;荻恵理子.甲申政変の収拾と清朝外政——日清交渉における総理衙門と北洋大臣李鴻章[J].東洋学報,2014,96(3):55-74;細見和弘.李鴻章と戸部:北洋艦隊の建設過程を中心として[J].東洋史研究,1998,56(4):811-838.以上论文中,荻惠理子论文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总理衙门与李鸿章关系,与笔者出发点不谋而合,但荻惠氏论文围绕清廷是否让大院君归国及查办大臣吴大澂的全权问题展开,得出了总理衙门与李鸿章之间并无分歧的结论,笔者难以认同。另,细见和弘论文围绕北洋舰队建设问题,探讨了李鸿章与户部的关系,虽不属于外交问题,但有关李鸿章与中央政府机构关系的分析相当具有启发性,故一并列入。其余论著大多属于宏观视角的制度史研究,具体案例分析研究较少。

⑤本文所引日文著作及史料均由笔者译为汉文,以下不一一注明。

⑥此处所说天津和约指1884中法间所订《李福简约》,其后因清廷决策层和战不定而毁约。李鸿章在与福禄诺谈判之前,已说今昔时势不同,但望中法划界分守,滇境通商,但北京大不谓然,要其申明越南为中国藩属,杜绝滇境通商。此时清廷一片主战之声,对简约不满者愈众。简约签订后,又因撤兵问题发生争执,法国态度骄横,以致衅端又生。继而朝鲜事变又起,李鸿章愈感日患大于法祸,认为须先了法事。翌年6月中法新约签订,法国吞并越南。中法战争期间,和而忽战,战而忽和,其间局势变化莫测,李鸿章与中央政府之间政策上的差异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这也是晚清外交二重性的一个体现(参考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版,第243-251页)。

⑦榎本屡屡向井上外务卿建言需在北京谈判,而外务卿认为对此不必坚持,应将此问题交由中方决定。

⑧关于徐承祖在《天津条约》交涉期间的活动,参见戴东阳:《徐承祖与中日〈天津条约〉》,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5年卷。

⑨日期据《原敬日记》卷一,50页。以下日期多参考此书,不一一注明。

⑩戴东阳认为徐承祖的建议影响到了清廷的决策,因而决定在天津开议。笔者难以认同这种观点,这恐怕只会将问题简单化,而不能洞察晚清外交体制的问题。

⑪此处《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误作“京”字,据《李鸿章全集》卷二十一,475页改正。

⑫兹举李鸿章朋僚函稿如下:“大才相机操纵,必能因应咸宜,无论其果否撤退,尊论彼退而吾备益修则帖耳而去,彼退

而吾备遂弛则又抵隙而来,远虑深谋,足破近人苟且因循之习,业将此意缄致总署,属其无少掣肘矣。”(《复沈幼丹节帅》,收于顾廷龙等编:《李鸿章全集》卷三十一,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版,第58页)以及“请总署照会各国公使,至今未见照会照覆。文稿堂司各官于此等要事视如隔膜,一意敷衍洋人,甘受斥辱,可叹亦可怪也。”(《复郭筠仙钦使》,收于《续修四库全书》卷一五五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版,第5页。)

⑬李鸿章说:“自恭亲王去,总署中无人懂外交。”(窦宗仪:《李鸿章年(日)谱》,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版,第157页)另,甲申易枢后奕劻代奕妡管理总理衙门,而其人才具平庸,晚年尤贪鄙昏聩,且植党营私以揽权。其余阎敬铭等新晋总理衙门大臣皆非长于外交。(参考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80版,第3021-3022页;吴福环:《清季总理衙门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1995版,第214-215页。)

⑭引文中有“李氏之言尚未被采纳”,而榎本向总理衙门建言后“李氏几近感激涕零之态”,且日本外务卿不赞成榎本作此建言。李鸿章又极力怂恿榎本向总理衙门进言称“此为贵国并非与法国结盟之确证”(鉴于引文太长,正文中未录)。综合以上信息,若榎本建言中法停战议和,则日本就不可能再乘中法战争之际,与法国合谋攻击中国,这正好是“贵国并非与法国结盟之确证”。而中法停战议和,恰是李鸿章一向主张,而清廷慈禧一派和战不定,李鸿章政策得不到施展,殊为焦急,正文中已对之进行说明,此处不再赘言。

[1]刘伟.晚清对外交涉体制的演变与影响[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3):69-75.

[2]宝鋆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M]//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卷五.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

[3]钱实甫.清代的外交机关[M].上海:三联书店,1959.

[4]吴福环.清季总理衙门研究[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5.

[5]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6]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卷一[M].上海:上海书店,1991.

[7]原奎一郎.原敬日記 巻一[M].東京:福村出版社,1965.

[8]窦宗仪.李鸿章年(日)谱[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

[9]田保橋潔.近代日鮮関係研究 上巻[M].東京:原書房復刻,1973.

[10]公文别録·朝鮮事変始末·明治十七年·第三巻[Z].東京:国立公文書館,JACAR Ref.A03023660700.

[11]赵宏林.晚清地方外交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12]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 明治年間追補[M].東京:日本国際連合協会,1964.

[13]郭廷以,等.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所,1972.

[14]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 卷七[M].北京:故宫博物院,1932.

[15]王尔敏.晚清外交思想史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16]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 卷十八[M].東京:日本国際連合協会,1964.

[17]伊藤博文.秘書類纂 外交篇下[M].東京:秘書類纂刊行会,1936.

[18]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9]顾廷龙,等.李鸿章全集 卷三十三[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The Duality Problem of Diplomatic System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Centering on the Preceding Negotiation of“Sino-Japanese Treaty of Tianjin”in 1885

ZHANG Tianen,WANG Baoping
(School of Oriental Language and Culture,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18,China)

In the preceding negotiation of“Sino-Japanese Treaty of Tianjin”(1885),the Japanese envoy tried to make use of the diplomatic system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o gain a favorable position in the negotiation.On the other hand,owing to the 1884 Reshuffle of the Key Posts,th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had been interrupted.As a result,the power game also existed in the authorit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Both of these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duality of the diplomacy system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Sino-Japanese Treaty of Tianjin”;negotiation;the Late Qing Dynasty;diplomatic system

K256

A

2095-2074(2016)03-0057-09

2016-03-06

张天恩(1988-),男,河南驻马店人,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硕士;王宝平(1956-),男,浙江杭州人,浙江工商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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