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常态下国企需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以杭州市属国企为例

2016-02-14许仁龙

浙江经济 2016年7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市属纠纷案件

许仁龙

新常态下国企需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以杭州市属国企为例

许仁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有效防范风险、控制风险、解决风险的一种管理能力。区别于传统的企业竞争力,其对企业的发展和价值贡献往往通过避免或减少损失、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利益最大化等方式体现出来。国有企业正在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其涉及到的并购重组、投融资、市场运营、产品研发、财务管理等,无一不存在法律风险,无一不需要法律风险的管理,如果管控不好就会带来巨额损失甚至灭顶之灾,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压舱石”。

当前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稳步推进,杭州市属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但客观地讲,目前杭州市属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还不够深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风险控制有效性尚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很多法律风险防控的盲点、难点,全面、系统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涉案数量金额增幅较快,企业潜在(或有)风险趋大。据不完全统计,2012-2014年,杭州市属国企及其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简称下属企业)共发生法律纠纷1549件,涉案金额约645222.8万元;通过诉讼解决法律纠纷1038件,涉案金额约384844.8万元;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纷争挽回经济损失203012.4万元(部分案件尚在处理中)。与2009-2011年比,法律纠纷案件增加998件,增长181%,涉案金额增加592242万元;诉讼解决案件增加521件,增长100.7%,涉案金额增加335088万元,挽回损失金额增加176183万元。法律纠纷案件和涉案金额上升趋势明显,给有关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

机构设置未能满足法务工作需求。面上看,杭州市属16家国有企业中,有4家专设了法律事务工作部门,4家企业设立了合署法务机构,8家企业的法律事务依旧放在办公室或者审计、监察、投资、战略等部门,仅在这些部门设置了法律事务岗位。法务机构缺乏独立性,或者仅有的法务人员身兼数职,客观上使这些机构和人员的主要精力集中在非法律事务上,导致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相对薄弱,影响企业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成效以及依法维权的能力。据统计,近年来市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高发,而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案件,同比增长只有100.7%,远低于企业纠纷案件的发生率。诉讼解决纠纷案件占涉案案件的比例为67%,同比前几年纠纷案件的解决率为93.9%,纠纷案件解决率严重下降,企业专职法律机构缺乏是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程度较低。目前杭州市属国企中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逐渐壮大,部分下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也配备了法律顾问,但杭州16家市属国企中,尚没有一家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尽管11家企业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或重要谈判的工作机制,但据调查了解,部分企业虽建立了法律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但其执行不够理想,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事务时,仍需向公司领导层层申请,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企业领导的好恶而取舍,随意性较大,制度刚性不强。5家企业未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这使得企业在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投资立项等重要经营活动上,缺乏法律审查环节,给企业带来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实效。

合同管理制度需进一步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是在“源头把关”。尽管杭州16家市属国企均已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固定文本格式合同大多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但日常经营中,企业非固定文本格式合同的法律顾问审核率不高,特别是下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未经法律顾问审核而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2012—2014年市属国企及其下属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中,合同经济纠纷案卷占主要比重。引起合同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原因有:一是合同当事人资格不当;二是合同内容不规范,条款有漏洞;三是合同属于无主合同,为避税设立虚假合同;四是合同没有及时得到变更等等。落实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迫在眉睫。

对下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法律监管不足。大部分市属企业对下属控股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不了解,未掌握下属企业的合同管理、经济纠纷案等情况。集团公司总部与子企业未形成有效的法律事务沟通机制,市属企业未能全面掌握下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的法律风险情况,纠纷案件不及时上报,一方面不利于公司总部对案件的及时介入与跟进,未能很好地利用国资系统的法律资源,协调一致地开展案件处理,同时也不利于通过个案分析发现国资监管和国企经营中的薄弱环节和法律风险点。

进一步健全国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任何一个企业总是处在一个既定的法律环境中,必然地离不开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事实上,法律风险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它与其它所有企业风险具有交叉性,当企业其它经营风险(如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发生时,在表现形式上都是涉法的风险(如财务违规、合同违约等),并最终都涉及到不同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和不同程度损失的产生。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已成为杭州市属企业当前最迫切的要务之一。

进一步完善法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是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实现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主要保证。没有健全的法律事务机构,企业的法律服务、协调、解决纷争和内部制度建设很难得到有效开展,建议尚没有建立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单独设置法务部门或合署部门(含法务名称),有利于明确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权限,确保法务部门能够独立发表法务意见,为企业投资、立项、重大决策及重要谈判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组建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法务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爱克斯龙电力公司、CBS电视台、NCCL公司、希尔顿饭店等跨国企业,每千名员工所拥有的法律顾问数分别达到4.2、8.3、3.6和7.1人,平均达到6.7人,比例都较高。市属企业可借鉴杭州金投集团引进了一批有能力、有资历、有担当的人才充实到企业法务部的经验,切实加强法务人才配备。注重从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顾问团队建设,既运用好企业法律顾问熟悉内部制度,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参与、以事前防范为主、能够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利益的优势,同时也运用外聘律师专业性强、实战经验丰富等优势,建好足以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法律支撑的专业法律工作队伍。

健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重点落实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以及合同审查与备案等工作,特别是在建立、更新规章制度上,必须由法务人员来牵头或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保有效地降低企业制度风险。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促进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投资立项、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常态化,真正发挥法律顾问在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作用。要落实企业法律意见书制度,即企业在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等事项中,必须由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论证。探索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发挥总法律顾问的作用。目前央企和省属国企大部分已经设置了总法律顾问,外资企业设总法律顾问已经十分普遍,而杭州市属国企均未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要积极探索、鼓励市属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实现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工作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制度。一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合同评审机制,落实合同会签制度,做好合同风险的事先防范。二是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要建立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对于合同履行的相对人建立诚信客户名册,同时对信誉差、履约能力低、双方曾发生过矛盾甚至诉讼的相对人建立“负面清单”。三是总结梳理各项企业合同文本,及时更新现有合同范本。四是充分利用合同担保制度防范合同风险,保证合同全面履行。

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对处理工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诉讼或仲裁,而要想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赢得主动,就必须从企业自身角度想办法找突破口,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职责。一是要对涉诉案件作全盘考虑,统筹安排。二是高度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法院判决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而事实又是依靠证据支撑起来的,证据是法院判决的基础,充分有效的证据是企业胜诉的前提和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说,诉讼的过程就是对证据进行处理的过程。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和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作用。

着力加强所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一是建立一套有效、迅捷管控市属企业法律风险的工作流程,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风险、迅速预警、有效应对。二是广泛收集相关风险信息。三是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对企业各业务单元、各业务流程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点、风险源要进行集中清理,定期排查,并建立风险信息库。对发现的法律风险要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形成预警报告逐级上报。四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法律风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规避、减轻、转移、化解、退出等处理手段。五是建立分行业、分层级的风险管理体系,为风险管理制度化、流程化和规范化提供必要的保障。

作者为杭州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猜你喜欢

法律事务市属纠纷案件
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现状及实践路径
市属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人力配置实践与分析
创建法律事务综合直播平台的可行性
新形势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研究
企业发展中法律事务的管理及其问题
实务中循环贸易纠纷的研究与思考
对我国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机制的评析及重构
重庆市国资委:推进市属国企走出向上曲线
数说高教
迈瑞生物发起医疗仪器专利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