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后期的军赏运作
2016-02-13赵杰
赵 杰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唐后期的军赏运作
赵杰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唐廷以逾于常时的军赏奖酬军功,加速了“安史之乱”的平定。其后,唐廷为了在藩镇林立的政治局面下维护统治权威,将与复杂政治、军事局面密切关联的军赏拓展为经济利益输送的工具,利用军赏着力建设中央嫡系武装——神策军,并在以“两税法”削弱了地方财权后,倚之加强对藩镇军政的控制。此外,唐廷还尝试以军赏配合政治运作绥靖河朔骄藩,并在强藩坐大时,以其维护朝廷的安全。关键词:军赏;唐后期;藩镇;安史之乱
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军赏则是保持军队战斗力、激励将士建功报国的重要手段。陈寅恪先生曾称“唐代武功可称为吾民族空前盛业”[1]322。军赏作为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始终为唐廷所重视。唐初建置府兵后,军赏即趋于制度化。唐前期,军赏的内容和执行方式随时间推进有所变化,但其所发挥的仍是激励士气、奖酬军功的固有功能[2]。“安史之乱”打破了唐王朝旧有的统治秩序,唐廷耗费八年时间镇压叛乱,最终因力量转衰而与安史余部妥协媾和,藩镇时代正式来临。倘若将“安史之乱”及其后颇为复杂的藩镇林立割据局面视为唐王朝面临的重大危机,那么唐王朝在朝廷几度播越的情况下依旧存活了近一个半世纪,必然有其合理的解释。本文拟以唐后期朝廷的军赏运作及军赏功能的拓展为视角,管窥唐廷在藩镇时代维护政治权威以延长王朝生命的努力。
一、军赏是唐廷平定“安史之乱”的助力
渔阳鼙鼓动地,黄河南北为之变色。天宝十四年(755年)十一月,安禄山范阳起兵,“安史之乱”爆发。叛军自范阳南下,踏破了唐人一片歌舞升平的盛世之景。受开天时期外重内轻军事格局的影响,唐王朝内部空虚,“郡县无兵捍御”[3],叛军长驱直入,迅速攻入河南。为了平定叛乱,玄宗朝廷令河西、陇右、朔方等西北边军除少量留守军队外,“一切并赴行营”[4],限期抵达,同时还分遣诸将到两都、河东等地募兵,并许以“高官重赏”[5]3211。这一明显逾于平时的军赏标准,使“佣保市井之流”[5]3209全然不顾叛军南下的凶险情势,争相应募,以至于原安西节度使封常清在东都“旬日得兵六万”[5]3209。唐廷利用这些新募集的军队在黄河沿岸设防,减缓了叛军的推进速度,为西北边军抵达前线赢得了时间。
除以丰厚军赏募兵外,唐廷还对效忠的军队滥以官爵、物质赏赐。常山太守颜杲卿擒杀安禄山部将李钦凑、高邈、何千年等人,太原尹王承业“自以为功”[6],玄宗即“拜承业羽林大将军,麾下受官爵者以百数”[7]至德元年正月条,6952。灵宝兵败后,玄宗则令禁军将领陈玄礼“整比六军,厚赐钱帛”[7]至德元年六月条,6971,在其护卫下仓皇奔蜀。当随行军士“各怀去就,咸出丑言”[8]之时,玄宗为了慰抚军心,尽以成都所贡十余万匹春彩赏赐士卒,保障了中枢机构的安全。
此外,唐廷还将事关王朝统治权威的官爵酬功之权下放于统兵将领。天宝十五年(756年)七月,玄宗奔蜀途中于普安下诏,允准诸王“其武官折冲以下,赏借绯紫,任量功便处分讫”[9]155,将基本的官爵酬功之权下放诸道统兵宗王。至德元年(756年)十二月,真源令张巡在宁陵大败叛军杨朝宗部后,即遣使向河南道节度大使虢王李巨请功,李巨“与折冲、果毅告身三十通”[7]至德元年十二月条,7010。而偏居灵武、物资匮乏的肃宗朝廷则更进一步,将官爵赏军之权下放于统军将领。史称“朝廷专以官爵赏功,诸将出征,皆给空名告身,自开府、特进、列卿、大将军,下至中郎、郎将,听临事注名。其后又听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异姓王者”[7]至德二年四月条,7023。以官爵酬功,本是王朝统治权威的表现,唐廷将这一政治权力拱手与人,反映了唐朝统治者在朝廷播越的形势下,全力戡乱,尽早收复失地的迫切心理。
在物质资源匮乏,官爵赏赐的劝勉功能式微之际,唐廷甚至还纵容军队劫掠百姓,以充军赏。“安史之乱”初期,叛军即切断了江淮财赋西输的北方运路及南部的武关道。溯汉水至襄阳,取上津路抵汉中,再转输西北的运路,则因陆运途程较长,转运困难。肃宗朝廷受制于物资匮乏,“权卖官爵及度僧尼”[10]以供给军费,这也迫使肃宗朝廷专以官爵酬功,以致官爵泛滥,为人所轻。至德元年(756年)十月及次年(757年)五月,肃宗朝廷两次尝试收复长安,但均以失败告终。因长安的长期陷落不利于维护唐王朝的正统性,至德二年(757年)九月,肃宗朝廷不惜代价,以“克城之日,土地、士庶归唐,金帛、子女皆归回纥”[7]至德二年九月条,7034为约,请兵回纥。在克复东都后,“回纥遂入府库收财帛,于市井村坊剽掠三日而止,财物不可胜计”[11]。唐军也纷纷仿效,恣意劫掠财货以充军赏。乾元二年(759年),相州之役后,唐军士卒“所过剽掠,吏不能止”[7]乾元二年三月条,7069。宝应元年(762年)东都之战后,朔方、神策军“所过虏掠”,以致“比屋荡尽,士民皆衣纸”[7]宝应元年十月条,7135。唐廷默许与纵容回纥军抄掠在先,因而也难以在战事紧张时期禁绝唐军劫掠民财的行为,这是唐军于官爵赏赐之外获取物质利益的主要途径。
唐廷通过拓展军赏广度与厚度,并灵活地下放官勋酬功之权,充分发挥出了军赏褒功劝能的基本作用,为唐廷加速平定“安史之乱”提供了强大助力。“安史之乱”虽被平定,但其对唐后期政治格局的深远影响,又为军赏功能的拓展提供了契机。一方面,“安史之乱”的爆发,宣告了唐王朝弱干强枝的军事布局的失败,同时宣告了玄宗朝廷依赖边镇势力相互制衡策略的失败[12]。唐廷迫切需要构建一支中央嫡系武装,以增强内部的军事实力。另一方面,出于平叛的现实需要,唐廷行权宜之计,令各路节度使“应须兵马甲仗器械粮赐等,并于本路自供”[9]155,从而使节度使“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富”[13]1328,成为地方诸侯。吐蕃对关陇地区的军事威胁打乱了唐廷的平叛节奏,唐廷被迫与安史余部妥协,使其合法地据有了河朔地区。为了控扼河朔、防御吐蕃并保护江淮财源地区,唐廷保留了平定叛乱时成长起来的众多节镇,藩镇时代正式开启。在这一背景下,唐廷亟需削弱地方权力以重树政治权威。为此,唐廷能动性地拓展了军赏功能,将其打造成为维护政治权威的重要工具。
二、军赏成为唐廷强化神策军的手段
唐廷在平叛过程中大量募兵,但临时召募的乌合之众并不足以执行王朝的意志。广德元年(763年)十月,吐蕃攻克长安,代宗出逃陕州,宦官鱼朝恩率神策军迎扈,唐廷由此选择这支西北边军作为护卫禁军,并以其为基础打造了一支可用于制衡乃至压制地方的中央嫡系武装。
为了快速增强中央的军事实力,唐廷以丰厚的军赏作为强化神策军的重要经济手段。建中四年(783年)十月,泾原兵变,德宗出奔奉天(今陕西乾县)。次月,邠宁、朔方节度使李怀光引军勤王,但因“诸军粮赐薄,神策独厚,厚薄不均”[7]兴元元年三月条,7402而迁延不进。在借助神策军平定叛乱后,德宗朝廷对神策军犒赐更加丰厚,以至于边军多请遥隶神策军,因为一旦加入神策军序列,“其于禀赐之饶,遂有三倍之益”[14]。到贞元十四年(798年),神策军已达十五万人的规模[13]1334,唐廷由此拥有了制衡乃至压制地方藩镇的雄厚资本。
厚于诸军的赏赐使神策军军纪严明且忠实可靠。建中四年(783年),李晟引神策军与李怀光所统朔方军会师勤王,“怀光军辄虏驱牛马,吾姓苦之,晟军无所犯”[15]。元和元年(806年),神策军高崇文部讨平西川刘辟,“军令严肃,珍宝山积,市井不移,无秋毫之犯”[16]。同时,厚赏之下的神策军历百余年而无动乱。这样一支忠实可信的中央嫡系军队显然更适合执行唐廷的意志。
而在神策军沦为宦官擅权的工具后,唐廷仍予以丰厚军赏以保障内廷的安全。德宗为了强化唐廷对神策军的控制,以大宦官取代武将统帅神策军。神策军最终沦为宦官爪牙,以至“人主废置亦在掌握中”[17]。为收买军心,保障内廷的安全,唐廷多在皇帝即位等场合优赏神策军。如穆宗即位时,“赐左、右神策军士钱人五十缗,六军、威远人三十缗,左、右金吾人十五缗”[7]元和十五年正月条,7777。敬宗即位时,“诏赏神策诸军士人绢十匹、钱十千,畿内诸军镇绢十匹、钱五千,其余军镇颁给有差”[18]。厚于诸军的赏赐标准显然与神策军在唐廷权力交接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相适应。
“安史之乱”后出现的藩镇横行跋扈,极大地损害着唐中央的政治权威。神策军在短短几十年间,即由一支弱小的西北戍军成长为实力雄厚的中央嫡系军队,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对于“安史之乱”前外重内轻军事格局的修正,也反映出唐廷竭力维护中央政治权威的根本目的。募兵制时代,士卒本就重视物质利益,唐廷以丰厚军赏优待神策军,实际上是唐廷在政治号召力式微的背景下,以物质利益收买军队效忠,力图压制忤逆势力的手段。唐廷对军赏手段的能动运用,使军赏超脱于其固有的酬功功能,成为一种披着皇恩外衣的经济利益输送手段。神策军尽管在元和末期即“人给五十千而不识战阵”[19],基本上丧失压制外藩的功能,但是在其后的数十年间却始终是制衡外藩、捍御唐廷的重要力量。
三、军赏成为唐廷控制地方藩镇的手段
“安史之乱”加剧了在籍农户的逃亡,严重影响到唐廷的财政收入,唐廷被迫推行“两税法”,与地方争夺财权。代宗时期,唐廷需应对东西两向的军事威胁,缺乏赋税改革的条件,只能以名目纷杂的税费弥补财政。德宗即位后,来自吐蕃的军事威胁因防秋制度的完善而骤降,神策军也因唐廷十余年的经营而实力大增,唐廷在这种安定的环境下颁行了“两税法”。在“两税三分”的体制下,唐廷分取地方财赋的较大一部分,而“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20]324的规定又限制了地方在约定税额之外税外加征的行为。地方藩镇财政独立的局面虽得到唐廷承认,但其财政实力大打折扣。
地方财政实力的消减使藩镇的供军能力削弱,也为唐廷在政治约束之外,通过经济手段掌控地方军政提供了契机。建中二年(781年),德宗以朔方军会宣武军等共救徐州。朔方军“旗服弊恶”[7]建中二年十一月条,7311,遭宣武士卒讥讽为乞丐。朔方军驻镇西北,辖地贫瘠,大历年间,泾原节度使马璘即“屡诉本镇荒残,无以赡军”[7]大历五年四月条,7214,其供军能力自然比不上地处河南平原的宣武镇。即便是富裕地区的藩镇,其供军费也在频繁战乱、兵额扩增、藩帅挪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而显匮乏。这为唐廷以经济手段干预地方军政并藉此维护政治权威提供了运作空间。
在神策军并未强大到能长久地独立担当御边、讨逆职能的背景下,军赏成为唐廷干预地方藩镇军政局势、裹胁各藩镇军队执行王朝意志的重要经济手段。建中四年(783年)十月,李怀光引朔方军勤王,迁延不进,唐廷许以厚赏后,“众利之,乃西”[21]。元和五年(810年)七月,宪宗为褒奖执行唐廷围攻成德军命令的各处藩镇,“共赐布帛二十八万端匹”[7]元和五年七月条,7678。同年,唐廷以任迪简为义武军(治定州)节度使,军中连续作乱抗命,宪宗“以绫绢十万匹赐易定将士”[7]元和五年十月条,7680,军中即时秉命。开成三年(838年)九月,唐廷又以李仲迁为义武节度使,易定军又不纳。文宗深谙易定军“军资半仰度支”[7]开成三年十月条,7936,故以军资要挟,最终迫使易定军妥协。唐廷在政治权力每况愈下的背景下,拓展并频繁地运用军赏的经济杠杆功能,增加了地方藩镇对中央军费补贴的依赖程度,有效地强化了中央对地方政治政局的干预和对忤逆藩镇的打击,在较长时间内有力地维护了唐廷的政治权威。
但当唐廷以军赏博取藩镇效忠成为常态时,藩镇也会以效命为由邀取重赏,增加了唐廷御边讨逆的财政成本,也绑架了唐廷一直努力践行的削弱地方的政策,迫使唐廷逐步消解直至摈弃武力讨逆的意志。元和十一年(816年),幽州节度使刘总奉命讨伐成德时,即“驻军持两端,以利朝廷供馈赏赐”[22]。元和十五年(820年),韩愈针对邕管流贼难平一事奏称:“自用兵以来,已经二年,前后所奏杀获计不下二万余人,倘皆非虚,贼已寻尽。至今贼犹依旧,足明欺罔朝廷。”[7]元和十五年十二月条,7787尽管唐人业已明晰地方藩镇“养寇藩身”[23]之本质,但随着神策军的日益浸坏,唐廷仍需以军赏为手段,借力藩镇,以消除危及朝廷统治根本的重大威胁。而当中央财政实在难以维系这种关系的时候,唐廷便会主动放弃这种以战争维护中央政治权威的方式,转为以较少的财政支出换取地方骄藩对唐廷名义上的政治认同,同时以微弱的政治权力和有限的财政实力,竭力制衡分疆裂土的地方实力派,以维持唐廷天下共主的地位。
四、军赏成为唐廷绥靖河朔的手段
因讨叛战争的耗费与效果不成比例,在中央财政虚耗而不足以维持武力讨逆时,唐廷被迫寻求一种成本相对低廉的方式以维护其在河朔地区的正统性。“两税法”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唐廷的财政实力。德宗以后,唐廷又褒勉进奉,大肆宣索,积累了大量无支付对象的财富。这都为宪宗收复河朔提供了财力保障。但元和时期,唐廷频繁用兵,所费不赀。地方藩镇又多虚功邀赏、倚贼求利,严重降低了唐廷军费支出的效费比。元和五年(810年),唐廷以诸道兵会神策军讨伐成德,九个月的战事即“所费七百余万缗,讫无成功”[7]元和七年八月条,7693。昂贵的讨逆战争使唐廷财政支绌,宪宗本人也因过度耗费宦官所掌内库财富而为其所弑[1]288,[24]。唐廷虽然讨平淮西、淄青两骄藩,但“府库空竭,势不能支”[7]长庆元年十二月条,7804,被迫改变大规模武装征讨的削藩政策。
唐廷以成本相对较低的军赏配合政治运作绥靖河朔,促成了元和、长庆年间河朔三镇的相继归阙。元和七年(812年),魏博镇自立田兴(田弘正)为留后。唐廷本惮于巨额的征讨之费,不期田兴竟主动纳款归朝,唐廷顺势赐魏博钱150万缗,以褒赏其归阙之举。元和八年(813年)、九年(814年)又各赐魏博钱20万缗[25]。迄至元和末年,田兴所统领魏博镇非但没有发生较大的动乱,反而一改桀骜不驯的骄藩形象,遵从唐廷指令出兵助讨淮西、成德、淄青等骄藩。显然,“屡经优赏”[7]长庆二年正月条,7806是魏博这一骄藩忠顺秉命的可能原因。据张国刚先生研究,唐后期平均每个士兵每年需要约24缗的军费支出[26],魏博镇约有兵七万[27],那么魏博镇一年基本军费支出约168万缗。唐廷在三年内赏赐魏博军190万缗,倘将其分赐士卒,则魏博士卒的平均待遇提高了近四成,这对于投身军戎只为养家糊口的职业士兵而言,是难以抗拒的。唐廷得以绥靖魏博,实现“刳河朔之腹心,倾悖乱之巢穴”[28]的目的,军赏名义下的财政支持显然是重要的原因。穆宗朝廷则继承了宪宗的政治遗产,仿效宪宗以军赏绥靖魏博的运作模式,在元和十五年(820年)十月赐成德镇钱100万缗,在长庆元年(821年)三月赐幽州镇钱100万缗,半年之内,唐廷即喜迎两骄藩次第归阙。可见,巨额的军赏在唐廷绥靖河朔三镇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不过,在政治号召力式微的背景下,唐廷以军赏手段维系的河朔骄藩恭顺纳土的局面是脆弱而短促的。长庆元年(821年)七月以后,幽州、成德、魏博三镇相继兵乱,唐廷以军赏绥靖河朔的政策宣告失败。这一政策的失败根本原因在于唐廷政治权力的倾颓,但也与唐廷的不成熟政治运作有很大关联。一方面,穆宗朝廷藩帅所选非人,打破了幽州、成德二镇原有的利益格局,引发二镇将士的强烈不满。节帅之于藩镇的经济意义是其拥有支配本镇物质财富的权力,田弘正由本军推选得为节帅,自然会将唐廷赏赐回馈本军,魏博士卒自然乐得在名义上归阙从而获得丰厚赏赐。但田弘正转任成德节度使后,“兄弟子侄在两都者数十人,竞为崇饰,日费约二十万,魏、镇州之财,皆辇属于道”[29]。幽州节度使张弘靖及其僚属更是截留、挪用朝廷军赏[30]。田、张既不能维护二镇将士的根本利益,自然不为所容。被唐廷派往讨叛的魏博士卒也因不满“六州刮肉与镇、冀角死生”[31]而作乱。另一方面,穆宗朝廷盲目推行销兵政策,导致大量除从军之外并无其他谋生手段的职业士兵被革除兵籍,侵犯了河朔诸镇士兵的经济利益,激化了河朔地区士兵阶层与唐廷的矛盾。所以一俟朱克融、王庭凑作乱,他们便加入反叛的行列。穆宗朝廷这些不成熟的政治运作,致使唐廷在河朔地区竭力构建政治权威的努力成果付诸流水。
五、军赏成为唐廷化解强藩威胁的手段
穆宗以降,唐廷放弃了得不偿失的以军赏收买骄藩名义效忠的策略,仅在政治层面被动应对河朔变局,但仍借力军赏手段抑制河朔三镇之外藩镇的独立化取向以及抵御少数民族对边境的袭扰。太和五年(831年),幽州军乱,宰相牛僧孺对文宗称:“范阳得失,不系国家休戚,自安、史已来,翻覆如此。前时刘总以土地归国,朝廷耗费百万,终不得范阳尺帛斗粟入于天府……不足以逆顺治之。”[32]反映出穆宗以降唐廷放弃经营河朔的基本态度,这样会加深河朔骄藩的离心倾向,但对于缓解中央财政意义重大。在地方割据之势日盛而周边民族屡次犯边的背景下,唐廷充分运用军赏手段,支持恭顺的藩镇讨伐忤逆藩镇以及犯边少数民族。文宗即位之初,即发诸道兵进讨忤逆朝命的沧景镇,虽然诸道以虚功邀取厚赏,但唐廷“竭力奉之,江、淮为之耗弊”[7]太和二年十一月条,7860。会昌三年(843年),刘稹自立为昭义节度使,武宗朝廷忧惧地方藩镇“思效其所为,天子威令不复行”[7]会昌三年四月条,7980,即发诸道兵讨平之。两者都体现了唐廷为维护政治权威而倾力消除河朔以外藩镇独立化取向的坚定决心。同时,为应对少数民族对边境的频繁袭扰,唐廷还给予边疆藩镇巨额的军赏,倚其御边。大中三年(849年),唐廷即因收河、湟而诏赐泾原、灵武、邠宁等镇绢19万匹[33]。
长期的内忧外患使唐廷财政日趋窘蹙,而加紧搜刮盘剥又屡次激起民变,唐廷以军赏等经济手段维系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平衡逐渐被打破。唐廷被迫倾尽财力,化解地方强藩对朝廷的致命威胁。大中七年(853年),唐廷岁入总计925万余缗[7]大中七年条,8053,仅为建中元年(780年)除盐利之外税赋的七成[20]327,显示出唐廷财政日蹙的现实状况及其以军赏等经济手段制衡地方策略的乏力。唐廷盘剥百姓,致使各地民变不断,而镇压民变又需要巨额财政支持,唐廷已然陷入了饮鸩止渴的死结。唐王朝的统治基础在民变以及“留贼以为富贵之资”[7]乾符六年十一月条,8219的地方藩镇的共同打击之下日益朽坏。乾符元年(874年)爆发的王仙芝、黄巢起义彻底打乱了唐廷的统治秩序,削弱了唐廷对地方的控制力。光启元年(885年),唐廷“惟收京畿、同、华、凤翔等数州租赋”[7]光启元年闰三月条,8321,以致“国用虚竭,诸军不给”[34]4771,唐廷依靠军赏等手段维系的制衡地方策略已至穷途末路。在地方强藩坐大,“妄一喜怒,兵已至于国门,天子为杀大臣,罪己悔过,然后去”[13]1330的局面下,唐廷被迫专注于朝廷自身的安危,努力借助有限的军赏去化解各种致命的威胁,苟延残喘。中和元年(881年),僖宗奔蜀,为了保障安全,“每四方贡金帛,辄颁赐从驾诸军无虚月”[7]中和元年七月条,8254。乾宁二年(895年),凤翔节度使李茂贞、邠宁节度使王行瑜等引军犯阙,谋废昭宗,河东节度使李克用引军勤王,唐廷即“赐河东士卒钱三十万缗”[7]乾宁二年十二月条,8481。但唐廷的这些努力在强枝弱干的局面下终究难以长久维持,天佑四年(907年),朱温废哀帝李柷,唐王朝就此灭亡。
六、结语
“安史之乱”对唐王朝的政治权威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并促成了唐后期错综复杂的政治军事局面。为了重树政治权威,唐朝统治者能动性地拓展了军赏的功能,将其作为以财政补偿政治号召力不足的工具,使之服务于唐廷强化中央军事实力以及控制、制衡地方藩镇的政治目的。军赏与唐后期复杂的政治、军事斗争局面的完美切合,使其可以在长时段内身披统治者“褒功劝能”的正统性外衣,实质性地发挥唐廷对诸对象经济利益输送的作用。政治运作与军赏这一经济运作的有效结合,减缓了唐廷政治权威的倾颓速度,很好地延续了唐王朝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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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白丽娟)
On Army Awarding in the Late Tang Dynasty
ZHAO Jie
(School of Histor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The Imperial Court of the Tang Dynasty awarded armies much more generously than usual, and thus managed to inspire them to put down the An-Shi Rebellion quickly. After the rebellion, in order to safeguard the ruling authority against the political background of numerous military governors (in control of outlying prefectures), the Imperial Court turned the rewards closely linked with the complex political and military events into a tool for economic benefits, recruited loyal troops: Shence army, weakened local authority though the “system of two taxes” and strengthened the control of the military governors. In addition, the Imperial Court also rewarded the military governors of Heshuo by means of prizes and political operation and manipulated them to control other military governors to ensure the security of the government.
army reward; the late Tang Dynasty; military governors; An-Shi Rebellion
K242
A
1672-349X(2016)05-0072-06
10.16160/j.cnki.tsxyxb.2016.0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