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的困境与机制转化
2016-02-09纪雯雯
● 纪雯雯
创业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的困境与机制转化
● 纪雯雯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中,政府三方协调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两种主要模式。大众创业强调以网络为依托,“互联网+”传统产业模式,一方面就创业本身而言,劳资双方力量在创业过程中深度融合,创业者同时具有“劳资”双重身份;另一方面就创业带动就业而言,创业企业创造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带来多样的就业岗位和灵活的合作契约,这些均对传统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挑战。本文在分析创业企业劳动关系构成要素特征基础上,厘清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下,创业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的困境,最后从完善法律体系、政府分类治理,以及企业规范用工三个方面着眼,提出困境转化的策略原则和协调实践。
创业企业 劳动关系 国家协调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 困境转化
一、问题提出
2012年以后,我国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滑,就业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与此同时,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催生。双重背景下,国家出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一是期待创业带动就业,解决就业问题;二是期待创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为此,围绕阻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堵点”和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国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改革商事制度,不断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数据显示①,2015年全国新登记企业443.9万户,比2014年增长21.6%,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2万户,比2014年提升20%,远高于改革之前的6900家,这些新创企业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从创业企业的产业结构看,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互联网行业。2015年新登记企业中,第三产业数量为357.8万户,占比80.6%,第三产业实有企业1635.7万户,占企业总数74.8%,所占比重比2014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在第三产业中又集中于信息技术和文化金融等新兴产业,2015年新登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4万户,比2014年增长63.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10.4万户,增长58.5%。第二,从创业企业的生存看,成活率和盈利水平均有所提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局等部门联合跟踪调查数据显示,2014新设小微企业周年开业率达到70.1%,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一年后有七成开始营业,并且开展经营的企业中78.7%均有收入,所占比重比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高0.5个和4.1个百分点。第三,从创业企业吸纳就业看,拉动效果显著。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被调查创业项目创业初期的员工人数为5392人,到2012年末员工总数达到12187人,增长126.02%;被调查项目中,就业人数保持或增加的比例为82.4%(其中员工规模不变的207个,占41.6%,员工增加的203个,占40.8%(莫荣、陈云,2016)。
创业企业之所以如雨后春笋般迸发,并且带动就业效应显著,一方面在于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劳资双方的力量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在于创业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灵活、多样的就业岗位。但由此形成的新型劳动关系也挑战了传统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形成创业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有法律法规难以规范企业灵活用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政府单一治理方式难以应对创业企业劳动关系的多样化,三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难以化解创业企业用工风险。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强调,不仅要让创业企业“生出来”,还要让他们“活下去”“活得好”,为此本文将关注创业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困境与机制转化的问题。本文将在第二部分从劳动关系协调和人力资源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对比分析创业企业劳动关系构成要素特点。第四部分,在我国现有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下,厘清创业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困境。第五部分,从完善法律体系、政府分类治理,以及企业规范用工三个方面提出困境转化原则和实践策略。
二、文献综述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常凯,2005)。双方既充满合作,又孕育对立,双方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雇主追求效率,劳动者期待公平,但是他们的目标并非完全对立,彼此目标的实现需依赖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只有企业得以发展,双方的目标才能实现,这也为劳资之间的博弈建立了合作基础(李亮山,2012)。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中,政府劳动关系协调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两种主要模式。
前者在多元论的基础上,认为企业利益本质上是雇主或“资方”的,强调双方对立的一面,劳动关系表现为“资强劳弱”。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从国家宏观层面出发,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各种制度、劳动保护立法、政府行政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等(白井泰四郎,1996),保护劳动者利益,满足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平衡利益。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中主要扮演四种角色(Michael Poole,1986;Ron Bean,1985;Salamon,1989):立法者角色,制定一系列劳动法规定工资工时、安全和卫生的最低标准,规范劳动合同签立、解除和赔偿,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框架;管理者角色,在政治管理过程形成运行劳动关系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建立劳资双方的一般性行为规范和市场规制;协调者角色,针对劳动争议,釆取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创造了宏观环境,提供调解、仲裁等服务;家长角色(paternalism),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并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树立榜样。
后者在一元论的基础上,强调双方合作的一面,从企业微观层面出发,通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签订、执行雇佣协议过程中结成的契约关系,主要是指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例如甄选、评估、奖励、培训、晋升和解雇(约翰·巴德等,2011),满足双方诉求获得共赢。基于社会交换理论(Blau,P.,1964)和诱因-贡献理论(March James G.,1958),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企业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来协调员工关系,促进员工合作和竞争,从而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力资源配置最大化和企业绩效最佳表现,获得劳资共赢与企业绩效保持一致。对于企业而言,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减少偷懒,通过激励手段,留下高效劳动者,并挤出低效劳动者,进而帮助企业创造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和高绩效;对于劳动者而言,通过员工招聘、选拔,薪酬激励、绩效管理、员工参与和员工培训一系列规范程序,可以提高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工资水平,并可以实现雇员职业发展愿景。人力资源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内部劳动力市场,进而提高企业绩效表现也在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方面得到一致的结论(Becker et al.,2006;Kaufman et al.,2010)。
然而无论是基于多元论的劳动关系协调,还是基于一元论人力资源管理,都无法否认劳资双方有着共同的组织目标和利益,比如组织的生存发展、经济绩效表现等(Holley,William H,2009)。只有在组织目标和组织利益实现的条件下,劳资双方收益才能得到保证。对于企业而言,只有生存下来,保持竞争力,实现赢利,劳动者才有就业机会和提高收入的可能。因此,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劳工与产业关系学院院长Katz看来,在西方劳资关系学中,基本的假定之一就是劳资双方具有共同的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在创业企业中尤为突出。
大众创业强调以网络为依托,“互联网+”传统产业模式,一方面就创业本身而言,在创业过程中深度融合劳资双方的力量,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得劳动者本身就成为一种“资本”,共享经济的理念使得各类资本通过“参与”的方式被“轻雇佣”(彭剑锋,2015;韩树杰,2015)。刘剑(2015)对比了工业时代的产业关系,分析了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与企业共同进行技术与产品创新,企业与知识劳动者其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正如Christian Funchs(2014)所指出的,信息资本主义和互联网的崛起要求我们重新思考阶级的概念并将其与脑力劳动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就创业带动就业而言,创业企业创造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由此带来多样的就业岗位和灵活的劳动契约。张小建和马永堂(2013)指出互联网创业的确为创业、就业提供了便利,早在2011年中国互联网创造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就超过1000万,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但是截至2013年底网络就业人员尚未纳入国家统计和社会保障范围。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形式的灵活化,就业时间的弹性化,雇佣关系的多样化为特点,对传统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挑战(纪雯雯、赖德胜,2016)。针对挑战,里德·霍夫曼(2015)主张,通过“联盟”策略重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建立有利于互信、互投、共同受益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刘剑(2015)认为要在鼓励创新过程中,维护劳资合作共赢,寻求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实际上,资本和劳动之间均衡、对等和双赢的关系,也已成为国际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孟大虎等,2016)。
三、创业企业劳动关系的一般构成要素
(一)企业特征
1. 企业家群体
教育扩张为创新型人才涌现奠定了供给基础(赖德胜,2011), 以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为重点的企业家群体正在形成,推动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互动发展。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大学生创业者达到47.8万人,同比增长33.3%,高出青年创业者增长率17.9%。其中,毕业五年内创业的大学生40.2万人,比2013年增加9.8万人,增长32.1%。从毕业年份上看,距离毕业时间越长,创业大学生人数越多(如图1所示),距离毕业时间5-1年的大学生创业数量分别为9.86万人、9.70万人、8.96万人、7.87万人和3.81万人。在校创业的大学生也有较快增长,2014年达到7.6万人,比2013年增加2.2万人,增长39.8%②。根据《中国旅游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报告(2014-2015)》显示,创新型创业企业的创始人或CEO受教育水平集中在本科及以上,其中本科学历占比53.8%,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比38.5%,专科学历水平占比仅为7.7%。创业者中25.6%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创业团队的年龄构成呈现橄榄型结构,其中18—24岁的创业者所占比重为2.6%,45岁以上的创业者所占比重为5.1%,而25-34岁的创业者为59%,35-44岁的创业者占比为33.3%。企业家群体高学历特征决定了此轮创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创新型创业、机会型创业。
图1 距离毕业时间5-1年的大学生创业数量
2. 创业融资
当前,中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爆发式增长,社会资金大量涌向创业企业。投资数量方面,2015年中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总量接近3000家,管理的资本量超过了1万亿元人民币,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创业投资集聚地③。投资主体方面,投资人背景日趋多元化,许多曾经成果获得天使轮或A轮融资的创业者加入天使投资人的行列④,使得创业企业家有了双重身份,创业与投资之间出现循环更迭效应。投资引导方面,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更加多元化,政府也引导和退订社会资金投向创业企业特别是种子期和初创孵化期。投资领域方面,我国目前投资行业较为集中,统计数据显示,互联网、电信及增值业务和信息技术行业最受天使投资者的青睐,三个行业获得投资案例数为1538,占2015年全国天使投资74.12%,投资金额总计73.32亿元,占比71.97%(如表1所示)。创业融资对“互联网+”产业和众筹方式的青睐,反映出此轮创业企业汇聚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以及新模式。
3.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推进大众创业,关键在于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已取消150多项审批事项、10余项束缚创业的部门行政许可,清理规范192项中介服务事项,创业企业完成全部注册时间从改革前平均耗时26天缩短到14天,实现“一照一码”后,将进一步缩短到3天⑤。在财税支持方面,一方面扩大小微企业征税起点,扩大企业创新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另一方面减免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企业的税费,停征、减免部分重要和地方涉企收费,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5年支持“双创”共减免税3000亿元以上⑥。在市场环境建设方面,政府加强公平竞争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2015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51.8万件,案件总值71亿元,办理专利行政执法案件35844件,同比增长46.4%⑦。在创业服务方面,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众创空间的发展,着力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末,全国各类众创空间达到2300多家,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超过2500家,在孵企业超过8万家,成果孵化企业达到6万家⑧。经过政府多方发力,中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世界排名连年上升,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2016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今年中国排名上升六位,在189个经济体中位列第84位。
表1 创业投资集中行业
4. 企业负担表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政府在财税支持方面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为企业“减税降费”,从“营改增”等新的税收体系,到不断扩大收费减免的力度和范围,都意在为企业减负。但根据我国税制设计,企业所面临的税费负担还包括计入劳动力雇用成本的社会保险费。如果一个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最低限额的全部社会保险金,这笔开支约占企业给员工开出的税前工资的43.3%。相关研究表明,无论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我国企业所承担的社会保险比例负担都较大。OECD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社会保险构成结构中,所得税、雇员社会保障支出费和雇主社会保障费支出分别为3.6%、7.5%和22.5%,而OECD国家平均比例为13.4%、8.3%和14.3%(李昕、关会娟,2016)。较大的社会保险负担,无疑直接导致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势必会影响到企业本身的生存、发展和竞争力(石美遐,2007)。
(二)劳动者特征
1. 劳动者收入合理上升
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以来,上海最低工资从220元上涨到2020元。进入21世纪以来,最低工资的涨幅明显加快。2005年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开始持续下降之时,中国劳动力成本过高的声音就不绝于耳。然而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近期研究指出,中国劳动成本上涨具有合理性,原因之一就是劳动者受教育水平提高,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与工资的上涨是相符合的。以网络租约车行业为例,中国的网络平台(Uber)专职司机中55.1%为高中阶段教育程度,20.7%为高等教育程度;兼职司机中,43%为高中阶段教育程度,44.8%为高等教育程度⑨,比例也大大高于全国就业人口相应比例。美国的网络平台(Uber)的独立合同工教育程度集中在高等教育阶段,占比高达87.7%,远远高于美国传统职业司机的教育程度和全国就业人员相应比例(分别为47.6和69.1%)。可以看出,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在经济增速放缓时期,创新创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满足了受过教育的新增劳动力对就业和收入的需求。
2. 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提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末我国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8%,2015年上升到90%,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情况较好。然而,另一方面数据却显示,我国劳动争议数量持续攀升。2015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72.1万件,同比上升10.4%⑩。调查研究显示,在企业中引起劳动争议频发的三大原因主要有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乔健,2008)。随着我国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以及企业用工逐渐规范化,劳动争议数量连年上升侧方面反映了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通过仲裁、诉讼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但是随着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提高,一些劳动者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疏漏和制度缺失,主动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以用人单位违法为名索要双倍工资,这种过度维权也被成为“职业维权”或“劳动碰瓷”。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明达指出,从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的收案情况和审判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可以看出不诚信诉讼有增多趋势。
3. 劳动利益诉求多元化
拥有更高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意识的劳动力,在劳资谈判过程中拥有更高的议价能力,利益诉求也从过去的薪酬、职业上升等转向收益共享(纪雯雯、赖德胜,2016)。在一些创新型企业,知识型员工也被称为企业专家,这些专家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是企业在市场上获取竞争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失去他们就等于企业倒闭。正是他们的这种能力,把知识转换成为生产力,使企业走得更远。保留和争夺知识型员工,成为企业竞争的首要任务(Charles Handy,1990)。而知识型员工的需求一般在比较高的层次上,他们往往更在意自身价值的实现,并强烈期望得到单位或社会的认可。他们并不满足于被动地完成一般性事务,而是尽力追求完美的结果,他们更热衷于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渴望展现自我价值。因此他们希望报酬更多地与个人价值挂钩,工作时间、雇佣合同、工作职责以及薪酬体系呈现更多的灵活性(Peter F. Drucker,1993)。
4. 劳动者就业压力重叠
经济新常态下,劳动者就业压力重重,一方面体现在劳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劳动者面临就业困难的压力。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显示,2015年劳动力市场招聘岗位数连续四个季度同比减少,且首次出现东、中、西部均连续同比下滑,尤其是传统产业所能提供的工作场所就业岗位数量持续收缩,造成劳动者就业困难的压力。另一个方面体现在产能过剩挤压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生产开工不足,就业劳动者面临隐性失业的压力。根据统计局调查数据,企业从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持续走低,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工资类案件同比上升,还有一些企业存在轮岗放假、待岗停薪等情况。
四、创业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的困境
经过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以及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随之发生转变(乔健,2007)。如图2所示,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法制化体系和经济干预的框架下,从国家治理、企业管理和个体劳动合同三个层面同步进行:
在国家治理层面,工业产业中个别劳动关系调整向集体劳动关系调整转型(常凯,2013)。国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法律规制、工会和公共政策形成的劳动标准是被极大认可的(Budd et al.,2004)。法律法规制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修订标志着劳动关系的个别调整在法律建构上已经初步完成,同时也开启了劳动关系集体调整的新起点。工会以第三方立场就劳动者需求与企业进行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界定社保缴费最低标准,向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筹资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
在企业管理层面,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对内主要关注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约翰·巴德,2011),通过管理实践达到高绩效工作实践,比如弹性工作安排(Becker et al.,1998)。对外一是解决就业、响应劳工标准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二是在工会协调和劳动标准法制化的作用下,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对企业绩效的作用更大。
在个体劳动合同层面,90%的签订率标志着传统就业领域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新业态就业领域,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创业带动就业突破了工作场所范畴下的劳动力市场的局限,形成网络平台劳动力市场上,带来新型劳动关系,以劳资融合化、契约虚拟化,时间灵活化,雇佣关系多重化,职业生涯碎片化为特征,对国家治理层面和企业管理层面的劳动关系协调提出了挑战。在现阶段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下,创业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困境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如表2所示:
表2 劳动关系协调模式及创业企业协调困境
表3 创业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实践
1.在劳资力量方面,双方高度融合
国家劳动关系协调重点关注劳资双方以及相关社会利益诉求,以及均衡各个主体之间的力量,需通过谈判来确定契约条款,转化“工资侵蚀利润”或“强资弱劳”的困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点关注企业内部劳资双方利益的一致性,通过确立各方面的条款和条件后,签订合作契约。然而,随着人力资本价值的提高,劳资力量对创业企业同样重要,双方高度融合。在创业企业中,创业者常常具有企业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体现在微创企业中,另一方面体现在以人力资本、知识技能入股创办企业,并获得股东身份。劳动者双重身份超越了我国现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劳资双方需具有从属关系的认定。
2.在契约特征方面,存在用工风险
现行法律规范下,创业企业的用工风险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企业初创孵化期的用工风险。创业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前或孵化器,尚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不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但又需要一些筹建过程中与劳动者之间,尤其是众创合作伙伴之间存在事实劳动的关系,如果企业创业失败,无法支付劳动报酬,创业企业就存在被起诉的风险。第二类创业企业忽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创业企业,尤其是微创企业由于企业内部人员较少、组织关系较为紧密,容易忽略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旦劳资双方相互协商的认识不一致或有认识误区,就会产生的用工风险。第三类是创业企业灵活用工风险。新业态创业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实现了更多灵活的就业模式,对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将过去内部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实践拓展为开放参与的模式,将过去追求多方社会利益平衡的劳动关系协调收缩为参与共享的模式。这类灵活的契约达成了企业降低成本和劳动者提高就业收入的诉求共识,但缺乏稳定性保障,形成用工风险。
3.在协调层面上,双方共求发展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国家宏观层面协调是既要寻求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又要保护劳动者权益,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微观层面协调在于寻求内部劳资工业目标,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达成企业所追求的利润、组织绩效与劳动者追求的工作、待遇以及晋升的一致。在此基础上,创业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的困难在于平衡创业企业生存、发展与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业的风险性使得企业难以满足劳动者正规就业的诉求和劳动关系政策稳定性的要求。二是创业企业的脆弱性使得企业承担较高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支出中企业社保负担过重,造成了职工收入不高但企业实际用工成本不低的矛盾(李昕、关会娟,2016)。
五、困境转化实践
对于创业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困境,国家协调和企业管理从劳动关系运行的不同视角给出了困境转化的启示。根据我国创业企业劳动关系的一般要素构成特征,本文提出的破解之道从完善法律体系、政府分类治理,以及企业规范用工三个方面着眼,策略原则是:第一,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完善法律体系的多元性,以包容就业方式方面缓解劳动者就业压力、增强劳动者保护内容,以就业质量的提高带动劳动关系和谐度的提升。第二,在现有的个体劳动合同签订和集体劳动协调的基础上,对创新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所形成的新型劳动关系进行分类治理,以创业企业的发展和盈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第三,增强企业用工规范性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以此应对劳动关系的复杂性。根据上述原则,针对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本文试图给出转化困境的实践,具体而言,如表3所示。
注 释
①经济日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602/23/t20160223_9002793. shtml。
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中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报告》,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③中国新闻网: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2016年4月22日在国家新闻办公室例行会议表态,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6-04/22/ c_128922338.htm。
④林大鲲:《清科年报:当资本热遭遇产业寒冬,2015天使投资过百亿创历史迎来最好时代》,清科研究中心,2016,http://research.pedaily. cn/201601/20160118392654.shtml。
⑤新华网:《国务院发“礼包” 取消150多项审批》,http://news.xinhuanet. com/fortune/2016-01/14/c_128626681.htm。
⑥新华社:《数说2015年全国税收新变化》,http://news.xinhuanet.com/ fortune/2016-01/26/c_1117904031.htm。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总局:《2015年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办案数据分析》,http://www.sipo.gov.cn/zscqgz/2016/201601/t20160118_1230431.html。
⑧国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在2016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顾“十二五”期间建设创新型国家时有此表述,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01-11/7711352. shtml。
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院:《平台经济与新就业形态:中国优步就业研究报告(2016)》,2016年。
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1605/ t20160530_240967.html。
1. 白井泰四郎:《劳动关系论》,日本劳动研究机构,1996年版。
2. 常凯:《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第91-108页。
3. 常凯:《劳动关系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4. 韩树杰:《互联网时代的“轻雇佣”》,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年第3期,第3页。
5. 纪雯雯、赖德胜:《从创业到就业:新业态对劳动关系的重塑与挑战》,载《中国劳动关系学报》,2016年第2期,第23-28页。
6. 纪雯雯、赖德胜:《网络平台就业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机制与实践分析》,载《中国劳动关系学报》,2016年第4期,第6-16页。
7. 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等:《信息资本主义即互联网的劳工》,载《新闻大学》,2014年第5期,第8-24页。
8. 赖德胜:《教育、劳动力市场与创新型人才的涌现》,载《教育研究》,2011年第9期,第8-13页。
9. 李昕、关会娟:《省际企业劳动力税费负担估算:基于“税收楔子”》,载《改革》,2016年第5期:第114-122页。
9. 里德·霍夫曼(著)、路蒙佳(译):《联盟:互联网时代的人才变革》,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
11. 刘剑:《实现灵活化的平台:互联网时代对雇佣关系的影响》,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年第14期,第77-83页。
12. 孟大虎、苏丽锋、欧阳任飞:《中国和谐劳动关系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价:1991-2014》,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年第14期,第74-82页。
13. 莫荣、陈云:《2015年中国就业:创新创业促进就业》,载李培林(编)《201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5-73页。
14. 彭剑锋:《互联网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思维》,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4年第5期,第6-9页。
15. 乔健:《略论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型及当前特征》,载《中国劳动关系学报》,2007年第2期,第28-35页。
16. 乔健:《在国家、企业和劳工之间:工会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多重角色——对1811名企业工会主席的问卷调查》,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2期,第144-154页。
17. 石美遐:《中外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及缴费比例比较研究》,载《财政研究》,2007年第3期:第18-21页。
18. 约翰·巴德、迪瓦希什·海沃、孟泉:《雇佣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1年第9期,第85-95页。
19. 张小建、马永堂:《我国网络创业就业发展状况和对策研究》,载《第一资源》,2013年第1期,第27-40页。
20. 郑东亮、陈云:《2016年就业形势与未来展望》,载刘燕斌(编)《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46-62页。
21. Becker, Brian E. and Huselid, Mark A. High performance work systems and frm performance: a synthesis of research and managerial implications,’ Research in Personnel and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1998, 16:53–101.
22. Becker, Brian, Mark Huselid. Strategic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Where Do We Go From Here,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6, 32(32):898-925.
23. Blau, P. Exchange and Power in Social life, Wiley, 1964.
24. Budd, John W. Employment with a Human Face: Balancing Efficiency, Equity, and Voic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4.
25. Charles Handy. The Age of Unreas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90.
26. Holley, William H., Jennings, Kenneth M., and Wolters, Jr. Roger S. The Labor Relations Process. South –Western Publishing Co., 2009.
27. Kaufman, Bruce E.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Labor Economics and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 2010, 64(1):74-108.
28. March, James G. and Herbert A. Simon. Organizations. Wiley, 1958.
29. Peter F. Drucker. The Post Capitalist Society. Butterworth Heinemann,1993.
■ 责编/ 孟泉 Tel: 010-88383907 E-mail: mengquan1982@gmail.com
The Dilemma and Solution of Labor Relations in Start-up Enterprises
Ji Wenwen
(Chin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labor relations, there are two main modes: tripartit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and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People to do business creatively using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Internet +" traditional industry model brings two effects: On the one hand, for entrepreneurship itself, in the process of enterprise creation, the power of labor and capital integration, entrepreneurs have a dual identity. On the other hand, for the employment effect of entrepreneurship, enterprises to create a new model, the new format, the performance of crowd entrepreneurship, crowd funding, crowd sourcing, crowd supporting, which bring a variety of jobs and fexible contracts. All of these challenges the tradi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irstl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lements of labor relations in start-up enterprises. Secondly, it clarify the plight of the coordin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in the start-up enterprises, under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labor relations in China. Finally, from three areas of perfect legal system, the government classification of governance, and enterprise norms of employment,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y principle and coordination practice to solve the dilemma.
The Start-up Enterprises; Labor Relations; Tripartit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Solve The Dilemma
纪雯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职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电子邮箱:wendyji@ mail.bnu.edu.cn。
本文受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科研合作竞选项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影响与挑战”(LKY-2016jx-17)资助。